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土地分等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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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等定级分农用地分等定级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为土地估价提供控制区域,为确定土地税额、土地征用补偿提供依据,也为土地利用规划、布局、合理组织城乡土地利用提供基础资料。

一、农用地分等定级
1945年,山东解放区对农村土地划分等级,以产36斤粮为一级差,共分九级。1951年3月,山东省进行查田定产,以产定级,以产粮10斤为一级差。最低级(土地最差的)从2级开始,直到最好的35级。此后,农村长期沿用当时评定的土地等级。1989年9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征求意见稿)》,并在河北省栾城县、黑龙江省肇州县等地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1999年,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被列入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监测与调查工程一级项目。
1997年2月,省土地管理局与济南市土地管理局在长清县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估价工作试点。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历时8个月,对全县农用地进行了分等定级和估价,该项工作成果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1997年度科技进步二等奖。
1999年,国土资源部制定《农用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农用地估价规程》。2001年4月,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山东省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试点工作。6月,选取平阴县、淄博市淄川区、烟台市福山区、新泰市、沂水县、禹城市、东营市河口区、安丘市、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明县开展试点,2001年12月完成试点任务。其中,平阴、淄川、福山3个县(区)完成分等定级与估价,其他7个县(市、区)完成分等定级。
2001年12月,省政府确定在全省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进行相应准备,总结试点经验,组织人员培训。2002年,国土资源部确定山东省为2003年全国农用地分等工作的省份,并要求对全省农用地的质量优劣进行综合评定,划分农用地等级,编制县级、省级农用地等级图,设置县级、省级和国家级标准样地,编制标准样地设置报告;平阴县、淄博市淄川区、东营市河口区、安丘市、招远市、威海市环翠区完成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2003年11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的通知》,成立全省农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机构,各市、县(市、区)普遍成立由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国土资源部门组成专门班子,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按照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规程规定的基数要求开展工作。2004年6月,全省各市、县(市、区)按时完成农用地分等工作,并取得丰硕成果。
省级成果:1.文字成果(含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主要是山东省农用地分等工作报告、分等技术报告、标准样地设置报告、分等应用研究报告、分等分析报告。2.图件成果,主要是1∶50万电子图件及纸质挂图,其中包括:山东省农用地分等单元图、山东省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山东省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山东省农用地自然质量等别图、山东省农用地利用等别图、山东省农用地等别图、山东省农用地标准样地分布图、山东省农用地指标控制区图。3.数据成果:山东省分等基本参数表、山东省分指定作物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间表、山东省分指定作物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间表、山东省农用地分等结果面积汇总表、山东省标准样地属性数据表、省级分等数据库。4.电子图件成果有山东省国家级、省级、县级标准样地电子图片集,并开发出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信息系统,实现农用地分等因素、因子作用分值与定级单元总分值的自动计算,农用地单元的自动分等。借助该系统,使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工作由定性走向定量。
县级成果:文字成果包括县级分等工作报告、分等技术报告、标准样地设置报告,图件成果包括分等因素指标区图、分等单元自然质量分值图、土地利用系数等值区图、土地经济系数等值区图、分等单元等别指数图、自然质量等别图、利用等别图、县标准样地分布图和县级分等数据表格成果。

二、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
1949-1988年,山东省没有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工作。1987年,国家土地管理局制定《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征求意见稿)》,并在湖南省岳阳市、湖北省宜昌市等城市开展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1988年11月15日,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总结会议在福州市召开。1989年1月,省土地管理局转发《全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试点工作总结会议纪要》,要求各市(地)做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调查研究工作。9月,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1990年,青岛市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岛旅游开发区进行试点并公告地价。同年,济南、青岛、德州3市(地)在部分市(县)区开展城镇土地定级估价工作,其中济南市城区土地定级估价、青岛市崂山区土地定级估价、宁津县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及利用研究获1997年度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奖。1991年1月,省土地管理局确定泰安市泰山区为城镇土地定级估价试点单位,10月,国家土地管理局将该试点列为联系点。11月,泰安市泰山区圆满完成试点任务。泰安市土地管理局和泰山区土地管理局采用多因素加权分值法和级差收益测算及租金剥离法等技术办法,将城区土地分成5个级别,依据各级土地基准地价,整理成一套完整的用地地价评估修正因素和修正系数等成果资料,获1991年度省土地管理局科技成果一等奖,并获1991年度、1992年度国家土地管理局科技进步三等奖。

图4-1 1994年1月15日,省土地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济宁市城区土地定级估价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1992年起,山东省按照《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陆续开展首轮城镇基准地价评估试点工作。至1998年,全省县城和80%以上的建制镇完成基准地价评估,对土地有偿使用和规范地价起到积极作用。

1990年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告地价一览表
表4-6

┌────────────────┬──┬──┬──┬──┬──┬──┬──┐
│年限每平方米地价(元)用地性质│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60年│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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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场地 │23 │39 │53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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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用地 │51 │89 │119 │141 │ │ │ │
├────────────────┼──┼──┼──┼──┼──┼──┼──┤
│商业饮食用地 │63 │109 │146 │173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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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仓储用地 │57 │99 │133 │157 │175 │ │ │
├────────────────┼──┼──┼──┼──┼──┼──┼──┤
│住宅用地 │59 │105 │139 │165 │184 │199 │209 │
├────────────────┼──┼──┼──┼──┼──┼──┼──┤
│办公用地 │74 │129 │173 │204 │228 │246 │ │
├────────────────┼──┼──┼──┼──┼──┼──┼──┤
│别墅用地 │86 │149 │199 │236 │263 │284 │ │
├────────────────┼──┴──┴──┴──┴──┴──┴──┤
│包片小区用地 │按不同用地性质取0.9倍计价 │
├────────────────┴────────────────────┤
│工业仓储用地年租金8元/平方米、商业服务用地年租金8.8 │
│元/平方米 │
└─────────────────────────────────────┘

1993年4月青岛市土地等级划分范围及经营性房地产业
基准地价标准一览表
表4-7
┌────┬─────────────────────────────────────────────────┬─────────┐
│土地等级│划分范围 │经营性 │
│ │ │房地产业 │
│ │ │基准地价 │
│ │ │(元/平方米) │
├────┼─────────────────────────────────────────────────┼─────────┤
│Ⅰ │中山路、贵州路、北京路、天津路、费县路、泰安路、湖 │2016—2520 │
│ │南路、河南路、胶州路 │ │
├─┬──┼─────────────────────────────────────────────────┼─────────┤
│Ⅱ│甲 │市南区除一级地区、台西和东部地区外其他地段、热河路、辽宁路、上海路 │1587—1764 │
│ ├──┼─────────────────────────────────────────────────┼─────────┤
│ │乙 │济阳路、冠县路、大连路、延安一路、馆陶路、新疆路、商河路、泰山路、市场三路、阳信路、德平路、聊城路│1350—1500 │
│ ├──┼─────────────────────────────────────────────────┼─────────┤
│ │丙 │台西各路段、延安路、延安二路、台东一路、威海路 │1146—1274 │
├─┼──┼─────────────────────────────────────────────────┼─────────┤
│Ⅲ│甲 │宁夏路、南京路南段、山东路南段、东海路 │802—891 │
│ ├──┼─────────────────────────────────────────────────┼─────────┤
│ │乙 │台东三路、华阳路、人民路、鞍山路、山东路中段(鞍山路南段、宁夏路北)、延吉路 │592—625 │
│ ├──┼─────────────────────────────────────────────────┼─────────┤
│ │丙 │台东区、四方区除乙类地区外的其他路段 │534—562 │
├─┼──┼─────────────────────────────────────────────────┼─────────┤
│Ⅳ│甲 │杭州路、金华路、四流南路、四流中路、洛阳路、郑州路、南昌路、小白干路(郑州路南段) │480—505 │
│ ├──┼─────────────────────────────────────────────────┼─────────┤
│ │乙 │振华路、永平路、沧口区除甲类地区外的其他路段 │432—455 │
│ ├──┼─────────────────────────────────────────────────┼─────────┤
│ │丙 │308国道和小白干路两侧(城市规划区内段) │409—431 │
└─┴──┴─────────────────────────────────────────────────┴─────────┘

说明:1.表中土地等级范围不含城市风貌保护区,如城市规划允许该地区内个别地块出让、转让,则基准地价较一级地段上调20%—30%。
2.表中未注明的地段按已注明地段的微观区位确定土地等级。
3.旧城改造地段的标定地价可依照表中基准地价,结合动迁安置数量、动迁安置方式和地块详细规划具体制定,出让地价上限不受本表标准限制。

1992年泰安市部分土地出让价格一览表
表4-8
单位:元/平方米

┌──┬────┬────┬────┐
│类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
│等级│ │ │ │
├──┼────┼────┼────┤
│I │890 │322 │300 │
├──┼────┼────┼────┤
│Ⅱ │677 │297 │240 │
├──┼────┼────┼────┤
│Ⅲ │341 │164 │180 │
├──┼────┼────┼────┤
│Ⅳ │208 │102 │120 │
├──┼────┼────┼────┤
│Ⅴ │56 │61 │60 │
└──┴────┴────┴────┘

1993年临沂市部分土地出让价格一览表
表4-9
单位:元/平方米

┌──┬─────────┬────────┬────────┐
│类别│商业用地 │住宅用地 │工业用地 │
│等级│ │ │ │
├──┼─────────┼────────┼────────┤
│I │2000—3300 │450 │370 │
├──┼─────────┼────────┼────────┤
│Ⅱ │1350—1920 │400 │320—340 │
├──┼─────────┼────────┼────────┤
│Ⅲ │620—1100 │350 │260—280 │
├──┼─────────┼────────┼────────┤
│Ⅳ │350—580 │290—330 │225 │
└──┴─────────┴────────┴────────┘

1995年东营市城区基准地价一览表
表4-10
单位:元/平方米

┌──┬────┬────┬────┬────┐
│类别│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综合用地│
│等级│ │ │ │ │
├──┼────┼────┼────┼────┤
│I │1000 │350 │ │375 │
├──┼────┼────┼────┼────┤
│Ⅱ │700 │300 │180 │393 │
├──┼────┼────┼────┼────┤
│Ⅲ │450(300)│230 │150 │252 │
├──┼────┼────┼────┼────┤
│Ⅳ │200 │150 │120 │157 │
├──┼────┼────┼────┼────┤
│Ⅴ │140 │110 │100 │117 │
└──┴────┴────┴────┴────┘

说明:表中数据为东城及八分厂(胜利镇)地价,使用年期为无限年期,容积率≤1
1995年京九铁路山东段沿线主要城市地价一览表
表4-11

┌──┬──────────┬──────────┐
│城市│商业地价 │工业、住宅地价 │
│ │(元/亩) │(元/亩) │
├──┼──────────┼──────────┤
│聊城│40000—60000 │30000—40000 │
├──┼──────────┼──────────┤
│菏泽│50000 │35000—40000 │
└──┴──────────┴──────────┘

随着土地市场建设的逐步推进,城镇间基准地价不平衡等问题日益突出,首次制定的城镇基准地价已不适应全省地价管理制度政策的制定实施和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1999年开始,山东省早期完成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的青岛、淄博、东营、烟台、潍坊、济宁、威海、滨州、菏泽等市(地)对已完成的城市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原基准地价总体呈下调趋势。下调幅度最大的是东营市,整个东营辖区普遍下调60%;其次是淄博市、青岛市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烟台市等。济南、泰安、聊城、枣庄、德州、临沂、日照、莱芜等市保持原地价水平不变。
2001年4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地价管理,定期公布当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并根据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及时更新。5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的通知》,并召开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会议,对全省开展新一轮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同时,成立全省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平衡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以及专家咨询与技术指导小组,对技术方案、技术成果进行咨询论证,对各市县进行整体协调指导。组成山东省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课题研究组,率先在全国就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进行专题研究攻关。当年,出版《山东省城镇土地分等与基准地价平衡研究》,该成果获2004年度省科技进步二等奖。
2001年1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01〕15号文件加强土地市场与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要求凡现有城镇基准地价已三年以上未更新或当地地价水平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更新调整。各地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相继开展城镇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由同级政府向社会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