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服务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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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4月, 省工商局推荐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加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二次代
表大会,省政府领导接见山东代表时要求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者要消除顾虑,放心
大胆地搞好经营。1992年,省工商局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方重要谈话精神,坚
持“三个有利于” 的标准,立足职能,积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1993年4月,全
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在济南召开, 省政府首次表彰100名模范个体工商户和20家
文明私营企业。1993-2000年初,省委、省政府先后七次召开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
或表彰、座谈会,总结经验,部署工作,进行动员发动,同时,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
模范个人。 1994年6月-1999年10月,省委、省政府先后六次出台发展个体私营经济
方面的文件,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2002年、2003年,省工商局分别
出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及其补充规定的实施意
见,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职能出发,采取降低个体私营经济市场准入门
槛、放宽投资人限制、提高登记管理效率、强化帮扶服务、维护个体私营经济合法权
益等措施,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

一、政府推动
(一)省政府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设立
1999年10月10日,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副省长林书香任组长,
省工商局局长张仁敬等任副组长, 办公室设在省工商局。2000年1月,省工商局向省
政府上报《关于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提出领
导小组办公室的组建方式、人员组成及后勤保障等建议。2000年1月4日,省个体私营
经济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讨论并审定了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工作
制度及其办公室职责。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宣传、贯彻党和国家
有关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协调各有关
部门研究制定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布局,研究确定
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目标和工作措施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调查研究全省个体私营经济
发展的情况及问题,为省委、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协调并监督检查有关
部门贯彻执行个体私营经济政策、措施的情况,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合有
关部门做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来信来访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2000年12月29日,省政府召集省经贸委、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
计局、省中小企业办和省工商联负责人,专门研究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的职能交接问题。
确定将省工商局对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的规划、指导以及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职能移
交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改设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
省中小企业办公室从2001年1月1日起履行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2001
年3月7日,省工商局转发省政府个体私营经济管理职能交接会议纪要,要求各市工商
局按照省政府会议纪要精神和当地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能移交工作。
各市工商局按照省政府和当地政府要求,陆续进行了职能移交,至2005年,东营市工
商局最后移交职能。从此工商部门不再以政府名义承担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发展职能。
(二)省政府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工作
2000年1月4日,召开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第一次会议,通报1999年全省
个体私营经济工作情况,研究进一步推动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以鲁个组字
〔2000〕 3号文件通报了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情况;印发了《2000年全省个体私营
经济工作要点》,确定工作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目标:个体私
营经济创造增加值增长11%, 上缴税收62亿元,个体工商户户数增加4%,私营企业
户数增加10%,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增长速度超过10%;从立法、科技型私营企业、
扶优促强、规范行为等方面提出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工作要点,提出全省全面实
施扶优促强的“九二〇”工程,即重点扶持20个专业村、20个产业镇(乡)、20个经济
园(区)、20家高科技私营企业、20家外向型私营企业、20家私营企业集团,培植20个
私营企业著名商标或山东名牌,组织20期注册资本(金)30万元、雇工30人以上的私营
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培训班,培育20家内部现代化管理私营企业。2000年1月8日,
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在德州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促进个体私营
经济发展的工作重点:引导个体私营经济向科技型、外向型发展;引导个体私营经济
将自身的发展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下岗职工再就业结合起来,以
促进国有企业转制顺利进行;继续按照“一村一品、一乡数业”的思路,大力发展各
种类型的专业村、产业镇(乡)、经济园(区);热情服务,依法保护,促进个体私营经
济有序、 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的指导。2000年8月
25日,省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在济南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座谈会,对省委、
省政府即将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做准备。 2000年9月14日,全省民营经济工
作会议在济南召开,会议提出要努力做好个体私营经济鼓励和扶持工作,要求各级党
委、政府加强领导,在省政府统一协调组织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为非公有制经
济发展创造平等竞争的条件,引导其向健康积极的方向发展。2000年11月,省个体私
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做好个体私营经济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
关部门对个体私营经济的统计,要以工商部门实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
数字为准,对于到工商部门备案而未实际登记注册的农村专业户及其他未领取《营业
执照》的经营业户,不得纳入上报省里的个体私营经济统计数字。2000年底,全省个
体工商户户数为132万户,较1999年减少167.5万户。

二、工商扶持
根据1994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商局“三定”方案和1998年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工
商局“三定”方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之一是“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的工
作”。1999年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规定,
省工商局承担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的职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围绕省政府关于
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工作部署和工作目标,对全省个私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协调、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地方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指导个体劳动者协
会、私营企业协会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宗旨做好工作,加强统
计工作,及时提供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有关数据资料,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
业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
(一)政策扶持
1991年初,省工商局向省委、省政府汇报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发展情况,取得党委、
政府支持。 是年4月,省委常委、副省长李春亭在接见参加全国个体劳动者第二次代
表大会的山东省代表时指出,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稳定的方针
政策,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者要消除顾虑,放心大胆地搞好经营。1992年,省工商
局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精神,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立足职能,
积极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工作。
1993年4月5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放宽放活政策,
加快发展步伐的要求, 表彰100户“模范个体工商户”和20户“文明私营企业”。之
后,各市地相继召开个体、私营经济工作会议,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中的先进个
人、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6月12日,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管理工作会议在即墨市召开,
各市工商局介绍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典型经验, 同时参观了即墨市专业村。7月,省
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促进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促进个
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意见,允许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持原单位辞职、
退职、 停薪留职等证明, 可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在经济欠发达县
(市、区)的乡村,允许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个体经营者,经向经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
理机关办理备案登记后从事试经营,试经营期不超过六个月。凡是国家未明令禁止个
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的行业和商品,原则上都允许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
除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外,经营方式不受限制等二十二条支持措施。1993年,全省私营
企业发展迅速,达到1.86万户,从业人员28.4万人,注册资本(金)32.7亿元。全省年
底私营企业户数和从业人员比上年底分别增加8609户、12.4万人,增长86.1%、77.7%,
增长绝对数为历史最高水平。
1994年3月23日, 省工商局在莱州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现场会,参观学习
莱州市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尤其是发展农村专业户的经验。是年,省工商局依照省政府
出台的《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到境外从事商务活动的暂行规定》,为个体工商
户、私营企业出境经商办企业或从事商务考察提供审批便利,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
业出境从事商务活动所涉及的批件、 护照、外汇、进出口业务等,积极帮助解决。1
994年, 私营企业中外向型企业发展迅速。年底,全省私营企业与外商合资、合作的
215户,比上年同期增加82户,增长61.65%;出口创汇企业197户,全年创汇额折合人
民币2.7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加98户、1.72亿元,增长99%和175.5%;全省承
揽“三来一补”(来料加工、来样生产、来件装配等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和补偿贸易)业
务的私营企业85户。
1995年,省政府下发《关于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实行缴费项目卡的通知》,省
工商局严格执行规定,按《山东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缴费项目卡》中规定的项目、
范围和标准收费,对未列入《缴费卡》内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准向个体工商户、私营
企业收取,杜绝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1996年,省政府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电视电话会议,提出继续坚持发展与管理并
重的原则,加大工作措施,促进个体工商业稳定健康发展。
1997年12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电视会议,出台鼓励个体、
私营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优惠政策。潍坊、泰安、烟台、莱芜、济南、德州、日照等市
地党委、政府先后召开个体、私营经济大会。青岛、德州、菏泽等市地还成立了个体、
私营经济办公室,设在同级工商局,加强对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的领导和协调。1 2月,
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通知》, 省工商局依照个体私营经济登记
注册规定, 放宽从业人员政策,鼓励各类人才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允许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从事个体私营经济活动。
1998年,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工作电视会议召开,提出明确思路,突出重点,加大
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全省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是年,全省私营企业达到9.8万户,
从业人员142万人,拥有注册资本(金)388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7.9%、33.3%和
46.9%; 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达到783万人,占全省社会从业人员的15%,比上年增
长2.5个百分点。

图1-36 2000年12月3日,省暨济南市工商部门举办《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宣传活动

1999年10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全省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发展的决定》
后,省工商局落实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有制企业职工、复转军人、大中专
毕业生从事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规定,鼓励个体私营业户积极参与公有制企业改革,
依法保护个体私营业户的合法权益。 年底,全省个体工商户达到299.5万户,比上年
增长3.9%;私营企业12.1万户,比上年增长23.5%;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总数846万人,
比上年增长8%;注册资本(金)总额749亿元,比上年增长26.6%。
2000年12月1日,《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施行。12月3日,
山东省暨济南市工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在济南泉城广场开展《山
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宣传活动,省工商局及济南市工
商局分别设立咨询台,现场受理群众有关《条例》等法规和政策咨询。
2001年12月2日, 《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实施一周年新
闻发布会在省工商局举行,省工商局局长张仁敬通报了《条例》贯彻和民营经济维权
情况。2001年, 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普遍设立专门的科(处)室和人员接待来信来访,建
立来信来访登记簿,开设个体私营业户投诉、举报中心,公开投诉、举报电话。不少
市地还开通了个私经济维权服务热线,有力地保护了经营户的合法权益。全省个私协
会为个体私营业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646次,调查处理各类侵权纠纷2518起。
2002年2月28日, 省政府在济南召开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电视会议,代省
长张高丽对政府“提速”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上,省工商局向社会各界作出六项承
诺:改革和精简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放宽经营范围;简化登
记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实行四项制度,强化服务工作;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
平;严格责任,狠抓落实。是年,省工商局召开全省个体私营经济登记管理工作会议,
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进一步强化服务举措,并对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提出34条支持发展的实施意见,就降低登记门槛,支持个体
私营经济做大做强,推动发展外向型、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提出“五放宽”和十六
项支持措施,即放宽经营范围、投资人资格、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冠省名私营企业
的条件、私营企业集团登记设立的条件;从投资人申办非公司制中小企业、私营企业
推行连锁配送等新的营销方式、外向型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民间资本设立投资公司、
科技型私营企业发展、以技术出资兴办私营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参与国民经济结
构的战略性调整、企业明晰产权关系、种植、养殖业户申请注册登记、私营企业积极
吸纳下岗职工就业、个体私营经济积极参与推进城市化进程、省外私营企业和个人来
山东省投资兴业、私营企业创名牌、保名牌、私营企业申请上市或与上市公司进行资
产重组、建立信用制度、加大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建立与私营
企业联系制度等十六个方面予以支持。出台《50万元以下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分期
到位管理办法》 ,规定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公司,可分期出资。截至200 2年
底,全省共登记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分期到位私营有限公司1675户,其中,济南、
青岛300户以上, 淄博200户以上。全省登记冠省名私营企业326户,冠省名私营企业
集团52户, 向国家工商总局申报办理了10户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 2002年,共有
1000余家国有、集体中小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盘活了闲置资产,使许多濒临破产倒
闭的企业焕发了生机和活力。同时,支持企业明晰产权关系,对挂靠企业解除挂靠关
系的,可由出资人出证,经挂靠单位及有关部门确认,重新认定所有权人,并办理相
应的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共清理改正“假集体”企业100多户。
2003年4月11日, 省工商局、省委宣传部、省中小企业办公室、省私营企业协会
联合召开全省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座谈会。省工商局局长李华理通报了近年来全省
工商机关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主要措施和下步打算。在省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山东
省50家大型民营企业董事长参加会议。参加本次座谈会的50家民营企业被确定为省工
商局、省私营企业协会第一批帮扶联系企业,并签订了帮扶协议书。出台省工商局、
省私营企业协会《关于实施“红盾帮扶工程” 促进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7月
21日,省工商局在济南召开“发挥工商职能促进经济发展”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工商
局《关于进一步推动系统工作提高速度提升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的意见》和《认真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实施
意见》,听取参加会议的民营企业家的意见。省工商局登记大厅建立服务信息反馈制
度。 企业登记材料齐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原因不超过法定期限;急事特
事可以电话预约,提供服务。实行“首办负责制”、“一次讲清”和“AB角”工作制。
承办者做到“三清”,即登记表一次给清、咨询事项一次说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
提供书面登记指南,尽量减少企业往返次数。年内,省工商局出台《认真贯彻落实省
委、 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 的实施意见》和
《关于鼓励支持地方企业冠省行政区划名称和组建集团的实施意见》,促进个体私营
经济做大做强。 至2003年底,全省新登记冠省名私营公司684户,冠省名私营企业集
团106户,申办了17户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比上年分别增加90.5%、103%、170%。
2004-2005年,省工商局制定出台《关于立足职能依法监管促进“平安山东”建
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加快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
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服务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大对个体私营企业
扶持和服务力度。 2004年、2005年,全省工商系统指导帮助私营企业组建企业集团1
33个,办理国家级企业名称65户,国家级企业名称集团8户,规范9户企业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 帮扶企业争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519户,争创著名商标224件,开展
专项打假保优活动942次。
(二)促进下岗再就业
1.政策措施。1997年,省工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
和深化改革的意见》,出台28条鼓励政策措施,向省委、省政府提出加快全省个体经
济、私营经济发展的建议,提出鼓励扶持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和办法。2002年,
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
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对下岗失业人员凭《再就业优惠证》从事个体经营的,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 (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
吧”等,下同) 外,自发照之日起3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
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
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2003年,下发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等多个促
进再就业工作的文件,提出把支持再就业工作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国有集体企
业改制、搞活城乡各类市场、加强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建设、大力提高行政效率、加强
劳动力市场管理相结合的“六个结合”工作思路。2005年,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继续对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制定出台《认真贯彻
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的实施意见》,
明确规定对新设立注册资本在200万元以下、 吸纳安置下岗职工超过50名的私营有限
公司,注册资本一次投入有困难的,实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各地也相继出台鼓励下
岗职工再就业的办法措施。济南市先后出台《关于支持亏损企业职工从事个体私营经
济的通知》《乐民工程实施意见》《支持下岗职工再就业六项服务》等文件。淄博市
工商局制定了《关于再就业工程的实施意见》,并与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支持困
难企业特困职工从事个体经营的通知》。滨州市工商局提出安置下岗职工、为企业解
困的15条措施。
2.主要成果。1997年,全省工商系统协助安置下岗职工13.8万人,占全省安置下
岗职工总数的13%。 其中,共扶持纺织、化工、物资、供销、轻工、蔬菜、食品等1
5个系统的400多家企业兴办安置下岗职工市场430处,早市、夜市514处,通过市场直
接安置下岗职工6.5万人。全省通过企业改制、兴办第三产业等方法安置下岗职工1万
余人。1998年7月-2002年6月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引导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
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达45万人。其中,下岗职工投资兴办个体工商户的25万人,下岗
职工投资兴办私营企业的1.6万人,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吸纳下岗职工从业的18.4万
人。 2005年,全省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兴办个体工商户25474户;工商
机关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申办个体工商户免收各类费用2494万元;执行地方再就业
优惠政策减免收费28936人次, 减免收费金额1380万元。下岗失业人员投资兴办私营
企业6010户。 个体工商户吸纳下岗失业人员26000人,私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52
000人。 全省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1276人,工商机关免收各类费用54万元;个
体工商户吸纳高校毕业生420人,私营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16400人,高校毕业生投资
兴办私营企业的36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