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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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省消协)由省工商局、省标准计量局(后改为省质量
技术监督局)、山东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后改为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卫生厅、
省物价局联合发起和组成,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6年9月23日成立,实行理
事会制。
1991-2005年,全省各级消协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
和难点问题,坚持为消费者服务的宗旨,认真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
《消法》)赋予的职能,加强消协组织建设,促进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发展;完善组
织体制,构建遍布全省城乡的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受理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排忧解
难;建立投诉网络,处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保护
消费者权益法规、规章;深化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加强消费指导;开展宣传教
育,普及消费和维权知识。省消协连续两次被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表彰
为“全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集体”,两次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保护消费者合
法权益先进单位”。2004年荣获中消协颁发的“中国3·15金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