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g0&A=28&rec=50&run=13

距今4000多年前,山东境内出现了最初级的土地开发利用。西周时,大片荒地变成农田,土地利用方式也从抛荒发展为轮荒。春秋战国时期,除兖州、青州等开发较早地区外,农垦向今鲁西北平原推进,最后相接成片。秦至晚清时期,山东地区农业生产在全国保持较高水平,土地开发利用以耕地为主,林地逐年减少,城乡居民点用地逐步增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山东省各级政府实行土地改革,改良土壤,兴修水利,开展农田基本建设,调整农业用地结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土地开发整治工作。1990年起,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实施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目标的推进,各级政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土地开发整理逐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