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新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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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 全省工商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围绕
中心,反映大局,抓好典型,服务基层”的工作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和规范化建设,
拓宽宣传领域,提高宣传效果,为促进重点工作开展创造有利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
氛围、提高工商系统的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其间,全省工商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呈现三个发展阶段。 1991-1994年为第一阶段,新闻宣传工作延续以往的体制。
系统内部的宣传报道工作主要由《山东工商行政管理》《山东工商教育报》等内部报
刊承担,系统外部的宣传报道工作由省工商局办公室负责,有专人兼管。截至1993年
底,全省工商系统共有新闻宣传报道组143个,专兼职新闻宣传人员3158人。1994年,
省工商局在办公室单设宣传科, 明确专人专职主管全系统的新闻宣传工作。 1995-
1999年为第二阶段,全省各市地工商局先后成立调研机构,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各市
地工商局都建立了中心通讯报道组, 并在每个科室明确1名兼职通讯报道员,县级工
商局也明确了兼职报道员。各县级工商局机关、基层工商所、协会都配备了通讯报道
员, 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工作网络。在制度建设方面,1999年9月省工商局制
定了《山东省工商系统宣传报道工作暂行办法》 。宣传工作实行重大突发性事件8小
时内上报制和重要稿件审核制。各级工商机关的通讯员被新闻单位采用稿件,实行稿
酬奖励, 并制定了评选奖励办法。2000-2005年为第三阶段,各市工商局在2003年前
后普遍成立宣传工作领导机构,由工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机关
相关科室主要领导任成员。2005年,省工商局成立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办公室。各级工商机关都把宣传工作列入日常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
严格落实宣传工作责任制。全省工商系统上下基本建立起横向关联各业务科室,纵向
覆盖市、县、所三级的信息宣传报道员队伍。截至2005年底,全省工商系统共有内设
宣传机构9个,新闻宣传报道组164个,专兼职新闻宣传人员4123人。为促进宣传工作
规范化,2005年3月,省工商局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的意见》,
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健全工作制度等方面强化宣传工作措施。提出建
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严格宣传纪律。各市工商局设1-2名新闻发言人,原则上由本单
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担任。 5月,省工商局制定《山东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考核
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全省17市工商机关的宣传工作岗位设置、人员和设施配备、
经费投入、规章制度、学习培训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情况定期进行百分制考核,并将考
核结果纳入下年度全省工商系统综合考评工作。凡被评为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
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 省工商局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证书。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工商
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的,分别授予“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标兵”和“全省工商系统宣传工作先进工作者标兵”称号;对连续3年考核中居后3位
的市工商局、 后10位的县级工商局,或连续3年任何一项基础分值不达标的单位,给
予通报批评。
1991-2005年, 全省工商系统在充分利用社会传媒加强新闻宣传工作的同时,采
取自办、联办、挂牌、开设栏目以及利用新闻传媒等多种形式,大力加强工商行政管
理宣传阵地建设。在继续办好已有的《山东工商行政管理》杂志、《经济监督管理文
摘》等刊物的同时,相继开办《山东工商教育报》《消费者文摘报》《经济促进报》
以及“山东红盾信息网”和“消费与法”专题电视栏目等。特别是2000年开通的“山
东红盾信息网”,直接为用户提供宏观调控、商贸活动、投资分析、行业调查、市场
供求、 价格变动、消费者咨询、办理经济案件、解决经济纠纷等方面的可靠信息。2
005年, 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合创办的“消费与法”电视栏目,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
式,透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引导消费,依法维权。
这些宣传阵地为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新闻宣传工作、弘扬工商文化、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促进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图4-11 2005年8月4日,《消费与法》电视栏目宣传工作座谈会在东营市召开

1991年10月,在全省工商系统通讯报道工作会议上,省工商局提出各地要大力加
强与新闻单位的合作,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开辟专栏、专题节目,系统宣传
工商工作。 1992年7月,省工商局与山东电视台确定,从当月起在山东电视台每周日
的《山东新闻》中开设“工商行政管理专栏”,每期播出1-2条关于工商方面的新闻。
与山东人民广播电台联合开办“市场经济新秩序漫谈” 节目, 在省委组织部主办的
《党员干部之友》 杂志上开辟“党员干部学经济” 栏目。1992年,淄博市工商局在
《淄博日报》和淄博电视台设立“工商之友”、“消费者之声”、“闪光的红盾”等
栏目;威海市工商局与当地媒体合作设立“经济卫士”、“工商园地”、“消费者之
友”等栏目。此后,潍坊、济南、烟台等地也都陆续在当地媒体上开辟了不同形式的
专版、专栏、专题。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新闻媒体上开设专版、专栏或
合作制作的节目、栏目的总数近80个,成为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服
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窗口。
在加强日常通讯报道工作的同时,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还通过举行新闻发布会和情
况通报会, 集中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和成绩。1990年3月,省工商局举行全省个体
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向省内主要新闻媒体介绍全省个体、私营
经济发展情况,这在全省工商系统尚属首次。2001年以后,省工商局平均每年都举行
10次左右新闻发布会和情况通报会,全省工商系统平均每年在150次以上。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还运用征文比赛、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书画摄影
展、电视晚会、电视专题片、墙(壁)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活动。
1990-2005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共组织举办100多次征文比赛和知识竞赛,参与
人员200多万人次,推动了法律法规、工商行政管理知识的普及和运用。
1990年以后,各地工商机关开始探索利用制作电视专题片、录制电视晚会等形式,
宣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1991年,青岛、潍坊、泰安3市和德州、聊城两地区拍摄了
反映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电视剧和宣传片。此后,各地工商机关陆续与电视台联合录
制“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晚会,引导群众消费和依法维权,成为各地纪念
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1991年下半年,为配合搞好法制宣传和依法行政工作,省工商
局在下半年与山东电视台联合组织“山东省经济合同法规电视大奖赛”。各地也结合
实际, 与当地媒体联合开展类似的活动。1995年3月,省工商局与山东电视台联合录
制了一台反映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星光50’”专题晚会。此后,省工商局又分
别与山东电视台、齐鲁电视台、山东有线电视频道录制了多期电视晚会。1991-20 05
年,省工商局、省消协先后数次邀请齐鲁电视台、山东人民广播电台经济频道、生活
频道, 对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活动进行现场直播,有效地扩大了
该项活动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