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地籍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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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全省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的地籍管理手段基本是人工调绘、人工转绘、人工汇总,手工填制土地证书,进行纸制档案管理。1990年,垦利县为提高工作效率,从土地统计入手,应用计算机进行统计汇总,替代了传统的手工累加汇总工作。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逐步应用,1991年前后,枣庄市峄城区、淄博市张店区、东明县进行了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工作试点。1992年,省土地管理局在淄博市召开全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现场会议。
1993-1995年,山东省使用北京地星公司开发的城镇地籍管理软件,在35个县(市、区)开展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随着初始地籍调查工作的逐步开展,全省50%的县(市、区)建立城镇土地利用数据库。1995年,省土地管理局与天津宏昊公司合作,选择8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开发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之后,陆续在淄博、济南、青岛、泰安等经济较发达地区开展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和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1999年12月,全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现场会在平阴县召开,会议确定了全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一年建库、两年建网、三年使用现代化”的总体目标。
1999-2004年,枣庄市山亭区、峄城区、台儿庄区,济南市天桥区、历城区、市中区、槐荫区、历下区、章丘市、平阴县、长清县,青岛市即墨市,淄博市张店区、淄川区、周村区,东营市河口区、垦利县、广饶县,烟台市牟平区、福山区、栖霞市、莱州市、龙口市,潍坊市高密市、寿光市、安丘市、昌乐县,日照市五莲县、莒县,济宁市邹城市、鱼台县,泰安市泰山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莱芜市莱城区,德州市禹城市、武城县、宁津县、平原县,临沂市平邑县、郯城县、莒南县,菏泽市郓城县、东明县,滨州市滨城区,聊城市东昌府区、莘县、阳谷县,共49个县(市、区)被国土资源部确定为全国土地利用数据库建设试点县。
2003年11月,山东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工作启动,将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全省按照《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和《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标准》,以统一的数据库结构和编码建库,城乡地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逐步规范化。
至2004年底,全省有40%的县(市、区)建立起农村土地利用数据库,60%的县(市、区)建立起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17个市和140个县(市、区)均实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汇总计算机化。大部分县(市、区)基本实现土地登记发证的计算机化。部分县(市、区)土地登记发证工作通过政府政务大厅,实现土地登记资料电子查询、证书打印输出、登记卡电子归档。
2005年,以2005年10月31日统一时点调查成果为基础,全省140个县(市、区)建立以1∶1万为主体的土地利用数据库。临沂市兰山区、河东区、罗庄区还建立1∶5000土地利用数据库,淄博市临淄区建立1∶2000土地利用数据库。城镇变更地籍调查,60%的县(市、区)更新城镇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中1∶500地籍数据库。青岛市、东营市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二次开发、系统应用方面积累经验,在市与县(市、区)数据网络传输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2005年,省国土资源厅建立全省县级1∶1万土地利用数据库和以1∶500城镇地籍数据库为主要整合内容的省级地籍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利用大型数据库技术、MIS技术和GIS技术,采用ArcGIS数据编辑平台、Oracle10g数据库平台、ArcSDE交互引擎存储数据,基于网络环境的客户端/服务器(C/S)与浏览器/服务器(B/S)混合结构进行研发。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对已经完成的县级地籍数据库进行整合,并在省国土资源厅局域网内进行试运行,实现省国土资源厅有关处室对地籍数据资源的共享。同年,省土地动态遥感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完成,遥感数据量基本覆盖全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