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行政监察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工商行政管理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article/5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article/5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20世纪80年代末,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始设立行政监察机构。1989年,山东 省监察厅在省工商局设立派驻监察专员办公室。同时,省工商局要求各市、县工商局 普遍建立监察机构。1991年初,全省有11个市地工商局设立监察室,70%的县工商局 设立监察机构,共配备专兼职监察干部270人。2000年全省工商系统机构改革时,省 工商局要求各市、县工商局配齐监察机构,配强监察人员。至2005年底,全省17个市, 139个县(市、区)工商局均设立了监察机构,配备专职监察干部598人,兼职监察员近 2000人。 1991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监察机构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 察法》(以下简称《行政监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 简称《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围绕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发挥行政监察 的职能作用,在推进政务公开、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