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消费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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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费调查
消费调查是消协了解消费领域有关问题及发展变化规律,以更好地为消费者提供
消费信息与咨询服务,为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经营者提供参考的基础性工作。调查方法
有观察、访问、问卷、抽样等形式。
(一)酒水、饮料消费状况调查
1993年5-10月,省消协、省食品协会委托省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开展“山东省白
酒啤酒消费状况及消费者评价调查活动”,对全省104个白酒厂家生产的200多个品种
的白酒和39个啤酒厂家生产的50多个品种的啤酒进行消费状况和评价调查,有22种白
酒、11种啤酒获“消费者最喜欢的白酒、啤酒”称号,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结
果。
1995年4-7月,省消协与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联合开展山东省酒水市场调查活
动。
(二)牛奶饮料消费状况调查
1999年6月16-18日,省消协会同省质监所对济南市场上销售的冰淇淋、雪糕以及
冰箱、冰柜等进行抽检和调查。共抽查27个批次的样品,合格率为63%,省消协向社
会通报了抽检结果。
2001年4-6月,省消协在全省开展牛奶消费调查。调查表明,消费者的牛奶消费
知识比较缺乏。据此,省消协向消费者发出“多饮一杯奶”的倡议。
(三)日用品、家电消费状况调查
1994年6-8月,省消协与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联合开展家电市场供求状况及消
费者评价调查活动,通过对全省8000户城乡居民的调查,了解到全省家电产品的需求
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以及消费者对家电生产厂家的建议与要求等。省消协等单位
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了调查结果。
1995年10-12月,省消协联合省服装鞋帽工业总公司、省消费市场调查信息中心
对服装鞋帽市场进行调查,重点调查服装的供求状况、价格、质量、标签标注、售后
服务等情况。1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调查结果。
1999年6-7月,省消协、省质量协会、省统计局共同开展全省家电市场状况调查,
对省内外39家企业、92个产品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消费者满意的47个产品,涉
及18家企业。9月16日,召开全省家电市场状况调查新闻发布会。
2000年9月27-29日,省消协对济南市六大商场开展消费调查活动,重点对销售的
彩电、洗衣机的质量进行调查。

图6-12 2004年9月17日,省消协召开农资质量调查情况座谈会

(四)农资消费状况调查
1993年8-9月,省消协、农村大众报社、省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联合开展化肥、
农药、地膜市场供求状况及消费者评价调查活动,调查情况向社会进行了通报。
2004年5-8月,省消协开展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调查活动。7月1-20日,省消协分
别在济南、淄博、临沂、烟台市召开由政府部门、检测单位的专家和消费者、经营者
代表参加的农资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座谈会,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9月17日,省消
协在济南召开座谈会,就农资市场秩序和质量进行研讨。调查报告受到中消协的肯定,
被编发简报并报国家工商总局。
(五)商品房消费状况调查
2001年7-8月,省消协会同省房地产协会、百灵市场调查信息中心,对济南、青
岛、淄博、烟台、济宁、威海、临沂、聊城8市开展房地产市场抽样调查。调查显示,
未来三年,半数居民家庭有购房意向,居民购房最关心的是房屋质量。
2002年4月20日-8月28日,省消协会同省房地产协会对济南、青岛、淄博、烟台、
济宁、威海、临沂、聊城8市的1600名消费者进行问卷调查,进一步了解全省商品住
宅的状况和发展潜力。
2004年6-7月,省消协在全省开展商品房市场调查。
(六)旅游消费状况调查
2001年4-5月,省消协联合省旅游局开展旅游市场消费调查,撰写了《当前我省
旅游市场存在的问题及治理对策》调查报告,《大众日报》《齐鲁晚报》等相继刊登。
11月5日-12月31日,省消协开展全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情况调查。调查表明,消费
者的法律意识有较大提高,但消费者权益受损情况仍然比较严重。
(七)保险消费状况调查
2003年6-10月,省消协联合省保险行业协会在全省开展保险消费调查。调查显示:
保险产品开始受到消费者的认知和重视,具有未来消费潜力;理赔困难、夸大好处、
手续繁杂是影响保险消费的主要问题;消费者的保险消费法律意识淡薄。调查结果向
中消协、山东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进行了通报。
(八)其他调查活动
1998年9-10月,省消协、省质量信息中心、《农村大众报》联合开展全省农村市
场摩托车质量服务调查活动,并于11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调查结果。
2001年3-6月,省消协与17市消协开展全省千万绿色消费志愿者在行动大型调查
承诺活动。调查表明,广大消费者愿为推动绿色消费尽义务。
2002年8月,省消协与山东电视台组织有关人员赴临沂、泰安等城市社区、农村、
企业开展消费调查,发现居民小区收费较为混乱、商品宣传虚假不实、保健用品夸大
疗效等问题较为突出,山东电视台作了连续报道。
2005年6-9月,省消协开展美容美发业市场状况调查,中消协与省消协联合发布
了调查结果。

二、商品比较试验
商品比较试验,是指对同一类不同品牌的商品进行市场随机购样,然后委托权威
检测机构根据标准对商品具有可比性的特征进行测试,从而对同类商品的不同品牌之
间特征差异进行比较,为消费者提供客观的消费信息,以达到科学指导消费者选择商
品的目的。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比较试验工作导则,2000年以来,省消协先后开展了
面粉、牛奶、啤酒、洗发露、火腿肠、蜂蜜等商品的比较试验。
(一)面粉、牛奶商品比较试验
2000年11月中旬-12月上旬,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市场上购买
10种小麦粉和18个品牌的纯牛奶,委托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获得比较试验结
果。2001年2月,省消协在济南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结果。
(二)啤酒商品比较试验
2001年6-7月,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市场上采集19种啤酒样品。
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样品进行检测,并组织省内17名专家对啤酒进行感官评价。
2种啤酒色度未达到国家标准,2种啤酒标签标注不规范。省消协及时向社会发布了消
费警示。

图6-13 2001年10月,省消协召开洗发露(水)比较试验结果发布会

(三)洗发露(水)商品比较试验
2001年10月,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市场上购买39种洗发露(水)
进行测试,有1种产品不合格,几种产品标签存在不规范问题。省消协及时向社会公
布比较试验结果,分别被《中国消费者报》等媒体采用。

(四)火腿肠比较试验
2002年6-9月,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分别从东营、滨州、济南、
济宁、淄博等地采集34种火腿肠,委托省卫生防疫检疫中心和济南市卫生防疫站进行
检测,结果有3种产品质量不合格,复检仍不合格。省消协向社会通报了比较试验结
果。
(五)蜂蜜商品比较试验
2005年8-11月,省消协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市场选购16种蜂蜜商品,
委托检测机构分别检测了理化和卫生指标,有2种产品还原糖未达到国家标准、淀粉
酶未达到国家推荐标准,有2种产品标签不完整。

三、消费警示
1998年起,省消协开始发布消费警示。至2005年底,共发布各类消费警示69条,
为指导消费者科学消费、规避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
1998年初,针对街头巷尾标榜的“祖传秘方”等广告,省消协发布了“切勿轻信
祖传秘方”消费警示。是年,又发布了“莫让高科技迷你眼”、“选购保健品请三思
而后行”、“盗版产品买不得”等消费警示。
1999年,省和各市消协加强消费警示发布工作,“美容当谨慎”、“购房把好
‘三个关’”等11期消费警示,分别被新华社等媒体刊用,受到消费者欢迎。
2000年1月,省消协决定将消费警示作为全省各级消协一项固定的长期工作来抓,
并列入年度考核内容,明确了各级消协每年发布消费警示的数量,即省消协至少发布
10期,市消协至少发布8期,县消协至少发布4期。
2001年,省消协提出发布消费警示,必须体现普遍性强、针对性强、实用性强、
实效性强、可操作性强的特点。5月,中消协、省消协联合发布“酱油有优劣,验明
正身再食用”消费警示,400家媒体作了报道,对促进国家有关部门限制配制酱油的
生产和出口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2年12月,省消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省消协十大消费警示”评选活动,共
收到消费警示108篇。经评审,有10篇获奖。
2003年,在中消协消费警示评选中,省消协发布的“酱油有优劣,验明正身再食
用”、“不要让‘洋水果’迷住你的眼”获优秀奖。
2003年,中消协和省消协发布“谨防假冒沾化冬枣骗人”消费警示,使假冒“沾
化冬枣”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2004年,省消协确立发布消费警示的六项原则,即发布消费警示要做到:事实清
楚、证据确凿;数据权威、来源可靠;程序科学、责任明确;制度规范、操作严谨;
贴近生活、前瞻性强;社会关注、指导性强。7月19日,中消协、省消协联合发布消
费警示,提示“参与消费储值要谨慎”,对遏制消费储值的蔓延、打击不法经营发挥
了重要作用,全国上百家新闻媒体刊用这一警示。
2005年,在中消协召开的全国消费指导工作会议上,省消协发布的“参与消费储
值要谨慎”等多篇消费警示获中消协优秀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