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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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是全省工商系统法制工作不断加强,法律观念全面提升,法制成
果大面积丰收的15年。中共十五大以后,省工商局按照“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
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在全国工商系统率先提出并确立了法制工作是工商行政管理工
作“生命线”、“总抓手”的指导思想和“依法行政,建设行政法治系统”的总体奋
斗目标。建立健全了法制机构和法制工作队伍,实行法制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行政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执法监督检查形成制度化、经常化,建立了“权责分明、行
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系,法制工作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省工商局和有立法权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参与地方法规创制,完善与国家
法律配套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体系,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备
的执法依据。全省工商系统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
法》和《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
工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推行了以“廉洁高效、优质服务”为内容的行政效能
监察,有力地促进了行政行为的规范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在山东省实施的“二五”、
“三五”、“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规划中,全省工商系统均取得优异成绩,
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表彰奖励。山东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中宣
部、司法部先后授予山东省工商局“1996-2000年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和
“2 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称号。2005年,省政府授予省工商局
“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