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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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日常监督管理和年检集中检
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行为和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一、出资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实行先登记、后出资,即外商投资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
投资各方再依据经过批准的合同、章程规定的出资期限实际缴付出资。因此,为完善
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条件,全省登记机关历来都将加强管理、督促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合
同、章程出资作为对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来抓。
1991年,省工商局根据在哈尔滨召开的全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会议精神
和国家工商局1991年工作要点安排,在全省组织开展两次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的
督促检查。第一次是在第二季度,结合企业年检工作进行,对1990年底以前登记的企
业进行全面排查;第二次是在第四季度,对1991年底以前登记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全
面检查。两次检查,对合同、章程规定出资期限到期而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企业,发
督促出资函100多件, 回访200多次。省工商局派出30人对10个市地的100多户企业进
行调查回访。通过这两次检查督促,全省共对13户长期不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
注销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到位情况有所好转。是年,全省因投入资金不足而导
致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的企业共114户,占总户数的7%,比上年下降3%。外商投资企业
净出资额为2.5亿美元,累计10.6亿美元。新开业外商投资企业达到330户,是上年的
1.8倍,累计开业企业达到734家。

图1-29 1993年11月,枣庄市工商局回访外资企业

1992年,为督促企业按期出资,各级登记机关在发放营业执照的同时,向企业宣
传出资的有关规定,发放出资情况跟踪调查表;给未出资外商发督促出资通知书,帮
助未出齐资金的企业分析原因,共同商量解决办法;通过变更登记及时了解、掌握企
业出资情况,对未按期出资企业不予办理设立分支机构、扩大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
建立出资跟踪管理制度,及时把出资情况填入出资动态台账,并定期汇总上报,建立
季报、年报制度。
为总结交流出资管理经验, 推动出资管理工作,1993年8月,省工商局组织召开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全省全过程多层次出资管理经验。
通过加强出资管理工作,大幅度增加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额和投产开业户数。据统
计,1993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出资额78.76亿美元,超过历年累计出资额的总和。
1994年7月1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的通知》,重点
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卡片、
台账及微机数据库,出资管理的现代化水平得到提升;落实全过程出资管理制度、多
层次出资管理制度和与有关部门配合的出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出资管理体系。
1995年,省工商局继续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管理,把出资管理作为全年登
记管理工作的重点进行部署。 6月22日,省工商局印发《1995年下半年出资管理目标
及措施》,对出资率、未出资企业处理率、回查率、出资数据输入微机率等项目提出
量化指标和落实措施。工作中各级工商机关建立与有关部门联动制度,在出资管理中
同外经、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协调,共同加强出资监管。省工商局于年初及10月份
分别同省外经委联合下发对长期未出资企业进行处理的通知。通过加强出资管理,全
年全省共注销、 吊销外商投资企业634户。因市场变化等原因,部分企业实际需要的
资本小于注册资本。针对此类情况,省工商局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同省外经委
联合下发《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注册资本进行公告的通知》,对企业减少注册资本
的条件、 步骤、责任等提出意见,适应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需要。全年全省共为5
6户企业办理了减少注册资本的登记。
1996年,省工商局将出资管理的重点放在建立、完善、修改出资数据库上。年初,
省工商局要求各地工商局安排专人负责出资管理,对已经输入微机的出资情况进行清
理。9月2日,省工商局下发《印发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基础工作的意见的
通知》,对出资管理的基础条件建设、基础工作范围、出资管理数据库的输入内容、
时限、出资报送制度等提出明确的意见,统一全省标准。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各市
地工商局输入微机的出资数据都以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为准。 至9月底,各
地出资情况的输入修改工作全部完成,出资管理工作达到一个新水平。
1997-1998年, 全省加大对出资不足外商投资企业的督促力度。年检中,把未按
合同约定期限缴清出资并且不能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定为B级, 提高了企业
按期投入资本的意识;在日常检查、变更登记和换照工作中,对于出资不足的企业,
及时向企业宣传国家有关出资的规定,指导其按规定调减注册资本或下达限期出资通
知书;对于长期未出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限期办理注销登记,不办理注销的,
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通过加大出资管理措施,企业出资率比上年有明显提高。
1999年,各地继续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力度。威海、潍坊等
市地工商局推行企业实收资本明示制度,即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上增加实收资本
栏目,把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向社会公开明示,便于社会监督。潍坊市和文登市
工商局建立企业出资提示制度,在企业出资期限到期前,向企业发放出资到位提示书,
提高了企业出资的自觉性。
2000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真实性的审查力度。通过年
检中对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的重点审查,全省共发现虚假验资报告48份,抽逃出
资23起,均依法进行了处理。
2001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以提高外商投资企业出资到位率为重点,加强出资管
理。全省普遍实行“实收资本明示制”,即在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本数额后
加括号标明实收资本数额,有效防止了不法企业利用营业执照进行欺诈等行为。年检
中,对投资各方均未出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的企业不予通过年检,限期办理注销登
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吊销营业执照;对超过合同、章程规定逾期未出齐资金
的企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通过年检、限期出资或不予通过年检、限期注销的
决定。对符合减资条件的企业,经审批机关批准后,为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
记。针对出资管理中存在的非货币出资多年不过户问题,2001年年检时对非货币出资
未按期办理财产过户的企业进行重点整治。通过清理档案,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非货币
出资台账。年检中对照台账,对已提交验资报告但未按规定办理过户手续的企业,责
令限期办理过户手续,并在营业执照实收资本栏目中去掉非货币出资数额。对不能办
理过户手续的,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为企业办理改变出资方式、变更企业类型或减少
注册资本的登记手续。全省应办理过户的3523户企业中,有2500户企业办理了过户或
变更登记手续,占71%;未办理过户或变更登记手续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2002年,结合企业年检在全省开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行为的专项整治。根据国
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的通知》和全省的实际情况,省工
商局印发《关于整顿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出资行为的实施方案》,明确整顿出资的重点
是严厉打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结合年检,各市工商局加强对
验资报告的审查,重点审查出资方式的合法性和出资的真实性;加强对按期出资情况
的检查,凡是不按期履约出资的,依法限期出资或限期注销,提高了外商投资企业注
册资本的到位率;加强对非货币出资过户的整治,使多年没有办理财产过户手续的外
商投资企业依法办理了过户手续,落实公司法人财产权。经检查清理,全省共查处虚
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的企业15户,罚款37.7万元。全省应办理过户手续
的外商投资企业1793户,已办理过户或采取其他方式整改的1043户,占应过户企业总
户数的58.2%。
为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按期出资,2003年4月4日,省工商局下发《关
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把出资管理作为
年检工作及对外商投资企业日常监管的重点。同时,要求各地加大对违反出资管理法
规企业的查处力度,特别要重点查处“两虚一逃”企业。2003年,全省共向1233户外
商投资企业发出限期出资通知,1123户企业补办了出资过户手续。
2004-2005年,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年检中继续整顿和规范出资行为,加强出资
管理。年检中通过“三对照”、“三检查”的方法,逐户严格审查外商投资企业出资
到位情况,即:将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中的实收资本数额与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注册
资本额及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相对照;与营业执照的注册资本额及实收资本额相对照;
与验资报告中已验证的实收资本额相对照。检查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收款”、“应
收款”的明细及余额;检查审计报告中关于股东和关联企业的往来、交易情况;检查
审计报告中关于“两虚一逃”的披露,及时掌握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情况,督促其按
时足额出资。对逾期未出资或出资不到位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依法进行处理。

二、年度检验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及国家工
商局有关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安排部署, 1991-2005年,各级登记机关对外商投
资企业按年度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股东
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企业对外投资情况;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
况;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等。通过年度检查,登记机关据以确认企业是否具有继续经营
的资格。
1991年4-5月,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和国家工商局在哈尔滨市召
开的外资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省工商局会同青岛、烟台、济南、淄博和威海市工商
局对1990年年底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检查。通过年检,调查掌握了全省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筹建、开业、投产、经营、创汇等方面的情况,对违法违章企
业进行了处理。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841户(上年底企业户数减去年检结束前
注销、吊销及变更为内资企业户数得出,以下数据计算与此相同),实检企业799户,
年检率95%, 比上年度增加1.5个百分点。至1990年底,全省已开业投产的外商投资
企业405户, 占登记注册户数的48%。完成年产值18.8亿元,产品销售额17.8亿元,
交纳税金7212万元, 产品销往国外折合人民币7.2亿元,分别占全省企业法人户数、
工业产值和出口创汇的3‰、 8.6‰和4.5%。405户投产企业中,盈利企业149户,盈
利总金额10877万元。 存在的问题有:至1990年底,出资期限已到,未按合同约定投
入资金的企业363户, 占应出资企业的46%,未投入的资本额占合同约定应缴资本总
额的30%;240户外商投资企业亏损,占投产企业的59%,亏损金额为15844万元;有
的企业登记事项改变后,如董事或总经理等人事变动,不办理变更登记,违法进行生
产经营活动。
1992年4-5月, 省工商局会同济南、青岛、烟台、威海、淄博、潍坊等六市工商
局对全省1991年年底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年检。为提高效率,方便企业,
同时锻炼市地工商局外资企业登记管理干部队伍,在年检中,省工商局要求未授权市
地工商局对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初检,初检合格后统一报送省工商局办理年检手续。
为做好这项工作,省工商局专门召开未授权市、地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初检工作会议,
对初检工作进行周密安排,同时进行有关年检工作的培训。青岛、烟台等市工商局对
部分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现场办公,就地年检,方便了企业。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
企业1616户, 实检1594户,年检率98.6%。参加年检的1594户企业中,除292户未到
出资期限外, 全部出齐的655户, 占应出资企业的50.6%;部分出资企业515户,占
39.7%; 双方完全未投入资本的125户,占9.6%。1991年全省已开业的786户外商投
资企业销售(营业)额为61.6亿元人民币,其中外销额为3.3亿美元,分别是上年的1.6
倍和1.7倍, 外销比例由上年的26.1%提高到28%。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利税金额
合计为3.1亿元,其中纳税金额为2亿元,分别是上年的1.7倍和2.8倍。至1991年底,
全省已登记注册37户投资总额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这些项目有的已开始生产,
在当地甚至全省经济中发挥龙头作用。存在的主要问题有:至1991年底,有29%的外
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未能按合同、 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到位;有360户外商投资企业
处于亏损状态, 占已开业企业户数的45%,亏损额为2.1亿元;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不
单独设账, 不单独开户,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内外资企业合一;全省共发现102户
外商投资企业有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现象;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为了避税和其它目的,
在实际盈利的情况下,上报报表却为亏损。如公共饮食业亏损面为61%,而实际应是
获利较高的行业之一。
1993年3-4月, 省工商局会同各市地工商局对全省1992年年底前登记注册的外商
投资企业进行年检。1993年的年检工作由各市地工商局直接组织进行。济南等市地工
商局在年检前,举办由县级工商局、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联络员参加的培训班,
讲授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尤其是年度检查各方面的知识。部分市地工商局通过报纸、电
台、电视台发布年检公告,宣传工商登记法规,提高了年检的速度和质量。青岛、烟
台市工商局在对县级工商局进行培训的基础上,委托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外
商投资企业年检;潍坊、泰安、威海等市地工商局委托县级工商局对辖区内外商投资
企业进行初检,然后统一报市工商局。部分市地工商局联系当地会计师事务所,配合
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检,通过年检规范企业法人的财务管理制度。省工商局和部分
市地工商局主动与企业主管部门联系,由其组织本行业企业进行集中年检,提高了企
业的年检率。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5655户,实检5592户,年检率为98.9%。
1992年,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实际出资17.6亿美元,其中外方出资8.4亿美元;全省外
商投资企业累计出资36.9亿美元,其中外方出资13.4亿美元,分别占合同、章程到期
应出资额的56.5%和46%。 全省新开业投产外商投资企业1047户, 是前13年的
1.3倍。全省累计开业1833户,占全部年检企业的33%;其中,盈利企业847户,占开
业户数的46%;亏损企业770户,占开业户数的42%。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销售(营业)
额22.7亿美元, 出口创汇额5.7亿美元,分别占全省企业销售额和出口创汇额的25%
和12.1%。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的年纳税金额1亿美元,是上年同期的5.4倍。存在的主
要问题有: 至1992年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有40%的资本未按合同章程规定投入;5
13户企业处于非正常生产经营状态,75户企业处于停业状态,上述两项之和占年检户
数的10.5%;部分外商投资企业长期依靠贷款支撑生产经营活动。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贷款总额为17亿美元(属于差额、超差额贷款部分),占到位注册资本的46.1%。中方
股本贷款为5.5亿美元,占中方到位资本的23.1%;有770户企业亏损,占投产开业企
业的42%,亏损额达1亿美元;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313户,其中擅自变更董事
长、 总经理的40多户,擅自变更其他登记项目的41户,擅自涂改、复印营业执照的1
02户,不按规定办理年检的140户。
为贯彻国家工商局制定下发的《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做好1994年全省外商
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省工商局于1994年1月8日下发《转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
布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的通知》,就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提出具体意见。要
求各市地工商局年检工作要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条件、确认其继续经营资格为宗
旨,以企业法人登记事项和变动情况、投资情况和生产经营情况为主要内容,以出资
管理为重点。全省各级登记机关于1994年2月至4月对1993年年底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
投资企业进行了年度检验。通过年检,宣传了工商法规,全面掌握了外商投资企业的
出资、筹建、执行登记注册事项、投产开业、生产经营和遵守法规的情况,依法规范
了企业行为;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全省应参加年检外
商投资企业12561户,实检12095户,年检率96.3%。至1993年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历年累计出资额78.7亿美元;当年实际出资额49.5亿美元,超过历年的总和。全省已
投产开业外商投资企业4456户, 其中,1993年新开业企业2623户,占总开业户数的5
8.9%。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销售总额68亿美元,占全省工业销售产值的12%,其中,
外销售额14.6亿美元,创汇额14.9亿美元,占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29%,外商投资企
业已成为全省出口创汇的重要支柱。纳税额2.81亿美元。盈利企业2028户,占投产开
业户数的45.5%。 税后利润总额4亿美元。存在的主要问题有:1993年全省外商投资
企业户均投资规模为185万美元,比全国低51.7万美元。大项目仅占总户数的3.4%。
高新技术企业、 出口创汇企业较少,大多属于投资规模200万美元以下生产一般产品
的劳动密集型企业;1993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当年欠缴出资额32.3亿美元,占注册资
本额的20.3%。 历年累计欠缴出资额44.8亿美元,占注册资本额的28.2%。中外投资
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是制约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的首要问题;外方以设备和车辆、
办公用品等出资占较大比重。据泰安、济宁等市地的调查,此类情况约占60%。外方
出资的设备存在不先进有的甚至是旧设备,报价高于国际市场价格等问题,影响了企
业的投产开业和生产经营;年检企业中,未投产开业的占63.2%;亏损企业209 4户,
占投产开业户数的47%, 亏损总额5亿美元;有的外商只出手续不出资金。有的中方
单位和人员为了免税进口车辆办假合资、独资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调剂外汇进口车
辆、设备。有的外商以人民币在国内购买设备和原材料作为出资。有的独资企业实际
上是国内代理人自筹资金经营等;因外方提供的设备质次价高、企业内部管理混乱、
企业负债经营、往来款项拖欠较多及中外双方合作不愉快等,导致企业经济纠纷增多。
1995年1-4月, 省工商局和各市地工商局对全省上年底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
企业进行年度检验。 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15536户,实际参加年检企业1409
9户,年检率91%。年检合格企业11906户,合格率84.4%。至1994年底,全省外商投
资企业历年累计出资102.2亿美元, 出资率61.4%。全省投产开业外商投资企业6505
户,投产开业率46.1%,其中1994年新开业企业2049户,占开业总户数的31.5%。全
省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73.8亿美元,占全省工业销售产值的12.7%,增
长38%; 创汇24.1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占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34.2%,外商
投资企业已成为全省出口创汇的生力军。纳税额3.67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0.6%;利
润额5.1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26.8%;盈利企业2905户,占投产开业总户数的45%。
通过年检,除发现过去存在的出资率低、亏损面大等老问题外,还发现一些新问题,
主要有:因企业经营场所搬迁、原材料供应不足、无流动资金、企业内部纠纷、严重
亏损等原因,歇业企业增多;部分企业中方单方投资,以合资企业名义开展生产经营
活动;个别独资企业未投入资本即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甚至行骗;未经审批登记,内
资企业擅自承包中外合资、外商独资企业等。
1996年1-4月, 省工商局和各市地工商局对全省上年底以前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
企业进行年度检验。重点加强对部分出资及未出资企业的检查,要求其提交董事会决
议,承诺近期出资。对部分企业尤其是韩国投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通过年检,加强
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1996年,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17473户,
实检15394户,年检率88.1%。年检合格企业13562户,合格率88%。至1995年底,全
省外商投资企业历年累计出资137.4亿美元, 出资率57.2%。全省已投产开业的外商
投资企业8165户,投产开业率53%,其中1995年新投产开业1660户,占开业总户数的
20.3%。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110.3亿美元, 占全省工业销售收入的
20.5%;创汇30.9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7.7%,占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32%;纳税额
7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91.6%;利润额6.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0.1%;盈利企业333
7户, 占投产开业总户数的40.9%。存在的主要问题有:2079户企业未按规定时间申
报年检, 主动申报年检尚未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参加年检企业中,有920户企业擅
自变更登记事项, 占年检企业总户数的6%;未参加年检企业2079户,其中大多数是
无资本外商投资企业,早已名存实亡。年检不合格企业1972户,均为超过合同、章程
规定时间,投资各方都未出资的企业;4206户外商投资企业亏损,占投产开业总户数
的51.5%,累计亏损额8亿美元,比上年增加5.1亿美元;1995年新登记外商投资企业
中, 第一产业62户,第二产业2501户,第三产业436户,一、二、三产业户数之比为
2.1∶83.4∶14.5, 产业结构不合理。在第二产业中,虽然兴办了一批资金、技术密
集型企业,与往年相比有很大改善,但就户数而言,多数还是劳动密集型的。
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局下发《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
行,原《企业法人年度检验办法》同时废止。同时,为改善投资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在全国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下,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局、国家经贸委、
国家外汇管理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下发《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
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决定从1997年开始,由七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生产
经营、财务、外汇、进出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联合年检。为贯彻七部门的《通知》精
神,1997年1月,省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省工商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财政厅、
国家外汇管理局山东分局、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青岛海关联合转发七部门
的《通知》 ,并结合山东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2月,省工商局下发《转发国家
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省外商投资
企业年检工作作出部署。
1997年1-4月, 全省各级登记机关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关于对外商投
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通知》开展年检工作,积极参加牵头部门组织的联合办公,有
条件的市地工商局把联合办公地点设在注册大厅。省及各市地工商局按年检办法要求,
进行年检公告、 领表、审查材料,对未参检企业进行督促。正确划分不通过年检和A
级、 B级企业的标准。省工商局对未通过年检和未参加年检的企业下发文件,提出具
体的处理意见和落实时间。 1997年,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18067户,实检企
业16370户, 年检率90.6%。年检合格企业15372户,合格率93.9%,其中,A级企业
13690户, B级企业1682户,未通过年检企业998户。至1996年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
历年累计出资147.3亿美元, 出资率60.4%,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当年实际出资3
5.6亿美元,占历年累计实际出资额的24.1%。全省已投产开业外商投资企业10620户,
投产开业率64.9%,其中,1996年新投产开业2455户,占开业总户数的23.1%。全省
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111.8亿美元, 占全省工业销售产值的18.3%; 创汇
39.1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6.4%,占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36%;盈利企业2828户,占
投产开业总户数的27%,利润额5.2亿美元。从年检情况看,企业存在着出资不到
位、违法经营、亏损面较大、经济纠纷较多等老问题,新问题是申请补发执照的增多。
一些企业因营业执照保管不善丢失、企业人员变动原保管人员有意藏匿不交、内部纠
纷等原因导致年检时无法提供营业执照。 年检中,全省各级工商局对600户擅自变更
登记事项和逾期年检的企业给予处罚,514户企业在年检中办理了变更登记,290户企
业办理了注销登记,385户严重违法违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
1998年,为保证年检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工商局召开由各市地工商局分管外资工
作的局长和外资科(处)长参加的工作会议,印发《关于做好1998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工作的通知》。在联合年检中,各级工商局既积极与其他部门协作配合,又严格按规
定独立确定企业是否通过年检及A、B级企业划分,并独立地对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企
业进行处理。各地加大年检力度,对1997年登记的企业、外地在本地设立的分支机构
进行实地检查。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15796户,实检14576户,年检率92.3%。
年检合格企业14474户, 占年检企业户数的99.3%, 其中, A级企业12931户,B级1
289户, 分别占通过年检企业的89.3%和10.7%。至1997年底,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历
年累计实际出资198.1亿美元,出资率74.4%, 其中,中方实际出资102.4亿美元,外
方实际出资95.7亿美元。全省已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9189户,其中1997年新
开业企业589户, 占开业总户数的6.4%。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实现年销售收入136亿美
元,占全省工业销售产值的18%;创汇37.3亿美元,占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30.2%;
纳税额8.4亿美元, 比上年增长57.3%。年检中发现的新问题有:全省有1469户分支
机构参加年检,占应检户数的78.1%,年检率较低;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不按国家规定进行验资、审计,出现不少虚假和不合格的验资、审计报
告。 年检中,全省共发出限期出资通知书1503份,对371户擅自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和
逾期申报年检的企业进行处罚, 罚款40.1万元,254户未通过年检企业被责令限期办
理注销登记手续。
1999年1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做好1998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
就做好年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是进一步提高对年度检验工作的认识;二是建立健
全企业主动申报年检制度,重点做好以年检公告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工作,督促企业按
时主动参加年检;三是既要积极参加联合年检,又要坚持独立执法;四是准确把握通
过年检和不予通过年检的标准;五是加强企业的出资检查和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
六是做好参检企业的抽查工作;七是依法做好违法企业的处理工作。各市地工商局严
格按照省工商局的通知开展年检工作,加强年检基础工作的规范,建立《申领年检报
告书登记簿》《年检受理台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受理通知书》等;坚持书面审验
和实地抽查相结合,对书面审验难以确定是否应予通过年检的企业和印刷、娱乐等行
业的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抽查率达5%以上;把注册资本是否到位和有无严重违法行
为作为衡量企业是否具备继续经营资格的主要条件;加大处罚力度,对擅自变更主要
登记事项和逾期申报年检的245户企业进行处罚,罚款31.2万元;对976户企业发出限
期整改或限期出资通知书; 67户企业在年检中办理了变更登记,142户企业办理了注
销登记,89户企业因严重违法拟吊销营业执照;加强对审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年检中发现的不规范的验资证明、审计报告,及时查明情
况,分清责任,予以规范,对虚假验资证明依法立案查处,保证验资、审计报告的规
范性、真实性。
1999年,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14062户,实检11497户,年检率82%;通
过年检11215户, 占年检企业的97.5%,其中,A级企业10648户,B级企业567户。至
1998年底, 全省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历年累计出资率90%。其中,中方实际出资100.6
亿美元, 出资率91.1%;外方实际出资117.6亿美元,出资率84.3%。1998年全省外
商投资企业当年应出资额44.8亿美元, 实际出资额19.4亿美元,占当年应出资额的4
3%。全省已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8093户,其中1998年新开业476户,占开业总户
数的6%。实现销售收入184.6亿美元,占全省工业销售总值的24.8%;创汇65.5亿美
元, 占全省出口创汇总额的49.8%;纳税额11.5亿美元,比上年增加3.1亿美元,增
长36.8%。年检中发现的新问题主要有:虚假出资企业43户,抽逃注册资本企业20户,
分别比上年增加21户和13户;75户企业未经批准对外投资,其中,10户企业对外投资
累计超过净资产一半以上,违反了《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
若干规定》;356户企业因经营不善及企业注册资本不到位导致资不抵债、严重亏损;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的中方投资者已消亡或无法确认中方的企业较多,仅潍坊市
就发现17户。
2000年1月, 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做好一九九九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
知》,要求各市地工商局加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行为,提高年检质量,做到应参检
的企业100%参加年检,对未申报年检的企业依法作出处理。
2000年, 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12242户,实检9347户,年检率76.4%;
通过年检9166户, 占年检企业的98.1%,其中,A级企业8326户,B级企业840户。至
1999年底, 全省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历年累计实际出资148.4亿美元,出资率84.5%。
其中,中方实际出资66.1亿美元,出资率86.2%;外方实际出资82.3亿美元,出资率
83.3%。1999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当年实际出资11.3亿美元,占当年应出资的63.1%。
全省已投产开业的外商投资企业7626户,占年检企业总数的81.6%。年检中共处罚擅
自变更登记事项的企业146户, 查处抽逃出资案23起、虚假出资案48起。存在的主要
问题有:至1999年底,全省实际出齐注册资本企业6397户,未出资企业1232户,分别
占应出齐资本企业户数的69.1%和13.3%,户均出资率较低;在投产开业的7626户企
业中,盈利企业2049户,亏损企业4280户,分别占26.9%和56.1%,亏损企业约为盈
利企业的2倍。
2000年12月29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2000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
通知》 。2001年1月,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会议,明确外商投资
企业年检工作的重点是企业前置审批条件的重新审查和注册资本的监督管理。年检期
间,省工商局对各地年检进展情况进行调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部分
市工商局赋予县级工商局年检任务,并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建立和完善授权局与县
级局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为做好已登记企业前置审批条件的重新审查工作,各市
地工商局在年检开始前对企业登记档案进行了一次彻底清理,并建立了前置审批台账。
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凡需办理前置审批的企业,不论其登记时是否提交过前
置审批文件,在申报年检时均要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办理前置审
批项目重新审核手续。经重新审查,全省应提交前置审批文件的企业5060户,已提交
符合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的企业3703户, 未提交或虽已提交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1
072户,办理变更登记的346户,注销登记的12户。鉴于合营企业中方因改制等原因变
化较大的实际情况,各授权工商局在年检中对合营企业中方的资格进行了一次全面检
查。 经查,合营企业中方已注销、吊销的232户,中方已将股权出售给内部职工或职
工持股会的52户。针对上述情况,各授权工商局依法予以规范,办理变更登记74户,
注销登记39户, 向171户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全省结合年检组织对外商投资企业普
查,主要调查核实企业的前置审批条件、股东实际状况、登记事项执行情况等。各地
完善年检程序,建立《领取年检报告书登记簿》;建立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申报年检
制度,企业申报年检时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坚持企业申报年检材料齐
全方予受理的制度,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交有关材料的, 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建立
《受理年检通知书》制度,企业是否申报年检以年检机关是否发给《受理年检通知书》
为准。
2001年,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12248户,实检9665户,年检率78.9%;通
过年检9520户, 占年检企业的98.5%,其中,A级8342户,B级1178户。至2000年底,
全省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历年累计实际出资158.6亿美元,出资率86.4%。2000年当年实
际出资18.8亿美元,占当年应出资额的52.7%。全省已投产开业外商投资企业7902户,
占参检企业的81.8%。 实现销售收入166.1亿美元,纳税12.35亿美元。2493户企业赢
利, 占投产开业总户数的31.5%,实现利润12.6亿美元。4816户企业亏损,占投产开
业总户数的60.9%, 亏损额14.3亿美元。年检中,全省共发现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嫌疑的企业42户,立案25起,结案10起,罚款26万元。年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有:未
申报年检的企业2583户, 占应检企业总户数的21.1%;1072户企业未提交符合规定的
前置审批文件、证件;1378户以非货币出资的企业未办理财产过户手续,占应过户企
业总户数的39.1%; 24户外商投资企业中方注销、吊销后难以确定其股权的合法继承
人,52户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将其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内部职工持股会或不具备
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后,因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办理变更登记。
2002年,省工商局提出“职能到位、监管规范、方法稳妥”的年检总体要求。各
被授权工商局建立和完善被授权工商局与县级工商局相结合的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外
商投资企业联络员制度。各市地工商局举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络员培训班,讲解外
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法规,部署年检工作,受到企业的好评。各被授权工商局认真贯
彻省政府关于“提速”的要求,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自年检人员受理企业年检材料之
日起, 凡符合通过年检条件的,3日内办理完毕。继续做好前置审批的清理和复查工
作。经年检中清理和复查,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应提交前置审批文件的5160户,已提交
符合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的4258户,已办理变更登记的253户,注销登记的8户,未提
交或虽已提交但不符合规定的企业641户。 各被授权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公安
部《关于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的通知》和省工商局《关于整顿规范外商投资企业出
资行为的实施方案》,把整顿和规范出资行为,严厉打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
抽逃出资行为作为监管重点,结合年检对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经检查清理,全省共发现虚报注册资本企业2户,虚报注册资本额150万元;虚假出资
企业14户,虚假出资额5662万元;抽逃出资企业12户,抽逃出资额4593万元。根据国
家工商总局的要求,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的实地检查工作。各被授权工商局委托县级工
商局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实地检查, 实地检查率达到100%。探索建立企业信
用体系。青岛市工商局按照“先内后外、先易后难”的原则,建立了内资、外资、私
营企业关联统一的违法违规人员限制登记名单,限制违法违规人员担任企业的法定代
表人、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2002年,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12502户,实际参检10559户,年检率84.5
%;通过年检10398户,占年检企业的98.5%,其中,A级企业9387户,B级企业101 1
户。 至2001年底, 全省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历年累计实际出资162.7亿美元,出资率8
4.1%。 其中,中方实际出资68.3亿美元,出资率92.3%;外方实际出资94.4亿
美元,出资率72.7%。2001年当年实际出资20.5亿美元,占当年应出资额的72%。全
省已投产开业外商投资企业8241户,占参检企业的78.1%。2001年,外商投资企业实
现年销售收入263.8亿美元, 纳税16.5亿美元,利润30.2亿美元。年检中,未申报年
检的企业1943户, 占应年检企业总户数的15.5%;641户企业未提交符合规定的前置
审批文件、证件。
2003年是全省工商系统机构改革后年检的第一年,又恰值“非典型性肺炎”流行
时期。 省工商局于2月份召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会议,印发《2002年度外商投资
企业年检中应注意掌握的几个问题》,就年检工作的指导思想、重点和方法作了全面
部署。各级工商局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发展”,
采取措施,打破常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三快”:即快受理,快审查,快通
过。对外地申报年检的企业,只要符合年检的有关规定,一律当天办理完毕。同时,
开展上门年检、网上年检、预约年检,部分市工商局还试行外商投资企业免检制度。
各地工商局以年检为契机,在县级工商局和工商所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
口”,除建立企业静态档案和动态档案外,还建立登记台账、出资台账、非货币出资
过户台账、前置审批台账。进一步统一、规范全省年检应提交的文件。要求外商投资
企业一律提交年检报告书原件;对验资报告,一般不再要求提交银行进账单、商标注
册证书、专利证书等附件;设立登记满一个会计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法人一律提交年
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账目被检察机关查封或被盗等原因暂时无法审计的,由有关
机关出具相关证明;分支机构申报年检的,提交加盖所隶属外商投资企业印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 不再要求加盖原登记机关的印章。 继续整顿和规范出资行为。全省对
141户完全没出资外商投资企业下发限期注销通知书, 对1233户未按期出资外商投资
企业下发限期出资通知书,吊销61户完全没出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全省共查处
虚报注册资本、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外商投资企业32起,罚款57.1万元,吊销1户营
业执照。
2003年, 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14252户,实检11803户,年检率82.8%,
通过年检10863户, 占年检企业的92%。 全省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历年累计实际出资
193.7亿美元, 出资率82.9%。其中,中方实际出资70.2亿美元,出资率84.7%;外方
实际出资123.6亿美元, 出资率81.5%。 至2002年底,全省已投产开业外商投资企业
8809户,占年检企业的74.6%,实现销售收入1004.4亿元,纳税175.1亿元,利润
167.7亿元。 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未申报年检的企业2449户, 占应检企业总户数的
17.2%;328户企业未提交符合规定的前置审批文件、证件;2552户外商投资企业有违
反出资管理法规的行为,占年检企业的21.6%。
2004年,省工商局确定年检工作的重点是继续整顿规范出资行为和前置审批;以
确认外商投资企业继续经营资格、提升外商投资企业质量为目标,积极推行新的监管
模式,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各被授权工商局在县级工商局参
与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工商所的作用,由工商所对辖区内的外
商投资企业发放年检通知和联合年检报告书,进行实地检查。对未按规定申报年检的
企业进行催检,对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企业进行调查,对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进行
后延管理等。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为4000余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上门年检。青岛等市工
商局为3114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网上年检。全省对守法企业试行免检制度;对实收资
本不到位和有前置审批条件的企业重点进行检查。通过检查,对89户因不出资导致批
准证书自动失效的外商投资企业下发限期注销通知书;对3076户未履约出资的外商投
资企业发出限期出资通知书; 对545户投资者以非货币出资应办理财产过户未过户的
外商投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其中63户外商投资企业改变了出资方式,35户办理
了减资的变更登记。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年检受理行为,登记人
员回答咨询做到一次讲清。规范年检录入和档案整理工作,实行“谁受理,谁负责”,
边年检边录入,实现年检档案和微机数据同步生成。
2004年, 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16215户,实检13114户,年检率80.9%;
通过年检13062户,占年检企业的99.6%,其中,A级12356户,B级706户。至2003年底,
全省年检外商投资企业历年累计实际出资243.3亿美元,出资率89.8%。2003年当年实
际出资33.2亿美元,占当年应出资的88.6%。全省已投产开业外商投资企业99 41户,
占年检企业的75.8%。实现年销售收入1684亿元,纳税200.7亿元,利润1 90.8亿元。
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未申报年检的企业3101户, 占年检企业总户数的1 9.13%; 有
3710户外商投资企业存在违反出资管理法规的行为,占年检企业的28.29%;外商投资
企业股东之间的纠纷增多,向登记机关举报的增多等。
2005年,省工商局下发《关于依法加强和改进监督管理做好2004年度企业年检和
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明确2005年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
改革年检制度、创新年检方式、提高年检效能;重点检查企业注册资本、前置审批和
执行登记事项的情况,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行为。各级工商机关采取多种方式宣
传年检法规,有的在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体上发布年检公告;有的向有关部门通报情
况,就企业年检组织有关部门、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等召开新闻发布会。部分市工商
局组织了年检登记管理人员和外商投资企业联络员的培训。继续强化县级工商局和工
商所在年检工作中的作用,发挥属地监管优势,提高监管效能。继续改革年检方式,
全面试行免检制度。济南、青岛等11个市工商局为282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免检手续,
占年检企业的2%;部分工商局继续实行网上申报年检;对4810户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实
地检查;预约年检和上门年检952户,占年检企业的6.4%。
2005年, 全省应参加年检外商投资企业17899户,实检14888户,年检率83.2%;
通过年检14683户,占年检企业的98.6%,其中,A级13832户,B级851户。至2004年底,
全省年检外商投资企业累计实际出资284.6亿美元,出资率83.4%。其中,中方实际出
资90亿美元, 出资率86.1%;外方实际出资196亿美元,出资率82.1%。全省已投产开
业的外商投资企业11809户, 占年检企业的79.3%; 实现年销售收入1164亿元,纳税
192亿元,利润247亿元。年检中,为64户无法提交合法、有效前置审批文件的外商投
资企业办理了变更登记; 为16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了注销登记;向747户因未出资批
准证书自动失效的外商投资企业发出限期注销通知书;向2122户未履约出资的外商投
资企业发出限期出资通知书; 向315户投资者以非货币出资应过户财产未过户的外商
投资企业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33户外商投资企业改变了出资方式,16户办理减
资的变更登记; 为1056户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对355户未按规定变更登记的
外商投资企业发出限期变更通知书;对56户超过限期变更登记期限仍未申请变更登记
的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未申报年检的企业3011户,占应
检企业总户数的16.82%;全省有3000余户外商投资企业有违反出资管理法规的行为,
占年检企业的18%。

三、换发证照
1990-1995年, 外商投资企业使用1988年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和《外国(地区)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1995年2月, 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等六种新式证照及核定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当时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六种证照的规格、登记事项等作了调整。为贯彻
国家工商局换发新证照的通知要求,4月,省工商局召开市地工商局外资科(处) 长会
议,结合全省实际下发《印发关于换发新证照的意见的通知》。1995年,全省各市地
工商局共为7087户外商投资企业换发了新证照, 占应换发证照企业的47%;全省有1
0011户外商投资企业使用了新证照,占全部企业的55.6%。
1996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依照国家工商局关于换照的通知精神,通过年检和变
更登记等方式及时为外商投资企业换发新证照。 至1996年底,全省共为1.7万余户外
商投资企业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换照工作基本完成。
1998年4月, 国家工商局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国家工商局
和地方各级工商局是企业集团的登记主管机关。企业集团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发给《企业集团登记证》 。1998年5月,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实施〈企业集团登记
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企业集团登记证》只发给企业集团核心企
业。 《企业集团登记证》的编号由6位数字组成。《企业集团登记证》由国家工商局
统一制定和印制。
2000年12月,国家工商局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修正案,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核发证照的
登记机关及证照名称作了调整。为贯彻新规定,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做好更换外商
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 ,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进行调整。 自2
001年1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一律颁发新版营业执照,旧版营业执照自2002年1月
1日起作废。 为做好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2000年12月25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
工商局《关于做好更换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版式工作的通知》,对全省换证工作提
出具体要求。 至12月底,全省共换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1.2万余户,换照工作全
部结束。
2002-2005年,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未发生变化。

四、属地管理
1991-2001年4月,全省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机关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属地管理主
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未被授权市、县工商局参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初审、年
检初审工作;二是各级工商局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日常回访检查、年检实地抽
查、设立登记时对住所进行实地勘察等。2001年以后,全省各级工商局积极探索建立
登记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上下联动的高效监管新模式,实现监管职能到位。
1991年, 全省各市、县工商局对所属辖区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回访率均达9
0%以上,对重点企业尤其是创汇100万美元以上的78户企业进行多次回访,为企业出
主意,想办法,促进企业办成办好。各未被授权的市地工商局,根据省工商局的要求,
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的初审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填报有关材料,深入企业住所
进行实地考察,并协助企业及时上报登记材料。
1992年,省工商局通过集中培训、派人帮教等方法,指导未被授权市地工商局对
当地新发展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初审和代省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把各市地工商局推
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第一线。在1992年年检中试行初检制度,要求各未被授权市
地工商局对所辖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初检,初检合格后统一报送省工商局办理年检手续。
1993-1994年, 部分被授权市工商局委托具备条件的县级工商局对外商投资企业
登记注册进行初审。青岛、烟台市工商局在对县级工商局进行培训的基础上,放手让
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直接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潍坊等市工商局委托县级工商局对
辖区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初检,然后统一报市工商局审批。
1995年6月, 国家工商局印发《企业法人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查
制度》,规定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应在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对企业进行定期检
查。上级登记主管机关可以委托下级登记主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定期检查。结合
全省实际情况,省工商局提出具体贯彻意见,并开展对上半年登记企业的回访检查工
作。全省共回访检查外商投资企业903户,占上半年登记企业的75%。通过回访检查掌
握了企业遵守登记事项、 出资、筹建等方面的情况,对150户违章及未出资企业发放
限期改正通知书。
按照国家工商局的要求,1996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结合本地实际对新登记企业
出资、执照有效期限是否到期、是否依法经营等情况进行回访检查。全省共回访检查
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1120户(青岛除外),回查率达90%。
1997年10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制定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11项制度。其中,《山东省新设立外商投资企
业定期检查制度》规定,各地应在每年度的上半年对上年度登记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
下半年对本年度登记的企业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出资情况、遵守登
记事项情况、企业机构设置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等,要求各地对新设立企业的定期检
查率不低于50%;当年登记企业不足100户的,检查率应达到100%。各市地工商局按照
省工商局的要求,对新开办企业的回访检查率都超过50%以上,推动了回访检查职能
到位。省工商局还对当年新登记的常驻代表机构进行了回访检查。
1998年,各市地工商局在认真落实对新设立企业回访检查制度的前提下,还普遍
建立企业登记地址及变更地址的实地考察制度。为加强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
构的登记管理,省工商局于2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地区)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青岛、烟台市工商局对本辖区内登记
注册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其他市地工商局协助省工商局对
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检查。全省共检查外国(地区)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880户,处罚有问题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85户。
1999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集中人员、时间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全面回访检查。
2000年,为方便企业年检,济南等11个市地工商局采取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
合的办法,将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年检任务下放到县级工商局,提高了年检效率。
2001年4月, 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的意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在市级以上工商局登记的特点,首次提出要积极探索建
立上下联动的高效规范的监管模式。为适应上述监督管理体制,各地建立了登记机关
与县级工商局的信息交流、反馈制度。登记机关通过书面、计算机网络等形式及时将
登记信息提供给县级工商局;县级工商局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档案、出资管理
台账、现场勘察和回访检查记录簿等“经济户口”资料,并及时向登记机关报告监督
检查情况。10月,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充分发挥工商所作用,切实加强对企业的有效监管,改革监管方
式,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能。全省各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关
于加强属地管理的部署,在各县级工商局及部分工商所建立“经济户口”,初步实现
了市工商局登记、县级工商局及工商所参与监管,市、县、所三级联动的监管体制,
充分发挥了县级工商局及工商所的职能作用,促进了监管职能到位。
2002年12月,省工商局在总结推广淄博、青岛、烟台等市工商局建立外商投资企
业“经济户口”、实施属地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印发《山东省建立企业“经济户口”
加强属地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实行被授权工商局监管
与属地县级工商局及工商所监管相结合的制度,把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制度与市场
巡查制度、企业信用和警示制度有机结合,按照企业日常守法经营情况,区别对待,
有重点地进行检查。
2003年,各被授权市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工商局关于建立企业“经济户口”、
加强属地监督管理的要求,先后制定了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属地监管的制度,
就县级工商局和工商所参与监管的条件、职责、权限、工作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县
级工商局明确一位分管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的领导和1-2名专管员,工商所明确1-2
名兼管员。各县级工商局和工商所普遍参与了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年检工作,并以年检
为契机,建立外商投资企业静态登记档案和动态监管档案,完善了外商投资企业“经
济户口”。有的还建立了四个台账:登记台账、出资台账、非货币出资台账、前置审
批台账。12月,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登记管理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
的实施意见》,提出改进监管方式,对外商投资企业实施分类监管和预警制度。
2004年2月,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对全省工商系统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工作作出部署。全
省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在全
省积极探索对企业实施信用分类和风险度分级监管。
2005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年检工作中,强化市工商局、县级工商局、工商所
三级联动机制,提高了年检效率和质量。适应“小局大所”改革要求,以信息化建设
为依托,深化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监管模式改革,实现省、市、县、所四级联
网和信息共享。落实分类监管制度,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利用信息化建设的成果
和大量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在
按国家工商总局信用分类标准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上,对外商投资企业以行业风险等
级为依据实施风险分级监管。同时,全面实施对“经济户口”的预警管理,根据企业
信用状况、行业风险等级、警示信息三个方面的指标,对“经济户口”实施分类监管。
对守信企业、风险等级低的企业以及无预警信息的企业,减少巡查或免于日常巡查,
并享受免检等待遇。反之,对列入重点监控的对象,加强日常检查,年检时重点审查,
全面提高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管效率和监管效能。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的通知要
求,9月,全省工商系统积极开展了对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属地监管情况的调研,
基本摸清全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及属地监管工作情况,并及时将调研情况报告国
家工商总局外资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