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改革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rec=12&run=13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战略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的具体要求,
省工商局分别于1993年8月14日、 1996年4月4日制定并经省政府批转《关于改进企业
登记管理工作的报告》《关于加强企业登记管理支持企业改革的通知》,对支持企业
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革、发展企业集团,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
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改制企业的登记工作,提出指导意见。针对企业改革中
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工商局分别于1998年6月16日、9月29日印发《山东省股份
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
在支持国有集体企业深化改革方面,1999年11月,省工商局制定《关于严格登记强化
监管热情服务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2001年12月,省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要求全省政府部
门,创新创优,改进作风,提速提效,将支持企业改革和加快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落
实好,全面促进全省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一、支持企业搞活提效
1991年,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企业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搞好经营的中心
任务,全省工商系统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完善市场体系,支持企业搞
活,强化监督管理,狠抓自身建设,提高经济效益,不断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上
半年, 为全省1万户企业增加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为3000多户企业办理一次性经营
手续,引进重要生产资料5亿多元,帮助企业推销积压产品6亿多元。安排到集贸市场
设点经营的国营、集体企业达8万多次,举办各类山会、庙会、物资交流会500多场次,
成交额15亿元。济南市工商局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其闲置场地举办市场,组织工作人员
帮助济南市供销社和纺织局建立了济南市文化市场和纺织品市场,安置了大量下岗职
工。临沂地区工商局举办了94次山会、庙会,帮助企业推销大量积压产品。惠民地区
工商局深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现场办公,为企业解决了大量困难,使部分企业扭亏为
盈。威海市工商局抓住工作重点,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
烟台市工商局为企业出具证明, 协调关系,在外省市设立分支销售机构775个,推销
本地产品2.2亿元, 缓解企业产成品积压的困难,增强企业的市场意识,促进了企业
改革的深化。
1992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意
见和关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壮大集体经济的意见》。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结合当地
实际,出台一系列支持搞好企业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1.帮助企业拓宽流通渠
道, 以销促产。全省共为企业增设分支机构4785个,扩大销售额14.5亿元;为2.4万
户企业增设销售网点、划小核算单位,及时办理登记手续。2.支持企业拓宽经营范围
和方式。全省共为2.8万户企业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为企业增加效益7亿多元。3.支
持企业引缺泄余,允许企业推销“以物顶薪”的产品。全省共为7191户企业出具了一
次性经营证明,经营额达26.5亿元。其中从外省引进紧俏物资12.5亿元,推销积压或
串换商品9.8亿元; 批准停工、半停工企业职工推销本企业积压产品和“以物顶薪”
产品17万多人次。4.允许企业在具备一定条件下挂大名称,使用从属名称或变更使用
有利于推销新产品的名称。全省共为7848户企业变更名称,促进企业的经营活动。如
济宁麻纺厂在调整产品结构中开发一个新产品--针织地毯,用老厂名推销产品有困难,
济宁市工商局及时为该厂增加一个从属名称--“地毯厂”,使产品很快有了销路,当
年盈利250万元。
是年,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市地工商局局长会议,研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召开
的全省深化企业改革扩大对外开放经验交流会和对外开放工作会议精神,提出从十个
方面支持改革开放,并形成37条政策意见,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各地。8月7日,全省工
商系统在济南召开支持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经验交流会,济南市工商局、潍坊市工商局
分别介绍经验。淄博市工商局积极参与乡镇企业股份制试点工作, 制定了登记管理办
法, 对全市1000多家股份制企业进行摸底和重新登记,规范企业内部组织,促进股份制
企业的健康发展。胶州市工商局把乡镇企业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龙头,对乡镇企业的
名称、资金、经营范围和方式实行“三放宽”,积极支持组建农村社会服务组织,促
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省工商局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国合商业企业推行“四放开”
改革的通知》精神(“四放开”指经营、价格、用工、分配放开),对放开经营范围的
国有企业登记制定了具体意见。同时,全省各级工商机关重点解决了对企业放开经营
范围的登记管理问题。如在国营商业、供销合作社商业企业、农机销售企业及工业系
统的商业企业中实行“四放开”,其中经营放开打破了过去行业分工,除专营、专卖
和国家指定经营的商品外,允许企业在搞好主营业务的同时,实行本业为主,多种经
营,批发零售兼营。

二、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
从1993年起,各级工商机关增强服务理念,把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作为一项重
要工作来抓。
简政放权,落实企业的各项权利。凡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和山东省制定的实施办法中规定的企业各项权利,在登记注册环节上予以支持。企业
根据市场需求和资金利用率的情况,投资设立企业及变更经营范围、方式、资金和名
称等,都视为企业的权利,允许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帮助企业成为自
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对企业的经营范围和方式,在
过去十二个行业放开经营的基础上,全省企业登记管理工作除国家规定继续实行专营
专控的商品外,全部放开,允许企业自主经营。菏泽地区工商局研究制定了《关于进
一步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二十条规定》,进一步落实企业的自主权。济宁市工商
局采取具体措施,用现场解答、新闻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教育企业大胆行使自己的
权利,用足、用活给予的优惠政策。淄博市工商局支持国营大中型企业实行“一厂两
制”、“一厂多制”,帮助第四砂轮厂、矿务局、肉联厂等单位进行多种经济成分并
存试点。各地工商局还支持企业自行选择外资代理企业从事进出口业务,落实企业的
自营进出口权。烟台、日照市工商局利用沿海优势,支持鼓励外贸企业、自营进出口
企业和其他企业联营协作,充分行使进出口权,扩大整个地区的进出口业务,取得了
很好的经济效益。
树立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困难。济南市工商局在企业登记管理工作中围绕企
业转换经营机制,把服务工作上升到“不堵路、不封口、马上就办”的新型服务标准,
对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章程不完善的,主动帮助其完善;对企业提交的材料不规范的,
帮助审查、 修改、填写;对企业遇有法规政策不明确的问题,热情对其咨询、解释,
主动为800多户企业出主意,帮助办理登记注册,接受企业咨询近万人次;深入4 0多
个有困难的大中型工业企业调查研究,为其划小核算单位,转换经营机制出谋划策;
运用登记职能,帮助企业拓宽经营范围,充分利用现有沿街、沿路的厂房库房、闲置
空地等条件,扒墙开窗,开展商贸、饮食、服务等多种经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
现场会,充分肯定市工商局的做法,并指定市工商局制订发展第三产业的规划,牵头
抓落实,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1993年发展8357户,累计
达到29959户, 占全市企业总数的67.1%。烟台市工商局深入张裕葡萄酒公司现场办
公,对其能对外服务的车间办理登记注册,由公司统一核算,分成十几个核算单位,
提高了经济效益。威海市工商局采取重点帮扶、现场办公等措施帮助企业解困。全市
县以上登记机关深入企业600多次,解决问题400多个。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帮助企业调整产品、产业结构。对企业调整产品项目,增设
分支机构和经营网点的,优先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潍坊市工商局制定《关于支持企业
走向市场的二十条规定》,市政府发文批转执行。临沂地区工商局为1078户企业调整
产品、产业结构,引导企业由生产型向生产经营型发展,支持企业兴办第三产业实体
1800个, 安置富余人员1万名。帮助企业划小核算单位,增设经营网点3000个,使企
业增加经济效益12436万元。 济宁市工商局蹲点帮助济宁合成洗涤剂厂,使这个全市
有名的亏损大户扭亏为盈。淄博市工商局制定《帮扶企业扭亏增盈实施细则》,并选
择128户亏损企业进行重点帮扶, 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提供经济信息,帮助推销
积压产品1543万元, 使企业恢复生机,有57户企业扭亏为盈,42户企业抑制亏损,3
7户企业实现减亏,实现盈利和减亏总额1520万元。

三、支持搞好宏观调控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党政机关与
所办经济实体脱钩的规定〉的通知》,1993年,省工商局会同省体改委等部门对省直
部门兴办经济实体的情况进行检查,起草《党政机关所办实体与机关脱钩的意见》,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各地各部门执行。济南、青岛、烟台、潍坊、枣庄、
济宁、泰安、东营市和临沂地区、聊城地区工商局,配合政府的宏观调控,进行调查
研究, 及时为政府提供房地产市场、党政机关办实体等调查报告。青岛市工商局对2
74户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对缺少资质证明的,限期补交,逾期不能补交的,
以及个别注册资金不实,没有开发能力的企业,取消房地产经营资格。济宁市和临沂
地区工商局对石油市场和小煤矿等进行全面整顿, 关闭严重不符合条件的小煤矿2 3
个、 加油站35个、液化气站1个。潍坊市工商局认真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
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改进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不仅对新办企业严
格把关,而且对文件下发前登记注册的企业涉及59种专项审批的,一律予以补齐,保
证登记质量。

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1994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
决定》。全省工商机关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这一中心,学
习贯彻《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范公司登记注册,改革企业登记工作,
支持企业搞活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改制。
1995-1997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坚持“一个强化”(强化监督管理) 、“两个规
范”(登记规范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努力做好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全省工商系统对国有企业改革论证中遇到的兼并、联合、租赁、拍卖破产、股份
合作制等一系列与企业登记有关的问题进行广泛调查,及时提出解决意见,指导全省
企业改制后的登记规范工作。其间,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工商局《关于加强企业登记
管理支持企业改革的意见》。青岛、威海市工商局分别制定了《关于支持企业改革做
好改制企业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登记机关在企业改制中需统一的若干问题的
说明》等文件。
各级工商机关利用登记手段,帮助企业扭亏增盈,兴办第三产业,广开就业门路,
安置富余人员。淄博市工商局制定《关于支持企业搞活经营的措施》《关于进一步支
持搞活大中型企业的意见》,济宁市工商局制定《发挥企业登记职能帮助企业扭亏增
盈的实施意见》,对促进企业的搞活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全省工商系统积极参加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对省确定的50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
业和各市地确定的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各级工商机关积极参加试点方案的制订、
论证、审批工作。对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各级登记机关提
前介入,提供登记法规服务,帮助制订改制方案,及时办理登记注册。制定《山东省
股份合作制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支持国有小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支持
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省工商局会同省经委、省体改委制定印发《山东省企业集团组建
与登记管理办法》,规范企业集团的组建和登记管理工作。支持组建一批省级、国家
级大型企业集团,先后多次参加新华、鲁抗等重点企业集团的论证,帮助拟定有关文
件。对轻骑、浪潮、三联、海化等重点企业集团, 多次帮助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核
准318户企业集团冠用省名,报请国家工商局核准9户企业免冠行政区划,提高了企业
的知名度。支持企业联合、兼并、租赁、拍卖、依法破产,搞好登记服务。
1998年5月8日,国家工商局印发《关于国有企业改革中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实施
意见》,全省工商系统根据中共十五大提出的“产权明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
理科学”的要求,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革,充分发挥企业登记管理
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改组中的职能作用。
1999年,全省工商系统积极支持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主要是改建为有多个投资
主体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1月1日,省工商局制定《关于严格登记强化
监管热情服务进一步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在支持国
有企业改革和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两个方面积极工作,为促进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
做出贡献。
2000年,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投资主体多元
化若干规定的通知》,对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除极少数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外,
加快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
2001年12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转变职能促进企业改
革和发展的意见》,要求按照公开透明和依法登记的原则,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健康发
展。全省工商系统支持国有经济进入资源垄断行业、提供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业
以及高新科技产业等主要领域,引导国有经济退出一般竞争性行业,支持民间资本参
与经营一般竞争性行业并允许其控股。贯彻分类指导方针,促进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
支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结构调整、资产重组、中外合资和相互持股等形式实行股份
制。
2002年9月12日,省政府出台《关于省属企业改革中国有产(股) 权管理工作的意
见》,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国有产(股)权管理的原则、国有资产处置的有关政
策、产(股)权变动管理权限、企业改制的程序及规范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等重
大问题提出明确的指导性意见。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按照该意见及《公司法》有关规定,
在登记中明晰国有资产出资人产权,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现代企
业制度。围绕省政府提出的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与发展民营经济相结合的要求,突出外
经外贸、高新技术、民营经济“三个亮点”,实施“商标战略”,扶持优势企业名牌
产品,提高省属企业的整体素质和效益。
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山东省深
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公布了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名单。对列入名单的省属重点
国有企业的改制、重组及资产处置方案由企业提出,企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公司)审核
并报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组织实施,其他子企业及其设立的企业
改制和产(股)权或国有出资转让,由省属重点国有企业审批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省工商局作为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多次参与省属重
点国有企业改制的论证, 研究方案, 规范企业登记注册。其中省属外贸企业改制约
150家。 2003年9月3日,省工商局拟定《关于支持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的报告》,提出放宽政策,大力促进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调
整经济结构, 主动为改制企业做好登记服务工作。2004年8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发
出通知,明确省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作为山东省鲁
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66家企业的出资人。2005年,全省工商机关共为近千户企业办
理了改制登记。

五、支持发展服务业
针对全省服务业发展相对迟缓,第三产业数量、质量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偏
低的情况,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指示,2005年省工商局制
定《关于促进全省服务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促进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
的实施意见》,支持服务业全方位、宽领域、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以增加总量、优
化结构、提高质量、增强活力为目标,通过政策拉动、工作推动、服务促动等手段,
促进服务企业实现市场化运作、规模化发展、集约化经营,提高服务企业的整体素质
和综合竞争力,使全省服务业做强做大。
全省工商系统运用登记注册手段,支持企业兴办第三产业,积极参与“再就业工
程”,促使更多下岗职工重新就业。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搞活流通。支持国有企业建
立以销售本企业产品为主的销售服务企业和投资设立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大
型批发公司,做好生产、加工企业在异地设立产品推销机构的登记服务工作。
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支持农村服务业发展,交通运输、仓储
物流业发展,商业、饮食业发展,金融、保险业发展,房地产及经纪代理业发展。会
展、居民服务、装饰装修等社会服务业发展,旅游、娱乐业发展,文化、卫生、体育
业发展,信息、咨询、会计、科技服务等中介组织的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企业,通
过兼并、联合、重组等方式,组建跨行业、跨地区经营的大型服务企业集团。
支持服务业领域所有制结构调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所有竞争性和非竞
争性服务领域,都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与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竞争。鼓励
非公有制企业通过购买、兼并等形式买断公有制企业,或通过承包、租赁、参股、控
股等形式参与公有制企业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公有制企业参与非公有制企业经营或与
非公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优化全省服务业所有制结构。
支持服务业领域对外开放。大力吸引境外资金、技术、人才,积极支持利用外资
兴办服务企业;经国家授权机关批准后,工商机关及时予以登记注册。
支持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对依附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宾馆、招待
所、培训中心、医院、卫生所、车队、维修队等后勤服务机构,支持其改革现行的资
产、人员和经营管理体制,与隶属机关彻底脱钩,采取转让、出售、承包、租赁等方
式,实行企业化经营,逐步走向社会。
支持各类企业利用现有条件发展服务业。鼓励现有各类企业利用闲置场地、厂房、
设备等,以自营或出租等形式兴办商业、餐饮、娱乐、美容、健身等服务业,盘活资
产,创造效益。推动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和产业化。支持除基本公共服务以外的领
域由“政府办”改为“社会办”、由“事业办”改为“企业办”,逐步推向市场,实
行产业化经营。鼓励各类投资者采取独资、参股、控股、合作等方式,参与交通、环
卫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参与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服务业发展。
省工商局采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服务业加快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调整企
业名称登记管理,全国性大型服务企业在山东省设立的子公司,名称中可不带行业;
调整企业经营范围核定,除前置审批项目外,服务企业的经营范围原则上参照章程或
协议规定,按企业申请核定;调整企业住所登记申请材料;调整连锁企业前置审批证
件,连锁企业经营烟草、书籍、报刊、音像制品、邮票、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
向审批机关申办批准文件,总部取得批准文件后,其设立的门店可持加盖总部印章的
批准文件复印件,向所在地登记主管机关申办营业执照;改进服务,加强引导,深入
开展“护农打假”、“红盾帮扶工程”活动,努力为服务业繁荣发展创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