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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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沿革
(一)省消协理事会
1992年5月11日,省消协二届一次理事会在济南召开。聘请省顾问委员会主任梁
步庭、省委副书记马仲才、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萧寒、副省长郭长才、省政协副主席
徐文园为省消协名誉会长,聘请顾问6人。理事会选举会长1人,由省工商局局长黄克
仁担任,副会长13人。选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6人。
1997年10月10日,省消协在济南召开二届六次理事会暨首届消费者代表大会。对
省消协章程进行修订,将原来的理事会制改为消费者代表大会制。聘请原省顾问委员
会主任梁步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仲才、马世忠、郭长才,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
任萧寒,原省政协副主席徐文园为省消协名誉会长;选举省工商局副局长刘恒升为省
消协会长;选举产生省消协副会长13人,理事161人,其中常务理事64人。
1999年2月,省消协召开第一届消费者代表大会二次理事会,选举省工商局副局
长张树淮为省消协会长。
2003年1月,省消协作出决定,将消费者代表大会制恢复为理事会制。
2004年5月26日,省消协第四届理事会在济南召开。聘请原省委书记梁步庭,济
南军区原政委宋清渭,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可华,副省长谢玉堂,省政协副主席林
书香,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仲才、马世忠、郭长才、萧寒、董凤基,原省政协副
主席徐文园、李殿魁等为省消协名誉会长;选举省工商局副局长蔡福安为省消协会长,
副会长4人,穆庆峰为副会长兼秘书长;选举产生理事196人,其中常务理事73人;修
改了《省消协章程》,规定本会实行理事会制。
(二)省消协常设机构
1993年4月17日,省工商局与省消协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成立省消费咨询服务中
心,隶属省消协领导,定期向消费者公布各主要商场商品价格、质量方面的信息,向
消费者推荐名优商品,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
1995年10月14日,省消协与济南市消协联合下发《关于设立消费者投诉中心的通
知》,建立消协投诉中心,办公地点设在省电影洗印厂办公楼。
1998年5月,省消协机构调整,设组织建设部、宣传教育部、市场监督部、投诉
中心。7月,省消协与省农机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成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农机投诉
站的通知》,建立了第一个农机专业投诉站,工作地点设在山东农业机械实验鉴定站。
1999年,省消协和省邮电管理局共同成立“省消协电信投诉站”,工作地点设在
济南电信局。
2000年,省消协将机构调整为四部一室:组织联络部、宣传教育部、消费指导部、
投诉与法律事务部、综合办公室。
2001年2月,省消协与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成立“省消协农作物种子质量投
诉站”的决定》,工作地点设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查站。4月,省消协编制调
整为23人。
2001年9月,省消协、省法律援助中心联合成立“省消费者法律支持中心”。其
主要职能是: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法律知识的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对符合援助条件的消费者提供无偿法律援助。
2003年,省工商局设定省消协机构为六部一中心:综合保障部、组织联络部、宣
传教育部、消费指导部、投诉事务部、信息咨询部、法律支持中心;科级领导职数1
3人,其中正科7人。
2004年,根据工作需要,省工商局党组下发文件,省消协增设副科级2人,总经
济师1人(正科级)。
2005年3月,省消协成立“省消协律师团”,聘请26名优秀律师为律师团成员。
律师团的主要职责是: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参与对重大疑难
投诉案件的调查和调解,帮助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图6-4 2005年3月,省消协等部门领导同志向省消协律师团成员颁发聘书

二、规范化建设
1991年底,全省有市地消协14个,县(市、区)消协130个。1992年底,全省有市
地消协15个,县(市、区)消协130个;1996年底,全省有市地消协17个,县(市、区)
消协147个;2005年底,县(市、区)消协增加到149个。
1987年开始,省消协在城市街道、农村、厂矿企业等建立消协分会和消协联络站、
监督站、投诉站(简称“一会三站”)。至1991年底,全省各市地共有乡镇、街道分会
等基层组织1936个。
1992年10月6日,省消协在青州召开全省乡镇分会工作经验座谈会,交流乡镇分
会建设的工作经验,研究如何发挥乡镇分会的作用。
1992年11月10日,省消协在滕州市召开全省商业企业消费者监督站工作经验座谈
会,交流消费者联络站、监督站、投诉站建设的工作经验,座谈如何开展“三站”工
作,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997年12月9日,省消协在潍坊市召开全省消协组织建设经验交流会。会议围绕
建立3·15投诉举报网络、强化消协分会和“三站”组织建设及发展消协会员向农村
延伸等议题进行研讨。
1998年3月,省消协联合省工商局、省邮电管理局下发《关于在全省各级消协建
立“3·15”投诉举报网络的通知》。各级消协相继建立了尾数为315的电话投诉举报
网络。8月,省消协印发《关于整顿规范消协基层组织网络的意见》,制定了整顿规
范的范围、标准、时间、方法及步骤,规范了分会、投诉站、联络站名称,并按规范
的名称统一制作牌匾,挂牌办公。12月1日,全省消协基层组织网络整顿规范现场经
验交流会在威海市召开。至年底,全省共建立消协分会4661个,消费者联络站、监督
站、投诉站4.7万个,消协基层组织总数居全国首位。
2003年10月,省工商局、省消协联合下发《省消协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2004-2
006)规划》(简称三年规划),从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组织形式、工作职责等方面对
消协基层组织建设作出严格规范,将“一会三站”规范为:消协分会,消费者联络站、
服务站、投诉站。11月8-11日,中消协在潍坊市召开全国消协秘书长会议暨基层组织
规范化建设汇报会,推广该规划的主要做法。

图6-5 2003年11月,山东省消协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汇报会在潍坊市召开

2005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消费者
协会关于在农村建立消协投诉站和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的意见的通知》,对消协分
会和消费者协会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进行规范,做到统一名称、统一牌匾
样式、统一工作职责、统一文书格式,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消协分会
及消协投诉站、12315申诉举报联络站工作,年底前在6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两站”。
3月,省消协下发《关于建立基层联系点的通知》,并设立首批联系点25个。

图6-6 2005年3月13日,省消协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消费者委员会签署《鲁澳两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议书》

3月13日,省消协会长蔡福安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消费者委员会主席何思谦,
在济南共同签定了鲁澳两地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协议书,鲁澳两地消费者在鲁、澳任
何一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产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均可向消费纠纷发生地或居所地
的消费者协会(委员会)投诉。两会还决定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消费投诉
中出现的新问题,交流经验,研讨办法。
5月23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山东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
益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将联席会议作为一种制度固定下来。联席会议的职责是:
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指示;研究部署全省保护消费
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审议制定有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的方针、
政策、计划、方案、措施和方法;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解决消费者反映强烈的
“热点”问题和疑难问题,定期听取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会议组成单位保护消费者合法
权益工作情况的报告;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
见和建议;指导全省各级人民政府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完成省政府委托和交办
的其他工作事项。
截至2005年底,全省各级消协建立消协分会1964个,规范化“两站”32482个。

三、3·15志愿者队伍建设
为调动社会各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性,自1998年开始,省消协聘请部分关心
和热爱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人士作为志愿者,义务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截至2005年
12月,全省各级消协发展和培养3·15志愿者5161名。
1998年11月,省消协、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全省保护
消费者权益志愿者“百优双十佳”评选活动的通知》,并于1999年3月14日在济南召
开表彰大会,首次对全省保护消费者权益“百优双十佳”(“百优”为100名优秀志愿
者,“双十佳”为城市十佳志愿者、农村十佳志愿者)进行表彰。
1999年5月,省消协、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决定自1999年起,开展保护消
费者合法权益优秀志愿者评选活动,并制定了评选条件和办法。县评选优秀志愿者,
市地评选“双十佳”志愿者,省评选“百优双十佳”志愿者。
2000年、2001年、2002年,省消协联合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先后在全省开
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志愿者“百优双十佳”评选活动。授予20名志愿者“双十佳”
志愿者称号,100名志愿者“百优”志愿者称号。

图6-7 2004年5月26日,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左起)李殿魁、郭长才、梁步庭、宋清渭、马仲才、董凤基“中国3·15金质奖章”和证书

2000年7月25日,省消协召开诚聘大会,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发展和吸收志
愿者,聘请16名省人大代表、16名省政协委员为3·15志愿者。
2004年5月26日,省消协第四届理事会召开,中消协授予省消协名誉会长、原省
委书记梁步庭,济南军区原政委宋清渭,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仲才、郭长才、董
凤基,原省政协副主席李殿魁“中国3·15金质奖章”及证书。
2004年5月,省消协开展“山东省3·15奖章”评选活动。济南市副市长张宗祥等
30人被授予“山东3·15金质奖章”,150人获“山东3·15荣誉奖章”。
2005年2月,省消协开展优秀3·15志愿者评选活动,表彰全省17名优秀3·15志
愿者。

四、会员发展与管理
为拓宽社会监督的广度,增强社会监督的力度,1993年省消协探索在全省实行消
协会员制。1993年7月,省消协在乳山市和青州市进行发展会员试点工作,进一步明
确会员的发展对象、发展方法、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994年8月,青州市消协向市政府上报发展会员的请示,得到市政府的批准。为
推广青州市消协经验,省消协于1994年9月在青州市召开全省消协秘书长会议,提出
各市地都要开展发展消协会员试点工作。
1995年4月24日,省消协、省工商局联合下发《关于消费者协会推广会员制的通
知》,明确会员发展的对象,提出“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先城镇后农村、先经济发
达地区后经济欠发达地区,入会完全自愿”的原则。4月,省消协制定《消费者协会
会员购物优惠单位暂行规定》《消费者协会会费收取、管理暂行规定》。7月5日,省
工商局、省消协在肥城市召开“全省消协发展会员工作经验交流会”,提出要使发展
会员工作尽快在全省普遍展开。
1997年10月10日,省消协首届消费者代表大会修改通过《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章程》,
将发展会员工作写入章程,明确了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会员入会的原则和程序。11
月,省消协、省工商局、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在省直单位发展消
费者协会会员的通知》,省消协会员制在省直机关逐渐发展起来。
1999年5月,为进一步推行消协会员制,省消协决定在已发展会员满50人的省直
单位建立“消费者协会会员工作站”,并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职责。12月,省消协、
省直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联合举办省直消协会员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奖知识竞答活
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