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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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
1993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
法》)施行。具体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欺诈性市场交易行为;公用企业和其
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
争行为;商业贿赂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低于成本价销售行为;
搭售和附加其他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商业诋毁行为以及串通
招标投标行为。
1995年,省工商局针对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中存在的“认定难、处罚难、执行难”
等问题,开展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理论研讨和调研工作,结合山东实际,对《反
不正当竞争法》中概括性强、伸缩性大的法律条文和概念及时提出界定或认定意见,
被吸收在1996年6月15日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反不正
当竞争法〉办法》(以下称《实施办法》)中。《实施办法》从不正当竞争行为违法主
体方面,欺诈性市场交易行为方面,公用企业和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
竞争行为方面,虚假宣传行为方面,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方面,商业诋毁行为方面,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方面均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实施办法》还对经营者在市场交易
中胁迫他人同自己交易、胁迫他人不与自己的竞争对手交易、胁迫他人之间进行交易、
胁迫竞争对手回避或放弃与自己进行竞争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实施办法》明确
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检查的主管机关”。

二、不正当竞争案件查处
依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授权,全省工商系统履行监管职能,不断加大反不正当竞争
行为的工作力度,1994-2005年,共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4082起,涉及假冒他人
注册商标、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限制竞争、商业贿赂、侵犯商业
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等违法行为。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1
0月,省工商局在泰安市召开全省《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研讨会,要求全省工商机
关转变观念,做好《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宣传,依法开展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
各级工商机关举办反不正当竞争法培训班86期,培训工商干部2680人。11月,全省各
级工商机关组织人员走上街头,开展宣传和咨询活动,并在月底统一举办大型街头宣
传咨询活动,共抽调工商干部1万余人,出动宣传车800余辆,设立街头宣传点1000余
个,分发宣传材料56万余份。12月4日,青岛市工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
崂山某食品厂假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生产的不正当竞争案件,揭开了全省工
商机关运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序幕。
《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后,由于法律内容新、实践少、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多,各级工商机关探索经验,重点查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的欺诈性市场交易
行为、限制竞争、虚假宣传及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994-1995年,全省工商系统查
处不正当竞争案件883件,其中,假冒他人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知名商品特有包装、
装潢、他人企业名称、假冒名优标志、产地等不正当竞争案件520余件,占案件总数
的59%。1994年1月10日,济南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山东省长城食品厂假冒
“燕山牌”话梅瓜子案,依法责令违法当事人停止违法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
款1.5万元。此案被国家工商局列为全国五大典型案例之一。
部分市地工商局发布公告,要求进行有奖销售的经营者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登记备案,从源头上制止某些企业采用“巨奖”销售方式排挤实力弱小竞争者。济南
市某夜总会为招揽顾客,开展“百日大抽奖”活动,设立头等奖1万元,市工商局依
法对其进行查处。滨州、潍坊、临沂、枣庄、东营等市地相继查处30余起采用“巨奖”
方式进行销售的不正当竞争案件。
全省工商机关对2500多家涉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的经营者进行教育、整顿,及
时纠正违法行为,净化消费市场。
1996年,省工商局把全面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开展市场专项整治相结合,
围绕“一反两保护”(反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拓宽执法领
域,促进执法到位。针对在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过程中存在的监督检查不到位、
触及范围小的问题,省工商局采取系统交流查案经验、重大案件帮查等方法,促进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全面贯彻实施。8月16日,省工商局与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
局、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医药购销中给予、收受
回扣等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的行动方案》。各级工商机关依法严厉打击药品
购销中的回扣行为,检查单位3605家,获取线索291个,立案查处94起,罚没款200余
万元,移送司法机关3起。东营市工商局查处胜利油田某医院等4家医院收受回扣的问
题,罚没款108.28万元。全年全系统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782件,罚没款400万元,
分别比上年增长69.6%和106.1%。其中,立案查处商业贿赂案件98起,侵犯商
业秘密案件13起,查结11起,均实现了“零”的突破。德州市工商局查处侵犯美国复
兴地毯公司商业秘密案,依法对7家侵权单位进行处理,罚没款51万元,并将查获的
24套图纸返还权利人。
1997年,全省工商系统继续重点打击假冒仿冒、虚假质量表示、虚假宣传等行为。
在执法方式上,由单纯的罚没处罚向制裁和行政纠正并举发展。在执法力度上,把反
不正当竞争同打假以及市场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在案件审理和专项整治中,运用《反
不正当竞争法》优先的原则,有效解决与相关法律的竞合问题,全年适用《反不正当
竞争法》立案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150件,比上年增加368件,增长47.1%;罚没款
848万元,比上年增长1.1倍。根据国务院及国家工商局等部门的部署,开展整治药品
回扣工作。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共查处各类回扣案件175件,罚没款538万元,药品回扣
案件83件,移送司法机关案件25件。
1998年,全省共查处侵犯商业秘密及串通招标等重大复杂案件16起,是《反不正
当竞争法》实施5年来最多的一年。寿光市工商局查处省内首起串通招标投标案,涉
及4家企业20余人,涉案金额33.6万元,罚没金额60多万元。在纪念《反不正当竞争
法》实施五周年活动期间,对案件查办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
00余起。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扶名优、打假冒”活动,建立政企联手打
假保优网络。全省公平交易机构先后与近百个企业联手打假,查处案件678起,打掉
制假窝点95个,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省工商局查处案值近百万元的仿冒
“旭日升”冰茶案,青岛市工商局查处案值300余万元的仿冒“阿迪达斯”运动鞋案,
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1998年1月15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部分市地进行查处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
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不正当竞争行为试点的通知》,在济南、青岛、淄博、烟台、
滨州、济宁、枣庄7市进行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7月30日下发《关于加强对公
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查处的通知》。各级公平交易机构走访企业,摸清当地公用企业
限制竞争的基本情况,送法上门,帮助公用企业找问题;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群众举
报线索;对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办案水平,集中查办此类案件。通过专项执法行
动,全省查处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30余起。是年,全省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
127件,其中案值100万元以上的案件5件。
1999年,全省工商系统继续打击欺诈性市场交易和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省工
商局吸收60家名优企业作为网络成员,建立打假维权网络;全省17市及部分县也先后
组建了打假维权网络,形成以省网、市网为主,全力出击的打假保优格局,查处了烟
台某铝制品厂印制2.5吨假冒红星商标瓶盖案等一批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对公用企业
限制竞争、强制交易行为的专项整治。7月,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公用企业
限制竞争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各级工商机关查处表现突出、社会危害严重、群众
反映强烈的公用企业限制竞争案件,督促公用企业做好整改工作,规范经营行为。全
省陆续查处、纠正公用企业不正当竞争案件30余起。
2000年,各级工商机关开展反仿冒、反误导活动,共查处假冒、仿冒案件632件,
保护了阿迪达斯、轻骑摩托、泸州老窖等一批国内外知名商品。开展对公用企业限制
竞争、强制交易行为的专项整治和对行政封锁的专项检查,查处电力、电信等公用企
业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件32起。
2001年上半年,国家工商局部署开展“全国反行政壁垒专项整治和公用企业限制
竞争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省工商局将反垄断、反限制竞争行为作为2001年整顿和规
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重点,于7月印发《集中整治垄断、限制竞争行为实施方案》,
组织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百日会战”,重点查处电力、供水、供气、供热、
保险、交通等领域的限制竞争行为。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工作部署,依法查处基层供电
单位在农网改造中指定购买、强制交易,自立项目滥收费用,违反规定超标准滥收费
用以及无证经营、销售质次价高商品,甚至使用劣质用电器材的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
全省查处部分基层供电企业在农网改造中限制竞争和滥收费用等违法金额达3亿多元。
是年,全省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1203起,比上年增长5.8%,案值2.5亿元,
比上年增长3.2倍,罚没款3069万元,比上年增长7.6倍。
2002年,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的需要,各级工商系统开展打击仿冒、
误导等商业欺诈行为专项执法活动,先后组织对假冒兰陵白酒、新肤螨灵霜、五粮液、
皮尔·卡丹等名优企业产品的打假维权行动。依法对供电、供水、供气、供热、铁路
等存在强制交易、限制竞争行为的公用企业,开展反限制竞争的专项整治。特别是通
过案件督办等形式,加大对电力限制竞争案件的执行力度,查处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
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强制交易案件54件。全省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668件,比上
年增长38.65%;案值8568万元,比上年下降66.27%;罚没金额2902万元,比上年下
降5.44%。
2003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打
击仿冒、欺诈行为和反商业贿赂执法行动。全省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737件,比上年
增长4.1%;案值8721万元,比上年增长1.8%;罚没款1781万元,比上年下降38.6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36件。
2004年,全省工商系统开展制止仿冒、误导、欺诈行为,加强信用监管的“反不
正当竞争执法年”活动,以查处和制止“傍名牌”及侵犯商业秘密等损害他人知识产
权的违法行为为重点,加强对知名商品、知名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5月,集中
对市场上销售假冒或仿冒法国皮尔·卡丹公司、维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天年生
物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中国惠普有限公司、阿尔皮纳(国际)有限公司、东莞市七好服
饰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的名称、商标及包装装潢的问题进行检查,对发现的侵权行为
依法进行查处。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555件,比上年下降10.5%,案
值3406.01万元。案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占案件总数的比例有所上升。其中,假冒他
人注册商标案件163件,比上年增长58.3%,虚假宣传案件398件,比上年增长44.8%。
2005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以开展“执法能力建设年”活动为主线,推动反不正
当竞争工作的开展。一是以打击商业贿赂为重点,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不
正之风专项整治工作。5月,省工商局印发《药品购销和医疗服务活动中商业贿赂问
题专项整治方案》,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向省、部属驻济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
生产经营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限期自查自纠和自我整改。各级工商机关共立案查处医
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商业贿赂案件59起,案值738万元,查处医药违法广告案件94
件,并对22户医药生产销售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整顿和规范。二是组织开展垄断
行业限制竞争和网上交易不正当竞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对垄断性行业强制用户购买
其提供的商品、强制用户购买保险、滥收费用等行为进行打击,全省工商系统共查处
限制竞争案件15起。三是以打击假冒仿冒行为为重点,加强对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
有名称、包装、装潢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查处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案件118件,仿
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案件65件。加大政企合作、区域合作力度,发挥
北方十省(区、市)政企维权协作网的作用,打击跨省违法经营活动。先后为“永和豆
浆”、济南卢堡啤酒有限公司、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东芝(中国)有限公司等企业组
织打假维权执法行动,依法查处侵权行为。
是年,全省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1408件,比上年减少147件;案值5062.4万元,
比上年增长48.6%;罚没款1839.4万元,比上年增长18.7%。从案件分布看,不正当
竞争案件呈现出新的变化趋势,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在商品上伪造冒用认证
标志、名优商标、产地、作虚假质量表示和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虚假宣传的
案件有较大增长,分别比上年增长57.1%、45%、32%和22.6%;其他类型案件均下
降。
1994-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情况统计表
表2-23
单位:件、万元

┌──┬────┬─────┬───┬─────┬───┬─────┐
│年份│案件总数│案件同比 │案值 │案值同比 │罚没款│罚没款同比│
│ │ │增长率(%) │ │增长率(%) │ │增长率(%) │
├──┼────┼─────┼───┼─────┼───┼─────┤
│1994│422 │- │- │- │147 │- │
├──┼────┼─────┼───┼─────┼───┼─────┤
│1995│461 │9.00 │3016 │- │194 │32.20 │
├──┼────┼─────┼───┼─────┼───┼─────┤
│1996│782 │69.60 │9905 │228.00 │400 │106.00 │
├──┼────┼─────┼───┼─────┼───┼─────┤
│1997│1150 │47.10 │3555 │-64.10 │848 │112.00 │
├──┼────┼─────┼───┼─────┼───┼─────┤
│1998│1127 │-2.00 │4422 │24.40 │576 │-32.10 │
├──┼────┼─────┼───┼─────┼───┼─────┤
│1999│1432 │27.10 │3325 │-24.80 │485 │-15.80 │
├──┼────┼─────┼───┼─────┼───┼─────┤
│2000│1137 │20.60 │4864 │46.30 │1056 │118.00 │
├──┼────┼─────┼───┼─────┼───┼─────┤
│2001│1203 │5.80 │25000 │414.00 │3069 │191.00 │
├──┼────┼─────┼───┼─────┼───┼─────┤
│2002│1668 │38.70 │8568 │-65.70 │2902 │-5.40 │
├──┼────┼─────┼───┼─────┼───┼─────┤
│2003│1737 │4.10 │8721 │1.80 │1781 │-38.60 │
├──┼────┼─────┼───┼─────┼───┼─────┤
│2004│1555 │-10.50 │3406 │-60.90 │1495 │-16.00 │
├──┼────┼─────┼───┼─────┼───┼─────┤
│2005│1408 │-9.50 │5062 │48.60 │1839 │23.00 │
└──┴────┴─────┴───┴─────┴───┴─────┘

图2-32 1994-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总数及同比增长情况

图2-33 1994-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案件案值、罚没款及同比增长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