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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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检查这一法制监督形式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此后不断完善。
1991年12月,省工商局组织对各市地工商局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1996年11-
12月,省工商局派出8个工作组对17市地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从检
查情况看,各地执法主体合格,办案程序合法,案件处理基本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
分,适法准确。随意执法、越权执法、妄加处罚、以罚代法、处罚不当等问题明显改
观。是年,省工商局和36个市、县工商局被各级政府授予“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
1997年5月28日,省工商局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法制工作考核标准(试行)》,
将行政执法内容分解为5大类38条作为检查标准,并对执法检查作出规定:(一)市、
县工商局组织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二)及时汇总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
意见。12月,省工商局通过听取市地工商局行政执法情况全面汇报、召开小型座谈会、
走访有关部门和群众、按考核标准逐一检查打分等形式对全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检
查考评。
2001年9月7日,省工商局在济南召开全省法制工作会议,讨论《关于加强法制建
设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2002年,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组织开展2002年度行政
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省工商局成立行政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系统和省工
商局各执法处室的执法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抽查。
2005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开展“五项清理”(清理执法案件、清理行政性收费、
清理消费者投诉处理情况、清理对工商执法人员举报办理情况、清理执法队伍)工作
的要求,省工商局组织开展执法案件的清理工作。全系统清理2003年1月1日至200 4
年6月30日查办的执法案件共计227082件,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4377件;存在问
题案件1200件,占清理案件总数的0.5%;纠正差错案件1151件,纠错率95.9%;回访
涉案当事人185142人次,案件回访率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