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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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颁布实施“五项禁令”
为加强队伍作风建设,2003年5月29日,省工商局下发《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人
员“五项禁令”》及《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五项禁令”监督检查办法》。
“五项禁令”的主要内容:(一)严禁乱查车、乱收费、乱罚款、乱扣押当事人的车辆、
货物、现金、营业执照等。违反者调离行政执法岗位,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造
成恶劣影响的直至开除。(二)严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
由其报销各种费用。违反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解聘等组织处理。
(三)严禁接受监管服务对象的礼品、宴请以及其他消费娱乐活动。违反者第一次通报
批评,第二次停职检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和三次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
(四)严禁利用企业年检搭车收费、强行收费以及强行推销书报刊等。违反者第一次通
报批评,第二次调离现工作岗位,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和三次以上者给予纪律
处分。(五)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中午饮酒以及着工商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违
反规定着工商标志服在公共场所饮酒的予以通报批评;在工作日中午饮酒的第一次通
报批评,第二次停职检查,三次以上者给予纪律处分;在工作时间饮酒的一律给予纪
律处分。禁令同时规定:同一工作人员因违反本禁令中的任意一条受到处罚,当年年
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和受到嘉奖以上的行政奖励;一年内两次受处罚的,当
年年度考核不得被确定为称职等次;一年内受处罚达到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同一部
门(指处、科、所、股)的工作人员一年内因违反本禁令而受处罚达2人次以上的,该
部门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部门领导当年不能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和受
到嘉奖以上的行政奖励。局、分局领导对辖区内发生的违反禁令的行为应负领导责任,
由其上一级视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后果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其分管领导或主要负
责人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免职、撤职。6月2日,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实施“五
项禁令”电视电话会议。“五项禁令”颁布后,各级普遍成立落实“五项禁令”工作
领导小组,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落实禁令要求。
为贯彻落实好“五项禁令”,省工商局成立实施“五项禁令”督查组,采取随机
抽查、督察暗访等方式检查各地执行情况。8月14日,省工商局召开落实“五项禁令”
情况通报会,通报全省工商系统落实“五项禁令”的情况。全系统有11起13人因违反
“五项禁令”受到查处,其中,1人被清除出工商队伍,2人被撤职,2人被免职,8人
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受到查处的人员中,5名县级工商局领导干部
被追究领导责任,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10月27日,国家工商总局在烟台市召开全
国部分省(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长座谈会,推广山东省工商局实施“五项禁
令”的经验做法。

二、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
2004年2月26日,省工商局决定把2004年定为全系统“行风建设年”。“行风建
设年”活动的主要内容是:以落实“五项禁令”为突破口,坚决纠正部门不正之风;
以法制工作为总抓手,全面规范监管执法行为;以落实“两提一促”(提高速度、提
升水平,促进全省经济发展)40条意见为切入点,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提速”。
整个活动分为制定方案、宣传发动,学习教育、深化认识,查找问题、集中整改,民
主评议、检查验收,总结表彰五个阶段。为使“行风建设年”活动落到实处,省工商
局要求县级以上工商机关都要成立“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纪
检监察室负责组织协调。同时,成立行风督察队,公布社会监督电话。
3月4日,省工商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行风建设年”活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公布《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风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4月,省工商局
“行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随机
电话抽访,抽访的34个县级工商局机关及基层工商所,情况较好。4月13日,省工商
局对各市、县工商局开展和落实“行风建设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21日,经各市工
商局推荐,省工商局实地考核、审查验收,公布第一批32个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
“示范窗口”单位名单。7月9日,省工商局召开全系统“行风建设年”活动经验交流
会。济南、烟台、济宁、泰安、菏泽市工商局在会上做了经验介绍。8月12日,省工
商局公布第二批34个全省工商系统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名单。
“行风建设年”活动期间,全系统共向社会发放问卷调查表30余万份,广泛征求
社会各界意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三、聘请行风监督员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工商干部队伍素质,完善和强化外部监督制约机制,2003年1
1月4日,省工商局出台《关于在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建立行风建设社会监督员制度
的意见》。11月27日,省工商局召开会议,聘请董凤基、李殿魁为省工商局行风建设
顾问,翟振波、李鲁烟等50人为省工商局行风监督员。

图5-9 2003年11月27日,省工商局领导同志向行风监督员颁发聘书

2004年8月19日,省工商局邀请部分行风监督员对省工商局政务大厅、济南市工
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及淄博、滨州等地的基层工商所设施改造等进行巡视,
通报全省工商系统开展“行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情况,听取行风监督员对工商工作
的意见和建议。
2005年3月31日,省工商局召开行风监督员座谈会,听取行风监督员对工商机关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各市、县工商局按照要求,建立健全聘请行风监督员制度,并召
开座谈会,邀请监督员到工商机关视察,接受社会监督。至2005年底,全省工商系统
共聘请行风监督员14287人。

四、民主评议行风
全省工商系统垂直管理以前,各级工商机关的行风评议工作主要是在当地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进行。1998年,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开展
作风整顿和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在全系统开展作风整顿和行风评议活动。
是年8月至1999年11月底,全系统共走访党政机关和企业58251家、个体工商户16274
8户,召开各类座谈会6355次,向社会各界发出《征求意见函》341939封,设置意见
箱3382个,举报电话2320部,征求意见或建议11634条,全省278268名社会各界人士
参加了对工商系统的行风评议。同时,172个县级以上工商局参加当年地方政府纠风
部门组织的行风评议,评议合格的164个,基本合格的8个。在2577个接受地方政府纠
风部门组织的行风评议基层工商所中,评议合格的2311个,基本合格的256个,不合
格的10个。在被评议的1764个办理注册登记、投诉等工作的窗口单位中,评议合格的
1637个,基本合格的127个。
1999年,根据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以下简称“纠风办”)《关于对公
安、工商、国税和地税系统开展行风评议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各级工商局采取请进
来、走出去,深入企业和个体户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制定措施,狠抓
整改。全省各级工商机关共向企业、个体户和社会各界发放征求意见问卷18.5万多份,
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3.3万人次,走访地方党委、政府和企业3.4万多家,全省工商系
统当年行风评议综合满意率达91%。
2000年,省政府纠风办对省直执法监督部门、经济管理部门和垄断性公共事业单
位等20个系统和行业组织开展“万家企业评行风”活动。全省工商系统有172个县级
以上工商局接受当地政府纠风办组织的行风评议,164个县级工商局被评为合格,占
参评单位总数的95%;8个县级局被评为基本合格,占5%。全省141个县级以上工商局
被评为“文明单位”。
2001年,地方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分别组织开展了一系列行风评议活动。全省
工商系统共有469个基层工商局、所先后被当地党委、政府评为廉政、纠风和精神文
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2年,在各级地方人大、政府、政协组织的行风评议活动中,有480个基层工
商局、所先后被评为廉政、纠风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2003年,为迎接省政府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省工商局在滨州市召开
全系统行风建设现场经验交流会。当年有16个市工商局进入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行风评
议前三名;参评的132个县级工商局中,113个进入当地执法部门行风评议前三名。淄
博、东营、烟台、滨州、菏泽5市工商局被授予“2003年度全省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示范窗口”称号。
2004年,省政府纠风办对省直机关35个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工商系统总评
满意率排35个参评部门和行业之首。16个市工商局行风评议进入当地执法部门行风评
议前三名;147个参评县级工商局中,145个进入当地行风评议前三名。济南、青岛、
淄博、枣庄、烟台、菏泽6市工商局被授予“2004年度全省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先进
单位”称号。
2005年,在省政府纠风办组织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中,有16个市工商局进入
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行风评议前三名,其中11个市工商局获当地行政执法部门行风评议
第一名,4个市工商局获第二名,1个市工商局获第三名。青岛、济宁、临沂、滨州、
菏泽5市工商局被授予“2005年度全省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