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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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后,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
制止和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1998年4月,省工商局成立公平交易局,
统一组织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和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2004年5月,省工
商局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2002-2005年,各市、县工
商机关陆续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按照国家赋予的职能,全省工商机关以流通领
域商品质量监管为主线,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逐步构
筑工商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体系和以食品安
全保障监控网络、12315申诉举报基层网络为主体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保护了广大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