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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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28日, 省工商局出台《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立足工商职能,以企业登记管理数据库为基础,为
所登记的企业建立信用数据库,记录企业存续期间的所有信用信息,包括企业开业登
记等身份信息、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荣誉称号等良好信息、企业财产状况变动等提
示信息以及被工商机关处罚情况的警示信息等四大类,并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
示、咨询等进行规范。对企业的良好信用信息及严重失信情况,工商机关依法及时向
社会公示。广大企业可以就企业信用情况直接进行查询。为促进《办法》的实施,省
工商局根据经济发展状况,确定东营、淄博、聊城三个市工商局,济南章丘市、青岛
城阳区两个县级工商局和寿光市城关工商所、郓城县环城工商所为试点单位。各试点
单位按照《办法》的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的归集、公示和查询等方面建章立制,规
范工作程序,为《办法》的顺利实施进行了有益的实践和探索。青岛市工商局在全省
市工商局中率先制定《青岛市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开展企业信用调查研讨活动。8
月,国家工商总局在总结一些地方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验基础上,提出“金信工
程”建设的总体思路和五年工作目标。10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对企业实
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2004年2月20日,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结
合山东实际,依托“经济户口”,以信息化为支撑,将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企业
属地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加强企业信用管理。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中,将信用分类监管与风险度分级管理相
结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信用分类标准,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
场退出信息进行归类、整合,将市场主体相应地分为A、B、C、D四类,即守信企业、
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分别用绿牌、蓝牌、黄牌、黑牌标示,按信用
类别实施分类监管。对守信企业实施“远距离”监管,对警示企业实施“近距离”监
管,对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实施“零距离”监管。将信用分类监管与重点经营区
域管理相结合,把各级党政机关、部队驻地和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划为重点经营区域,
强化监管。根据各级政府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确定每一地区、每一时期的
重点监管区域。将信用分类监管与工商所属地监管责任制相结合,在完善工商所辖区
“经济户口”档案的基础上,把工商所辖区内划分为若干责任区,设立经济监管地图,
明确监管责任,实行划片管理;各责任区对区内各类市场主体按照信用分类、风险度
分级管理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明确工商所长、管区负责人和巡查干部的职责权限,
签订责任书,加强督导检查,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职能到位。
在分类监管实践中,全省工商系统逐步建立起“三项机制”。一是预警、警示机
制。开发推广企业警示软件系统,将许可证和前置审批有效期限、经营期限、注册资
本分期到位期限、企业注销吊销情况、年检情况和法定代表人情况录入该系统,通过
计算机系统对警示信息自动预警,提高“经济户口”管理的时效性,对违法违章行为
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二是后延监管机制。把好市场退出关口,对因破产、歇业、
解散、依法撤销登记、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的企业,监督其经营
行为,督促清算,办理注销,依法限制其相关权利等措施,加强后延监管;三是部门
协作机制。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将税务、海关、银行、
质检等部门分散的信息进行归集、互联,进一步细化,充实企业信用分类标准。

图4-14 2005年3月30日, 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检查诸城市工商局企业信用
监管电子档案工作

至2005年底,全系统市工商局全部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监
管的县级工商局161个, 占县级工商局总数的95.3%; 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工商所
1775个, 占全省工商所总数的90.4%。对44.26万户企业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占企业
总数的83.4%, 其中绿牌企业18.86万户,蓝牌企业12.99万户,黄牌企业2.02万户,
黑牌企业10.39万户。 全省使用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的企业达到51.6万户。 建立企业
“经济户口”、综合监管系统和企业信用数据库,提高了企业信用监管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