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打击走私贩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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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末,东南沿海地区走私贩私和倒卖国家限制进口商品活动向北蔓延
到沿海城市。1991年5月,国务院决定开展反走私联合行动,确立了“海上抓、岸边
堵、陆上查、市场管”的总体格局,明确工商部门负责整顿、清理市场,并对陆上贩
运走私物品和倒卖走私物品活动进行查处,公安、税务和烟草专卖等部门配合。根据
国务院及国家工商局的统一部署,7月30日,省工商局下发通知,从8月至10月底在全
省开展重点打击倒卖走私物品或国家限制进口的汽车、录(放)像机、彩色电视机、卷
烟等违法行为的专项斗争。对倒卖走私物品或国家限制进口商品的违法活动,区别情
况,依法处理:(1)对倒卖走私物品的要按照投机倒把定性和处罚。(2)对违法经营国
家限制进口商品的案件,区别情况,按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和专项法规
规定处理。(3)对数额巨大、情节恶劣以及内外勾结、执法犯法的,从严公开处理,
震慑不法分子;对构成犯罪的,在进行行政处罚后,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对查获的走私物品和用于走私贩私的专用交通、通信等工具,按照规定依法予以
处理。(5)对知情不报,窝藏走私物品以及为不法分子提供方便和包庇纵容不法分子
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厉打击。省工商局先后在青岛、泰安召开打私工作专题会议;
省工商局和各市地工商局分别设立专门机构,加强对打私工作的领导。各地根据不同
情况,采取自查、全面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责令经营进口商品的单位或个人限
期自查,对问题较多的行业和单位集中力量重点检查和抽查;同时发挥工商检查站的
作用,加强与公安、海关、烟草专卖等部门的配合,采取联合行动,严把关口,禁止
私货内流。全省投入29060人,组成643个检查组,对17884家国营、集体经营企业及
个体户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的2926家,依法立案查处641起,罚没款526.04万元。
查处的走私物品主要有汽车274部,彩色电视机和录(放)像机4566台,卷烟291.1件,
录音录像带198205盘,便携式电话100部。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开展反走私斗争
的通知》,同时,成立打击走私工作办公室。
1992年下半年至1993年上半年,走私犯罪活动在山东一些地方相当突出,尤其是
海上走私汽车特别是韩国汽车情况十分严重。1993年4月,省政府下发《关于严厉打
击走私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召开全省打击走私工作电话会议。按照全国、全省打
击走私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工商系统投入到反走私斗争中,成为山
东陆上打击走私的一支中坚力量。为统一行动,省工商局4次召开打击走私专题会议、
5次下发文件,对打击走私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确定威海、烟台、日照、滨州等沿
海24个市、县为打击走私的重点地区,走私贩私的行政机关、执法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查处的重点对象,走私贩卖的各种进口汽车、香烟等为查处的重点物品。全省工商
系统本着“有举必查、有案必办,申报从宽、查获从严,自用从宽、倒卖从严”的原
则,加强陆上查堵和市场管理,使私货市场没有在山东形成。为保证打击走私重点的
落实,省工商局先后十余次到基层单位对打击走私工作进行具体指导,指导、配合市
地工商局查处基层工商局查处阻力较大的走私汽车案件8起,查获进口汽车106辆。6
月,对违法案件的处理政策作出统一规定:属倒卖走私物品者,按照《投机倒把行政
处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省政府的要求,一律没收物资、没收销货款,不
准罚款放行;对违法数额较大,情节较严重的,交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党纪、政纪
责任;构成投机倒把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
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和《关于当前处理企业事业单
位、机关、团体投机倒把犯罪案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后依照法定程
序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对非法购买走私和国家限制进口商品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属于最终用户,并有社会集团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准购手续(简称“社控手续”)、车编
计划或县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其确属自用的,按专项文件要求处物品等值10%~20%的
罚款。对自用的走私物品处理后又转手倒卖的,从重处理。对省内或其它口岸进来的,
持有准运证和南方三省发票(包括连云港假发票)等有关假手续的走私物品,可分别视
倒卖和自用的情况给予处理;对购买省内口岸进来的无任何手续的走私物品自用的,
当事人要求给予处罚的,写出检讨和接受处罚的申请后,根据省政府的规定给予一次
性处罚。7月,全省各地对本地区发生的贩私购私案件进行排查,对已发现和排查掌
握的案件,特别是内外勾结,知法犯法,情节恶劣,危害严重,数额巨大的大案要案,
实行主要领导亲自包案,一查到底,依法从严从重惩处,不准以罚代刑、以罚代纪和
重罚轻打以及对贩卖和购买走私物品案件罚款放行。建立打私工作“两严格四不准”
制度,即严格执法,严厉打击走私贩私活动,不准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走私贩私,
对违反者坚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月,根据国务院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要求,
对查获的走私汽车和无进口证明的汽车一律没收,交国家工商局指定的青岛市机电设
备公司、烟台市机电设备总公司、山东省汽车销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并实行
全国统一的《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销售发票制度,规范、统一走私物品
的处理程序。12月,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走私贩私行为处罚的暂行
规定》的规定,加强对经销或者购买国家配额管理的进口商品自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行
为管理,严格查验其有关手续或者证明。其中,汽车、摩托车应具备《货物进口证明
书》或者《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缉私没收车辆定点销售单位的发货票;
其他商品应具备进口手续、合法经销单位的发货票、合法的处罚决定书其中的一种,
对不具备上述手续或者证明的,区分情节予以处罚:1.对经销的,没收物品,没收销
售款,可并处物品等值10%-20%的罚款;对经查证属于走私物品的,没收物品,没
收销货款,可并处物品等值20%的罚款。2.对购买批量家电等物品自用的,处物品等
值10%-30%的罚款,对购买汽车、摩托车自用的,一律没收。3.对为经销非法进口
商品活动牵线搭桥,提供各种手续、证明、汽车牌照、资金、运输工具、仓储等方便
条件的,没收专用工具,没收非法所得,并处非法所得额1-3倍的罚款;无法确定非
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1992年,全年查处违法进口商品案件73 0件,罚没
款816.2万元,占罚没款总额的19.3%;查处进口汽车413辆,走私香烟527箱,彩色电
视机2340台,录放像机1860台,旧服装3746件等,价值14680万元。1993年,查处走
私贩私案件5953起,其中贩私案件971起,购私案件4982起,罚没款8101.6万元,查
获各类进口汽车5606辆,香烟1960件,以及彩色电视机、摩托车等,价值19.8亿元。
1994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贩私及倒卖国家限制进口商品案件385起,其中贩
私案件99起,比上年减少89.8%;罚没款517万元,比上年减少93.6%。查获各种走
私贩私物品有:汽车46部、摩托车29部、香烟2000件、家用电器632台、化肥82吨;
货值1730.64万元,仅为上年的0.87%。12月,国务院宣布停止执行《关于加强
对广东、福建进口商品管理的通知》,全省工商机关对进口商品的管理由此从特殊区
域以及对进口商品内运的微观管理,转入面向全国大市场对进口商品合法“身份”进
行全方位、多手段监管的轨道。

图2-40 1995年5月,临邑县工商局查获的走私面包车

1995年,大规模的走私贩私活动得到遏制,但突发性案件时有发生,且作案手段
更加隐蔽狡猾,查处难度大,有的利用假货物证明、假发票倒卖进口汽车、摩托车,
有的化整为零组装倒卖,有的把走私车改成国产车的厂牌、标志,以国产车的名义进
行倒卖,给查处工作带来困难。5月,临邑县工商局查获珠海贸达公司倒卖韩国现代
面包车案,涉案17部车全部冒用一汽“红旗”商标和合格证。同时,走私物品的种类
由以汽车为主逐渐转向家电、摩托车、香烟等,尤其贩私摩托车突出,二手摩托车增
多,个别地区挂上牌照后再出售。是年,全省共查处贩私案件172起,比上年增长
73.7%,查获汽车113辆、摩托车136辆、香烟3.3万条、彩色电视机208台、空调机
339台。违法物资总值3169万元,罚没款570万元。
1996年,走私贩私案件的手段由1995年的进口车改套国产车品牌为主转向摩托车、
照相机、汽车散件组装。省工商局要求全系统对摩托车、进口照相机经营单位从市场
主体的准入、市场行为的规范和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方面强化监管和检查,全省先后检
查摩托车经营单位2645个,清理摩托车市场191个,对149家有问题的单位进行查处,
共查获非法进口摩托车499辆,捣毁贩私窝点24个,为照相机经销企业库存的2059 09
架进口相机核办了市场准销手续,查获无准销标贴的进口相机1526架,依法进行了处
理。是年全省查处贩私案件135件,比上年减少21.5%;案值1881万元,比上年减少
40.6%。
1997-1998年,全省打击走私贩私的斗争形势发生变化,省内走私汽车、摩托车、
家用电器等走私物品和无合法进口证明进口商品,90%以上来自广东、广西等南方部
分省区,特别是用集装箱通过海运、铁路、公路运输,利用假手续、假货单、假拍卖
单据的“三假”手段倒卖非法进口汽车案件和非法买卖无合法手续的旧进口物品突出,
占全省查获的走私贩私案件的70%以上;出现南北方不法单位相互勾结,用非法进口
散件组装整车销售或将非法进口车辆拆解运至山东拼装整车倒卖的行为。这一时期,
全省工商机关把清理整顿市场作为陆上缉私工作的重点,开展以打击走私和倒卖进口
旧汽车、拼装进口汽车、摩托车为重点的打击走私贩私专项治理行动,从严惩处一批
走私贩私大要案件。省工商局查获广东省新会市某经济发展总公司与龙口市一汽车改
装厂勾结,将10辆无进口证明手续的日产轿车整车拆散后,用5个集装箱运至山东组
装倒卖案件。潍坊市工商局查处了增城市实业总公司和潍坊市某汽车联营公司合伙拼
装“三菱”吉普车23辆,案值近800万元案。青岛市工商局查处了青岛某实业公司等
从广东省购买无合法手续的旧进口汽车案件2起,涉及进口旧汽车39辆。兖州市工商
局和济南铁路公安处联合查处了广东一单位以塑料制品为名,携带在广州市场购买的
假罚没证明,利用专用铁路线运输的9辆无进口证明的轿车案。对上述未经国家有关
部门批准,利用进口汽车车身(含驾驶室)、进口摩托车发动机(含全套发动机散件)和
车架非法拼(组)装车辆行为,主要依据1996年8月21日国家工商局、公安部、海关总
署等7部门发布的《关于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的通告》,没收销货款和未
销售的车辆及进口件;对违反规定,经销和从非国家指定经销单位购入非法拼(组)装
的汽车、摩托车的,没收非法拼(组)装的车辆及销货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营业执
照;对没收的经检验合格的非法拼(组)装车辆,交国家指定的单位经营。检验不合格
的车辆,拆解成零部件后拍卖。同时,面临复杂的反走私斗争形势和国家走私案件罚
没款解缴政策的调整,进一步完善缉私纪律,提出“六严、六不准”要求,即:严格
依法行政,严格办案程序,严守办案纪律,严禁越权缉私,严格落实罚没收入和办案
经费收支两条线;不准参与、支持、包庇、纵容走私贩私,不准以罚放私,不准收费
放私,并狠抓落实,保证了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和政令的畅通。1997年,查处各类
贩私案件217件,比上年增长60.7%,案件总值1864万元,与上年持平,查获涉嫌走
私汽车159辆、摩托车105辆、香烟280件、彩色胶卷1.1万卷、相纸3300平方米等。
1998年,走私贩私案件及案值继续减少,全省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56件,比上年减少
28.1%,案值1697万元,比上年减少9%。查处的走私贩私物品主要有汽车114辆,非
法出版物15万册以及洋酒、香烟、照相机等。1998年7月,全国打私工作会议确定
“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根据职责分工,工商机关负责打击
流通领域中的私货交易行为,查处无合法来源的进口商品。10月,国家工商局停办
《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处罚后的走私贩私汽车、摩托车无法处理,打击
走私贩私进口汽车、摩托车违法活动工作处于相对停滞状态。

图2-41 1998年1月9日,兖州市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没收的无进口证明轿车

1999年,全省开展打击非法销售、安装使用境外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备、进口照
相机市场的专项治理活动,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07件,案值1251万元,比上年减少
31.4%和26.3%。查获的主要物资有卫星接收设备117件,汽车23辆,摩托车37辆,
照相机99架,服装24437件,空调机179台,影碟机96台,电视机48台,计算机存贮介
质100 50盘,黄金15057克。
2000年,走私贩私行为得到遏制,违法案件继续减少。全省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
102件,比上年减少4.7%;案值2292万元,比上年增长83.2%;罚没款435万元,比
上年减少2%。1-6月,针对走私贩私活动出现的化整为零、“蚂蚁搬家”新特点,省
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打击利用小额方式进行走私贩私活动的专项斗争。查
处案件93件,查获燃烧汽瓶100箱,进口笔230箱,服装4950件,摄像机12台,手机电
池230块,手机125部,电脑硬盘50块,照相机129架,胶卷1.1万个,香烟173条,洋
酒182瓶,工艺品71件,化妆品458盒等,货值1335万元。期间,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牵头查处了上海一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试用、租用、交定金等方式销售无合法进口手
续的韩国产彩超诊断仪16台,货值800余万元案,涉及济南、青岛等9个市的16家医院。
11月,根据群众举报,省工商局发现医院违法购买无合法进口证明手续的彩超、C T、
核磁共振机等进口医疗设备问题突出。为此,省工商局采取统一指挥、上下联动的方
式,对16家经营单位、230余个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至2001年6月底结束,共立案
查处违法案件26起,涉及违法医疗进口设备33台,货值4600多万元。
2001年1月,省工商局对齐鲁石化公司周边的龙康、兰学等23家化工原料仓储企
业、经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检查进口化工原材料2566.33吨,化肥246吨等,当场查
封无合法进口证明手续化工原材料23吨;根据检查发现的线索,查处了临淄鑫胜、昌
乐意达、昌乐华富等4家企业非法倒卖免税进口和无合法证明的化工原料案。同时,
开展以查处三星、爱立信等移动电话为重点的市场整治,查获假标识进口手机486部。
是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走私贩私案件147件,比上年增加45件,增长44.1%;罚没
金额144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8万元,增长2.3倍。医疗进口设备和化工原料案件是
案件数和罚没款比上年增长的主要原因。
2002年,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走私贩私案件64件,比上年减少83件,下降56.5%;
罚没金额107万元,比上年减少1336万元,下降92.58%。查获的主要物品有CT机1 2
台,VCD、CD光盘39400盘,手机100部,瑞士、日本、韩国产手表24块。2003年8月4-
5日和9月16日,全国、全省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分别召开。省工商局于9月25-26日召开
全省工商系统打击走私工作会议,制定下发打击走私贩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10月至
2004年1月,以检查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为突破口,以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口的商品和
生产性原材料、化工原料、成品油、感光材料、摄影彩扩设备、印刷设备、医疗设备、
通信设备、机械设备、汽车、摩托车及其零部件、计算机、数码摄(照)像机、集成电
路等信息产品、香烟、洋酒、水果、服装等为重点监控物品;以科技市场、电子产品
市场、汽车配件市场、沿海地区炼油厂和储油库、非设关码头、车站及各类物资仓储
点为重点监控部位,严肃查处无合法来源进口商品的走私贩私行为。济南市工商局开
展对舜井街和山大路科技市场一条街的清查行动;青岛市工商局与烟草部门配合,开
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卷烟和贩卖走私卷烟百日反走私行动,全市统一对238个经营场
所进行检查,查获无合法进口证明手续的商品货值300余万元;威海市工商局开展通
讯器材、韩国食品和走私烟草的检查活动,以“蚂蚁搬家”、“水客带货”、化整为
零、小额交易方式进行的走私贩私活动得到打击和遏制。是年,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
和经济检查总队分别被评为全国和全省反走私先进集体。
2004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走私贩私案件44件,案值760万元,比上年分别下降
67%和64.2%。2005年,推行“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多方联动,综合监管”的理念,
着力从私货交易源头上预防和规范各经销、使用进口商品单位的经营行为,违法案件
继续下降,全系统查处走私贩私案件和案值分别只有14件、104万元,违法物品主要
是洋酒、食品、照相机、摄像机、饮料和化妆品等日常生活用品,走私贩私活动基本
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