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规清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rec=51&run=13

1996年9月,省工商局下发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要
求各地工商局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和分级进行的原则,抓紧清理现行工商行政管
理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工商局对1963年以来所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进行了彻底清理,共清理文件2600多件,确立继续有效的1700件,废止的500
件,急需修改的56件。各市地工商局特别是济南、青岛、淄博3个有立法权的市的工
商局也对当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进行了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改的修改,
有些需上升为地方法规的,通过立法程序上报政府法制机构和人大法制工作室。济南
市工商局清理规范性文件135件,其中4件设定行政处罚的予以修订,11件与《行政处
罚法》相矛盾的予以废止。
2001年,为适应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的要求,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省工商
局成立法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负责”的原则,在督促各
级工商机关进行清理的同时,对近几年制定的21部地方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其中拟废
止4部,修改审查5部,保留、废止的方案报请省政府审核备案。
2003年,省工商局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对国务院取消的24项涉及工商行
政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审查清理,逐项落实。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省政
府的要求,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认真清理。全系统行政审批事项精简了46%,保留的
行政审批事项包括:法律法规规定的7项、以国务院决定方式保留的7项、非行政许可
审批项目2项,共计1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