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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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家工商局撤销合同司,省工商局保留了合同管理机构。2002年,全省
工商系统机构改革,全省17个市工商局中有8个市工商局合同科与市场管理科合并,
另外9个市工商局单设合同科;县级工商局合同科(股)全部与市场、商标、广告等科
(股)室合并。
1991-2005年,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合同管理的内容发生了较大变化。从管
理经济合同拓展到其他各类合同;从监督检查经济合同的订立履行,鉴证合同,推行
合同示范文本,确认无效合同,查处违法合同,调解、仲裁合同纠纷,开展“守合同
重信用”活动发展到对企业抵押物登记、拍卖活动监管和探索企业信用管理等,其间,
确认无效合同、合同仲裁、合同鉴证等相继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