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重要商品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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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实施宏观调控和重点保护的商品种类有所不同。1978年12月
以来,国家对重要商品的计划管理体制进行改革,逐步减少对重要商品的指令性计划
管理。1978年由国家计委负责平衡、分配的重要商品有256种,1992年减少到22种。
至2005年底,国家重点调控的重要商品仅有粮食、棉花、蚕茧、化肥、农药、成品油、
小轿车等10余种。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重要商品管理政策,加强对重
要商品市场主体、客体、载体及交易行为等方面的管理,取缔非法经营,维护重要商
品市场流通秩序。

一、粮食市场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对粮食流通管理体制进行一系列改革,市场逐步放
开。1991年,对粮食在完成国家定购任务的前提下,常年放开经营。全省工商系统贯
彻执行国家粮食政策,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促进粮食市场流通。是年底,全省有粮食
市场11处,年成交额1813万元,成交量20351吨。
1992年,国务院决定自4月1日起,在提高小麦、稻谷、玉米定购价格的同时,提
高粮食统销价格,实行购销同价。3月19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市场管理确保
粮食价格改革顺利进行的紧急通知》。各级工商机关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管理,发挥集
贸市场的作用,注意市场和物价动态,保证粮食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1994年8月17日,省工商局、省粮食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国家粮食局《关于加强
粮食市场管理做好粮食批发企业清理工作的通知》。全省工商系统对从事粮食批发业
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全面清理和重新登记,未经重新登记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不得继续从事粮食批发业务。次年10月16日,省工商局、省粮食局下发《关于加强粮
食市场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粮食批发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的补充通知》。各级工商机关
认真清理粮食批发企业,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管理力度,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哄
抬粮价等扰乱粮食市场的不法行为,确保国有粮食部门掌握70%~80%商品粮源,满足
市场供应需要。
1998年6月9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粮食市场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
加强粮食批发企业的资格审查,进一步放开搞活粮食销售市场,查处各种不法行为。
全省各地按照规定重新认定粮食收储企业资格和粮食批发经营企业资格。9月,各级
工商机关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公安、粮食等部门以县为单位组成粮食稽查队,
检查和管理粮食市场。12月2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从快从严打击不法粮商维
护粮食收购秩序专项斗争的决定》。各级工商机关以国务院制定的“三项政策、一项
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粮食收购资金封
闭运行“三项政策”和加快国有粮食企业自身改革)为重要内容,按照“管死收购,
规范批发,搞活零售”的思路,全面清理整顿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1 2
月15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粮食企业附营业务与收储业务分离有关登记问题的通知》,
明确规定粮食收储企业、附营业务单位和其他加工粮食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年,全
省组建粮食检查、稽查队851个,抽调7800名工商管理人员深入一线打击粮食违法经
营活动,清理检查原登记的粮食经营户26734户,重新核准13637户,变更登记9011户,
注销营业执照3955户,取缔无照经营3063户,查处粮食违法案件3228件,查获没收粮
食2.4万吨,罚没款681万元。
1999年1月,省工商局查处德州市德城区黄河涯镇、抬头寺乡、于官屯乡、王村
店乡粮油管理所与有关火车站联手为无照私商贩运粮食900吨案件,对4个粮油管理所
没收非法所得,并各处罚款1万元。10月25日,省工商局会同省计委、省粮食局印发
《山东省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认
定管理工作由省计委会同省工商局、省粮食局负责。11月10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
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各级工商机关对粮食收购市
场进行以“一打击、两规范”(深入打击私商粮贩从农民手中收购粮食、粮食加工企
业以及粮食经营企业未经批准擅自直接或间接收购粮食的行为;严格规范经批准入市
收购的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饲料生产企业和粮食进出口企业的经营行为,严格
规范经批准入市收购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的粮食的经营行为)为重点的清理整顿和对
用粮大中型企业经营台账的检查工作。12月,省工商局规定,经省政府批准入市收购
粮食的加工企业和用粮大中型企业,必须经培训并领取由省工商局统一制发的粮食收
购资格证后,再到原发照机关办理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同时,省工商局在全省建立粮
食经营台账制度,统一制定全省粮食购销合同文本。全省各地经过调查摸底和培训督
导,组织4322户粮食加工企业落实粮食经营台账制度,实行“三账一卡”制度(原粮
购进台账、成品粮销售台账、代加工台账和农民存粮取面卡)。是年,全省各级工商
机关清理整顿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8111户,重新核准粮食企业和经营业户14
169户,对5314户不符合规定的粮食经营业户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照经营1554户。
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确定158家粮食加工企业的玉米收购资格。全省1012个粮
食稽查队昼夜巡回检查,共出动车辆8万台次、人员20多万人次,投入经费1260多万
元,查处粮食违法案件2257件,查获粮食10010吨,罚没款1303万元。全年共检查粮
食加工企业和用粮户6.3万户次,检查粮食市场1.5万个次,取缔粮食“黑市”1个。
2000年3月31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部分粮食品种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管理的通知》,
要求跨县(市)运销粮食或成品粮,必须具备相关合法手续。运销退出保护价收购范围
的粮食品种,应持有产地县以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退出保护价粮食品种的运销
证明。7月,省工商局印制《退出保护价粮食品种收购资格证书》、经批准的用粮企
业和粮食经营企业收购粮食跨地区运销证明、集贸市场购粮跨地区运销证明。12月26
日,针对有些工商局开具运销手续不规范问题,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正确把握粮改政
策进一步做好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工商机关鼓励和支持合法的粮食收购、
经营活动,培育和规范粮食市场,加强粮食运销环节管理,加强粮食市场监督管理。
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入市收购列入保护价范围粮食企业350家(其中小麦1 33家,
玉米217家)。全省集中时间分3批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培训。全省共为3646户个体粮商
办理营业执照,培育粮食批发市场33个。各粮食主产区共出动人员22.8万多人次、车
辆3.4万多台次,检查粮食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3.2万个、市场8450个次,查办粮食
违法案件1606件,查获粮食4.7万吨,罚没款367万元。
2001年,对批准粮食经营企业和粮商(包括私营、个体粮食经营者)申请到农村集
贸市场和粮食批发市场购买销售粮食,暂时上收县级工商局审批权限,改由市级工商
局统一审批,并报当地政府批准。7月31日,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粮食管理实行主产区、主销区政策。在粮食主销区放开粮食收购,粮食价格由市场调
节,粮食主产区继续实行“三项政策、一项改革”。山东省属粮食产销平衡省,省政
府决定自2002年4月1日起,在青岛、烟台、威海三市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取消
粮食订购,放开粮食收购和粮食价格,原粮运输不再实行运输凭证制度。
2002年4月,省工商局、省粮食局简化粮食收购运销手续,实行粮食收购和运销
“一证通”制度。经山东省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登记注册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包括
主销区),均可凭省工商局统一格式的《粮食收购证明》直接到农村和粮食主产区收
购粮食。其他省(市、区)主销区的粮食经营企业到山东省收购粮食,须根据收购粮食
所需地域的大小,到县以上工商机关开具《粮食收购证明》。恢复县级以上工商机关
审核集市粮食交易的资格。至8月底,全省共查处粮食违法案件201起,查获粮食493
万吨,罚没款50万元。12月29日,省工商局会同省粮食局下发《关于陈化粮购买企业
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陈化粮购买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由省粮食局会同省工
商局共同审批。次年,省工商局与省粮食部门联合认定16家饲料、酒精企业的陈化粮
购买资格,驳回4家企业的资格认定申请。到2003年10月底,全省各粮食主产区工商
机关出动人员16.6万多人次、车辆2.5万多台次,查处粮食违法案件956起,查获粮食
3.1万吨,罚没款234万元,取缔无证经营295户。
2004年3月29日,省工商局召开全省粮食市场管理工作电视会议,要求全系统深
入开展粮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陈化粮购买企业的监督管理,打击倒卖陈化粮
的非法行为;鼓励支持粮食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到外省、市采购粮食,增加省内市
场供应;落实监管制度,加强粮食市场日常监管。4月,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开展为期
一个月的粮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各级工商机关对辖区内粮食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和
粮食经营者开展“拉网式”检查,打击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粮食及非法倒卖陈化粮
等违法行为。5月,国务院决定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
主体多元化。凡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入
市资格,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5月26日,国务
院颁布《粮食流通管理条例》。6月10日,省工商局组织召开全省工商系统粮食市场
监管工作电视会议,传达全国、全省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精神。7月19日,国
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暂行办法》。7月20日,省工
商局下发《关于加强陈化粮监管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的紧急通知》。各级工商机
关严格粮食市场准入,强化对粮食批发、零售市场和粮食经营者、陈化粮购买企业的
日常监督检查,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各种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
至2004年底,全省有陈化粮购买企业14家,可入市收购粮食企业2082户(国有粮食收
购企业1425户,经批准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企业657户)。经检查,共吊销250户入市
收购粮食企业的营业执照,变更登记67户;查处非法收购粮食和倒卖陈化粮案件150
1件,罚没金额179万元,没收查扣粮食166吨。
2005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严格监管粮食市场准入及经营环节,从严控制申请陈
化粮购买资格的饲料和酒精生产企业,对具有陈化粮购买资格的企业全部进行复查,
并完善对陈化粮的购买、入库、加工、使用的全过程监控措施。至2005年底,全省有
陈化粮购买企业19家,可入市收购粮食企业2135户(国有粮食收购企业1387户,经批
准具备入市收购资格的企业748户)。全年吊销1户入市收购粮食企业的营业执照,变
更登记44户;查处非法收购粮食案件1072件,罚没金额76万元,没收查扣粮食116吨。

二、棉花市场管理
1991年,棉花由供销社统一收购、统一经营,不开放市场,不实行价格双轨制。
11月1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棉花会议精神加强棉花市场管
理的通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广泛宣传国家棉花收购政策,加强对棉花经营单位的
监督管理,查处倒卖棉花的违法行为,稳定棉花市场秩序。新棉上市期间,全省工商
系统共印发张贴各种宣传材料35.6万份,出动宣传车辆4000多台次,播放电视讲
话80多篇;共查处各类倒卖棉花案件1014起,查获棉花619.5万公斤,违法金额
3542.7万元,罚没金额157.3万元。在与外省接壤地区,经省政府同意,全省工商系
统重新设立35处临时棉花检查站。对一些收购量不大,但走街串巷,穿梭于田间地头,
扰乱收购秩序,影响群众售棉情绪的小棉贩采取严厉措施,查获的棉花全部没收,对
屡教不改者处以罚款。在村办、个体小轧花厂较多的地区,集中力量,登记查封,保
证单一经营渠道的基本稳定。
1992-1998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继续贯彻执行国务院确定的棉花不放开价格、
不放开市场、不放开经营的政策,加强对棉花收购、调拨环节的监督和对毗邻地区棉
花收购秩序的管理,查处“黑市”交易,打击倒卖棉花等违法行为,确保国家掌握充
足的棉花资源。
1999年,国务院决定自9月1日新的棉花年度起,棉花的收购价格、销售价格主要
由市场形成,国家不再作统一规定。供销社及其棉花企业、农业部门所属的良种棉加
工厂和国营农场、经资格认定的纺织企业均可直接收购、加工和经营棉花。棉花收购、
加工实行资格认定制度。7月13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级工商机关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维护棉花市场流通秩序,全
年查处违法经营棉花1468吨,其中倒卖棉花1445吨,其他违法经营棉花23吨。
2000年,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棉花打假专项行动。各级工商机关宣传国家棉花市场
管理政策,查处和取缔私商棉贩及未经资格认定的单位收购、加工、经营棉花的行为,
取缔非法棉花交易市场,取缔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确保棉花市场有序运行。全省共
查获棉花违法案件1129起,取缔个体棉贩和违法经营业户7000多户,取缔棉花“黑市”
27个,查获棉花2449吨,查封、拆毁小轧花机、土打包机324台,罚款344万元。
2001年1月3日,省工商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废旧棉加工经营管理的通
知》,对废旧棉加工、经营者进行全面清理检查。2月8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立即
开展棉花市场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全省共出动车辆8102台次、监管人员17万人次,
查获棉花违法案件1329起,取缔个体棉贩和非法经营业户1700多户,取缔棉花“黑市”
3个,查获棉花3449吨,罚款464万元,查封拆毁小轧花机、土打包机440台。3月2日,
省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查获邹平县明集镇西闸村村民孙某等5人非法经营棉花并在
棉花中掺杂使假的大案,查扣皮棉1117包,约85吨。4月26日,对临清液压机械厂非
法生产土打包机案,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向聊城市政府提出处理意见,责令临清液压
机械厂立即停业整顿;对生产的液压打包机立即改型转产;对已销售的小打包机,登
门折价回收后销毁或改造为其它规格和用途的产品。
是年4月13日,根据省政府在邹平、金乡、临清、陵县、巨野、高青6个县(市)进
行棉花产业化经营试点工作的决定,省工商局下发《关于积极支持棉花产业化生产经
营试点工作的通知》。7月31日,国家进一步深化棉花流通体制改革,规定从2001棉
花年度起,凡符合《棉花收购加工与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省级政府资格认定
的国内各类企业,均可从事棉花收购,皮棉经营放开。11月5日,省工商局下发《关
于认真贯彻国家棉花政策进一步做好棉花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工商机关准确
把握国家棉花政策,把棉花的收购、加工资格作为企业登记注册的重要前置条件,严
把市场准入关;加大执法力度,打击棉花市场中的违法经营行为;区分单独或合伙销
售棉花的农民和私商棉贩的界限,保护农民跨地区销售棉花的合法行为。11月29日,
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联合认定山东省首批94家企业的棉花收购、
加工资格。
2002年,全国及全省棉花工作电视会议召开后,省工商局对棉花市场管理工作进
行部署。及时放开除棉花加工、收购以外的其他棉花经营业务,统一规范企业跨地区
收购、委托收购、设点收购棉花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和检查重点产棉
区的棉花市场,及时纠正一些地方限制农民集中或异地销售棉花的做法;省工商局与
省计委等部门分5批认定687家企业的棉花收购、加工资格。
2003年,由于受企业抢购和棉农惜售棉花的影响,棉花市场价格攀升,未经资格
认定的企业和个人擅自收购加工棉花现象增加,棉花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棉花质量有
所下降。各级工商机关严把棉花市场准入关,加大棉花政策宣传力度,打击棉花市场
中的违法行为。至10月底,全省出动检查人员5万余次、车辆2万余台次,查处非法收
购、加工棉花案件2630余起,取缔非法经营业户1861家,查获非法收购棉花3500余吨,
罚没款742万元,取缔小轧花机25台、土打包机17台。
2004年,根据国家关于严厉打击违法收购棉花行为切实加强棉花市场监管工作的
要求,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查处无照(证)经营、“一证多厂”以及棉花企业通过挂靠、
联营、转包等手段为无资格企业从事棉花加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行为;开展以棉花
打假为重点的执法行动;推进棉花企业信用管理制度;推进棉花产业化经营。至200
4年底,全省有棉花经营资格的企业770户。其中,有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634户,
有收购资格的企业121户,有加工资格的企业15户。全省查处棉花市场违法案件1049
件,罚没金额194万元,没收棉花18.3吨,查获小轧花机15台、土打包机14台。依法
变更登记棉花经营企业52户,吊销营业执照1户。
2005年底,全省有棉花经营资格的企业814户,其中,有收购、加工资格的企业
668户,有收购资格的企业114户,有加工资格的企业32户。全省查处棉花市场违法案
件1027件,罚没金额185万元,没收棉花5吨,查获小轧花机14台、土打包机22台。依
法变更登记棉花经营企业3户,吊销营业执照1户。

三、农资市场管理
1991年,国家对肥料、农药、农膜的经营继续实行专营政策。化肥、农药、农膜
经营的主渠道是省、县农资公司和基层供销社农资门市部,辅助渠道是县及县以下农
业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技推广(中心)站和生产企业自销(简称“一主两辅”)。
常规农作物种子继续实行多渠道经营。申请从事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县以上
农业部门种子管理机构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并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在
规定的范围内经营。是年,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农业生产资料
违法活动专项斗争。检查国营、集体企事业经营单位和私营、个体制造销售点2 3049
户,检查覆盖面占经营单位的70%以上。共查处假冒伪劣化肥10112.2吨、农药
346.34吨、种子374.87吨、农膜89.65吨,查处违反专营政策经营的化肥26502.31吨、
农药1400.63吨、种子1712.35吨、农膜243吨。
1994年2月,省工商局、省农业厅开展肥料、农药、种子市场大检查活动。9月,
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清理农资渠
道,管好农资市场。1995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查获假化肥、农药、种子等3万吨。
1996年10月25日,省工商局与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贯彻农业部、国家工商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提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
营管理的具体意见。各级工商机关与农业部门一起对辖区内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单位
逐一进行清理整顿。是年,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开展农资市场整治大检查,取缔非法经
营单位和个人1000余户,查获假劣农药417万瓶、化肥2.2万吨、农膜24.8吨。
1997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对定点农资经营单位进行普查,督促把好进销关;宣
传农资专营政策,教育企业、个人不擅自经营农资;对制售伪劣农资的重点区域、窝
点进行重点打击;受理农民投诉,严惩坑农违法行为。至11月底,全省共有农资经营
单位12863户。在农资市场整治中,全省出动2.3万余人次,检查农资经营单位1.2万
余户,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和个人2065户,查处农资违法经营案件2336件,案值4684万
元;查获假冒伪劣农资5048吨,其中伪劣化肥4374吨、伪劣农药254吨、伪劣种子420
吨。
1998年,全省开展“打三假、保春耕”战役,重点检查生产资料市场上的种子、
化肥、农药、农膜、饲料等,共查处存在问题的农资经营单位2016户,罚款250万元,
追回经济赔偿近百万元。
1999年,全省工商系统在农资市场监管中,重点检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一
照多点经营;检查农资批发企业非法经营;检查个别单位挂靠农业部门从事假冒伪劣
的经营活动;检查个别单位名不副实的“庄稼医院”;检查非法经营农资,层层转包
牟利,坑农害农的单位和个人。全省查获假冒伪劣化肥16604吨、假农药402吨。200
0年,全省继续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检查农资经营企业5200多户,查处违法经营
业户930户,查获假冒伪劣化肥24488吨、假农药1264吨。
2001年元旦、春节期间,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省共
出动执法人员16282人次、车辆4102台次,检查农资生产、经营业户12650户,取缔无
证、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业户1202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案件2526件,查处虚
假广告148起,罚没款122万元,捣毁造假窝点91个,查处假冒伪劣化肥4150吨、农药
144吨、种子3900余吨、农膜476吨以及假劣柴油、农机配件等,总货值1315万元。9
月18日,省工商局联合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级工
商机关贯彻落实《山东省农药管理办法》,加强农药经营单位的登记管理。
2002年10月,全省工商系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部署,开展大规模的鼠药市场检查
活动。次年4月30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立即彻底检查鼠药市场解决
毒鼠强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对鼠药的生产经营进行
大检查。8月,省工商局联合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等部门下发《山东省2003年毒鼠强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8月29日,省工商局统一印发2万份《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
等剧毒杀鼠剂的通告》,在全省集贸市场进行张贴。9月下旬,省工商局组织对公安
部通报的全省流入毒鼠强较多的10个市进行交叉检查。全省各地突出城乡结合部,以
农药经营相对集中的农资批发市场和农村大集、庙会,以及从事农药销售的经营单位、
个体工商户等为整治重点,严查非法经营禁用剧毒杀鼠剂的行为。对申请从事鼠药生
产的企业严格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杀鼠剂经营单位的核准和定点工作。200 2
年10月至2003年8月,全省工商系统出动执法人员8211人次、执法车辆2642台次,检
查鼠药市场898个,鼠药经营摊位10418个,杀鼠剂经销企业50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
236户,取缔非法配售鼠药窝点16个,查处流动鼠药商贩571人,查获“毒鼠强”等剧
毒鼠药472公斤,共查处违法案件2192件,案值3.4万元,罚没款2.5万元。2004
年,全省继续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强化对杀鼠剂市场的日常监管,做好毒鼠强清查
收缴工作。1月12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快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营业执照换发工
作的通知》。各级工商机关结合2003年度企业年检,做好杀鼠剂定点经营单位营业执
照的换发工作。

图2-10 2003年8月21日,济宁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检查市场上销售的农药

针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违章行为屡禁不止的问题,2004年5月31日,省工
商局下发《山东省“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方案》和《山东省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办法
(试行)》,开展以农资打假治劣为核心的“红盾护农行动”。各级工商机关利用广播、
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红盾护农行动”。全年共印发各类宣传资料5.5万余份,
张贴宣传图片1.1万余张,悬挂标语横幅1.2万余幅,播发“红盾护农”整治活动新闻
稿件2000余条。结合年检换照和档案清理工作,对农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清
理,责令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者限期整改。各地以春耕、夏播、秋种为重点季节,
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区域,以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农膜等为重点商品,
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的行为。全省共组织检查人员8
万余人次,出动检查车辆3万余台次,检查农资经营点2万余个,处理农民投诉30 00
余件。查处农资市场违法案件2303件,案值6506万元,罚没金额558万元。没收查扣
化肥202584公斤、种子48275公斤、农药14193公斤。各级工商机关督促农资经营企业
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和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
资商品质量责任书)制度。同时,推进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鼓励和扶持农资企业引
入连锁经营、代理专卖、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
2004年起,省工商局确定每年在春播、夏种、秋种之前,定期对上市农资商品进
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2004年夏播前,省工商局对农药、化肥抽检,农药
合格率63%,化肥合格率58%;秋种前,省工商局再次抽检农药,合格率较上次抽检提
高19.5%。2005年2月,省工商局开展种子、肥料抽检工作,化肥合格率为63.9%,种
子合格率为57.4%。2005年4月,省工商局对农药类(杀虫剂和杀菌剂)商品进行检测,
合格率为60%。每次抽检结果,省工商局都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农民群众及时公布,并
发布消费警示。

图2-11 2004年2月,淄博市工商局淄川分局工作人员向农户介绍真假农药辨别常识

2005年2月16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2005红盾护农方案》。3月份,全
省工商系统集中开展以“打假保春耕”为主题的种子、肥料市场专项整治行动。3月4
日,省及济南市工商局在济南举行“2005红盾护农行动”启动仪式。省工商局局长李
华理向全省17个市工商局授“山东2005红盾护农行动”旗。28日,省工商局下发《关
于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化肥流通体制改革的
通知》精神,在化肥批发环节严格规范“一主两辅”,在化肥零售环节对符合相应经
营条件的主体依法予以登记。4月21日,省工商局、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
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于4月上旬至6月底开展以农药商品检测为重点的农药
市场专项整治。全年全省共查处农资市场违法案件2433件,案值4542万元,罚没金额
755万元。没收查扣化肥1111745公斤、种子12990公斤、农药18655公斤。

图2-12 2005年3月31日,聊城市工商局东昌府分局执法人员对农资商品进行日常检查

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在规范农资经营者经营行为方面,在全国首创农资商品质
量责任书制度和农资商品留样备查制度,形成山东省独具特色的“两账两票、一卡一
书一留样”制度;在降低劣质农资可能给农民带来的风险方面,推广风险投保和先行
赔偿制度;在建立农资经营企业自律机制方面,建立质量责任书制度和对发现的不合
格农资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在对农资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方面,全面推行农资经营者
信用管理制度;在对农资商品的上市准入方面,在滕州市试行条码形式的农资商品电
子备案制度,在栖霞市试行农资经营协议准入制度。是年,省工商局先后3次在国家
工商总局召开的有关“红盾护农”会议上介绍经验;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栏目、
《人民日报》和《中国工商报》等媒体先后报道山东省“红盾护农”工作情况。12月
19日,在国家工商总局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2005红盾护农”行动总结表彰会上,省
工商局市场管理处被评为全国“2005红盾护农”省级工商局先进处,全省21个市、县
工商局(分局)和市场科被评为先进单位,33名市场管理人员被评为先进个人。

图2-132005年2月24日,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检查滕州市农资市场管理工作,并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

四、成品油市场管理

1991年,国家准许从事国内成品油的批发、零售和供应业务的单位仍然是中国石
化销售公司系统、中国船舶燃料供应公司(只从事外轮、远洋轮加油)和县(含市、区、
旗)政府确定的基层农村供销社和农机服务公司(含农机站,只限于经营农村用油)。
1991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严格成品油市场准入,规范成品油经营行为,查处倒
买倒卖、无证照经营以及经营假劣油品等违法行为,维护成品油市场的流通秩序。
1994年4月,国务院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成品油流通的主渠道是石化总
公司销售系统,辅助渠道是石油天然气总公司销售公司和各地方炼油企业的销售机构。
加油站和零售网点实行代销制。8月13日,省工商局与省经委联合下发《关于整顿成
品油市场的通知》,于8-12月开展成品油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加
强市场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参与原油、成品油市场的整顿。对
未按规定审批、取得“石油、成品油准营证”及“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而经营石
油、成品油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加油站和零售网点不准从事成品油批发业务;各
级党政军机关,一律不准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取缔路边桶式加油点;打击无照经营、
超范围经营和以劣充优、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确保石油市场活而有序。
1995年10月17日,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精神,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成品油市场管理的通知》。各地工商机关
取缔各种形式的成品油交易市场和油贩子,打击倒票倒油、以劣充好,扰乱成品油市
场秩序的不法行为。1996年,各地结合1995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对成品油批发经营企
业进行重新审核。对已取得“石油、成品油批发准营证”的企业,保留其批发经营资
格;对未取得“石油、成品油批发准营证”的企业,取消其批发经营资格。
1997年,全省工商系统按照国家工商局的部署,从经营资格入手,对成品油经营
企业进行检查清理。清理的重点是违法批发经营、路边小加油站和土炼油厂。对经营
单位的进货渠道、油品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对掺杂使假、缺斤短两等侵犯消费者权益
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自原油成品油流通体制改革以来,全省经批准的成品油批发企
业160家,零售企业8998家。是年,全省共出动检查人员1万多人次,检查成品油经营
单位5407家(批发企业156家、零售网点5251家),取缔非法零售网点876个,查获劣质
柴油807吨。
1999-2000年,全省工商系统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成品油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全
省共对1万多家加油站进行全面审核,取消1800多个加油站(点)的经营资格,成品油
批发企业由清理整顿前的220多个减少到111个。2001年,全省共查处不合格汽油、柴
油、煤油468吨,价值235万元。
2002年,国务院作出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决定后,省工商局于4月5日下发
《关于做好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全省工商系统参与加油站专项
整治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8月底,全省工商系统检查加油站6775个,查处假冒伪劣
油品案件405件,查处无证照加油站555个,查处销售走私或其他违规油品案件2件。
2004-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继续加强对成品油市场的监管。两年共检查加油站
6573个,清理取缔非法加油站138个,变更或注销登记加油站87个,吊销营业执照加
油站2个。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案件1695件,案值1237万元,罚没金额601万元,查扣
油品113吨。

五、机动车市场管理
从1985年11月1日起,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汽
车交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汽车交易发货票验证盖章。自1988年10月1日起,各
级工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交易市场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规定,对汽车(包括计划内、外汽车)、旧机动车(包括旧汽车、旧拖拉机、旧
摩托车)交易发货票验证盖章。1989年国家确定对小轿车经营单位实行定点审批。19
90年8月13日,省工商局印发《汽车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1991年以来,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根据国家规定,加强汽车交易验证盖章管理工作,加强对汽车经营
单位的登记管理,查处汽车交易市场中的违法违章行为。
1992年6月11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市场司《关于加强汽车交易验证盖章
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工商机关严格按通知精神做好交易验证盖章工作。
1993年8月12日,国家工商局、国家计委下发《关于公布小轿车生产厂经销网点
的通知》,批准山东省的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贸易公司山东联合公司等17家为小轿车经
营单位。
1995年3月2-3日,省工商局、省计委、省公安厅、省汽车流通协会在济南联合召
开全省小轿车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座谈交流小轿车经营情况,讨论建立全省小轿车经
营的行业组织及其章程,研究加强小轿车市场管理、保护小轿车经营单位合法权益的
措施等。
1997年第二、三季度,各地根据国家工商局《汽车市场整治方案》,以治乱和打
击违法经营为重点,开展汽车市场整治活动。11月27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小
轿车经营管理刻制“小轿车交易管理专用章”的通知》,省工商局、各市地工商局启
用“小轿车交易管理专用章”,专为国家批准的小轿车经营单位验证盖章。至11月底,
全省核准从事机动车经营的企业3013家,其中小轿车经营单位132家,工商机关登记
的机动车交易市场73处。全省先后出动检查人员3150多人次,清理擅自开办的汽车交
易市场11处,查处无照经营企业22家,超范围经营企业70家,查处非法交易车辆2 78
辆。
1998年6月30日,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联合转发公安部、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
机动车交易管理的公告》。各级工商机关严格汽车交易市场登记和管理,加强对小轿
车经营主体资格的审查,强化对小轿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完善汽车交易验证盖章
制度。至年底,经各级工商机关登记的汽车市场22处,旧机动车辆交易市场13处;全
省汽车经营企业2100多家,定点小轿车经营单位164家。
1999年1月18日,国家工商局将进口汽车国内销售备案管理工作交由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工商局进行。全省各地在进口汽车交易验证盖章时,凡未经省工商局备案的,
一律不予验证盖章。2月25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部署各地对集中交易的旧机动车市场进行清理检查。5月31日,
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公告山东汽车城等20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为首批合格交易市
场。未经公告的市场,一律不准进行旧机动车交易。
2000年,省工商局组织全省对申报国家核准的57家小轿车经营单位进行审查核实,
并对其负责人进行培训;对2家申报小轿车品牌专卖店和3家变更小轿车企业名称的单
位进行初审;对全省24家汽车连锁店进行清理整顿;配合省公安厅对市地上报的旧机
动车交易市场进行检查。8月12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公告第二批获得旧机动
车交易资格的青岛旧机动车交易中心等4处市场。
2001年5月14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对小轿车经营企业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
5月20日-7月31日对全省小轿车经营企业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各级工商机关重点清
理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小轿车企业、不再具备小轿车经营条件的企业、擅自设立分
支机构的小轿车经营企业及小轿车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行为。
2001-2002年全省工商系统机构改革,为加强机动车市场管理,经省编委批准,
15个市工商局专门成立机动车管理所,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2002年,全省各地继续履行验证盖章职责,规范机动车交易行为,依法查处无证
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非法连锁经营行为。全省审核批准汽车连锁店各市分店24家,转
报国家工商总局小轿车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审批15家。省工商局对2002年新增国家定点
小轿车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2003年2月18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的通知》,
要求各地规范旧机动车经营行为,加强对旧机动车市场开办单位和旧机动车交易经纪
服务机构的管理。3月24日-4月25日,省工商局组织各市交叉开展机动车市场检查,
检查小轿车经营企业和旧车市场211家,对36家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及时办理登
记变更手续和年检的企业给予预警警示,对25家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擅自设立分
支机构的企业立案查处。6月,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继续开展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
汽车行为的专项行动。至7月底,共出动检查人员8000余人次、车辆2100余台次,检
查汽车修理企业、汽车配件经营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1300余家,立案查处非
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配件案件41起,罚没款54万元。是年,省工
商局下发《关于设立小轿车连锁门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汽车连锁总店与
连锁企业的经营行为。至2004年2月,全省有小轿车经营企业553家,旧机动车交易市
场25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19家。
2004年,全省各地严格对小轿车连锁经营行为的监管,做好小轿车连锁企业的审
批工作,加强对小轿车连锁门店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规范管理,及时查处汽车连锁
总店及其门店的违规经营行为。全年共审核批准小轿车连锁经营门店110家。
2005年2月21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汽车品牌销售
管理实施办法》。全省初审465家企业的品牌轿车经营资格,小轿车经营逐渐规范为
品牌经营。5月,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全省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二手车市场和
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各地在摸清机动车市场底数的基础上,对二手车
市场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及场内业户、分散业户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查处各
类案件402起,查扣非法拼装摩托车20辆、涉嫌假冒伪劣配件26种6197件,送检配件
17种156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07份,罚款140万元。

六、其他重要商品管理
1991年以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还参与蚕茧、棉纱、煤炭、药材等重要商品的管
理。
1991年6月15日,省工商局会同省物资局拟定《山东省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
意见》并呈报省政府,就工业品生产资料市场的管理主体及其职责、进场经营企业、
生产企业的购销、物资企业的购销、市场交易管理等提出建议,省政府批转了该意见。
9月,对凡销往省外的棉纱、坯布,各级工商机关凭盖有省工商局省纱布市场管理专
用章的《山东省纱布市场交易单据》和《山东省纱布调出许可证》方可放行。
1994年,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草拟《山东省中药材市场管理暂行
办法》并呈报省政府,9月14日,省政府发布《山东省中药材市场管理办法》。是年,
全省工商系统会同有关部门对蚕茧市场进行检查整顿,严厉查处抬级抬价、压级压价、
私自倒卖、非法收购蚕茧等违法行为。
1996年,针对煤炭市场掺矸使假、以次充好等问题,省工商局与有关部门联合下
发煤炭市场管理意见,制定审查经营主体资格、规范经营行为,重视和发挥国有燃料
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和维护煤炭市场正常经营秩序的清理整顿原则。
1997年,按照国家工商局《关于对生产资料市场进行整治的通知》部署,全省工
商系统对集中交易的生产资料市场进行全面整治。全省从市场登记入手,突出抓市场
开办资格和市场经营主体资格的确认,结合企业年检及换证工作,对其进行规范。同
时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生产资料市场出现的假冒伪劣商品。全省各级工商机
关共出动9479人次,检查整治市场301处,查处违法违规案件817件,查获假冒伪劣生
产资料353种4144吨,取缔无照经营企业349家,清理超范围经营企业249家。有20处
生产资料市场补办市场登记手续。4-11月,全省各地按照国家工商局部署,对煤炭等
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进行重点整治。至11月底,全省共有453家企业获山东省煤炭批发
经营资格。
1999年,省工商局开展对全省蚕茧市场主体资格的检查、核准和登记工作。200
0年9月25日,针对省内外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高价抢购蚕茧,影响蚕茧收购秩
序的问题,省工商局与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晚秋茧收购市
场管理的紧急通知》。2001年4月17日,针对有的个人和未经许可的单位擅自倒买倒
卖蚕种,一些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蚕种、不具备合法手续的省外蚕种进入山东省蚕茧生
产领域,严重扰乱蚕种、蚕茧市场秩序的问题,省工商局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整
顿规范蚕种市场经济秩序的紧急通知》,各地加强对蚕种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依法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蚕种活动,维护蚕种生产、流通的正常秩序。5月21日,省工商局
会同有关部门下发《关于加强蚕茧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强蚕茧
的统一收购管理,规范茧丝生产管理,蚕茧收购单位不得跨区收购鲜茧。
2001年6月,国家深化蚕茧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拓宽蚕茧的流通渠道。放开干
茧购销市场,允许具有条件的缫丝生产企业、丝绸企业等经营单位收购鲜茧;鲜茧收
购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允许茧种跨地区流通,实行茧种生产、经营资格认定制度。次
年3月,省工商局会同省经贸委、省质监局联合印发《山东省鲜茧收购经营资格认定
实施细则》。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支持蚕茧流通体制改革,做好鲜茧收购和蚕种生产、
经营企业的设立登记、变更等工作,依法取缔非法收购鲜茧和生产经营蚕种的单位和
个人。至2005年底,省工商局协助省经贸委等部门认定528家蚕茧经营单位的鲜茧收
购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