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公平交易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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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后,各级工商局经济检查机构的工作职责从主要打击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
序的各类投机倒把活动,转到重点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制止、查处垄断行
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流通领域中走私贩私以及其他
市场交易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原经济检查工作改称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1998年4月,省工商行政管理检查所(以下简称省检查所)更名为省工商行政管理
局公平交易局。全省工商系统机构改革,市以下工商局均成立为同级副局级规格的公
平交易局,在全省统一了公平交易执法机构。同时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查处制
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及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等,消费者
权益保护职能从各级公平交易机构中分离出来。2001年以后,全省工商系统逐步推行
相对集中统一的执法办案体制和“统一指挥,上下联动,交叉办案”的执法办案模式。
公平交易执法主要以“一反”(反不正当竞争)、“三打”(打传销、打假冒、打
贩私)、“一扶持”(扶持名优产品和骨干企业)为重点,坚持集中整顿、专项治理和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着力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确保市场交
易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公认的商业道德,促进了全省经济的健
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