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会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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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员发展
1993年11月18日通过的《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章程》第6条规定,凡经山东省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业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可成为山东省个体
劳动者协会会员。至1993年10月底,全省有个体工商户140万户,从业人员288.5万人。
1999年4月30日通过的《山东省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第5条规定,凡经山东省各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私营企业均可吸收为本会团体会员,各市地、县(市、
区)私营企业协会为省私营企业协会团体会员。至1998年底,全省有私营企业9.8万户,
私营企业从业人员142.2万人。
2003年10月17日通过的《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章程》第7条规定,本会的会
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
拥护本会章程,经批准后均可吸收为本会会员。至2003年9月底,全省个体私营企业
户数175.5万户,其中私营企业21.5万户,从业人员653万人。2005年12月底,全省个
体工商户168.7万户,从业人员364.9万人,私营企业31.5万户,从业人员444.1万人。

二、会费收取及管理
1996年2月9日,省工商局、省个协印发《山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会费收支管理实
施办法》,对市地、县(市、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的会费来源、财务机构设置、开支范
围、开支权限、财务制度等作出规定。
1998年5月29日,省工商局、省私协筹备领导小组下发《关于私营企业协会会费
收支及管理的暂行规定》,规定了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收取的范围、标准、方法及会费
留交办法,明确了会费开支的原则和用途,提出了会费管理的制度、纪律和要求等。
12月7日,省工商局、省个协转发国家工商局、中个协《关于加强个体劳动者协会会
费管理的通知》,并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2002年8月19日,省工商局、省个协、省私协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私协
会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个私协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不得擅自提高收
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借年检之机“搭车”收取会费;按规定正确开支使用会
费,保证会费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建立健全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建立
会费账户,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不得与其他费用混合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
财务纪律,认真执行财务制度,接受同级财政部门、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
上级协会的监督;加强对会费管理的监督检查。
2003年10月23日,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
的通知》和《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个体私营经济发
展实际,省个私协印发《山东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关于山东省个体
私营企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的决议〉的通知》,规定:个体工商户会费每月每个会员
2元。私营企业会费按企业注册资本(金)数额收取,其中,50万元(不含)以下的,年
度会费不超过400元;50~300万元的,年度会费不超过1000元;300万元以上的,年
度会费不超过2000元。会费每年或半年收取一次,会员于6月下旬或12月下旬交纳。
同时规定,会费必须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主要用于协会开展的各项
业务活动,保证专款专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严格按照有关规
定收取会费,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
定开支使用会费的,一经发现,依据有关政策规定严肃处理。至2005年底,个体私营
企业协会会费收取一直按该规定执行。

三、资金互助会
为缓解会员经营资金短缺困难,省个协根据1994年全省搞活金融扩大融资会议精
神,要求各地个协结合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资金互助活动。到1998年底,全省个私
协系统共建立资金互助组织243个,筹集资金3.6亿元,为会员累计融资40多亿元,对
缓解个体私营企业资金困难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一些地方存在高
息存借款、放人情款等问题,造成呆账、坏账、死账。1998年2月9日,省工商局和省
个协下发《关于加强个协资金互助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各市在2000年10月份
以前完成资金互助组织的清理整顿工作并全部停办相关业务。2003年12月,省审计厅
向省政府提交《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全省工商系统个体私营经济资金互助会审计调查情
况的报告》。2004年2月,省工商局和省个私协发出《关于严肃认真做好全省工商系
统个体私营经济资金互助会清理整顿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市立即组织对本辖区
内的资金互助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是年2月,省工商局召开13市工商局负责人
参加的会议,调度情况,研究对策,提出年内资金互助会清理整顿工作“四个明显下
降”的目标,即:资金互助会个数有较大幅度下降;资金互助会户数有较大幅度下降;
资金互助会市、县数有较大幅度下降;未支付款有较大幅度下降。截至2005年底,全
省11个市共有36个资金互助会,比1998年清欠时的13个市、59个资金互助会减少了2
个市、23个资金互助会;未支付款5373.8万元,未收回借款8828.48万元,分别比清
欠初的6929.45万元、10835.2万元,减少1555.65万元、2006.72万元,减少22.4%、
18.5%。

四、协助开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1991-2005年,全省各级个私协把协助各级党组织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
作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全省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开展党建工作采取的主要形式有:
(一)单独组建。对有3名以上党员、有合适党支部书记人选、生产经营比较稳定的个
体私营经济组织,单独建立党组织。(二)联合组建。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个体私营
经济组织,按照地域相邻或行业相近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三)依托组建。在大
型专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或个体私营经济园区,建立工商所或个私协党委(党支部),
对在其中经营的党员集中进行管理。(四)产业组建。将同一产业的个体私营经济组织
中的党员,纳入一个组织体系中管理,依托产业建立党组织。2000年8月,省个协、
省私协在威海召开全省民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推广了26个单位的做
法。2001年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2001年12月,
在省委召开的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会议上,省工商局和省个协、私协作为
省直部门的代表参加会议,寿光市工商局党委、个私协党支部介绍了抓非公有制经济
组织党建工作的经验。2002年,省个协、私协在全省确定6个党建联系点,推动全系
统党建工作深入开展。2003年,省工商局、省个私协在潍坊召开全省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党建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了6个党建工作典型。2005年,省个私协在个体私营业
者党员中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至2005年底,全
省各级个私协建立党委1个、党总支33个、党支部5840个,有党员20多万人。

五、法制与职业道德教育
为搞好“一五”普法规划的考核验收和为实施“二五”普法规划打好基础,199
0年3月,省个协编印了《个体工商户应用法律知识问答383题》一书。10月,省个协
举办山东省个体工商户法律知识电视竞赛。1991年5月,省个协组织全省个体劳动者
学法用法、学雷锋先进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巡回报告,并将部分事迹材料编辑成《群
星灿烂》一书。1995年底,省个协编印了《山东省个体劳动者二五普法考核试题》。
1995-1999年,全省个私协会共组织法制教育活动5万余次,会员受教育面90%。1995
年起,省个协在全省个体私营业者中推行50句文明服务用语和50句服务禁语。2000年
3-8月,省个协、省私协组织开展全省个体私营业者法律知识竞赛,共收到答卷11万
份。2001年12月1日,《山东省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权益保护条例》施行。为搞好
条例的宣传贯彻,在《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省工商局和省个协、省私协召开新闻
发布会,并与山东电视台联合举办了“光彩耀齐鲁”文艺晚会,对促进社会各界共同
维护个体私营业者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法律意识起到了推动作用。

六、精神文明建设
1994年起,省个协与团省委、省工商局根据团中央、国家工商局、中个协的部署,
联合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全省个协、私协会员中涌现出全国“青年文明号”
13个,省级“青年文明号”70个。从1995年起,按照国家工商局、中个协的部署,省
个协与省工商局联合开展“光彩之星”争创活动,全省个协、私协会员中涌现出全国
“光彩之星”27个,全省“光彩之星”900个。1999年,组织全国“光彩之星”先进
事迹报告会,赴全省各地巡回报告。为加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文明诚信建设,从
2003年起,省个私协与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省工商局联合在全省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中开展创建“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活动。2004年
3月召开山东省首届“文明诚信民营企业”、“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表彰大会,组
织13家个私企业负责人赴各地巡回报告。

图6-2 2004年,省个私协等单位联合颁发的“文明诚信个体工商户”牌匾

1995年10月,省个协在全省组织开展个体私营经济宣传服务月活动,并将以后每
年9月的第三周定为“个体私营经济宣传周”,至2005年底一直实施。
2003年2月,省个协、私协与省委宣传部联合下发《关于在全省个体私营业者中开
展向杨正权学习活动的决定》。杨正权作为中宣部推广的典型,中央媒体进行了宣传。
2004年,全省个私协系统采取开座谈会、发放宣传材料、办培训班等形式,宣传省工
商局制定的《关于立足职能依法监管促进“平安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充分
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支持加快胶东半岛制造业基地建设的实施意见》和《鼓励
支持地方企业冠省行政区划名称和组建集团的实施意见》等文件,使会员企业在第一
时间得到政策信息。
1990-1998年,省个协编辑出版个协会刊《个体劳协工作》300余期。1998年起改
为《个协私协工作》,编发100余期。2002年起改为《个体私营经济导刊》,出版36
期。2005年改为《山东民营经济》,至年底出版8期。《山东民营经济》以服务民营
经济发展、服务协会发展为宗旨,由省个体私营企业协会主办,32个页码,每期印刷
310 0册,每月20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