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 推动法规创制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工商行政管理志(1991-200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article/4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3/article/4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地方立法是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78-1990年,由省工商局 起草、省人大或省政府颁布的地方性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7件,经清理继续施行 的4件。1991-2005年,省工商局和有立法权的济南、青岛、淄博3市的工商部门共参 与起草、调研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45部,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供较为完备的法律依 据做了大量工作。各级工商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参与地方涉及工商法规的立、改、废 和清理工作;同时,通过日常文件会签,认真把关,维护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统一性 和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