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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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982年,山东省未设立专门的土地统计机构。各分管部门按照统计部门和自身分管工作的要求,定期编制上报土地统计数据(主要是耕地及各项建设用地统计数据)。1951年起,全省年度农业统计报表中一直有耕地面积增减报表,含年初耕地面积、实际开垦面积、实际减少面积、年终耕地面积,总面积数中分列水田、水浇地和旱地等。1956年起,全省建设用地情况一直用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情况统计表统计,用地性质分为国防建设、铁路交通、市政建设、农林水利等,并计列征用土地情况和土地使用情况等。
1982年8月,省农业厅设置土地管理处负责全省土地统计工作。1984年5月,国务院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林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规定土地统计使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国土年综1表)和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国土年综2表)两种报表。
1986-1987年,山东省、市(地)、县(市、区)土地管理部门相继成立,土地统计工作得到加强,并有专兼职人员负责该项工作。1987年8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印发《土地统计报表制度(试行)》,增加了建设用地统计内容。随后,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每年分半年报、年报上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国土年综1表)、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国土年综2表)、各类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国土年综3表)、城镇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国土年综4表)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概查)面积5种表格。
1988年4月12日,省土地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土地统计工作暂行规定》,规定了土地统计的基本任务、程序、报表式样等。随后,全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相继设立地籍科(股),配备土地统计人员。土地统计工作,乡镇土地管理所由土地管理员负责,村庄由村委会主任或村党支部书记兼管。7月,烟台市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建立土地统计报表制度的意见》,临沂地区13个县(市)、321个乡镇建立有关统计簿册。同月,全省土地统计基点调查开始进行。
1990年4月,省土地管理局印发《土地管理业务工作报表制度(试行)》,增加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季、年)统计报表(鲁土综1表),违法占地情况(季、年)统计报表(鲁土综2表),土地开发、复垦情况统计报表(鲁土综3表),全省各级土地管理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统计报表(鲁土综4表)4种表格。实行季报、半年报、年报制度。每年写出土地统计工作半年总结、分析报告和全年总结、分析报告。各市(地)、县(市、区)同时上报国土年综1—6表(未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详查的报国土年综2—5表)。
1992年1月7日,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组织实施土地管理综合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执行1992年土地统计报表种类,即国土年综1—12表(年报)、国土年基01表(基层报表)、国土定综01—02表(半年报)共15种表格。各地在上报统计报表的同时,注重综合统计分析工作。淄博市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进行汇总,采取文字、图式、表格相结合的方式,对土地变化趋势、原因等作全面分析,并对有关问题提出对策。济宁市利用统计资料建立数学模型,利用历史资料对人均耕地长期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分析,提出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的建议。
1992年1月10日,省土地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基层土地统计工作制度》,要求县(市、区)、乡镇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全部土地按国家统一要求进行综合统计(分为初始土地统计和经常土地统计)。随后,各市(地)制定一系列综合统计配套措施:实行土地管理综合统计统管制度,做到分口统计、一口把关、数出一家;建立综合统计半年报、年报制度;建立定期巡回检查制度,层层督促指导,及时反馈信息;建立每年一次的土地变更调查、变更统计制度。聊城地区按照规定,统一印制土地统计台账1万余本发至各基层单位,全区85%以上的乡镇建立土地统计台账。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保证统计人员相对稳定。1992年,全省各级共举办土地统计培训班80余次,参训人员4200人次。
1996年10月23日,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依据今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编制1996年土地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随后,在形成全省1996年同一时点(10月31日)土地利用数据和取得1993-1996年土地变更数据的基础上,形成两套土地统计新旧报表。
1996年11月5日起,根据《国家土地管理综合统计报表制度(试行)》要求,全省执行土地统计的内容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国土年综1表)、耕地面积变化情况(国土年综2表)、各类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国土年综3表)、城镇建设用地当年增加面积(国土年综4表)、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国土年综6表)、获得土地使用权方式(国土年综7表)、土地违法案件检查处理情况(国土年综8表)、土地管理机构和人数(国土年综9表)、资金来源情况(国土年综10表)、土地开发复垦情况(国土年综13表)、审批用地和计划执行情况(国土定综01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划拨情况(国土定综02表)。
1999年1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报表制度》。新综合统计报表共28张表,为国土资综01—28表,主要包括土地、地矿、测绘和海洋四方面,报告期别为半年报和年报。2000-2005年,土地管理方面的年报表统计执行国土资综01表、01附表(国土资源管理机构、人员及经费情况一、二表),03表(土地利用状况),04表(耕地增减变动情况),05表(审批用地情况一、二表),06表(土地整理、开发、复垦),07表(土地供应及收益情况),08表(土地使用权流转),09表(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21表(行政复议情况),24表(国土资源管理干部培训)。其中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每年一度的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是综合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