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土地利用分类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8&rec=7&run=13

1984年6月至1992年5月,山东省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建设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地8个一级类、46个二级类,并续分22个三级类。1996年,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统一部署,将土地资源详查数据更新至1996年10月31日标准时点,并由省土地管理局、省统计局联合发布。
为适应经济的发展和实施土地用途管理制度的需要,有效统一管理城乡地政,2001年8月21日,国土资源部制定统一的城乡土地分类。新的土地分类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土地3个一级类、15个二级类(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共建筑用地、住宅用地、交通设施用地、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未利用地、其他土地)、71个三级地类。由于尚未全面完成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2002年,山东省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要求执行《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标准,即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3个一级地类、10个二级地类(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未利用土地、其他土地)、52个三级地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