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维权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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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各级政府开展治理“三乱”(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工作,全省各级
个协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力量对“三乱”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并将调查情况向当地人
大、政府汇报,对制止“三乱”起到了积极作用。为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自1991年
起,省个协指导各级个协建立维权网络,至1993年底,全省个协系统建立法律咨询机
构922个,聘请法律顾问1553人,受理案件12000余起,为会员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
潍坊市潍城区个协与区法院联合成立“巡回法庭”,深入市场办案,方便会员投诉。
1995年,省工商局、省个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同意下发个体工
商户收费监督卡,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的蔓延。至1999年4月,全省个协系统成
立法律事务所81个、法律咨询机构381个,累计受理案件9000多起,为会员挽回损失7
亿多元。
2002年12月1日,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投诉服务中心成立,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
企业进行维权服务。省个体私营企业投诉服务中心作为省个协和省私协下属的一个组
织,其主要工作职责是:受理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投诉举报,依法进行调查、调
解和协调处理;宣传党和国家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解答个体
私营业者在民事、经济、行政、劳动、贸易等方面的法律咨询;开展对个体私营业者
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依法经营、文明服务的素质和水平,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
和能力;调查研究个体私营业者的意见、建议,推动制定、完善有关保护个体私营企
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通过新闻媒体、互联网络、内部简报等形式,披露
严重侵害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促进全社会共同维护个体私营企业的合
法权益;对侵害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协调处理被损害方的有关法律维
权事务,依法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为个体私营企业申请仲裁、申诉、行政复议、
聘请律师、法律援助等。
2003年,省个私协建立省个体私营企业投诉服务中心联席会议制度,指导、监督
投诉服务中心工作,协调、配合、处理维权投诉事宜。联席会议由有关部门、有关方
面的领导和专家组成。成员单位有省工商局、省司法厅、省劳动厅、省监察厅、省中
小企业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省广播电视局、省工商联等。各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全力支持投诉服务中心的工作,积极配合维权中心协调解决本部门、本行业
的投诉案件;对有关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查询,及时做出解答;积极参与研
究、制定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益的办法,推动完善有关保护个体私营企业合法权
益的政策、法律、法规,为其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各市、
县(市、区)都参照省联席会议制度的做法,建立了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制定了《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投诉服务中心受
理投诉办法》,对受理投诉的原则、范围、管辖、程序及时限等作了明确规定。截至
2005年底,在省、市、县建立起一整套组织网络,共建立省级法律维权中心1个、市
级法律维权中心17个、县级法律维权中心164个,并在各乡镇和城市大型工业园区、
市场群建立投诉点。专职从业人员308人,聘用律师364人。2002年至2005年底,全省
各级法律维权中心共受理投诉3975件,处结率87.7%;支持个体私营企业向法院起诉
265件;指导个体私营企业行政复议160件(次);解答投诉咨询28763人(次),为个体
私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90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