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法制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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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省工商局提出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窗口部位”和
“一线”管理执法人员的监督。
2001年,省工商局提出实现执法监督“四个延伸”,即从对案件处罚结果一个环
节的核审监督向立案、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等各个主要环节的检查监督延伸,实现行
政处罚案件的全过程监督;从对单一行政处罚案件的监督向对登记、许可、管理、收
费等各种行政行为的监督延伸,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的全方位监督;从对具体行政行为
的监督向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延伸,实现虚实并举的立体化监督;把监督的重点从
机关延伸至基层,实现对执法者的全员监督。
2005年5月,省工商局提出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工商机关法制监督的总
体要求是,实现“全领域、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确保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工商”
长远目标的实现。全领域监督,是对行政收费、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执法等具
体行政行为及抽象行政行为实行全面的综合监督。全过程监督,是实现对行政行为事
前、事中、事后整个过程的法制监督。全方位监督,是实行系统内的监督和系统外的
监督并举。各级工商机关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和政协的监督、司
法监督、专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外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