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基层规范化建设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3&rec=100&run=13

一、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
1991年8月,省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局《关于贯彻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
和关于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有关权限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全省工商系
统贯彻执行。
1992年7月,国家工商局下发实施《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试行)》的通知,
要求在“八五”期间全面推进对工商所的规范化管理,对达到规范标准的工商所发给
《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合格证》,并向社会公布。10月,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
系统基层教育工作会议,提出区分情况、分类指导、分期达标的工作方案。济南、潍
坊、烟台、泰安、枣庄市工商局和滨州地区工商局分别在历城区、坊子区、招远县、
新泰市、市中区、邹平县等县级工商局召开工商所初级规范现场经验交流会。省工商
局先后三次到新泰市工商局调研、指导,在1993年底召开的全省工商系统基层教育工
作会议上推广该局实施工商所初级规范的做法。省工商局和各市地工商局树立和推广
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起到了示范带动作用,使工商所达标工作有了具体的样板,避免
了走弯路。在规范整改阶段,各地本着量力而行、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将有限的资
金投放到工商所,改善工商所的办公、生活条件。全省工商系统累计投资1.5亿元,
改建、新建工商所1600个,占工商所总数的70%。全省50%的工商所配备了机动车辆和
通信器材,大部分干部职工有了宿舍,解除了基层干部的后顾之忧,稳定了基层队伍。
由于历史的原因,各地都有一些工商所在设立、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等方面存在
不符合条例和规范要求的问题。如有的工商所设立时没有当地政府的批文,有的工商
所下放乡镇政府管理,有的工商所所长任免当地人事部门不予认可,大部分基层工商
所没有被编委定编等。各级工商局以贯彻条例和实施规范为契机,积极向党委、政府
汇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1993年,省工商局针对有的地方在
机构改革中的一些与条例精神不符的做法向省编委写出《关于县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
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遇到的几个问题的报告》,反映在机构改革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报告引起省政府的重视,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使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和改善。1993年上半年,各市地工商局陆续初审上
报达标的工商所名单。省工商局根据国家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所初级规范验收标准》,
于1994年9月、10月对各市地申报验收的工商所进行抽查验收并报国家工商局审批。
省工商局于1995年6月、1996年10月和1998年5月,分三批向社会公布初级规范合格工
商所名单。全省工商系统达到国家工商局初级规范标准的工商所共2611个,占工商所
总数的97.93%。

二、贯彻《基层建设纲要》
1997年6月,国家工商局在西安市召开全国工商系统基层队伍建设工作会议,总结
交流工商系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所条例》和实施《工商所初级规范》、提高队伍素
质的经验,研究制定《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
部署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的任务。省工商局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贯
彻意见,提出强化队伍建设的六条措施,并于8月底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
会议进行部署。会后各市地都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计划,实行队伍建设领
导责任制,积极探索工商所监管模式改革的路子,以适应工商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后的
新形势。
2000年3月,省工商局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工作会议,总结各地贯彻《纲要》
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建设的意见》,提出
全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的主要任务。《意见》下发后,各市地工商机关按照省工商局
的部署贯彻落实,促进工商所职能到位。省工商局对各市地的经验及时进行调研,在
全省工商系统推广了淄博市工商局开展“优良作风、优美环境、优质服务”的“三优”
创建活动经验;威海市工商局在基层工商所开展党员挂牌服务活动经验;潍坊市工商
局推进工商所办公自动化经验;济南市工商局合理调整工商所职能分工,全面推行内
勤管理一站式服务制、外勤管理流动式巡查制、综合管理监督式督查制“三式三制”
的经验;青岛市工商局科学界定市局、分局和工商所三级职权范围,建立“经济户籍”、
实行区域巡查的“经济片警”监管模式经验;东营市工商局和聊城市工商局东昌府分
局规范工商所设置,发挥工商所规模优势经验;烟台市工商局适应体制改革的需要,
加强市工商局和基层工作人员素质建设经验等,带动了全省工商系统基层规范化建设
的有序开展。是年8月,国家工商局在西安市召开第二次全国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工作
会议,济南、青岛市工商局在会上作典型发言,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王舍人工商所
关于实施“三式三制”的经验材料在会上进行了交流。

三、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1991年以来,省工商局结合不同时期工作重点,相继开展了创建“文明窗口”、
“做人民好公仆”、“行风建设年”等活动,教育工商执法人员恪守职业道德,强化
公仆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全省工商所普遍实行所长负责制和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
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基层工商所和集贸市场普遍设立政务公开栏和举报箱,
聘请监督员,强化内部和外部监督约束机制,较好地纠正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不正
之风问题。全省工商系统文明工商所数量逐年增加,有的被评为市地级、省级文明单
位。
1997年初,根据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部署,省工商局制定并印发《关于加强
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文明行业的意见》,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以文明行政、文明执法、
文明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接待群众6条规定,在
全系统推广50条文明用语和5类禁语。在省工商局率先实行政务公开的带动下,各地
工商机关普遍推行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照条件、办照程序、办照时限
等“六个公开”,在“案、费、证、照、摊”五大敏感部位,将职责、权限、程序、
时限、纪律五个关键要素详尽分解,责任到人。同时,各级工商机关加强制度建设,
把各项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在创建活动中,省工商局树立和宣
传了一批先进典型,先后总结推广24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材料,召开5次现
场经验交流会,组织优秀所长事迹报告团在全省各地巡回报告,3次与省文明办等单
位联合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表彰75个文明机关、117个文明窗
口单位和323名职业道德先进个人。在文明创建活动中,省工商局在全系统推广“五
小工程”建设活动,要求为每个农村工商所建一个小伙房、一个小菜园、一个小图书
室、一个小娱乐室、一个小浴室,加大对工商所的科技投入,配备计算机、传真机、
程控电话等设备,并搞好应用培训,逐步实现基层管理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同时,
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举办全省工商系统书法绘画摄影展,卡拉OK歌咏比赛,篮
球、乒乓球、台球比赛,象棋比赛等。通过创建活动,各级工商机关都树立了精神文
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省工商局推荐并由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济南市工商局历城分局黄台市场管理所、威海市工商局环翠分局、高密市工商局、邹
城市工商局、聊城市工商局为全省工商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全系统共确
定示范“窗口”189个,其中国家级1个,省级5个,市级51个,县级132个。
2001年,青岛市工商局根据系统垂直管理的新形势,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把
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开展创建“文明经营区”
活动。2002年9月,省文明办与省工商局在青岛市召开全省工商系统创建文明经营区
工作现场会,联合下发《开展创建文明经营区活动实施办法(试行)》。自2002年起,
创建文明经营区活动成为省工商系统基层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范围,定期
考核、命名文明经营区。2003年4月,省文明办与省工商局在淄博市召开第二次创建
文明经营区经验交流会并联合下发《关于表彰“文明经营区”及“创建文明经营区先
进单位”的通报》,命名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路街道办事处等35个单位为“文明经营区”;
授予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东八工商所等204个单位“创建文明经营区先进单位”称
号。2005年1月,省文明办与省工商局在蓬莱市召开第三次创建文明经营区现场会,
命名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街道办事处等45个单位为“文明经营区”,授予济南市工
商局历下分局山师东路工商所等237个单位“创建文明经营区先进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