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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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针对一些领域中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用5年时
间,分阶段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以下简称整规工作)。全省工商系统成
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公平交易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业务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
员的整规工作领导小组,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均设在公平交易局;建立健全局领导包
片成员单位包市(县)、工作例会、定期公布整治成果和督查协调“四项制度”以及举
报受理、信息反馈和宣传报道“三个网络”,以工商监管执法的难点问题作为重点和
突破口,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促进经济秩序好转和地方经济发展。2002-2005年,省
工商局连续被省整规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整规工作先进集体。

一、清理整顿“脱管市场”和撤销“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
1999年以来,个别地方以制止“三乱”、优化和保护经济环境为名,自行设立
“经济环境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经保委”)等类似机构,划出特定经济园区、企
业和市场,实行地方保护,制定和出台一些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政策规定,阻
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对市场秩序、经营单位的正常监督管理。有些市场开办单位抵制、
拒绝行政执法机关监督管理,全省形成128处脱离工商机关监督管理的集贸市场(以下
简称“脱管”市场),其中未登记、不接受管理的85处;已登记、不接受管理的29处;
已登记介入管理、不让行政收费的14处,分布在除济南以外的16个市。“脱管”市场
造成了假冒伪劣、偷逃规费、经济纠纷和“脏、乱、差”等问题,有的被中央电视台
曝光。2001年5月21日,省政府下发《关于清理整顿“脱管”市场和撤销“经保委”
等类似机构的紧急通知》,重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各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包括依
法收取管理费。严令全省各地由政府负责,组织工商等部门,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
制定有力措施,限期对“脱管”市场和“经保委”彻底清理整顿或撤销。按照省政府
的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向当地党委、政府提供辖区内“脱管”市场情况,加强政策法
规宣传,制定市场进驻管理方案,取得地方党政领导、市场主办单位和广大经营业户
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至8月底,全省128处“脱管”市场依法纳入工商部门的正常监
管范围,73个“经保委”等类似机构被所在地政府撤销,“经保委”出台的与法律法
规相抵触的60份文件被公开废止。2002年,结合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抓巩固、
防反弹,清理和撤销新发现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地方“土政策”84个、类似“经
保委”的“市场管理机构”19个以及5处“脱管”市场。

二、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
受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的影响,一些地方非法拆解、拼装、改装机动车等问题比
较突出,有的无证照非法从事回收拆解报废汽车业务,并非法占用土地,形成规模较
大的拆车市场,有的甚至将废旧车零部件拼装成整车出售、套用国家《目录》内的企
业和厂牌型号、制作假车牌为盗车分子销赃等,给经济秩序、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2000年上半年,省工商局要求全系统调查掌握全省非法报
废汽车拆解市场的基本情况,并研究提出解决对策。
2001年3月,国家工商局提出严厉打击非法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取缔报废汽车拆
解拼装市场的要求。4月,省工商局向省政府提出将取缔报废汽车拆解市场纳入全省
“整规工作”的整体方案被采纳。5月,省工商局会同省公安厅、省经贸委、省外经
贸厅、青岛海关、省质监局、山东检验检疫局、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机办
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取缔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的通告》,印发《山东省严
厉打击非法拆解拼装汽车行为取缔非法报废汽车拆解拼装市场实施方案》,建立联席
会议制度和部门包市督查制度。对济南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平阴县旧车拆解
市场、章丘市宁家埠废车拆车市场、即墨市南泉镇拆车市场、淄博市临淄区敬仲拆车
市场、青州市废旧汽车分拆市场、寿光市赵庙拆车市场、潍坊市潍城区杏埠拆车市场、
新泰市汶南镇老坡村拆车市场、新泰市沈家庄拆车市场、宁阳县东庄大石崮村拆车市
场、嘉祥县疃里镇报废汽车拆解市场、滨州市梁才乡报废车拆解市场、滕州市羊庄镇
南宿拆车市场、滕州市羊庄镇庞庄拆车市场、滕州市羊庄镇自庄拆车市场、枣庄市山
亭区桑村镇拆车市场、莒南县筵宾镇拆车市场等21处市场,以及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
回收拆解、拼(组、改)装的经营业户全部取缔。同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机
动车制造、改装业和机动车配件市场全面清理、整顿和规范,要求各非法报废汽车拆
解、拼装市场主办单位及经营业户立即停止经营活动,限期自行拆除房屋、设备,复
耕非法占用的土地。
各级工商局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政策,在有关地方政府的支
持和配合下,21处非法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拼装市场在规定时间内(6月20日前)全部清
理取缔,取缔非法业户2171户,没收五大总成514套、拼装机动车1532辆、废钢(含报
废零部件)8.8万吨,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26件,案值3853.1万元;清理占地123公顷,
组织复耕67.6公顷,实现了“人走、场停、房拆、物清、土地复耕”的目标。为防止
拆车市场死灰复燃,借鉴山西省夏县报废汽车拆解市场反弹事件的教训,省工商局提
出“落实责任,全面复查,加强宣传,强化暗访巡查,省市加强督查”五条措施,全
省又先后取缔8个非法拆解点,查获各类旧机动车发动机127部,查获假冒伪劣机动车
配件12302套(件)。

三、集贸市场专项整治
2002年2月,针对集贸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管理粗放、经销假冒伪劣商品、
偷税漏税,特别是有的集贸市场甚至成了偷税漏税的特区、假冒伪劣商品的集散地等
突出问题,国务院决定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3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
《关于贯彻国办发〔2002〕15号文件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3-8月,
对城镇以上、天天交易并办理市场登记的集贸市场,包括各类工农业生产资料、日用
消费品及农副产品等商品交易市场,及其他出租场地、摊位(柜台)达50%以上的有形
商品交易场所,以及集贸市场内与工农业生产和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假冒
伪劣食品、保健品、农副产品、重要工农业生产资料、汽车(摩托车)零配件、家用电
器、建筑装饰材料等7类商品进行专项整治。在整治中,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联合有关
部门,按照全面检查、突出重点、严格监管、完善制度、标本兼治的要求,抓住群众
反映强烈的假冒伪劣、偷税漏税、脱离行政监管、安全隐患、无照经营、欺行霸市等
突出问题,对即墨服装批发市场和临清烟店轴承市场2处国家重点市场以及58处省级
重点市场、282处市级重点市场集中整治和规范,并对全省9743处集贸市场的开办单
位及进场经营业户进行清查和清理。7月,对两处全国重点市场的整治进行暗访,针
对暗访情况,省整规办向青岛、聊城市政府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间,先后在
济南市召开现场会,制定印发《山东省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标准》《山东省市
场开办者、经营者、监管者行为规范》等文件,指导各地开展工作。整治过程中,总
结推行属地监管责任制、市场准入制、市场巡查制、市场预警制、市场信用管理制和
流通现代化“五制一化”的长效监管机制。
3-8月,全省在集贸市场中查处违法违章案件38411件,其中,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案件11504件,案值6394万元;查处计量违法行为3164件,没收各类违法计量器具19
85台(件);查处文化出版类违法案件3667件;查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5151件;破获市
场及周边刑事、治安案件2256件,查处欺行霸市案件970件,打掉欺行霸市及盗窃团
伙92个,逮捕37人,刑事拘留365人,治安处罚1221人,处理“市霸”1079人。清查
税收漏征漏管户46213户,查补税款、滞纳金和罚款3290万元,对694889户进行定额
调整,月增加税额640万元。关闭安全隐患市场18处,注销“空壳市场”128处,依法
取缔无照经营业户4.2万户,取缔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摊点9065个,补办营业执照2.2万
户,查处违法业户1.5万户。关闭、取缔无证照和证照不全的音像制品、书刊经营场
所和业户940余家、电子游戏场所3000余家、网吧870余家。各地还组织开办单位对市
场的硬件设置、环境卫生和摊点摆设进行治理,市场“脏、乱、差”状况得以改观。
全省集贸市场购销两旺,秩序良好,出现“一减”(市场数量减少)、“两降”(消费
者申诉、查处案件下降)、“双增”(成交额、纳税额增长)的良性发展局面,基本达
到国务院整治要求和省政府提出的验收标准。9月14日,两处全国重点整治市场通过
了国务院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验收小组的检查验收。
9月16日和10月25日,全国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第六次、全省整规工作领导小组第
四次会议分别召开。省工商局下发《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并于11月29-30日牵头召开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交流会,决定自当年12月至次
年3月底(后延至6月底),以食品市场、生产资料批发市场和以批发业务为主要经营形
式的集贸市场性质的“商城”、“商厦”为重点,组织开展第二阶段集贸市场专项整
治。对首批335处国家、省和市级重点整治市场加强监控,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将
282处不同类型的市场作为第二阶段省、市级重点市场集中整治,既清查市场上销售
的商品,又对集贸市场周边地区涉嫌生产、加工、储存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或企业进
行全面清查,杜绝假冒伪劣商品入市;对个别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符合开办条件的
市场和“空壳市场”,实行关停或注销。2003年7月上旬,各地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
作相继通过省工商局验收。省工商局和省文明委联合表彰了53处省级“规范化文明市
场”。

四、盐业市场专项整治
2005年,一些地方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扰乱盐业市场
秩序。3月1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副总理吴仪先后作出批示,由工商部门牵头会
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4月21日,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
改委、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印发《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决定从5月
上旬至8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5月12日,省政府建立由工商部门牵头,盐务、整规办、发改、经贸、公安、卫
生、质监、药监等部门参加的盐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省工
商局。5月16日,省工商、经贸、公安、卫生、盐务五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整顿和
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方案》。1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
电视电话会议,确定“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
的组织领导机制。重点针对无证照生产、经营盐产品问题,清理、取缔无证照小盐田,
无证擅自运输盐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无证擅自经营食盐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私盐
生产、储藏窝点,严厉打击私盐产运销团伙,堵住私盐货源;进一步完善食盐市场监
管,防止非食用盐、非碘盐和不合格碘盐流入食盐市场;查办危害群众身心健康的大
要案件,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确保盐业市场正常秩序。
5月底,省工商局、省盐务局联合下发《关于报送盐业市场无证照生产经营情况
的通知》,各地分片划域,落实责任,用10天时间摸清了无证照小盐田、无证照批发
零售的生产经营情况,并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措施分别报送两局。6月21-23日,省工商
局、省盐务局组成督查组,对潍坊、烟台、东营、滨州等重点市和县(市、区)的整治
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和督查。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政策:对规模较大、符合制盐
企业条件的无证照盐田,指导其尽快办理制盐、采矿、税务、工商等相关证照,实现
合法生产,纳入规范管理;对虽然具有一定规模,但尚达不到单独成立制盐企业条件
的无证照盐田,组织引导其采取三种途径加以整合:①通过参股的形式,直接加入合
法的制盐企业之中;②将几户无证照盐田的业主组织起来,走组建联合体、成立有限
公司的路子,或采取个体承包合法企业原盐生产,实行“五统一”管理的路子,即统
一财务核算、统一对外签订购销合同、统一开具销货发票、统一结算货款、统一缴纳
各种税费。③对于规模很小、无法整合、浪费资源严重的无证照小盐田,坚决予以取
缔。7月13日,省政府在潍坊市召开全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调度会,出台
无证照小盐田治理政策。

图2-42 2005年7月13日,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工作调度会在潍坊市召开

从5月开始至8月底,全省工商、盐业、公安、卫生等执法部门先后出动70656人
次,车辆10227台次,重点检查全省131家食盐批发企业、163539户食盐零售点、
26973家食盐使用单位,对存在问题的7156家单位提出整改意见,警告583家。重点整
治青岛市城阳、即墨、胶州,枣庄市台儿庄,东营市河口、利津、广饶,潍坊市寒亭、
坊子、寿光、青州,济宁市任城区等碘盐率不达标的地区。全面整顿和规范299家制
盐、制卤企业(业户),对其中的135家(潍坊75家、烟台44家、东营9家、泰安4家、滨
州2家、青岛1家)证照手续不全的制盐、制卤单位和业户,按照治理无证照盐田的政
策,根据不同情况进行整治。对2户规模较大、符合条件的核发证照;对119户具有一
定规模但尚达不到单独成立制盐企业条件的,采取参股、搞联合体等方式进行整合,
对主体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清理取缔4家规模小、无法整合的盐生产单位。全省共查
处涉盐案件8131起(其中工商系统397起),没收各类非法盐产品,查扣私盐3580.9吨,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60个,没收、摧毁加工设备6台(套),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90起,
刑拘16人,判刑6人。通过整治,全省盐业市场产销秩序明显好转,原盐产量比上年
增长26.64%,潍坊市的地下卤水资源综合利用率由60%提高到90%以上。
11月,省工商局委托法定检验机构对济南、淄博、潍坊、泰安、德州等5市市场
上的食用盐进行随机抽样监测,抽检35个食盐经销户经销的20个批次的食用盐,检测
结果全部合格。卫生部2004年食盐抽检全省不合格的12个县(市、区),经过这次集中
整治全部达标或基本达标。盐业市场整治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