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有集体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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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89年开始,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对国有集体企业行使行政监督管理权,依据国
家有关企业登记法规规定的四项内容进行监督管理,即监督企业法人按规定办理开业、
变更、注销登记;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监督
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
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1994年,《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后,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国家赋
予的职权,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同时,按照国家的法规规定加强对公司证照和档案
的管理。

一、企业年度检验
企业年检属于定期集中审查式的监督管理。作为监督管理的一种方式,从1981年
一直延续至2005年年底。年检主要是检查企业登记的事项有无变化,是否遵守国家法
律、法规和政策。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互为补充,构成了企业监督管理体系。
(一)企业年度检验依据及规定
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对国有集体企业、公司及其它类型的企业实施年度检验,依
据的主要法规、规章是《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公司登记管
理条例》以及1996年12月13日国家工商局颁布并于次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年度检
验办法》(以下简称《年检办法》)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局对《年检办法》作
了修改。按照《年检办法》的规定,企业年检报告书格式、年检标识样式、年检戳记
样式以及其他有关年检的重要文书表式, 由国家工商局统一制定。公司适用于粉红色
年检报告书,非公司企业法人适用于蓝色年检报告书,分支机构和经营单位适用于黄色
年检报告书。
(二)国有集体企业年检情况
1991-2005年,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坚持实行企业年检制度,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
行检查。省工商局每年向全系统印发企业登记管理工作要点,连续15年下发关于做好
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年检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局报告
当年度的企业年检工作总结。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注重年检质量,不断强化监督管理,
提高年检效率, 企业年检率都在90%以上, 位于全国前列。 累计依法注销、吊销了
19.8万多户“三无企业” 和多年未参加年检企业的营业执照。其中,1996-1998年注
销、 吊销企业近10万户,仅1997年就注销、吊销6.3万户,为有史以来注销、吊销企
业最多的年份。
1991年2月6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办理企业法人年检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当年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和经营单位,不纳入年检范围,只对企业法人进行年
检。
1992年, 全省应检企业法人14.3万户,实检企业法人13.9万户,占应检户数的9
7%,年检率较1991年提高12%。
1993年, 全省应检企业46.4万户,实检企业45.7万户,年检率为98.5%。其中,
应检企业法人18.5万户,实检18.3万户,占应检户数的98.9%;应检营业单位27.9万户,
实检27万户, 占应检户数的96.8%;从本年度开始,通过年检建立企业法人经营情况
资料库。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对《企业法人年检报告书》中的企业法人经营情况,有限
责任公司资本构成情况、投资情况、投资者出资情况和违章违法情况等有关年检内容
输入微机,建立企业经营情况查询数据库,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开展经营活动提供
查询服务。
1994年,全省应检企业48.8万户, 实检46.8万户,年检率为95.9%。其中,应检企
业法人20.9万户, 实检20.3万户,年检率为97.1%;应检营业单位27.9万户,实检2
6.5万户, 年检率为94.9%。已检法人企业的实有注册资本(金)总额3135亿元,资金到
位率为88%,较1993年提高4%。
1995年, 全省应检企业49.1万户,实检47.3万户,年检率为96.3%。其中,应检
企业法人21.5万户, 实检20.6万户,年检率为95.8%;应检营业单位27.6万户,实检
26.7万户,年检率为96.7%;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应检8586户,实检8584户,
年检率为99.98%。
1996年,全省应检企业47.8万户,实检43万户,年检率为90%。其中,实检企业
法人18.7万户, 年检率为87%;非企业法人实检24.3万户,年检率为93%。全省年检
企业注册资本(金)到位率为95.8%,与1995年基本持平。全省通过年检的企业被定为A
级的426613户,定为B级的3387户。年检发现有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30293户,占年检
企业的5.8%。 对27812户企业分别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停业整顿和罚款的处罚,罚
款401万元, 对2481户企业给予吊销营业执照处罚。企业主动参检意识和守法意识大
为增强。与1995年相比,1996年企业申报年检的时间缩短了一个半月。
1997年,全省应检企业44.19万户,实检41.09万户,年检率为93%。实检企业法
人19.33万户,年检率为95%,非法人企业实检21.76万户,年检率为91%。年检企业中
有2980户企业被定为B级,亏损企业75810户,占企业总数的17%,亏损额1305.48亿元。
1997年是实施新的《年检办法》的第一年,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年检办法》的规定,
普遍加大年检力度,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年内全省共注销、吊销企业
6.3万户。
1998年,全省应检企业37.23万户,实检33.52万户,年检率为90.03%。其中,实
检法人企业15.98万户,年检率为90.9%;实检非法人企业17.54万户,年检率为89.26%;
应检公司3.71万户,实检3.45万户,年检率为92.99%。
1999年, 全省应检企业31.16万户,实检28.36万户,年检率为91.01%。其中,
实检法人企业13.77万户, 年检率为91.8%; 实检非法人企业14.59万户, 年检率为
90.23%;应检公司2.63万户,实检2.41万户,年检率为91.63%。通过年检,落实
国家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政策。属军队、武
警部队所办企业,在参加年检时一律提交《军队企业证书》或《武警企业证书》,否
则不予通过年检,并限期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的,按规定予以处理。对党政机关
所办企业,必须提交有效的脱钩文件,否则不予通过年检。清理“小煤矿、小炼油、
小水泥、小玻璃、小火电”等“五小企业”,对此类企业不再办理年检手续,督促其
限期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不办的, 吊销营业执照。各地还对名称中含有“金融”、
“借贷”、“气功”、“健身”等字样的企业进行重点审查,或限期变更,或限期注
销。青岛市工商局通过计算机逐户将企业的年检材料与登记机关的记录进行对比审查,
对“挂靠” 或“名义出资”现象进行检查,查出问题企业417户。省工商局规定,免
检企业限制在连续三年以上无违法行为,未受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商事信誉较
高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不再走年检程序。全省免检工作
进展顺利,共对3700户企业实行了免检。
2000年,全省应检企业27.2万户,实检企业23.7万户,年检率87%。其中,实检
法人企业12.1万户,年检率为92%;实检非法人企业11.6万户,年检率为82%;应检公
司2.9万户,实检2.5万户,年检率为86.2%。年检期间共注销企业0.7万户,办理行政
处罚案件2.8万户,罚款347.8万元;全省吊销和拟吊销企业2.63万户。
2001年, 全省应检企业24.4万户,实检企业21.9万户,年检率为89.8%。其中,
实检企业法人11.1万户, 年检率为93%;实检非法人企业10.9万户,年检率为87%。
应检公司3.2万户,实检2.9万户,年检率90.6%。查处各类违章违法案件2.9万起,罚
款440万元;吊销企业1.2万户。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加大对企业前置审批清查工作的力
度,对一批无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取消经营项目或经营资格。全省煤矿企业从本年
度上收省工商局登记后,各地加大对煤矿企业的监管。淄博市工商局对辖区内的煤矿
生产企业实行工商所、市工商局和省工商局联动年检,先由当地工商所实地检查,合
格的由市工商局签署意见,再报省工商局通过年检。各地结合年检,加大对企业“两
虚一逃”行为的打击力度。青岛市工商局通过新闻宣传、召开会议、发布公告、公布
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全市立案查处33起案件。各地按照国务院和国家
工商总局、省政府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年检和实地检查,在往年治理整顿的基础上,
继续加大对无资金、无场地、无人员(简称“三无”)和小煤矿、小炼油、小水泥、小
玻璃、小火电、小炼钢(简称“六小”)企业的清理。滨州市工商局在年检工作中,把
清理“三无”、“六小”企业与实地检查和建立企业“经济户口”结合起来,促进了
监管执法到位, 全市共清理“三无”、“六小”企业120多户。据统计,全省共实地
检查企业7.8万户,清理“三无”、“六小”企业850户。
省工商局在总结2000年网上年检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网上年检软件进行重新修
改和完善, 全省参加网上年检的企业达到1.8万户。 为落实省政府提出的政府工作
“提速工程”要求,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提速,企业年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开辟企业年检绿色通道,对网上年检企业、免检企业、外地企业以及有特殊需要的企
业,符合条件的,采取“一条龙”服务,当时办结或一天内办理完毕。为落实“提速
工程”,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省工商局组织人员到青岛市上门服务,办理外贸企业年
检262户。

图1-26 2001年3月,省工商局派员赴青岛办理外贸企业年检

2002年, 全省共年检企业21.5万户,年检率为92.4%,比上年增长2.4%。其
中法人企业10.5万户,参检率为95%;非法人营业单位11万户,年检率为90%,分别比
上年提高2%和3%; 公司3.17万户,参检率为93.9%,比上年提高2.9%。全省认定免检
企业681户,较上年提高5.5%;定为A级企业21.1万户,B级企业658户。通过企业年检,
共对有问题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警示通知书1.1万份,查处违法经营企业3.1
万户,罚没款总额640万元,分别比上年提高6.9%和45%;吊销企业营业执照1852户。
通过年检,全省市场主体进一步规范,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年检工作中重点
加强对企业前置许可条件的审查。全省共对11.2万户企业进行了前置审批和许可证核
查, 办理前置审批许可证备案手续6.7万户,对3127户缺少前置审批许可证件或许可
证过期的企业进行重新规范,取消5124户企业的经营资格,占核查企业总数的4.7%。
对5.5万户防治“非典”相关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违法经营行为予以打击,
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济南、青岛、淄博、威海、潍坊、日照等市工商局,充分利
用“企业经济户口”管理网络对公司出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工商所属
地管理“经济户口”的优势,对公司的出资变化情况进行动态监管,规范出资手续,
及时将公司出资情况反馈到登记机关。是年,省工商局确定在青岛、淄博和威海市工
商局进行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革试点。按照“积极稳妥、范围适当、提高效
率、方便企业、注重实效、促进稳定”的原则,下发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批准三个市
工商局的企业年检和验照改革试点方案,改革网上年检程序,提高网上年检率。
2003年,省工商局印发《关于扩大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改革试点范围的实
施意见》,在全省范围全面进行年检改革。全省以创新年检方式,提高年检效能为重
点,充分发挥企业注册局新体制的作用,按照统一监管的原则,统一调配人员。采取
内资、外资、个体“三统一”措施,形成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年检工作机制。全省
共年检企业19.7万户,年检率为94%,比上年提高1.6%。其中,法人企业9.4万户,年
检率为95%;非法人营业单位10万户,年检率为92%,分别比上年提高0.5%和2%;公司
5.6万户,年检率为95%,比上年提高1.1%。定为A级的19.4万户,占98.8%,B级2358户,占
1.2%。扩大免检企业户数, 全省认定免检企业3421户,是上年的5倍。网上年检企业31
616户, 是上年的3.1倍。年检期间, 对有问题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和警示通知书
1.3万份, 查处违法经营企业3.4万户,罚没款74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加10%和16%,吊销
企业1728户。省工商局要求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和负有清算
义务的投资人纳入企业信用警示系统,限制其经营、登记和投资行为,监督其履行应
尽义务。对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法律法规规定限制的原法定代
表人或有关人员依法进行限制,发布吊销公告,公开企业的违法记录并选择典型予以
曝光。
2004年,省工商局明确全省年检监管工作的重点是:继续对关系经济安全和人民
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行业,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和烟花
爆竹、道路和水上运输、公共聚集场所、农药、药品、食品、互联网上网服务、出入
境劳务中介服务等, 依法进行经营资格审查。全省共年检企业19.1万户,年检率为9
4.4%, 比上年增长0.4%。 其中法人企业8.9万户, 年检率为95.7%;非法人营业单位
10.1万户, 年检率为93.1%;公司6万户,年检率为95.3%。定为A级的18.7万户,占
97.9%,B级的1646户,占2.1%。全省认定免检企业6214户,比上年增加2793户,增长
8 1.6%。 网上年检企业7.7万户,是上年的2.4倍,占通检企业的40.3%。年检期间,
全省共重点清理涉及前置审批的企业9.2万户,通过年检备案的6.9万户,办理变更或
注销登记的2.1万户, 暂缓通过年检的2711户。对有问题企业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
和警示通知书1.4万份, 查处违法经营企业3.7万户,罚没款811万元,分别比上年提
高8%和9.4%,吊销企业2133户。
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贯彻新修订的《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企业
年度检验办法》,按照“新旧结合、平稳过渡、方便企业、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
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执法能力建设年”和“岗位大练兵”活动,以规范市场主体为
目的,全面推行网上年检,扩大属地年检范围,完善“经济户口”管理信息,实行企
业准入、存续、退出警示制度,加强对企业的全过程监管。全省年检17万户,其中法
人企业7.9万户, 非法人营业单位9.1万户,年检率分别为93%、93.6%、92.3%。公
司制企业5.9万户,年检率为92%;网上年检企业8.1万户,免检企业6903户,委托工商所
年检11.6万户。年检期间,共查处违法企业2.1万户, 罚没款312万元,吊销企业4295
户。

二、日常监督
日常监督管理是工商机关根据企业登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对辖区内的
企业经营情况依法进行不定期检查、督查以及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定期回查,属于经常
性、分散式的监督管理。
1980-1994年, 全省工商系统登记管理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督促
公有制企业依法办理登记,取缔无照经营。
1995年以来,省内一些地方、一些企业擅自改变登记事项,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
范围、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以实物和土地使用权出资不按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等
问题时有发生,这类问题在公司表现得尤为突出。为有力打击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
一步加强对企业的经常性监督管理,维护全省市场经济秩序,省工商局总结推广青岛
市工商局建立三级监管体制和威海市工商局环翠分局发挥工商所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
理的经验。根据全省企业日常监管出现的新情况和存在的重登记、轻管理、日常监管
薄弱等问题,省工商局于1999年10月8日下发《关于加强对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对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实现日常监督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全省工商系统积极探索日常监管的新路子,将监督管理职能下放到基层,由登记机关对
企业注册事项监管向工商所属地监管过渡。
2001年10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
知》,由工商所对企业实施属地监管,建立起上下联动、密切配合、渠道畅通的信息
反馈机制。为加强企业日常检查,省工商局提出要落实工商所实施属地监管的责任,
并规定了具体内容和方式。全省工商所对辖区企业进行日常检查或巡查的主要内容有:
是否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置营业执照,有无伪造、
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行为;住所和经营场所是否真实;是否在
规定期限内开展经营活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与核准登记是否一致;是否按核
准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有无违反规定未取得行业审批或许可擅自经营的行为;是否
按规定出资,以实物出资的是否按规定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各地工商所受工商机关委
托,依法实施商标、广告、合同、市场、公平交易管理等其他企业监督管理工作。

图1-27 1999年10月,省工商局检查某汽车销售企业

全省工商系统对新设立企业, 在其领取营业执照后6个月内进行回访检查,对登
记事项、注册资本(金)分期到位等情况按期进行检查。济南、青岛、淄博、烟台市工
商局坚持发挥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像公安派出所管户籍一样管好“经济户口”,利用
“经济户口”开展对新开业企业的回访检查。坚持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定期检
查。尤其是把粮食、化肥、棉花经营企业、印刷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中介机构、
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的小煤矿、小水泥等“六小企业”以及各类“三无”企业,作为定
期重点监督管理对象。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参与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的专
项检查或专项行动。在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与“经济户口”网络式管理相结合、“经
济户口”管理与日常检查相结合的同时,实施对企业主体资格及经营行为的动态管理。
2002-2003年, 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查处“两虚一逃”专项行动,共检查涉嫌“两虚一
逃”的企业2.2万户,查出资金不到位的企业3667户,督促1575户企业办理过户手续,处
罚企业661户, 罚款996万元。开展取缔中介机构无照经营、整治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
产经营企业等大的专项整治活动。对无证、无照从事出国留学、人才交流、房屋中介
等活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抗击“非典”期间违法
从事过氧乙酸等“防非”用品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查处,维护了抗击“非典”期间的
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对煤矿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结合年检,对涉及经济
安全的企业经营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全省共检查企业前置审批11.2万户, 对审查不合
格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1.12万份, 取消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经营项目786 4
项。加强对道路和海上运输、城市燃气、建筑施工、煤矿等行业的安全生产督查,确
保安全生产。在全省开展煤矿企业生产经营资格大检查,取缔无证无照开采等非法行
为。加强对煤矿企业的全过程监管,促进完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日常
性监督管理作为一种监管方式,在加强维护市场主体经营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04年,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了查处“两虚一逃”、取缔无照经营等专项治理行动,
打击违法违章行为。全年共处罚违法企业16228户,罚款3396.49万元。2005年,全省
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分类分级监管系统,重点整顿和规范市场安全生产秩序,落实企业
安全生产条件,维护经济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1991年,全省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初见成效。此后几年,全省较好地落实了国家宏
观调控政策。1995年,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中,从企业登记管理方面,主要检查企
业注册资本(金)的到位率,清理“三无”企业,严厉查处抽逃出资、虚假出资的行为,
规范市场主体。强化对粮食收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批发企业的监督管理,取
缔无照经营粮食的企业,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经营企业。2001年初,国务院针对市
场经济秩序存在的问题,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一)整顿和规范的主要行业
20世纪90年代初,国家对农资市场特别是化肥流通企业的管理十分严格,以农资
公司为主渠道,县级及县级以下农业植保站、土肥站、农技推广(中心)站和化肥生产
企业为辅助渠道。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经营化肥。
从1985年起,山东省开始清理党政机关办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决这些企业的人、
财、物与党政机关脱钩问题,并依据国家有关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对所办经济实体进行
规范登记。 这项工作一直延续至1991年10月结束。1998年7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
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所办企业于1998年年底前与
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脱钩。省工商局派员参与清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方
案、贯彻落实。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中央党政机关必须在1998年年底以前
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完全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军队、武警部队和
政法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分为四种情况:一是撤销;二是移交;三是保留;四是解除
挂靠关系。 1999年7月14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做好军队武警部队政法
机关党政机关与所办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登记工作的意见》,结合全省实
际情况,在贯彻执行中明确驻山东省军队、武警部队撤销、保留和解除挂靠企业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大军区级单位生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军队、武警部
队移交企业未落实接收单位前,暂不办理隶属关系的变更登记。落实接收单位后,凭
山东省军队、武警部队企业移交办公室文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政法机关撤销、保留
和解除挂靠企业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时,应提交山东省关于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
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批准文件。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的登记工作参照
上述意见办理。
1998年,国务院发布《粮食收购条例》,根据全省粮食市场逐步放开的新情况,
各级工商机关加强了对粮食收储企业、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批发企业的登记监督管理,
检查取缔无照经营和查处超范围经营的粮食企业。
1998-1999年,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与证券监管、公安、
外汇管理等有关部门配合,相互合作,协调执法,规范期货经营机构行为,打击违法
期货及境外期货交易活动。1999年下半年,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严厉打击
非法境外期货交易活动的通知》,通过开展专项检查,全省工商系统取缔11家非法期
货交易机构,规范5家,稳定了山东省期货交易市场。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简称“打非”)工作的总体部署,全省
各级工商机关与新闻出版、公安部门配合,清理整顿印刷企业。根据省委、省政府文
件精神,1999年11月15-24日,省工商局派出检查组对济南、泰安、莱芜、德州4个市
的印刷业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的批复,济南市保留印刷企业7
32家,压缩191家,取缔8家,实际压缩比例为21.4%;泰安市保留印刷厂388家,压缩、
取缔112家, 实际压缩比例为22%,打字复印企业保留322家,压缩83家,压缩比例为
20%; 莱芜市保留印刷企业187家,压缩、取缔比例为24.6%;德州市保留印刷厂
149家,压缩42家,取缔5家,压缩、取缔比例为2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1999年9月,国家煤炭工业局、国家国内贸
易局、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贯彻执行〈煤炭经营管理办法〉依法整顿煤炭经营
秩序的实施意见》。2000年3月,省政府下发《关于搞好煤炭工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
省工商局配合省经贸委、省煤炭局、省环保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整顿煤炭经营
秩序和进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查工作。 至2005年底,全省登记煤炭批发经营企业3 010
户、零售企业3191户,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
从2001年8月起,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市场秩序工作。
2002年,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业市场秩序的通知》,
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工商局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意见》,
对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对房地产市场整顿和规范的重点是
2000-2001年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其开发建设单位。 省工商局从企业登记市场准
入、 监督管理两个方面进行审查把关。通过参与检查和抽查,发现全省有近40%的房
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业绩水平较差以及市场主体行为不规范等问
题。
2001年,全省工商系统适应国家产业结构政策调整的需要,配合有关部门对浪费
资源、技术落后、质量低劣、污染严重的“六小”企业进行清理。全省清理“三无”、
“六小”企业和“六项整治”不合格企业1250户。对政府决定关闭的,工商机关令其
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公安部《关于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
的通知》,结合年检,加大对企业注册资本(金) 的审查力度。2002年3月,省工商局
会同省公安厅下发《关于印发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成立专
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加强对系统的督办和指导。2003年,全省有1.2万户企业
进行自查,其中545户企业进行整改,整改金额达7.6亿元;立案查处“两虚一逃”案
件252起,罚款1198万元,吊销企业52户;移交公安机关6件,涉案金额6800万元。通
过专项治理行动,“两虚一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04年,全省工商机关继续把整顿和规范公司出资行为作为对公司进行监管的重
点,多措并举,规范出资。加大对公司出资行为的审查力度,对以实物、工业产权、
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的,纳入企业警示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逐户查验过
户手续,落实监管职能。潍坊市工商局结合年检,立案查处“两虚一逃”案件111件,
涉案金额3504.2万元,处结36件,罚款115.2万元。年检期间,全省共对2.5万户企业
的注册资本(金)进行审计,查出4105户企业涉嫌实收资本不到位,对1951户未办理过
户手续的企业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查处“两虚一逃”案件528件,罚款总额611万元。
(二)结合企业登记管理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根据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总体要求,2000年底,省工商局下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对已登记企业前置审批条件重新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严格市场准入
资格、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通知》等文件,对整顿和规范全省市场主体准入秩
序作出部署。
2001年4月, 省工商局按照全国和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以及全
国工商局局长会议精神要求,作出关于加强市场主体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的工作部
署。要求各地明确重点,加大措施,对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严格把关,逐步实现规范
化。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不断加大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实现职能到位,坚决依法取缔
无照经营。严肃查处“三无”、“六小”企业。结合年检后的实地检查,继续加大对
重点、特殊行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出资管理和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积极稳妥地推
行企业“经济户口”监管方式的改革。全省重点审查无下落企业、已歇业未办理注销
手续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到位的三类企业7600余户,对群众举报的“三无”企业,
全部进行现场检查,确认为“三无”企业的,一律吊销其营业执照。
按照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统一部署,2001年5月20-26日,省工商
局对全省17个市工商局企业前置审批复查、依法登记以及清理“三无”、“六小企业”
等工作进行检查。 截至2001年4月底,全省需办理前置审批复查的26万户,已通过年
检备案的11.9万户,占48%;不具备条件、已经办理变更和注销的9.5万户,占38%;
有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的3.6万户, 占14%。全省清理“三无”企业1100户,“六小”
企业620户。 莱芜市工商局协助有关部门对7户非法煤窑进行了爆破、停业,对5户烟
花爆竹企业和48处“小钢铁”企业强制其停业整顿;滕州市工商局吊销了24家小水泥
厂的营业执照;日照市工商局清理了14家“六小”企业和23处非法采石场。全省结合
年检, 实地检查企业3.1万户。检查的重点是经营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歌舞娱
乐、电子游戏、桑拿按摩、录像放映及食品、餐饮、药品、化工产品、建筑、工程招
标、农资、棉花、拼装汽车、网吧、游戏机房、音像图书等企业。全省依法查处虚设
股东、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违法企业3700多户。协助有关部门对期货、证券、投资
公司和典当行业进行检查,核实审批条件和经营范围。据统计,全省查处违法违章企
业18500户,清理“网吧”650户、电子游戏厅及娱乐场所370户、道路运输企业450户、
易燃易爆企业5600户、印刷企业554户。
(三)安全生产“六项整治”
2002年初,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
年”活动。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煤矿安全整治、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公
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非
煤矿山安全整治,即“六项整治”。通过整治,使全省各类事故总量下降,切实防止
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的安全生产年目标。
根据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部署,省工商局作为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组织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深入市、
县(市)所属企业,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指导工作,
对“六项整治”的重点领域及特殊行业严格市场准入条件。凡新开办的煤矿企业,按
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到所在县工商局申请办理煤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到省工商局申请登记注册。加强对煤矿生
产企业的资格审查, 企业年检核对“五证” (《采矿许可证》《煤矿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原件是否有效、逾期,
对经营范围中核定为“筹建”的煤矿企业开展巡查,制止其利用“筹建”名义进行违
法生产和经营。
2001年、2002年,省工商局连续两年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
全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立足职能,积极主动搞好专项整治,参
与安全生产大检查,通过检查、巡查、拉网式检查和重点区域排查等方法,重点做好
剧毒、急性鼠药、剧毒农药和危险化学品的清查、清缴。加强对无照业户的监管,对
非法生产、销售剧毒农药、急性鼠药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及集
贸市场摊点和流动商贩予以查封取缔,并明确规定,开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必须
提供省安全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方可申
请办理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开办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批发类企业,必须提供省级经贸部门核发的《成品油
批发经营批准证书》;零售、仓储类企业必须提供省级经贸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
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同时还要提供省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方
可申请办理开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开办非煤矿山企业,必须由省安监局、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审查
把关,颁发有关许可证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需要爆破作业的,必须取得《爆炸物
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图1-28 2001年10月,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韩新民在省工商局局长张仁敬陪同下,视察淄博市工商局“经济户口”分类监管工作

四、“经济户口”管理
推行“经济户口”属地监管,是国家工商总局倡导的改革企业监管方式的主要措
施。从1999年起,全省工商系统按照“积极稳妥、全力实施、配套进行、相互促进”
的原则,在全省逐步推行和完善“经济户口”。1999年下半年至2002年,省工商局采
取典型引路的做法,选择淄博、青岛、潍坊市工商局先行试点,建立起登记机关和工
商所属地监管的双重监管机制。淄博市工商局先行一步,创造了一些成功经验,并得
到国家工商总局的充
分肯定。通过建立信用档案、建立信息专网、开发管理软件、建设数据库等措施,形
成协调运转、快速高效的“经济户口”管理系统。淄博市工商局按照经济区域将原有
的108个工商所调整为85个,并重新划分市工商局、县(市、区) 工商局(分局)、工商
所的职能分工;重点对工商所的管理职能、内部机构、人员配备、收费方式等进行一
系列配套改革。在工商所设立“巡查监管室”、“督导管理室”、“综合服务厅”,
实行“两室一厅”管理模式。青岛市工商局将“经济户口”管理与“经济片警”制度
结合起来,划分责任区域,基本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动态管理。
2002年9月18日和2005年1月11日,省工商局在淄博市先后两次召开全省创新企业
登记管理方式现场经验交流会。 2002-2005年,省工商局相继出台《山东省建立企业
“经济户口”加强企业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关于立足职能依法监管促进“平安山东”
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范性文件,明确“经济户口”管理规范和工作目标。具体
内容有:(1)对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准入、经营、退出实行全过程监管。(2)实行
登记机关和工商所监管双轨制,以工商所属地监管为主。(3)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建立
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的要求,加快企业信用数据库建设。(4) 以“经济户口”管理
为核心,形成企业信用分类管理、企业风险度管理、企业预警警示管理、企业督查退
出管理和企业区域管理责任制“五项”制度相结合的管理体系,实现监管效能最优化。
(5) 构建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辅之现代通讯技术、企业书式档案等管理手段的管理技
术平台。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商所建立企业“经济户口”,
实施企业属地监督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
关信息中心为“企业经济户口管理信息系统”维护的责任部门,负责网络安全、软件
开发和维护、数据备份等技术保障工作。
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执法重心下移和加强基层工商所建设的指示,要求全
省工商系统精简机关、充实基层、强化基层,大力推进“小局大所”改革,加强工商
所建设。规定工商所对辖区企业监督管理的职责是:向企业宣传国家的法律、行政法
规和政策,立足职能,促进企业发展;按照规定和委托的权限负责企业的督查工作,
监督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照规定的权限查处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上级登记机关交办的其它监督管理工作;《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工商机关指导工商所建立健全企业“经济户口”档案。“经济户口”档案分
为以登记注册事项为主要内容的静态档案和以日常监督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动态档案,
档案分为书式档案和机读档案两种。内容包括企业注册、年检、商标注册、广告许可、
合同抵押登记和鉴证、公平交易、行政处罚、信用记录、警示信息以及日常检查情况
等。
各市工商局在实施“经济户口”管理过程中,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威海市工商局
在企业登记机构与工商所之间建立起集信息传输、反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局域网,并
通过“经济区域明白图”,将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按所处位置进行划分,实施对辖区内
业户的监管,建立起快速反应、上下联动的属地管理模式。实行工商所管理企业“经
济户口”以后,由工商所对企业年检材料进行初审,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由企业所
在地工商所进行调查后,及时进行情况反馈,较好地解决了过去存在的管理职能不到
位问题。广饶县工商局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经济户口”管理模式,先后开通企业登
记监管和工商所日常管理系统,对辖区内的企业,按行政区域、村落街道、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名称等内容进行分类管理,方便了登记信息的录入、归档及查询。青岛市
工商局在做好“经济户口”网络建设的基础上,着重加强“经济户口”网上认领和登
记监管信息反馈工作,提高网上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的能力,完善登记监管衔接、上
下联动的监管体系。为保证“经济户口”工作落实到位,淄博市工商局通过达标考核,
对工商所监管方式改革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全市有63个工商所(占总数的82%) 验收合
格,达到规范化要求。
各市工商局将“经济户口”管理作为促进监管职能到位、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
项重要工作, 加快实施步伐。截至2005年年底,全省17个市工商局、168个县级工商
局、 1964个工商所建立了“经济户口”档案和数据库,17个市工商局与157个县级工
商局、1744个工商所实现了三级联网,全省基本形成上下沟通、左右联动的企业监管
双轨制,建立起加强属地管理的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