第三节 “小局大所”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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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省工商局在全省工商系统实行“小局大所”改革,要求两年内完成。
通过改革,发挥垂直管理的优势,合理划分县以上工商局与基层工商所的职责权限,
转变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整合优化执法资源,构建合理的监管执法格局,落实属地
监管责任制,推进监管职能到位。

一、调整优化工商所布局
按经济区域调整工商所布局,强化城区综合工商所的力量,逐步减少或取消专业
性工商所;农村欠发达地区实行以副科级工商所为中心所带动周围股级工商所的模式。
城区综合工商所和农村中心所的工作人员达到10人以上。

图5-3 2005年12月12日,全省“小局大所”改革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二、拓宽工商所监管职能
实行委托管理和备案制度,在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赋予工商所九项职责
的基础上,又委托九项职权:以县级工商局的名义办理辖区内经营项目不涉及前置审
批的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歇业审批、验照等登记管理事项;受理辖区内新设立
企业的名称查询,依照规定对辖区企业建立“经济户口”,实行属地监管;以县级工
商局的名义依法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依法监管辖区内广告活动;依法监管辖区
内粮食、棉花、蚕茧、农资、机动车、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及各种有形市场和文化、
旅游等无形市场;负责辖区内消费者协会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组建管
理,依法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申诉和举报,按法定权限和程序处理侵犯消费者权
益的案件;依法监管辖区内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依法监督检查辖区内各类不正当竞
争行为;扩大工商所以自己名义执法办案的权限,城区(含县城)和30个强县的工商所
可以自己的名义依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
违法行为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1万元以下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工商所可以自己
的名义依据以上规定对个体工商户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5000元以下的
具体行政行为;实施“红盾帮扶”工程,负责辖区内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
度免检企业、消费者满意单位、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知名商品及规范化
文明市场等的初审。

三、整合县级工商局内设机构
在保持2002年机构改革时核定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干部职数不变的前提下,
将市场合同科、商标广告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合署,称“市场监管局”,承担上述
3个科室的工作职责,负责有关市场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局由1名副科级干部负责,也
可由1名副局长牵头负责,内部可保留3个科的建制。其他的内设机构,如办公室、法
制科、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及纪检监察室等综合科室,不作调整。机关直属的企
业注册局、公平交易局仍维持原有的设置,与新整合的市场监管局共同承担工商行政
管理行政执法和市场监管职能。

四、转变领导方式
适应工商所综合监管的需要,县级以上工商局立足基层、服务基层、突出基层,
转变领导方式,强化调研决策、指挥协调、督查指导的职能,实现从事务型机关向指
导型机关的转变。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了解监管执法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
认真倾听基层的呼声和要求,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提高领导决策水平。
进一步加强与地方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关系协调,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工商工作的
理解和支持,为基层监管执法创造良好的氛围和宽松的环境。同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
机制,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减少对工商所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主动为工商
所解决实际问题,提高正确指导工商所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明确监管执法责任
工商所设置登记服务厅和若干个巡查执法队,其职责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和上级局对工商所的委托,本着职能就近的原则划分确定。设立注册员、市场监督管
理员、法制员和案件主办人等岗位,实行一人多岗制度;同时将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
监管责任区(片),将职责明确到队、到人,保证岗位责任制和区域监管责任制的落实。

六、充实一线执法力量
压缩编制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充实基层一线。全省县级工商局机关共有202
0人充实到基层工商所工作。制定鼓励干部职工到基层艰苦岗位干事创业的政策。在
岗位补贴标准上,农村偏远工商所高于城区工商所,工商所高于局机关。任用干部时,
一般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人员中选拔。继续加大对基层的投资力度,逐步改善工
商所特别是欠发达地区工商所的交通、通信条件,配备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实施计算
机联网,提高工作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七、改革监管方式
改进收费方式,推行缴费卡制,建立集体评费定费、业户上门缴费、执法人员综
合查费的收费制度。建档立卡,管好“经济户口”,建立完善的“两档、两账、两卡、
一表、一网”经济户口制度。实行巡查制,加强动态监管,工商所对个体工商户和企
业以及各类市场的经营活动实行以巡查为主的日常监管。推进互联审批,深化“一审
一核”制和首办责任制,创新登记注册方式。以“经济户口”为基础,实施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信用度分类和风险度分级管理,实施企业准入、日常经营和退出的全过程预
警制度,创新对市场主体的监管方式。建立和完善商品质量市场准入制度、流通领域
商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市场制度和商品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创新对
市场客体的监管方式。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执法行为
内部合议审核制度、登记注册案卷评查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和过错追究制度,创
新执法办案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建立定期走访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送法进企业、进
业户、进市场等制度,深入企业和业户现场咨询指导,提供细致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