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国有集体企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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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有集体企业的名称核准登记、监督管理、登记对象与登记事项、登记范
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
条例》) 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国家工商局有关文件,坚持依法核准的原则、贯
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的原则、与实际相一致的原则和用语规范的原则,严格市场主体
准入条件,规范登记行为,核定国有集体企业经营资格。1991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
处于主体地位,1995年发展到49.1万户,为最高年份。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所
有制结构的调整,从1996年始,总户数逐年下降,但国有集体企业结构优化,经济实
力增强,2005年注册资本(金)达到7564.7亿元,比1995年增加了2560.8亿元。

一、名称审核登记
(一)企业名称
1985年6月15日,省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局公布的《工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暂行规
定》,要求全省实行一个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所属
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企业名称不准冠以党政机关名称,也不得
使用国家、国家组织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和数字组成的名称。对使用
“中国” 、 “中华”字样的企业名称应由国家工商局核定。全省使用“山东省”、
“山东”字样的名称由省工商局核定。从1988年开始,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规
定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国有集体企业名称进行审核登记。1988年下半年,省工商
局按分级管辖的原则,直接负责受理省属国有集体企业名称的登记管理工作。
1991年7月, 经国务院批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以国家工商局令发布,
于1991年9月1日施行。为贯彻此规定,1992年初,省工商局召开市(地)局长和企业登
记科科长会议,研究贯彻意见,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
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企业名称应使用字号作出详细规定。《通知》
规定,凡冠以“山东省”、“山东”、“齐鲁”字样的企业名称必须报省工商局核定,
同时规定了地方企业申请冠省行政区划名称的条件和地方企业冠省名的登记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申请使用冠省行政区划名称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 1998年4
月21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地方企业名称冠省行政区划名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
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占有量大、知名度高或出口创汇的生产性企业,拥
有中国驰名商标或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场前景看好的高新技术开发企业,及规模大、
效益好的其他企业和企业集团,支持其申请使用冠省名的企业名称。
对含有“油田” 字样企业名称的登记,严格执行国家工商局1997年5月22日下发
的《关于加强对含有“油田”字样企业名称管理的通知》,对申请使用含有“胜利石
油管理局”或“胜利油田”字样企业名称,要求其提交胜利石油管理局法律事务处审
查同意的文件,未经同意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
1999年2月25日,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工商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
商局《关于企业名称中含有“中银”等字样问题的通知》,组织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对
有关企业名称进行清理,并限期责令企业变更企业名称。
2002年11月8日, 省工商局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结合本省实际,在名称审核登
记方面,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在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放宽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中,又出台优惠政策,下发了规范性文件。
2003年12月12日,省工商局制定《关于鼓励支持地方企业冠省行政区划名称和组
建集团的实施意见》,支持全省各类地方企业和企业集团在企业名称中冠以“山东”、
“山东省”或将“山东”、“山东省”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企业名称中冠
以“齐鲁”字样的,不视为冠省级行政区划名称,“齐鲁”应为企业字号。进一步降
低准入门槛,简化名称登记程序,放宽核准条件,下放登记权限,支持企业增效,提
高企业知名度。截至2005年底,全省各类企业冠“山东”、“山东省”名称的,核准
登记30992户,其中,地方企业冠“山东”、“山东省”名称的25454户,省工商局登
记5538户。
(二)企业名称的管理
从1991年9月1日起,省工商局按照国务院批准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主
管全省企业名称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全省范围内从事活动的企业使用的企业名称进
行监督管理;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不适宜使用的企业名称,主要通过
年检、日常监督检查、年度业务工作考核检查等形式,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开展监
督管理;对国家工商局和外省市反映的已登记注册不适宜使用的企业名称及时进行调
查处理。1999年以后,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监督管理辖区企
业名称的使用,查处违法企业名称,裁决企业名称纠纷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
道。
对两个以上企业向同一工商机关申请相同的企业名称的,工商机关依照申请在先
原则核定。
对违反企业名称规定的,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法进行监督管
理。针对一些地方企业名称管理方面存在的报批程序不规范,审查把关不严格,上报
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签署初审意见,冠省名企业开业、变更名称和被注销、吊销营
业执照没有及时向省工商局备案等问题, 省工商局于2002年3月26日下发通知,组织
各级工商机关,对新设立的企业、变更省名称的企业,由当地工商局初审同意,并出
具函件,报省工商局核准。凡冠以省行政区划名称企业的开业登记、变更名称、注销
或吊销,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工商局办理备案手续。
各级工商机关还采取措施对全省知名企业字(商)号加强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保
护了一批历史悠久、 社会知名、 声誉较高的企业商号。如商业服务业的“银座”、
“三联”,电力行业的“鲁能”,电子行业的“浪潮”、“海尔”、“海信”,医药
行业的“宏济堂”,烟草行业的“将军”,轻工行业的“双星”,酒类行业的“青岛”
(啤酒)、“张裕”,食品行业的“得利斯”、“玉堂”、“菱花”等。
(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始于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局发布的《企业名
称登记管理规定》提出,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
称登记注册。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具备法人条件的,只要申请公司登记,
登记机关就核准为公司。1994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是年
7月1日施行) 规定,设立公司应当办理名称预先核准,正式提出“名称预先核准”的
概念,同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首次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规定为公司
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向公司登记注册机关提交的必备文件之一。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按
照公司登记分级管辖的原则,通过计算机查询,使用全省统一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办理登记手续,按照统一规范的要求普遍实施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工作。至2005年底,
公司制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受理登记累计达5.9万件。

二、登记对象、登记事项与登记范围
(一)登记对象
从1988年7月1日开始,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开始对企业法人进行登记。企业登记
分为企业法人、营业登记和筹建登记。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经营单位核发《营业执照》,筹建期满一年的核
发《筹建许可证》。
根据1988年施行的《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照经济类型,企业登记对
象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依法需要办理企
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1998年8月28日,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印发〈关于划分企业
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的通知》,明确以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为划分对象,
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分为以下几种:国有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从1998年9月1日开
始,营业执照载明的经济性质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为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集体所有
制企业) 、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截至2005年底,全省核准登记的企
业集团445户,冠山东省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户数较多的市有:济南市89户,青岛市8
户,淄博市41户,烟台市47户,潍坊市60户,济宁市14户,省属企业41户。免冠行政
区划名称的企业集团有:济南市3户,青岛市18户,烟台市3户,潍坊市2户,枣庄市5
户, 淄博市5户,济宁市3户,泰安市6户,威海市12户,东营市4户,聊城市4户,滨
州市5户,莱芜市5户,临沂市2户,德州市2户,省属企业16户。

图1-1 1991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登记事项
根据国务院1982年8月9日颁布施行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山东省企业登
记的事项为: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筹建或者开业日期、经济性质、核算形
式、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资金总额、职工人数或从业人数,其中,职工人
数或从业人数不在营业执照上体现。企业改变名称、经济性质、生产经营范围、生产
经营方式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筹建登记的事项为:筹建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经济性质、筹建项目、
投资总额、建筑面积、设计生产能力、筹建项目批准日期、计划竣工日期、筹建项目
主管部门。
从1988年7月1日起,企业登记事项发生了很大变化。一是登记内容作了调整。如
原“核算形式”被取消,原“资产总额”改为“注册资金”;二是增加了“经国务院
有关部门或者各级计划部门批准的新建企业,其筹建期满一年的,应当按照专项规定
办理筹建登记”;三是从法律意义上确立了登记事项的地位和作用,是国家法律对企
业法人法律保护的具体化;四是明确了法人登记,增加了营业登记。
1991年,营业执照实行统一编号:山东省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为1630□□
□□-□,营业登记为8630□□□□-□;济南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为1631
□□□□-□,营业登记为8641□□□□-□;青岛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
人为1632□□□□-□,营业登记为8640□□□□-□。其他各市工商局均按
省工商局统一规定的编码执行。是年,省工商局开发的第一代工商登记软件系统投入
使用,实现了营业执照的打印、统计、查询计算机化。
1.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事项
依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企业法人登记注册的主要事项有:企业法
人名称、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金、
从业人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不具备法人条件的非法人企业办理营业登记的主要
事项有:名称、地址、负责人、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资金数
额。
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及副本封皮的通知》,自1998年1月1日
起,全省一律使用新版营业执照,原版营业执照作废。
1999年,根据国家工商局的通知,营业执照实行全国统一编号,如:省工商局登
记的企业法人为370000180□□□□-□,营业登记为370000190□□□□-□;济南市
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为3701□□18□□□□,营业登记为3701□□19□□□□;青
岛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法人为3702□□18□□□□,营业登记为3702□□19□□□□。

图1-2 1998年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登记事项
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
人、注册资本、
企业类型、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
或者名称。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3.企业集团登记事项
根据国家工商局1998年4月6日发布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集团
的登记事项包括:企业集团名称、母公司名称、住所、成员企业。

图1-3 2000年7月,省工商局注册人员为企业申请人讲解企业登记申请事项

(三)登记范围
根据国家统计局(GB/T4754-94) 关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规定的国家标
准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三次产业划分的规定》,工商企业登记的范围不断扩大,
涵盖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
山东省以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关于统计单位划分的原则作为划分行业的基本原
则,依据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 划分为门类、大类、中类
和小类,确定各行业的登记管理。
(四)新兴或其他行业的登记
1.房地产公司登记
1992年11月, 国务院发出《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1993年9月,
省政府批转省建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
报告》。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市场主体准入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设立房地产开发
企业的条件,对房地产企业开始登记管理。重点审查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国家规定
的注册资本(金) 限额和是否具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据不完全统计,1998-2002年
下半年, 山东省登记注册房地产开发企业2013家, 其中事业性质的房地产开发单位
121家。截至2005年底,全省登记房地产企业4268家。
2.科技开发技术服务企业登记
1990年3月, 国家科委、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科技开发企业登记管理
的暂行规定》,要求科技开发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财产所有权、资金来源、
分配形式、民事责任,核定经济性质,经所在地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批,向工商机关申
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依法经营。按照暂行规定,全省发展了一些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科研、生产、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科技开发企业和其
他经营单位,其经济性质为多种成分并存。截至2005年底,全省登记科学研究、技术
开发、技术服务(含地质勘查)企业2986家。
3.招标投标代理公司登记
全省从1998年下半年开始对招标、投标代理公司进行登记,至2005年底,登记的
招标投标代理公司,从省工商局起初登记的十几家发展到近百家。
4.拍卖行业登记
1992年6月20日, 省工商局受理并注册了第一家拍卖企业--山东省商品拍卖总公
司,法定代表人刘喜信。
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
法》。按照《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全省具体负责拍卖业的是省贸易厅,后转为省经
贸委。先由该部门核发许可文件,然后由省公安厅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拍卖人
符合《拍卖法》规定的法定条件,持行政许可有关证件、文件向工商局登记注册。截
至2005年底,全省共注册拍卖企业226户,其中,国有企业17户,个人投资企业114户,
混合所有制企业95户。
5.典当行登记
清光绪年间, 全省有典当行200余户,中华民国以后,相继倒闭。20世纪90年代
后, 山东省典当业又逐渐发展起来,最多时达100余户。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几次清理
整顿,1997年全省为76户,1999年为61户,2000年为41户。2001年,根据国家经贸委、
公安部通知,全国开展对典当行的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后,山东省保留合格的典当行
38户,分布在15个市(县) ,注册资本2.35亿元,资产总额2.9亿元,2001年发放当金
金额4.95亿元。
从2002年开始, 省经贸委要求新设典当行注册资本须达到1000万元以上。 截至
2005年底, 全省登记典当企业96户,注册资本12.98亿元,资产总额16.1亿元,发放
当金金额42亿元,为山东省中小企业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图1-4 2001年9月24日,全省典当工作会议在烟台市召开

6.期货交易所、期货经纪公司、期货公司营业部登记
1993年4月, 国家工商局发布《期货经纪公司登记暂行办法》,为规范期货经纪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由国家工商局直接负责登记注册。至2005年底,由国家工商局登
记的山东的期货公司有9家, 分别是:山东泉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鲁能金穗期货经
纪有限公司、烟台中州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蓬达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金友期货经纪有
限公司、三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万杰鼎鑫期货经纪有限公司、齐鲁期货经纪有限公
司、弘信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994年10月,省政府发出《关于加强期货市场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期货市场
的监督管理,促进期货市场健康发展,明确禁止开办金融期货业务,严禁境外期货业
务。
2000年,国家工商局发出《关于期货经纪公司营业部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
授权各省(市、自治区)工商局对期货经纪公司设立的营业部进行登记注册。由此,全
省共登记50户。
7.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登记
1992年,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市场宏观管理的通知》。1999年7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颁布,明确规定由国家指定的证券管理机构负责证券市
场的监督管理。全省工商系统与省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紧密配合,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
依法实施对证券市场主体资格的登记监管。 至2005年底,登记证券公司2家,即天同
证券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另登记营业部103家。
8.计算机信息网络、“网吧”登记
依据1998年12月25日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发出的《关于规
范“网吧” 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管理的通知》和2002年9月29日国务院颁布的《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认真受理“网吧”登记,并与有关
部门紧密配合,多次开展对“网吧”的清理整顿,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
活动,净化城市社区秩序和中小学校、高等院校周边环境。
9.劳动就业服务业、中介服务业登记
从1990年开始,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
定》,对城镇居民创建的各类服务业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开办的经济实体进行登记。截
至2005年底,全省共登记注册5818户。从1991年开始,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国家的
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联合下发的部门规章,依法登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等各类中介服务业390家。 在市场准入方面,凡涉及国家规定行政许可的,严格执行
前置审批条件。
10.连锁店、超市登记
1991年以后出现了连锁店、 超市等新的商业经营形式。1997年5月30日,国家工
商局、国内贸易部发出《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
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有关文件,规范登记管理。
11.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及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登记
全省工商机关根据国务院1997年8月颁布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和1999年3月
颁布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将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团体、演出经纪机构及营业
性歌舞、 游艺等场所分别纳入登记管理范围。至2005年底,共登记核发营业执照423
户。

三、登记程序
(一)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程序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省工商局向全省印发了有关登记
注册指南及示范文书,严格法定的登记程序。对企业法人和非法人企业申请登记程序
的事项,具体体现在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三种形式,分为受理、审查、核
准、发照、公告五个步骤。
(二)公司登记程序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企业登记程序规定》,
登记程序主要分为审查、受理和决定,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登记场所公示登记事项和
有关登记规定。
全省工商系统按照《企业登记程序规定》,通过各地建立的行政审批中心和注册
大厅,向社会各界公示以登记事项为主要内容的登记信息及政务信息。

四、前置审批
20世纪90年代,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为了发挥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要求企
业在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法人登记之前,首先取得政府许可,包括政府主管部门、行
业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其他部门的行政前置审批。
(一)政府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企业登记管理法规规定,申请企业登记应提交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
文件。为加快企业登记管理制度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进程,促进山东经济的发展,1993
年8月14日, 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
作的报告〉的通知》,规定:“除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型以上企业和党政机
关及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兴办经济实体,仍由主管部门审查上报政府或政府授权机
关审批外,其他公司和涉及国家投资或立项的企业法人,可由主管部门直接审批。”
1994年7月1日《公司法》施行后,在山东省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除青岛市辖区内
由青岛市政府审批并由青岛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外,其它均由省政府审批,省工商局登
记注册。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由省政府审批。2004年8月2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
于设立国有独资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确需设立
国有独资公司的,省政府授权由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省属国有独资公
司和现有省属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由设立单位或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按照国务院规定, 1991-2005年,山东省对涉及农民利益和农业生产的化肥、农
药、农膜、种子实行许可经营,严格管理。凡经销烟草特定商品的企业,必须由国家
授权部门烟草专卖局对专卖、专营烟草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三)有关部门审批
企业在申请开业登记时,除主管部门和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外,涉及某种行业
或经营项目,还需要经过其他一些部门审查同意,如举办饮食业、食品业等,除经主
管部门或行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外,还应当经过当地卫生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取
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
(四)无主管部门审批
1993年8月3日,省工商局转发《泰安市无主管部门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规
定没有主管部门的企业,可直接向工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但涉及行业归口审批和专
卖、专营审批的,仍须先行办理审批。
在山东省,关于企业经营范围前置审批的登记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不同时期执行不同的规定。1991年,山东省各级工商机关对企业经营范围规范用语,
主要依据1989年7月国家工商局印发的《企业经营范围用语规范(试行) 》。1992年10
月20日,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和《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标准(GB)以及现行的统计分类标准共13个。关于设置企业法
人需进行前置审批的行业经营项目,1992年底山东省开始确认,对纳入企业经营范围
的104种行业(项目) 实行专项审批和许可证管理,其中,彩电、录像机、小轿车、卷
烟、食品(包括食盐) 均实行专卖或定点经营。1993年9月23日,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
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要求,
公布了继续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的专项审批目录,保留59种行业(项目)的专项
审批(含许可证),继续作为企业登记前置条件。
至2000年5月,山东省对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调整规范为179种,在省内参照执行。
12月12日,省工商局向全省工商系统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已登记企业前置审批条
件重新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工商机关结合2000年度企业年检,全面做好已登
记企业审批条件的重新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 依据2002年10月国家统计局新修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
T4754-2002)国家标准,2003年1月30日,省工商局发出《关于调整企业登记管理前置
审批适用法规目录的通知》,对2002年印发执行的《企业登记管理前置审批适用法规
目录》进行调整,取消12项,调整12项,增加3项。
2004年7月1日《行政许可法》施行后,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
录》 ,保留112项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根据《行政许可法》和
《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的要求,规范各类企业的行政许可经营项目,严把市场准
入关,重点开展对煤矿、危险化学品、水上和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破器
材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等六个涉及安全生产行业的“六项整治”,维护市场经济秩
序。至2005年底,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没有变化。

五、国有集体企业登记情况
1991-2005年,山东省国有集体企业登记情况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1991-1995年为发展阶段
1990年,全国继续开展公司的清理整顿工作,撤并流通领域中过多过滥的公司,
进一步落实撤、并、留方案和建章立制工作。全省工商系统以监督管理重要生产资料
和紧俏耐用消费品为重点,治理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等“三乱”,整顿市场秩序。
大力支持企业调整结构,提高经济效益。全省登记的企业恢复到28.1万户。
1991年,全省工商系统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积极支持企业深化改革,参加“质量、
品种、 效益年活动”,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小型企业的要求,登记注册企业30.8万户,
从业人员1224.1万人,注册资金1394.6亿元。
1992年,全省登记发照的企业达37.5万户,从业人员1431.9万人,注册资金总额
2095.6亿元,分别比1991年净增6.7万户、207.8万人、701亿元,增长幅度分别为22%、
17%、50%。其中,第一产业0.5万户,占总户数的1.3%;第二产业(工业类) 为12.7万
户,比1991年增长18.7%;第三产业24.3万户,比1991年增长23.4%。从这一年企业登
记情况看,第三产业发展加快,登记的第三产业(流通服务业)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
的比例达64.8%, 比1991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从行业分析看,原来数量较少的行
业如房地产、公用事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教育、文化、艺术和
广播电视事业、 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有了长足发展,增长幅度都在30%以上。
从登记对象上分析,国有企业比例提高,国有企业年底为9.7万户,比1991年增加2.4
万户,增长33.8%,增速比集体所有制企业多16个百分点,占总数的比重由199 1年的
23.4%上升到25.7%。
1993年,全省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46.4万户,企业法人18.5万户。按所有制形式
分: 国有企业13万户, 集体企业32.5万户, 联营及其他经济类型0.9万户,分别比
1992年增长34%、18.6%、98%。经国家工商局批准设立的期货经纪公司5户。
1994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这一
中心,宣传贯彻《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为深化企业改革、搞活国有大
中型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全省企业登记有新的突破。至年底,登记注册的企
业48.8万户,比1993年增加2.4万户,增幅为5.2%。其中,企业集团1247户,公司8.9
万户,分别比1993年增长26.1%;法人企业20.8万户,比1993年增长12.4%。按所有制
形式分: 国有企业14.5万户, 集体所有制企业32.9万户,联营及其他经济类型企业
1.4万户, 分别比上年增长11.5%、1.2%、55.6%。按《公司法》设立的公司
1933户,其中有限责任公司1932户(国有独资公司25户),股份有限公司1户。
1995年,山东省各类企业发展到49.1万户,比1980年净增29万户。按《公司法》
登记的公司发展势头良好, 新登记企业6.2万户,为历年之最。法人企业比例上升,
户均规模扩大。全省法人企业为21.5万户,比1994年增加7000户。全省企业的注册资
本(金) 年底达到5003.9亿元,较1994年增长37%。户均资本(金)由1994年底的74.5万
元, 提高到101.8万元。公司发展迅速,经核准登记的公司达8202户,比1994年底净
增6269户。其中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威海和省工商局登记的6130户,占
总数的74.7%。 在8202户公司中, 第三产业企业占较大比重, 达5326户,占总数的
64.9%。

图1-5 1991-1995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户数增长情况

图1-6 1991-1995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本(金)增长情况

(二)1996-1999年为调整阶段
在这一时期,根据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各地对一些集体企
业进行关、停、并、转,组建了一批股份合作企业,对有些中小国有企业进行关、停、
并,有的通过改制组建了有限公司。同时,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指导,力戒
盲目立项,重复建设,采取高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限制新办企业的发展。因此,
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被注销、吊销数量增加。
1996年,山东省国有集体企业户数为47.8万户,比上年减少1.2万户,下降2.5%。
这是自1990年以来企业登记注册数量的首次减少。全省集体企业为30万户,较上年减
少1.8万户, 下降5.7%。 全省按照《公司法》核准登记的公司14177户,比上年增加
5975户,增长72.8%。
1997年,全省实有登记注册企业44.2万户,比上年减少3.6万户,下降7.53%。其
中,第一产业企业0.8万余户,比上年增加400多户,增长5.1%;第二产业企业14万户,
比上年减少1.5万户,下降9.7%;第三产业企业29.4万户,比上年减少2.1万户,
下降6.7%。第三产业的某些行业如交通、通讯、科研及一些新兴行业,如信息、中介、
广告等高附加值产业, 数量虽然减少, 但产值不同程度地增长。至年底,全省按照
《公司法》及有关法规核准登记的大集团公司474户(不含省工商局登记的) ,比上年
增加156户,增长49%。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公司,年底达2.1万户,比上年增加0.7万
户,增长50%;注册资本905亿元,比上年增加一倍。
1998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户数出现较大幅度下降。至年底,全省实有登记注册
的企业37.2万户,比上年减少7万户,下降15.8%,是历史上减少最多的一年。全省注
销、吊销的企业9.4万户,其中,国有企业2.7万户,占28.7%;集体企业5.6万户,占
59.6%。 新登记的企业,公司占的比例越来越大,全省达30%以上,省属企业达60%以
上。许多国有、集体企业通过改组、改造、改制和入股、参股、控股等形式,特别是
支持老亏损企业重新组合,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越来越多。
1999年,全省实有登记注册企业31.2万户,比上年减少6万户,下降16.1%。全省
共注销、 吊销企业8.1万户,比上年减少1.3万户,降幅为13.8%,但仍是历史上
注销、 吊销数量的次高年份。其中,国有企业2.3万户,占28.4%;集体企业4.9
万户,占60.5%。国有、集体企业连续四年大幅度下降。

图1-7 1996-1999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户数增长情况

图1-8 1996-1999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本(金)增长情况

(三)2000-2005年为优化阶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企业改制不断深化,加强和鼓励对基础行业的投资,国有企
业逐渐从某些行业退出,不同类型企业结构继续趋向平衡。在企业市场竞争中,注销
企业仍增多。国有、集体企业所占比重继续下降,公司制企业比重上升,但企业资本
构成日趋合理,经济实力逐步增强。
2000年, 全省实有登记注册的企业27.2万户,其中法人企业13.3万户,分别比上年
下降12.8%和11.6%。全省新登记企业2.7万户, 注销6.2万户。其中,国有集体企业共
注销5.4万户,占注销企业总数的87.2%。截至年底,全省企业注册资本(金)比上年增加
414.4亿元, 增长7.9%, 达5682.7亿元; 户均注册资本(金)比上年增加39.1万元,达
208.2万元。企业经过内部机制改革、优化重组,新登记企业规模大、起点高。至年
底, 全省股份合作企业达到5846户,比上年增长16.3%。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将全市
30多家外贸企业合并组成大集团, 注册资本(金)达10多亿元人民币,经济实力增强,竞
争力提高。截至年底, 全省实有公司制企业2.9万户,比上年增长9.9%,公司制企业注
册资本达2138.4亿元,比上年增加1310.1亿元, 增长38.1%,户均注册资本比上年增加
151.4万元,达到741.1万元。
2001年, 全省实有登记注册的企业24.4万户,比上年下降10.3%。新登记2.3万户,
比上年下降13.2%; 注销4.9万户,比上年下降21%。全省实有国有企业7.2万户,占总户
数的比重为29.6%;集体企业11.2万户,占总户数的比重为45.7%;联营企业1540户,占总
户数的比重为0.6%; 股份合作企业6351户,占总户数的比重为2.6%;公司5.1万户,占总
户数的比重为20.8%; 其他企业1599户,占总户数的比重为0.7%。与上年相比,国有企
业、集体企业、联营企业比重下降, 股份合作企业、公司比重上升。国有、集体企业
所占比重合计为75.3%, 比上年下降4.9个百分点。全省实有公司5.1万户(含分公司),
比上年上升14.7%,占总户数的比重为20.8%,比上年上升4.5个百分点。全省企业注册
资本(金) 5957.6亿元,比上年增加275亿元,增长4.8%,户均注册资本(金)243.7万
元, 比上年增加35.5万元。企业经济实力逐步增强。全省国有、集体企业实有注册资
本(金)3253.7亿元,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比重为52.6%,比上年下降6.5个百分点;公
司注册资本为2653.3亿元,占注册资本(金) 总额的比重为44.5%,比上年上升6.9个百
分点。产业结构继续调整,房地产、公用事业类企业发展加快。第一、三产业占总户
数的比重分别为2.4%和68.5%,比上年分别上升0.1和1.1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总户数
的比重为29.1%,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在各行业发展中,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仍占
较大比重,实有10.8万户,比上年下降10.5%,占总户数的比重为44.3%,与上年基本持
平。制造业减少幅度较大,所占比重下降,实有企业5.5万户,比上年下降14.6%,占总
户数的比重为22.5%, 比上年下降1.1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和部分公用事业类企业发展
较为突出, 呈增长势头或降幅低于平均水平。全省房地产业比上年增长5.1%,电力、
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比上年增长0.4%,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比上年下降
0.4%,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比上年下降3.5%(平均降幅为10.4%)。
2002年, 全省实有登记注册企业23万户,比上年下降5.7%,注销企业3.5万户,比上
年下降28.6%,其中,仍以国有集体企业注销为主,共注销2.9万户,占注销总户数的82%。
企业经济实力进一步增强, 资本构成更加合理,做大做强意愿明显,资本投入加大。至
年底,全省企业注册资本(金)达到6661.9亿元,比上年增加704.3亿元,增长11.8%;户均
注册资本(金) 289.8万元,比上年增加46.1万元,增长18.9%,其中公司户均注册资本首
次超过千万元, 达到1022.4万元,比上年增加183.9万元,增长21.9%。全省国有、
集体企业实有注册资本(金) 3064.4亿元,比上年下降2.1%,占注册资本(金)总额
比重为46%,比上年下降6.6个百分点。
在全省企业行业中, 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制造业仍占较大比重,为10.2万户和
4.9万户,分别比上年下降6%和11%,占总户数的比重为44.3%和21.3%。农林牧渔服务业、
房地产业和部分公用事业、基础类企业发展较快, 呈增长势头。实有卫生、体育、社
会福利业400户,增长23.8%,增幅居各行业之首;农林牧渔服务业2411户,增长9.4%;
房地产业3176户,增长6.2%;地质勘察、水利管理业484户,增长1.9%。全省经济持续快
速发展, 各地城市化进程加快,促进了一些行业的发展。全省房地产市场不断升温,吸
引了大量投资。2002年新登记房地产公司362户, 占公司制房地产企业的21.6%。新办
企业较注重立项考察, 更多的考虑企业未来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因素,如农林牧渔服
务业。山东省是农业大省,农、林、牧、渔业资源丰富, 经过深加工,利润十分可观,
吸引了大量投资。全省新登记农林牧渔服务业429户,比上年增长1.8倍。

图1-9 2002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户数结构情况(按企业类型分)

图1-10 2002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结构情况(按企业类型分)

2003年,全省实有登记注册的企业21.8万户, 比上年下降5.2%。其中,国有企业
5.95万户,比上年减少0.59万户,下降8.6%;集体企业8.9万户,比上年减少0.9万户,
下降9.2%;股份合作企业6518户,比上年减少255户,下降3.8%。公司 (不含分公司)
3.39万户, 比上年增加188户,增长0.6%。注销3.26万户,比上年减少2531户,下降
7.2%。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本(金) 7229.2亿元,比上年增加567.3万元,增
长8.5%,户均注册资本(金)332.23万元,比上年增加42.43万元,增长14.6%;公
司户均注册资本1181.74万元,比上年增加159.34万元,增长15.6%。国有、集体
企业户数所占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仍占68.3%的绝对优势。
在国家政策和市场调节的双重作用下,国有企业有重点有目的地逐步退出批发和
零售贸易、餐饮业和社会服务业等一些行业的竞争,至2003年底,批发和零售贸易、
餐饮业中的国有企业为2.36万户,比上年减少0.3万户,下降11.5%。
在各行业中,发展最快的是卫生、体育、社会福利业、农林牧渔服务业、房地产
业、金融保险业和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下降较大的依次是制造业、教育
文化艺术业、广播电影电视业、建筑业和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有限责任公司3.32万
户,比上年净增187户,增长0.6%。
2004年,全省实有登记注册的企业20.2万户,比上年减少7.3%。其中法人企业9.4
万户,比上年减少8.4%。实有注册资本(金)7640亿元,比上年增长5.7%。从1996年
以来,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总户数持续下降,2002-2004年,降幅基本维持在5%-7%之间。
至年底, 分别减少到5.3万户和8万户,比上年减少9.6%和10.1%。全省国有集体企业
注销1.8万户,占注销企业总户数的66.9%,实有户数比上年减少9.9%。全省国有集体
企业总户数不断减少的同时,实有注册资本(金)保持稳步增长的态势。法人企业户均
注册资本(金) 813.8万元,比上年增加108.3万元,增长15.4%。所有制结构向多元化
发展,不同类型企业在结构上进一步优化,国有集体企业所占比重不断下降,混合多种
经济成分的公司制企业成为发展重点。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 6万户,占企业总户数
的比重为29.7%,比上年提高2.2个百分点。资本构成中,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注册资
本比重分别为28.5%、10.4%, 比上年下降2.1和1.6个百分点。公司制企业注册资本比
重为59.4%,比上年提高3.9个百分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所占比重虽然有所下降,但
从户数上看, 仍占66.2%的绝对优势,全省国有、集体企业产业结构趋于稳定。至年
底, 全省国有、集体企业一、二、三产业比重为2.5∶27.2∶70.3。行业发展方面,批
发零售贸易、制造业仍为主导行业,房地产业发展加快。至年底,全省实有批发零售贸
易和制造业国有、集体企业8.4万户和4.1万户,分别下降6.7%和7.5%,占总户数的比重
为41.6%和20.3%。实有房地产企业4163户,比上年增长26.2%,注册资本(金)382.6
亿元, 比上年增长45.1%。受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各地城市建设加快的影响,电力、燃
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呈现增长趋势。至年底,实有此类企业1576户,比上年增长7.7
%,注册资金390.8亿元,比上年增长56.7%。
2005年,全省国有、集体、公司等类型的企业实有18.3万户,比上年下降9.4%。其
中法人企业8.5万户, 下降9.7%。全省国有、集体企业实有4.4万户和7.2万户,比上年
分别下降17.5%和10.6%, 特别是国有性质企业,降幅比2004年增加了7.9个百分点。全
省累计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441户,注册资本4041321万元,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185户,注册资金2197555万元。受国家和省内经济发展政策的影响, 新登记国有、集
体性质的企业大幅减少。全年全省新登记国有、集体企业1.1万户,比上年减少18.6%。
吊销企业数量较多。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加大监管力度, 吊销企业1.5万户,比上年增加
近5000户。全省国有、集体企业实有注册资本(金) 7564.7亿元,比上年减少1%。注册
资本(金) 总额自1999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户均注册资本(金)保持增长态势,至年底
为413.6万元,比上年增加35.7万元,增长9.4%,其中公司法人企业户均注册资本1511.1
万元,比上年增加169.2万元,增长12.6%。导致当年注册资本(金)总额下降的主要原因
有:铁路系统管理体制改革,济南铁路分局和青岛铁路分局被撤销,先后办理了注销登
记; 中国网通在香港、纽约上市,其分支机构相应调整为外商投资企业,不再在国有、
集体企业中统计。这些企业涉及注册资金数额相当大, 如济南铁路分局和青岛铁路分
局注销,减少注册资本(金)179.8亿元,造成全省国有、集体企业实有资本(金)的减少。
此外,放宽有限公司的登记条件,允许企业三年内分期注入资本(金),新登记企业中达
不到注册资本限额的小型公司占一定比例,也影响了资本(金)总额的增加。

图1-11 2000-2005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户数增长情况

图1-12 2000-2005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本(金)增长情况

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全省第一产业比重基本持平,第二产业下降了0.7%,第三产
业上升了0.7%,符合第一产业调优、第二产业调强、第三产业调高的产业结构要求。
第三产业中,房地产业和水利、环境公共设施企业实有户数增长, 增幅均为2.5%。房
地产业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 增势明显减缓,远低于2004年26.2%的增幅水平。
受国家产业政策和各地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影响, 相关行业得到稳定发展,环境和公
共设施管理业呈增长趋势。国家加大对金融业的改革力度, 原国有银行大部分改制为
股份公司,整合资产,重新分布网点,注销了一批效益差的分支机构,新成立了一些分公
司。新登记金融业企业迅速增加, 共1239户,比上年增长1.7倍,其中89.6%是营业性单
位。在2005年度新登记金融企业中,银行业占66.3%,保险业占27.6%。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对2005年12月31日前登记的28776户有限责任公司、582户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集中时间全部换发了新版《营业执照》。

图1-13 1991-2005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发展情况

图1-14 1991-2005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注册资本(金)情况

图1-15 2005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户数结构情况(按企业类型分)

图1-16 2005年全省国有集体企业资金结构情况(按企业类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