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品交易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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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2005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以促进市场规范化、文明化和流通现代化为目
标,建立和完善“五制一化”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市场登记管理,开展规范化文明市
场创建活动和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推动建立完善市场农产品检测体系,加强市场日常
监管和展销会管理,严查各类违法违章行为,为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市场登记管理
1993年7月16日,国家工商局发布中国商品市场登记管理的第一个行政规章--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市场登记暂行办法》),对商品交易
市场开始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开办单位申请市场登记注册,经各级工商机关审核后,
颁发《市场登记证》。9月23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交
易市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纳入登记范围的市场是指有保证
交易的固定专用场地,有便于经营的货台或防雨防晒棚、厅、房等的市场。全省各级
工商机关按照管辖级别,开始对各类市场实行登记管理。凡在市场名称上冠以“山东
省”、“山东”、“齐鲁”字样的市场,以及省级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国
家部属企业在山东开办的市场,由省工商局登记;使用市地名称的,以及由市地级企
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在本地开办的市场,由市地工商局登记。各市、县(含乡
镇)开办的一些大型批发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及特种市场,由上级工
商机关审核登记。12月29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执行〈商品交易市
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消费品市场的登记应掌握在50个
摊位以上;生产资料市场必须是若干个卖方企业或个体经营户进场,才能按市场进行
登记;季节性市场只要有固定场所,每年连续交易三个月以上的,均应进行登记;有
固定场所,常年经营的早市、夜市也应进行登记。对传统农村大集,由当地县级工商
机关登记;对形成天天交易、由工商机关投资(自办或联办)改造后的市场,应按规定
向上一级工商机关申请登记。
1995年4月8日,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省市场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工商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的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办理集贸市场登记、对集贸市场经营者监督管理等职责。到1995年底,全省登记
市场7536处,占市场总数的89.2%。

图2-5 1997年5月,省工商局核发的《市场登记证》

1996年7月22日,国家工商局修订《市场登记暂行办法》,发布《商品交易市场
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工商机关负责对市场登记注册、名称核准
登记和年度检验。11月14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
法进一步做好市场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在原规定的市场登记范围基础上,规定个
人开办市场,只要申请登记注册的文件齐备,也可进行登记。到1996年底,全省登记
市场7892处,占市场总数的90.1%。
1997年7月14日,国家工商局发布《商品交易市场年度检验办法》(以下简称《市
场年检办法》)。1998年1-4月,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按照《市场年检办法》,对已登记
注册的市场进行集中年度检验。此后,市场年检作为市场登记管理的一项日常工作,
每年开展一次。到1998年底,全省登记市场8404处,占市场总数的90.7%。
1999-2004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按照《登记办法》和《省市场条例》规定,继
续开展市场登记、市场名称核准等日常工作,对未经登记开办市场和未按规定办理变
更、注销手续的市场进行处罚。
2000年3月14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印发《山东省商品交易市场消防安全管理
办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商品交易市场及进行室内装修,改变建筑格局或使用
性质,主办单位必须将市场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工程竣工
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并到工商机关办理市场登记手续后,方可营业。8月4日,
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抓紧督促整改市场安全
隐患的紧急通知》,要求申请开办市场,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合格并签署意见后,
方可核发《市场登记证》。
2001年5月8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明确市场和经纪人与企业登记管理中几个具
体问题的通知》,规定市场开办单位在市场登记注册前应当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或
办理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市场名称的核准、登记,实行分级核准、登记管理。
2002年3月14日,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
电视会议精神的意见》,提出在文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市场登记由法
定的30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2003年,省工商局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系统工作提高
速度提升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意见》,市场登记不再审查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明。
2004年8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废止《登记办法》。2005年底前,全省各级工商机关
仍然按照《省市场条例》要求,对各类市场实行登记管理。到2005年底,全省工商系
统登记各类市场(含生产要素市场)9241处。

二、长效管理制度建设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传统的
市场监管方式方法已不适应市场监管形势的需要。为促进职能到位,提高执法效能,
全省工商系统从1995年开始探索实施市场长效管理制度。
1995年,济南市工商局开始试点实施以巡回检查、全日值守为形式的市场巡查制。
1996年3月28日,济南市工商局制定印发《市区消费品市场巡查工作规定》,于4月8
日起在济南市区消费品市场全面推行市场巡查制。4月20日,省工商局组织全省16个
市地工商局市场科(处)长现场观摩,在全省推广济南的经验。25日,济南市工商局下
发《关于在消费品市场实行双向监督四项承诺的通知》。5月3日,省工商局转发济南
市工商局的两个文件,供各地学习借鉴。到1996年底,全省成立巡查机构483个,推
行巡查的市场1334处,其中城区584处、乡镇首集750处。
1997年5月20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行市场巡查制提高市场规范
化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明确推行市场巡查制的范围和重点,探索市场巡查
的具体形式;落实市场规范化管理制度,丰富市场巡查内容。是年,招远市工商局在
市场管理中实行执法不作为追究制,对市场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当履行监管职责而未
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未正确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给市场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
工商机关的形象造成损害的六种情况,追究其行政和经济责任。5月23日,省工商局
下发文件,在全省市场监管中推广招远市工商局的执法不作为追究制。到1997年底,
全省在县城以上消费品市场、大型专业批发市场和乡镇首集普遍推行市场巡查制。

图2-6 1997年8月,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执法人员巡查市场

1998年4月7日,国家工商局下发《关于在市场监管工作中推行市场巡查制的通知》,
在全国推广济南市工商局首创的市场巡查制。5月5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深入推行
市场巡查制强化市场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提出当前推行巡查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要求各地深入推行市场巡查制,加强市场日常监管。
1999-2000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继续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建立市、县(市)工商
局和工商所三级市场巡查网络,拓宽巡查领域。同时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
实不作为追究制。到2000年底,全省在8000多处市场推行市场巡查制和执法不作为追
究制。
2001年5月8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明确市场和经纪人与企业登记管理中几个具
体问题的通知》,要求市场开办单位在市场登记注册前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注册或办理
增加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使市场开办单位组织形式法定化。在全省逐步建立起由市
场开办单位准入制度与进场经营者准入制度共同构成的商品交易市场主体准入制度。
2002年,省工商局在全省重点推行肉类市场“一证一卡”(肉类市场准入证、肉
类商品信誉卡)制度、市场三方行为规范、市场预警制度和流通现代化。为有效解决
注水、病死猪肉流入市场问题,泰安市工商局通过实行“一证一卡”制度,对肉类商
品的屠宰、上市、销售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全程监管,基本实现群众对肉类市场的
“零投诉”,让市民吃上“放心肉”。1月28日,省工商局在泰安召开全省肉类市场
管理现场会,推广泰安市工商局“一证一卡”制度。8月1日,省工商局印发《山东省
市场监管者、开办者、经营者行为规范(试行)》,明确三方行为规范,全面落实三方
责任。9月26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全省商品市场监管中推行“市场预警制”的
通知》,各级工商机关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发挥行政指导作用,对发现的不良行为倾向
进行预先警示,对尚不构成行政处罚的轻微违规违章行为进行警示并限期整改。12月
6日,省工商局印发《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积极支持流通现代化的意见》,
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做好企业登记注册工作,营造现代流通业发展环境;发挥综合监管
职能作用,促进流通业规范升级;妥善处理支持发展流通现代化与提高传统营销方式
水平的关系,继续扶持、规范和引导集贸市场的发展,使现代流通业与集贸市场互相
补充,相得益彰。
2003年,省工商局在全省重点推行商品交易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和市场属地监管责
任制度,同已推行的市场巡查制度、市场准入制度、市场预警制度和流通现代化,共
同构成山东省工商系统“五制一化”长效管理制度。4月23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
在商品交易市场监管中推行信用管理制度的通知》,各级工商机关通过落实市场巡查
制、辖区监管责任制等,采集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者的信用信息,对采集到的市场信
用记录,通过红盾信息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使消费者及时了解市场开办单位和经营
者的信用状况,并根据信用等级高低确定巡查频率和奖惩。6月17日,省工商局下发
《关于实行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的通知》,在全省实行“局所联动,以所为主,上级
督导”的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制。基层工商所全面负责所辖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工作,以
“经济户口”为基础,通过分片包干,层层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对各类市场实行定岗
位、定人员、定责任的全方位目标管理。

图2-7 2004年11月,菏泽市工商局工作人员在食品监测车内检测农产品质量

2004年,省工商局在全省重点推行市场农产品准入制度,建立高致病性禽流感应
急处理机制。2月17日,省工商局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高致病性禽流感应
急预案》。5月31日,省工商局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要求各级工商机关建立和完善市场食品准入制度,重点抓好农产品的市场准入。11月
3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开展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
地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开办单位日常自检为基础、工商部门抽检为保障、社会检测
机构复检为补充的三级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12月28日,
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做好2005年度全省市场农产品统一检测工作的通知》,在各地实
行市场农产品日常检测的基础上,自2005年起按照“集中时间、指定地点、确定品种、
分散检测、统一发布”的原则开展市场农产品统一检测工作。
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进一步建立完善市场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机制。11月
25日,省工商局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明确省工商局
内设职能机构和地方工商机关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构建全系统应
急联动工作机制。12月1日,省工商局修订印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高致病性
禽流感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防控禽流感应急运行机制。

三、文明市场评选
为加强各类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工作,1981年,省工商局制定集市贸易“五好”
(管理好、宣传好、服务好、卫生好、秩序好)试行条件,评选首批“五好”市场1512
处。1986年,省工商局重新修订“五好”标准,评出“五好”集市1523处。在“五好”
市场的基础上,评出首批“省级文明集贸市场”42处。1990年,省工商局印发《山东
省城乡集市贸易规范化管理若干规定》,将集市管理工作全面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到1990年底,全省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的市场2200多处,其中有34处市场被评为“全
国文明集贸市场”,居全国第二位。1991年8月23日,省工商局授予261处市场为1990
年度“省级文明集贸市场”。
1992年4月,省工商局制定综合集贸市场和农副产品专业市场、工业品专业批发
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检查评比试行标准。全省评选文明集贸市场1970处,其中,
1991年度“省级文明集贸市场”279处,42处市场被国家工商局评为1991-1992年度
“全国文明集贸市场”。
1993年,全省开展对1992年度省级文明市场的检查、评选工作,评选范围扩展到
“双生”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生产要素市场),评选名称改为“省级文明市场”。城
乡集贸市场按照1992年制定的检查评比标准评选;“双生”市场按照省工商局《山东
省“双生”市场检查评比试行标准》并参照《工业品专业批发市场检查评比试行标准》
执行。省工商局授予319处集贸市场和22处“双生”市场为1992年度“省级文明市场”。
1994年,全省评选文明集贸市场1661处,其中“省级文明市场”394处。
1995年,省工商局在全省择选38处市场为市场规范化管理试点单位,年底对18处
市场进行检查。12月12日,省工商局授予威海市环翠区西城路农贸市场、莱阳市第一
农贸市场、淄博市临淄区临淄商场、潍坊市奎文区民主街市场、济南市历城区黄台市
场、青岛市市南区宣化路市场、东营市商河路市场、滨州市樊家巷市场为全省规范化
管理样板市场。全省命名404处“省级文明市场”,有50处市场被国家工商局评为19
93-1995年度“全国文明市场”。
1996年、1997年,省工商局分别评选“省级文明市场”481处和501处、省级规范
化管理样板市场33处和63处、省级优秀市场管理员136人和179人。
1998年6月17日,省工商局印发《省级规范化文明市场检查评比试行标准》,将
“文明市场”创建工作提升为“规范化文明市场”创建,以引导市场开办单位建立服
务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服务设施。本着“严格标准、控制数量、不搞平衡、确
保质量”原则,改进评比办法,按市场类别分别制订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生
产要素市场检查评比标准。按照新标准,1998年12月、2000年1月分别评选“省级规
范化文明市场”120处和169处;评选“省级优秀市场管理员”180人和210人。
2001年5月11日,省工商局、省文明办联合印发《山东省规范化文明市场评选标
准及办法》,在全省联合开展“山东省规范化文明市场”评选工作。“山东省规范化
文明市场”每年评选一次,有效期三年。期满前三个月,市场开办单位重新申请,未
通过认定的,取消称号。是年,省工商局、省文明办命名2001年度“山东省规范化文
明市场”17处。
2002年8月3日,省工商局、省文明办修订和完善《山东省规范化文明市场评选标
准及办法》。是年,省工商局、省文明办命名2002年度“山东省规范化文明市场”5
3处。
2003-2005年,省工商局、省文明办和省市场与经纪人协会联合开展“山东省规
范化文明市场”评选工作。2003年、2004年、2005年分别评选出“山东省规范化文明
市场”53处、63处(含重新认定15处)、98处(含重新认定44处)。到2005年底,“山东
省规范化文明市场”总数达到214处。

四、市场监督检查
1991年5月17日,为解决肉类市场掺杂使假现象,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在全省集
贸市场配备肉类测水仪的通知》,自1991年起在全省有肉类市口的集贸市场广泛使用
肉类测水仪,并将其作为规范化管理必须达到的一项重要指标。12月12日,省工商局
下发《关于搞活管好冬季旺季市场的通知》,部署全系统加强冬季旺季市场监管。
1992年,全省工商系统按照市场规范化管理标准,实行“三定五包”(定人员、
定岗位、定责任,包管理、包秩序、包宣传、包卫生、包服务)责任制。入市经营者
编号定位、划行归市,自觉做到亮证经营、明码标价。对扰乱市场秩序、经营假冒伪
劣商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1994年9月22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各
级工商机关加强市场监控,平抑市场物价。全省各地利用大中型农副产品市场已经建
立起来的信息网络,及时传递信息,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引导贩运户多、快、好、
省地从事肉、蛋、菜、鱼的长途贩运,扩大进货渠道,保证市场供应。对拒不执行明
码标价、最高限价或批零差率的从严处罚。
1995年,为解决市场经营户少秤短两问题,全省推行法定计量衡器。在全省农副
产品市场中设立的公平秤,均在8月30日前更换为电子计价秤或双面显示度量秤。7月
11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山东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施行后有关办案文书使
用问题的通知》,规定市场监督检查即时处罚的程序及处罚决定书式样。12月12日,
省工商局部署全系统加强元旦、春节期间节日市场监管。各级工商机关通过加强市场
价格监控,强化肉类市场监管,推行法定计量衡器,严查假冒伪劣商品,落实治安、
消防制度等措施,确保市场稳定、安全。

1991-1995年全省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违章情况统计表
表2-6

┌───────┬──┬──┬──┬──┬──┐
│年份 │1991│1992│1993│1994│1995│
│项目 │ │ │ │ │ │
├───────┼──┼──┼──┼──┼──┤
│案件总数(万件)│16.9│12.5│11.8│11.4│1.2 │
├───────┼──┼──┼──┼──┼──┤
│罚没金额(万元)│277 │200 │376 │189 │200 │
└───────┴──┴──┴──┴──┴──┘

1996年,省工商局在全省开展节日市场专项治理,全面检查,重点打击,查处欺
行霸市、哄抬物价及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罚一批菜霸、肉霸、鱼霸。4月
15日,针对市场假冒伪劣问题突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时有发生等情况,省工商局
在全省开展集贸市场无假冒活动。至1996年底,全省查处各种制假工具1000余件(台)、
假冒伪劣商品货值5000多万元,销毁伪劣商品总值4000多万元,有217处无假冒市场
达标。1997年,省工商局授予22处市场为首批无假冒活动先进市场。
1998年初,全省开展“净市场、保两节”活动,重点检查各类商品市场上的假冒
伪劣商品。各级工商机关出动检查人员5万多人次,在商品市场上查处各类经济违法
案件41578件,其中涉及商品假冒伪劣的2855件,无照经营的12263件,查获注水肉2
62吨、各种制假工具896件(台)、假劣酒95万瓶、食品24万公斤、饮料70万瓶,更换
淘汰杆秤5.9万个,假冒伪劣商品货物总价值1120万元,罚没金额169万元。
1999年1月18日,省工商局、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消防
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各地开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检查活动。11月23日,
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水产厅联合印发《山东省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对水产品
批发市场的名称、设立登记,上市水产品及交易活动等进行规范。是年,全省工商系
统开展工业品批发市场整治试点工作,确定38处工业品批发市场为整治试点市场。省
工商局选择济南泺口服装市场、临沂批发城家电市场为试点,加大商品监管力度、环
境优化力度和对经营主体的管理力度。通过整治,试点市场经营主体的合格率达到9
5%以上,营业执照的悬挂率达到100%,上市商品的合格率达到95%以上,明码标价率
达到90%以上,建立台账达到95%以上。各级工商机关严把市场肉类入市关、登记关、
复检关,全省查处私屠滥宰案件1213件,捣毁私宰窝点563处,销毁病死、病害猪肉3
万多公斤。
2000年元旦和春节期间,全省工商系统开展“打假冒、保双节”专项整治活动;
结合“两整顿”(整顿市场秩序,整顿队伍作风),各级工商机关重点检查和整治各类
商品市场;加强五一、国庆“黄金周”旅游市场整治,重点检查上市的旅游商品质量
情况、旅游单位的证照情况及旅游服务情况等,集中打击欺客宰客、漫天要价、坑害
游客的行为;针对市场中存在的短斤少两、欺行霸市、骗买骗卖、掺杂使假等违法行
为,进行不间断的治理。在各项专项治理活动中,全系统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7600多
件,其中查处假冒伪劣案件4900多件;查处无照经营户7093家。
2001年2月20日-4月5日,省工商局部署全系统对商品交易市场进行“拉网式”消
防安全大检查。全省共检查市场7334处,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市场479处,其中有火灾
隐患的市场252处,有设施隐患的市场147处,其他安全隐患的市场80处。检查中,对
461处有安全隐患市场的开办单位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向有关单位送达行政建议
书;对其他18处有安全隐患市场责令市场开办单位或经营者立即消除安全隐患。7月5
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安监局联合向各市政府发出
《关于尽快解决全省部分商品交易市场安全隐患的通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
通知后,全面展开对安全隐患市场的整治工作。11月19-28日,省工商局等四部门对
安全隐患市场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全省36处安全隐患重点市场,21处彻底消除原
有的安全隐患,4处市场已拆迁或关闭,其余11处尚未整改完毕的市场,限期于20 02
年春节前完成整改任务。
是年4月23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旅游业发
展的通知》。27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五一”旅游黄金周
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严格规范旅游市场准入秩序,进一步规范
旅游市场竞争行为和交易行为,培育旅游市场。12月21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
局《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突出对重点商品、
重点市场、存有安全隐患的市场及重点地区的监管,切实管住管好节日市场。
是年8月上旬-9月中旬,全省开展肉食品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全省出动执法人员
27655人次、车辆9432台次,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所572个、市场5501处,取缔非法屠
宰户157户,对43215户肉食品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检查。查处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经营
业户456户,查获病害肉、注水肉、私宰肉232716公斤,立案2132起。2002年,全省
工商系统继续开展肉类市场整治工作,省工商局先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类市场
管理的紧急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类市场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认真汲
取曹县“活牛注水事件”教训切实做好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到9月底,全系
统共出动执法人员39652人次、车辆8749台次,检查生猪屠宰场所1987个、市场5564
处,肉食品经营业户81341户,取缔非法屠宰户184户,查处经销病害肉、注水肉经营
业户553户,查获不合格肉品185万公斤。
2002年,全省各地全面清理整顿旅游市场经营主体,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旅游市场不法行为,强化旅游市场的长效管理,全省旅游市场秩序进一步好
转。是年,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统一部署,省工商局
配合省国土资源厅开展为期一年的地图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对市场上存在的
带有政治性问题的地图(如错绘、漏绘中国版图)和“三无”地图(无编制单位、无出
版单位、无审图号)及地图产品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地图市场秩序。
2003年4月,防“非典”疫情期间,省工商局要求各地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
品行为,加强防“非典”相关商品市场监管。是月,省工商局联合菏泽市及鄄城县工
商执法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山东省惟一的中药材市场--鄄城舜王城中药材市场进
行拉网式检查,并实行重点监控,确保该市场在防“非典”时期价格稳定,交易正常。
5月14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做好城乡集贸市场非典型性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对集贸市场防“非典”工作进行专门部署。6月,省工商局与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
业厅、省公安厅组织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整治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专项行动。
全省工商系统共限期关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21处,变更登记企业名称、牌匾
325处,查处无证照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企业113户,查获果子狸、假冒中华
鲟等野生动物658条(只)。各级工商机关与卫生、药监等部门密切配合,对药店、重
点商场、市场及防“非典”有关的药品、消毒品、口罩、防护服等相关商品进行重点
监督管理,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共出动执法人员22万人次、执法车辆
3.4万台次,检查市场主体28.3万家,查处销售伪劣药品案件2000余件,案值28 0多
万元;假冒伪劣消毒用品案件1500余件,案值100余万元;假冒伪劣卫生清洁用品案
件1000余件,案值30万元。

图2-8 2003年防“非典”时期,基层工商人员检查商品市场

是年,针对集贸市场占道影响交通和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问题,省工商局对全
省城乡集贸市场占道经营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全省有占道经营的市场666处,其中农
村市场605处,城市市场61处;逢期交易市场607处,天天交易市场59处;占国道的50
处,占省道的144处,占县道的199处,占乡(镇)道的273处。省工商局与公安、交通、
安监等部门下发《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集市贸易占道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并专门召
开会议进行部署。各地按照“政府主抓、部门联动、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工作方
针,根据不同情况,实行分类整治。到2003年底,全省清理占道经营的市场561处。
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期间,全省工商系统加强节日值班、市场巡查和信
息调度,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及重点地区的监管力度,加强旅游市场监管,严
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客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
2004年初,全国部分地区发生禽流感疫情后,省工商局组织开展集贸市场禽流感
防治工作。2月2日,省工商局下发《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和控制切实做好市
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全省各地严把禽类市场主体和禽类及其产品的入市关,严
厉打击违法经营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加大对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督促市场开办单
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对辖区内的禽兽药市场和经销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
制售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的行为。在禽流感防治期间,全省工商系统关闭活禽市场
772个,取缔活禽宰杀业户5468户,查获未经检疫、检验的禽畜类产品2259公斤,查
处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376支。省工商局市场管理处被省政府评为全省禽流感防治工
作先进单位。元旦、春节和“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全省工商系统重点打击
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以及虚假宣传、强
买强卖等不法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落实值班制度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制度,维护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是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以开展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为突破口,推进农产品市场
准入工作。2月23日-3月6日,省工商局组织两个组,分别考察学习北京、上海、江苏、
广东、福建、浙江六省(市)农产品市场准入工作经验。各地引导、督促并协助农产品
市场开办单位和销售农产品的商场、超市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并筹集资金,自
行配备一批检测设备。各地对市场农产品的质量检测,以现场速测为主,把农产品批
发市场、零售市场和商场、超市等作为检测的重点场所,把蔬菜、肉类、粮食、水果、
水产品、豆制品、腌菜等作为检测的重点品种,把农药残留、“瘦肉精”、甲醛、吊
白块、亚硝酸盐、黄曲霉素等作为重点有毒有害物质检测。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同批
次农产品,实施临时控制措施,不得进入市场销售,并依据与入场经营者签订的协议
按规定进行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对处置结果有争议的,送法定检测机构复检,依据复
检结果做出处理。市场农产品检测的结果通过市场公示栏、“红盾信息网”、新闻发
布会等途径对外发布,引导群众放心消费。9月,省工商局在潍坊和济南市分期举办
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现场演示学习班。9月23日,省工商局在济南举行全省工商系统
流通领域食品监测车首发式。至2004年底,全省有214处市场建立农产品检测点,全
省工商系统共配备流动监测车38辆,建立快速检测室12处,投资总额1400多万元。

图2-9 2004年9月23日,全省工商系统流通领域食品监测车首发式现场

2005年,全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至年底,全省工商系统共配备监
测车61辆,配备简易速测仪器662套,建立食品检测室76个,配备检测人员618人,总
投资1920多万元。全省有528处市场开展农产品检测,建立食品检测室165个,设立简
易速测点433个,配备各类速测仪器597套,总投资1430多万元。在各地加强日常抽检
的同时,省工商局于当年春节、“五一”、中秋、“十一”等重大节日,开展对农产
品的统一检测,抽检样品1万多个。自开展市场农产品检测工作以来,全省工商系统
共组织日常检测1.4万多次,检测样品96万多个,投入经费775万多元。
是年,全国部分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猪链球菌病疫情后,省工商局于8月
和10月先后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和
《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预防和控制切实做好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对全省
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猪链球菌病疫情市场防控工作进行部署。11月10日,省工商局与有
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告》,对活禽实行定
点屠宰,对禽类及其产品实行定点经营。为锻炼防控队伍,提高对禽流感疫情的应急
反应能力,12月1日,省工商局和济南市工商局联合举行禽流感疫情处置模拟演练活
动。12月9日,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维护市场流通秩序促进家禽业健康
发展的若干意见》。各级工商机关采取措施,严密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和猪链球菌病
疫情。在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中,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73755人次、执法车辆
2130 0车次,检查经营活禽及其产品的市场3055个,查处违法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案
件60 8起。在猪链球菌病防控工作中,全省出动检查人员24190人次、车辆6573车次,
配合有关部门检查生猪屠宰场点1041处,检查肉类市场4797处,检查猪肉经营业户
25737户,查处违法经营病死猪肉案件90件,案值4.2万元,查扣不合格猪肉5227公斤,
罚没款4万元,责令整改经营业户615户,取缔无照(证)经营业户468户。
是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贯彻落实国务院《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山东省艾滋病
防治办法》,在系统内和集贸市场、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等公共场所,开展艾滋病防
控宣传活动。全系统共出动3000多人次、宣传车辆1217台次,发放宣传材料5.2万份,
张贴宣传标语近3万幅,走访经营性娱乐服务场所1590家。

1999-2005年全省查处商品交易市场违法违章情况统计表
表2-7
单位:件、万元

┌───────────┬───┬───┬───┬───┬───┬───┬───┐
│年份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
│项目 │ │ │ │ │ │ │ │
├───────────┼───┼───┼───┼───┼───┼───┼───┤
│案件总数 │78781 │108049│159975│106874│107285│107147│74717 │
├───────────┼───┼───┼───┼───┼───┼───┼───┤
│其中:适用简易程序处罚│68389 │86972 │146733│86551 │90049 │96146 │66867 │
├───────────┼───┼───┼───┼───┼───┼───┼───┤
│其中:1.超范围经营 │4406 │6384 │11797 │13355 │16546 │22377 │13012 │
├───────────┼───┼───┼───┼───┼───┼───┼───┤
│2.无照经营 │39855 │57755 │78786 │55414 │46872 │- │- │
├───────────┼───┼───┼───┼───┼───┼───┼───┤
│3.乱设摊点 │13793 │16188 │35646 │15923 │12794 │43100 │27101 │
├───────────┼───┼───┼───┼───┼───┼───┼───┤
│4.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3746 │4463 │3786 │2048 │1854 │4008 │3131 │
├───────────┼───┼───┼───┼───┼───┼───┼───┤
│5.短尺少秤 │4862 │3523 │5649 │5723 │4421 │7250 │4199 │
├───────────┼───┼───┼───┼───┼───┼───┼───┤
│6.强买强卖 │237 │119 │280 │91 │278 │345 │646 │
├───────────┼───┼───┼───┼───┼───┼───┼───┤
│7.骗买骗卖 │843 │2731 │2102 │322 │260 │158 │95 │
├───────────┼───┼───┼───┼───┼───┼───┼───┤
│8.掺杂使假 │1641 │1150 │3873 │1426 │2808 │2380 │2761 │
├───────────┼───┼───┼───┼───┼───┼───┼───┤
│9.假冒伪劣 │4022 │7835 │5258 │3336 │3981 │4228 │4647 │
├───────────┼───┼───┼───┼───┼───┼───┼───┤
│10.出售违禁商品 │845 │1271 │1740 │414 │395 │627 │285 │
└───────────┴───┴───┴───┴───┴───┴───┴───┘

续表

┌────┬──┬──┬───┬──┬───┬───┬───┐
│年份 │1999│2000│2001 │2002│2003 │2004 │2005 │
│项目 │ │ │ │ │ │ │ │
├────┼──┼──┼───┼──┼───┼───┼───┤
│11.其他 │4531│6630│11058 │8822│17076 │22674 │18840 │
├────┼──┼──┼───┼──┼───┼───┼───┤
│罚没金额│725 │1075│1758 │1623│2427 │2113.6│2167 │
└────┴──┴──┴───┴──┴───┴───┴───┘

说明:2004、2005年无照经营案件数因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报表制度修改,没有统计数
据。

五、商品展销会管理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商品展销会作为新兴产业发展较快,成为搞活流通、
拓展市场的有效形式。1997年4月3日,省工商局印发《山东省商品交易会登记管理办
法》,各级工商机关开始对全省各类展销会、展览会、展示会、订货会、博览会及以
“节”的名义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商品交易会实行登记管理。商品交易会经核准登记后,
颁发由省工商局统一印制的《商品交易会登记证》。
1998年1月1日,国家工商局颁布的《商品展销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展销会
办法》)施行。省工商局转发《展销会办法》,推广济南市工商局加强商品展销会监
督管理的经验,要求各地抓住新闻广告、审查核准、场地租赁合同等关键环节,加强
对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全省工商系统按照《展销会办法》的要求,全年共批准举
办各种类型商品展览会410个(次),交易额560亿元。
1999-2005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日常展销会监管工作中,严把新闻广告发布
关,举办单位领取《商品交易会登记证》后方可发布广告,入场办会,否则进行查处;
严把登记核准关,办会单位必须按规定提供证件,并现场核实无误后才颁发《商品交
易会登记证》;严把检查租赁关,工商人员到会进行监管,及时处理经济纠纷。2
002年3月14日,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全省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电视会
议精神的意见》,在文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展销会登记由法定的15天
缩短为3个工作日。是年,省工商局直接查处或制止山东丞华展览有限公司、齐鲁晚
报广告调查有限公司、上海歌华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永恒天地展览策划有限公司
等多起未经登记擅自举办商品展销会或未经核准擅自使用带有“中国”、“国际”等
字号的商品展销会名称的违法行为。
1999-2005年全省展销会登记管理情况统计表
表2-8
单位:个、件、万元
┌──┬─────────────────┬───────────┐
│ │登记情况 │管理情况 │
│项目├─────┬─────┬─────┼──────┬────┤
│ │核准登记数│驳回登记数│异地核转数│查处违法违章│罚没金额│
│ │ │ │ │案件 │ │
│年份│ │ │ │ │ │
├──┼─────┼─────┼─────┼──────┼────┤
│1999│544 │2 │53 │4 │3 │
├──┼─────┼─────┼─────┼──────┼────┤
│2000│512 │2 │59 │22 │2 │
├──┼─────┼─────┼─────┼──────┼────┤
│2001│551 │2 │42 │15 │4 │
├──┼─────┼─────┼─────┼──────┼────┤
│2002│812 │9 │91 │18 │6 │
├──┼─────┼─────┼─────┼──────┼────┤
│2003│772 │20 │78 │35 │7 │
├──┼─────┼─────┼─────┼──────┼────┤
│2004│852 │- │167 │11 │3.1 │
├──┼─────┼─────┼─────┼──────┼────┤
│2005│568 │- │123 │12 │4.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