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分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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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编制管理
1998年以前,市地、县(市、区)工商局的设置、变更和撤销,由同级政府机构编
制管理部门管理。按照省编办规定,经济开发区不单独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工商
行政管理工作由当地政府的工商局统一负责。跨行政区域的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工
作由上一级政府的工商局设置派出机构负责,其建制规格与派出局的内部机构相同,
人员编制在同级机关编制员额内调剂。

二、干部双重管理
省以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垂直管理之前,工商系统干部任免等事项由中共地
方党委和上一级工商局党组共同管理,地方党委为主管方,上一级工商局党组为协管
方。领导班子的调整、配备,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调动、交流、工资待遇、奖
惩、干部档案管理、出国审批等,由地方党委负责,上一级工商部门党组对班子的调
整、配备提出建议,协助做好干部考察、考核和政审工作,协助推荐优秀干部和后备
干部培养,指导和规划本系统干部岗位职务培训和各类业务培训,并会同地方党委安
排落实。调整、配备领导班子考察干部时,主管方邀请协管方参加,协管方积极配合。
任免调动干部,主管方行文征求协管方意见。协管方收到征求意见函后一个月内书面
答复,逾期不复的视为没有意见。干部任免后,主管方将任免通知抄送协管方。1
997年10月,按国家工商局的要求,省工商局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与地方党委组织
部门的联系、积极参与考察考核、做好干部调整配备征求意见回复工作等方面,改进
干部协管工作。

三、大中城市(设区的市)区工商局改为分局
1994年5月23日,国务院决定调整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制,将设区的大中城
市的区工商局改为市工商局的分局,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改善和加强大中城市
工商部门对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有权威的、统一的执法机构。
是年6月,山东省着手前期准备工作。13日,省人事厅、省编办、省工商局联合
下发传真电报,按照国务院规定自5月23日起冻结区工商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员和
财产。16日,省工商局召开有关市及区工商局局长座谈会,统一思想认识。7月8日,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1994〕67号文件调整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体
制的通知》,规定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威海、
日照、莱芜等设区的市的区工商局,改为市工商局的分局,作为市工商局的派出机构,
由市工商局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设区的市兴办的各类开发区、风景区、保税区及市
辖区级办事处已设立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及与其他部门合设一个机构的,改为市工商
局的分局;不单设分局的,由所在地的市工商局直接管理。地区行署设立的开发区工
商局,改为地区工商局的分局;不单设分局的,由地区工商局直接管理。原区工商局
管辖的各类市场的产权归属,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
工商局解决。原区工商局的各项行政经费即由市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统一核拨市工商
局。
至1994年底,调整工作基本完成,开始按照新体制运行。

四、工商所人员编制重新核定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提出,工商所重新核定编制,明确
编制性质,规范机构设置,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加强队伍建设。1996年3
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事部、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重新核定工商行政
管理所人员编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分配给山东省工商系统基层专项编制共27515
名。
1997年12月,省编办、省人事厅、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核定下达全省工商所人员
编制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核定下达各市地工商所人员编制26745名,省里预留770名。
重新核定下达的工商所人员编制为行政编制,原使用的事业编制一律核销,其经费开
支统一列入各级财政供给范围。编制的适用范围包括:市、县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
专业管理所、工商缉私队、经济检查队(所、站)等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不包
括各地聘用的协管员、县以上工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和群团组
织的人员。编制核定以1995年底前的工商所个数、工商企业户数、个体工商户和私营
企业户数、城乡集贸市场个数、人口数量以及市场平均成交额等指标为依据,综合测
算,同时兼顾各地经济发展状况和现有人员配备情况,进行适当平衡调整。重新核编
后,分配下达的编制由机构编制部门统一掌握,会同工商局进行合理分配,工商所机
构编制纳入党政机构编制管理范围。工商所统一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现有工商所的
干部通过培训、考试和考核,过渡为公务员;工人身份的人员在编制定员内,通过考
试、考核,择优录用为公务员。同时,结合重新核编,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关于按经济区域设立工商所的要求,对现有工商所布局进行调整规范。1998年底,全
省工商所人员编制核定分配工作完成。

1997年全省各市地工商所行政编制总额分配一览表
表5-5
单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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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编制总额│单位 │编制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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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 │2185 │威海市 │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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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 │2507 │日照市 │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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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 │1571 │莱芜市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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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 │1002 │临沂市 │25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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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 │640 │德州市 │17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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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 │2181 │滨州地区│1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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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 │2661 │聊城地区│1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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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 │1888 │菏泽地区│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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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 │1402 │合计 │267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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