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信访举报与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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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纪检监察机构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
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正确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始终把信访举报和查办案件工
作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环节和加强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的突破口抓紧抓
好。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共受理信访举报20316件,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947起,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77人(次),移交司法机关处理70人,免职、调离、辞退等组织处
理270人。

图3-9 2005年11月16日,全国部分省市工商系统纪检监察办案工作座谈会在济南召开

省工商局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局纪检监察信访举报登记、领导批办、限期办结、
定期通报、实名举报等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使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调查处理。
信访举报坚持由受理单位直接查办“五不转”原则,即:反映问题重大,直接涉及人
民群众利益的不转;上级交办要结果的不转;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的不转;有集体上访
苗头和倾向的不转;反映执法腐败严重问题的不转。查办案件坚持“四不放过”,即:
问题没查清不放过;问题没解决不放过;违纪行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对倾向性问题
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2002-2005年,省工商局监察室直接调查处理信访举报66件
次。
省工商局每年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工作会议,把查办违法违纪案件作为一项重要任
务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并由省工商局局长同17个市工商局局长签订责任书,明确
提出“有案不查是失职,查不好案件是不称职”的要求。省以下工商机关实行垂直管
理以后,全省工商系统监察机构把五类案件作为查办的重点:(一)领导干部滥用权力、
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二)工作人员利用办理“案、费、证、照”以权谋私、徇私舞
弊、贪污受贿的执法腐败案件;(三)侵害群众利益,乱收费、乱罚款的执法争利案件;
(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五)违反“两个禁令”
和越权执法、随意执法案件。先后制定《纪检监察案件备案办法(试行)》《要结果案
件管理办法》《重要来信来访处理办法》等制度,全面提高了全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
伍处理信访和查办案件工作的水平和能力。1999-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各级监察机
构共受理信访举报11657件次,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627起,平均每年90起,是垂直
管理前的2.2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