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科技管理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8&rec=92&run=13

一、机构
1949-1986年,山东土地管理工作由民政、农业、水利、林业、建设等部门多头管理,土地科技工作没有形成统一的研究体系。1986年7月省土地管理局成立后,为加强对土地科技工作的领导和管理,明确由法规宣传处(1988年12月更名为法规科教处)负责全省土地管理系统科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局内科研计划、科技成果等统一归口管理。此后,各市(地)土地管理部门相继成立,均设置法规科教(科宣)处(科),负责本市(地)土地科技工作。1989年9月,省土地管理局科学技术委员会成立。之后,各市(地)也成立相应机构。至1990年,全省土地管理系统初步建立起较为健全的科技管理网络。2000年,省国土资源厅设科技外事处,各市、县(市、区)也设立相应机构负责土地科技管理工作。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科技管理网络建立。
为更好地开展土地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1986年省土地管理局成立时,组建了省土地勘测规划队。1988年10月,该队改建为省土地勘测规划院。2000年,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成立;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土地整理中心成立。各市、县(市、区)亦设立相应的土地科研、技术机构。全省土地科技管理工作基本形成一个集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应用为一体的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

二、制度
1989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细则(试行)》《土地管理科学技术成果管理规定(试行)》和《土地管理科技成果评奖条例》;1991年制定《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项目管理办法》。1995年、1997年,省土地管理局先后印发《山东省土地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省土地科技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5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十五”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和《山东省“十五”国土资源信息化规划》。此后,各市(地)也制定了相应的科技项目管理、成果管理及科技进步奖励管理等办法。全省土地科技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