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垂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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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1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
实行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垂直领导,理顺和完善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建立办事高
效、运转协调、执法统一、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工商行政管理新体制。12月
4日,山东省开始冻结全省工商系统的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经费,为体制调整做
准备。1999年3月1日,省政府在济南召开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会议,部署体制
调整工作,并印发《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全省工商系统的机构、
编制、干部、财务经费实行垂直管理,建立新的管理体制。是年6月起,省人事厅、
省编办、省工商局对全省工商系统的机构、编制进行上划交接,人员上划同时进行。

图5-2 1999年3月1日,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在济南召开

济南、青岛市工商局干部管理、财务经费管理按原有办法不变,机构、编制垂直
省里管理;所辖县级工商局为其直属机构,机构、编制、干部、财务经费实行垂直管
理。

一、职责权限
垂直管理后,省工商局为省政府的工作部门,领导省以下工商机关开展工作。市、
县(市)工商局为上一级工商局的直属机构,市辖区工商局为市工商局的分局。工商所
为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的派出机构,按经济区域设置。省、市地、县(市、区)工
商局(分局)内设机构和工商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省工商局提出意见,省机构编
制管理部门审批。
人员编制的管理权限上收到省一级,市、县两级工商局的编制及领导职数,由省
机构编制管理部门会同省工商局统一核定和管理。
省工商局的干部,仍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国家工商局协助管理。
局长、副局长的任免,地方党委在做出决定前,征求国家工商局的意见。省以下工商
机关的干部管理,实行上级工商局党组和同级党委双重管理,以上一级工商局党组管
理为主的体制。济南、青岛市工商局领导干部管理,仍按原有办法实行双重领导,以
当地市委管理为主,省工商局党组协助管理。市地、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局长、
副局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组长职务以及相应职级的其他职务,分别由
上一级工商局党组管理,其他职务由所在市地、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党组管理。
市地工商局局长、副局长,党组书记、副书记、成员、纪检组长以及按规定配备的其
他县(处)级职务的任免,省工商局党组按有关规定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县(市、区)工
商局(分局)局长、党组书记,市地工商局人事(政工)科长职务的任免,事先征得省工
商局党组同意。2004年4月,省工商局调整完善市、县级工商局科级干部管理的政策,
完善科级干部任免审批、备案的程序。新任市工商局人事政工科、财务装备科科长和
县级工商局局长,任命前报经省工商局审批;新任市工商局其他正科级领导职务干部
和县级工商局副局长、纪检组长(纪委书记),任命前报省工商局备案;市工商局正科
级领导职务及县级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的交流任职和免职,市工商局副科级领导职务
干部、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及县级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之外的科级干部的任免,在市
工商局研究作出任免决定后即可公布,任免决定作出后15日内报省工商局备案。
全省工商系统人事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和省的人事政策和法规,由省工商局会同省
人事厅管理。计划、录用、人员调配由省工商局审核汇总,报省人事厅审批后执行。
行政职务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工商局提出意见报省人事厅审批,或由省工
商局审批报省人事厅备案。工资管理实行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统一领导,按照干部管
理权限分级管理。公务员培训、专业技术职务培训按照省人事厅统一部署,由省工商
局组织实施。考工晋级参加当地人事部门组织的考试。

二、机构人员交接
(一)机构编制交接
交接范围包括市地、县(市、区)工商局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
(不含市场建设服务实体组织)已核定的编制(含机关行政编制、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
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工勤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1999年6月9-16日,省编办、省工商局先后在枣庄、烟台、淄博市与各市编办、
工商局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发现部分市存在事业机构编制不实等问题。行政机构
编制除济南市外,其他16市地均办理了交接手续。事业机构编制只办理了青岛、淄博、
东营、潍坊、日照、莱芜、滨州7市地的交接手续。之后,未交接的市地按照省编办
要求进行自查自纠。
8月9-14日,省编办、省工商局、省监察厅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赴临沂、枣庄、
济宁、菏泽4市地及所属10个县(市),对工商系统事业机构编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
在此基础上,于10月30-31日,在济南办理了枣庄、烟台、济宁、泰安、威海、临沂、
德州、聊城、菏泽9市地的事业机构编制交接。2000年9月1日,省编办、省工商局为
枣庄、济宁、泰安、临沂、菏泽所属的18个县(市)核定事业编制1152名。济南市于
2002年3月办理了机构编制交接手续。
至此,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上划机构4231个,其中行政机构3110个,事业机构
1121个;编制38832名,其中行政编制30043名,工勤人员编制2012名,事业编制677
7名;领导职数1562名,其中副厅级2名、处级154名、科级1406名。
(二)市、县工商局人员上划
上划范围是:1998年12月4日前各市地、县(市、区)工商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在
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及退(离)休人员;1998年12月1日前调入市地、县(市、区)工商局
的领导班子成员;按有关规定接收的军队转业干部和按计划接收的大中专毕业生。省
工商局办理的人员上划交接范围不包括济南、青岛两市工商系统。
1999年4-6月,办理具有公务员身份15096人的上划交接手续。在基层工商所等国
家公务员岗位上工作的工人,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有9027人考录为国家
公务员后于2002年底前办理了上划交接手续。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
划交接工作,因人员超编问题,启动较晚。2001年12月起,省工商局按照分期分批的
原则,首先组织不超编的单位陆续办理上划交接手续,至2005年底,完成82个单位1
353人的上划交接手续。超编单位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上划,待完成
人员分流安置后进行。
(三)超编人员分流
截至1998年12月4日,全省工商系统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超编3159人,
涉及11个市地的49个单位,主要集中在菏泽、济宁、临沂、泰安、德州、聊城等市地。
由于人员超编,上述市地工商系统在事业单位和工勤岗位上非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能
如期按编制上划,影响到体制改革的进程。
2002年3月,省政府同意由省工商局、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提出的《关于全省工
商行政管理系统超编人员分流安置的意见》,明确由地方政府和工商部门共同负责工
商系统超编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在此基础上,省工商局、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制定《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超编人员分流安置实施方案》,明确通过清退违
规进入人员、办理退休退职、鼓励支持自谋职业、结合市场“办管脱钩”或采取“三
年待岗分流”等办法,分流安置超编人员。3月29日,省工商局、省人事厅、省监察
厅部署全省工商系统超编单位按编制考试留用人员工作。考试先于3月16日完成,共
有5649人参加考试。3月31日,省政府在济宁市召开会议,部署全省工商系统超编人
员分流安置工作。会后,各地政府和工商部门按照要求,逐步落实安置措施。4月15
日,省委、省政府决定推迟超编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调整工作安排,按照先易后难的
原则,分期分批逐步推进。4月16日,根据省政府安排,省工商局会同省人事厅、省
监察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分赴超编人员分流任务重的菏泽、济宁、临沂、泰安4市调
查了解情况,帮助解决问题。相关市也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意见,采取措施,保持稳
定。此后,各地结合各自实际,积极探索,稳妥地解决分流安置超编人员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