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用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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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的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用地管理始于1986年。1990年11月,省政府颁布《山东省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优惠政策规定》,规定对台胞投资企业用地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此后,山东省外商和港澳台投资企业用地管理逐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