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域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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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域分区
以全省区域综合开发布局为基础,结合综合自然地理分区、农业区划和土地适宜性评价等,突出主导因素的相似性和差异性,全省分为五大地域。
(一)鲁东地域分区
包括烟台、威海、青岛、日照等市的31个县(市、区),总面积34217.40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1.79%。该地域分区三面环海,以山地、丘陵为主,受海洋气候影响明显,年均温度12℃左右,年降水量650毫米—900毫米,林木覆盖率达19%以上。土壤类型以棕壤为主,白浆化棕壤占一定比例,平原区有大面积无石灰性潮土,洼地有砂姜黑土,滨海地区有少量滨海盐土及风沙土。依据土地利用特点,又分为胶东和沭东两个亚地域分区。
该地域分区地处山东半岛沿海,工农业发达,经济实力雄厚,工业基础较好,农、林、牧、副、渔全面发展,为全省重要的粮油渔果生产基地。矿产资源丰富,但能源、水资源较缺乏。
(二)鲁中地域分区
包括泰安、济宁、枣庄、潍坊、淄博等市的15个县(市、区),总面积22100.30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4.07%。地貌类型主要为山地丘陵,为全省岭脊。该地域为沂、沭、泗、弥、胶河的发源地,气候为半湿润季风类型,年均温度为12.9℃,年降水量758毫米左右,林木覆盖率为19.1%。土壤类型主要为棕壤和褐土,自然景观垂直分异明显,适宜农、林、牧、副各业发展。
该地域分区矿产资源丰富,矿种组合有利于工业发展和布局,旅游资源丰富,文物古迹多,经济发展潜力较大。
(三)山前环状平原地域分区
该地域分区大致成环状,绕于鲁中南山地的外侧,包括山东省黄河以南、京杭运河以东、胶莱河以西泰沂山区和沂蒙山区的全部山前平原及河谷盆地,共44个县(市、区),总面积42210.04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6.88%。地貌以山前沉积倾斜平原为主,近山带有部分低山残丘分布。水热条件差异较大,年均温度为12℃NFDA114℃,年降水量650毫米—900毫米。土壤类型以褐土为主,棕壤土、潮土、潮褐土、砂姜黑土次之,水稻土、盐土亦有分布。依据土地利用特点,又分为环状平原北部和西南部两个亚地域分区。
该地域分区经济发达,是全省重要的工农业生产基地。交通便利,城市集中,土地开发利用水平较高。矿产能源和旅游资源丰富,是名、优、特产多的分区之一。
(四)鲁西地域分区
包括德州、聊城、菏泽、滨州4个市及淄博、济南、济宁等市的39个县(市、区),总面积41936.86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6.70%。该分区地势平坦,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温度12℃—14.0℃,年降水量580毫米—700毫米。土壤类型以潮土类为主,还有部分碱土、碱化土、风沙土、水稻土等。依据土地利用特点,又分为鲁西南和鲁西北两个亚地域分区。
该地域分区开发历史悠久,土地利用率高,是全省重要的商品粮、棉生产基地。石油与天然气等矿产资源丰富,经济基础薄弱。
(五)鲁北滨海地域分区
位于山东省北部,包括东营、滨州、潍坊等市的10个县(市、区),总面积16585.61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0.56%。黄泛平原是该地域分区的主要地貌单位,地下水埋藏浅,矿化度高,淡水资源缺乏。大陆性气候比较显著,年均温度12℃—12.5℃,年均降水量570毫米—670毫米。土壤类型主要有滨海潮土、盐化潮土及潮土等。土壤盐渍化为土地利用的主要障碍因素。
该地域分区土地资源丰富,未利用地比例较高,是全省土地后备资源最丰富的地区,但因海水浸渍严重,淡水资源不足,土地开发难度较大。农业生产基础薄弱,牧、渔、盐业发展较快,盐化、石油、天然气资源丰富。

二、土地利用控制分区
土地利用控制分区是按照土地的基本用途,依据有关法规和部门规划图件资料等划定的。1996年,全省分为八类土地利用区。
(一)城镇用地区
为城镇建设发展划定的地区,包括城镇建成区和规划期内城镇发展所需用地区。根据《山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研究》,至2010年全省城镇化水平确定为50%,城镇人口4750万人。城镇用地区面积为4797.50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05%。该用地区内的建设,充分利用建成区内的土地,通过深化改革,内部挖潜,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城镇建设和发展应严格按照城镇总体规划,从实际出发,节约用地,量力而行,分步实施。“九五”时期,大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要控制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近期规划范围内,不得再扩大。城市建设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范围,城市内土地利用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实行双向制约。注重改善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划定的绿地和基本农田。
(二)农业用地区
为发展种植业划定的用地区,是山东省粮、棉、油、菜及其他主要经济作物的生产基地。1996年,全省农业用地区面积为94015.69平方公里(包括小型的坑塘、沟渠、水工建筑物、部分田坎和农村道路等),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9.87%。主要包括鲁西地域的黄泛平原、山前环状平原及其他地区的河谷平原和山间盆地。农业用地区是以耕作区为主体,还有零星分散的林、牧用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设施用地。区内耕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建设项目一般不得占用。重点建设项目必须占用的,实行耕地占用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占一补一,必须开发等质等量的耕地。无条件开发耕地的,必须按规定缴纳开垦费,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发耕地。占用基本农田要严格执行基本农田占用审批制度,按程序报批。
(三)林业用地区
为发展林业、保护森林和生态环境划定的用地区,包括现有林地,宜林荒山、荒地,采伐迹地和部分特殊用地等。1996年,全省林业用地区面积为18713.3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92%,集中分布在鲁中、鲁东地区的山地和丘陵的中上部及鲁北滨海地区和其他地区的黄河故道、河漫滩地。区内含有部分农村道路和零星小块限坡耕地、牧草地及其他非林业用地。对区内25度坡以上的耕地,在2010年前要有计划地退耕还林。
在区内要大力植树造林,增加植被。依据不同土地条件,建设丰产林、水土保持林、防护林和经济林体系。推广“四荒”(荒山、荒坡、荒丘、荒滩)拍卖的经验,鼓励农民开发荒山荒坡,植树造林。加强管理,防止乱砍滥伐,严禁陡坡开荒,防治水土流失,不断改善生态环境。区内的小片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和规划退耕还林的外,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用途。严禁各类建设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地。
(四)园地用地区
用于发展水果和干果种植等划定的用地区。1996年,全省园地用地区面积9925.21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32%。主要分布在胶东半岛和鲁中南山地丘陵区。
区内在稳定现有土地面积的基础上,以改造老果园、发展新品种为重点,变粗放经营为集约经营,提高效益。严禁各类非农业建设占用名、优、特果园地。
(五)牧业用地区
为发展畜牧业划定的用地区。1996年,全省牧业用地区面积为1808.64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15%。主要分布在滨海滩地、内陆黄泛区及鲁中南山丘地区等。对区内的牧草地,要加强改良建设,注意保护水源,防止污染,禁止滥垦,防止风蚀沙化和土壤盐渍化;合理轮放,严禁过度放牧,合理载畜。
(六)水域用地区
水域水面及为发展水产养殖业划定的用地区。1996年,全省水域用地区面积为9270.88平方公里(不包括小型沟渠、坑塘和水工建筑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90%。加强保护水域用地区,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同时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七)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
为复合区,是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发展稀有珍贵的野生动物、植物以及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人文景观而划定的区域。按照《山东省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1998-2010)》的规划目标,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区共71个,总面积为8826.34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62%,其中,国家级14个,省级30个,市、县级27个;人文景观保护区5个,包括五区一线,即山水圣人旅游区、滨海旅游区、民俗旅游区、齐文化旅游区、黄河口旅游区、水浒旅游线。
(八)暂不利用区
区内的土地资源在规划期内暂不开发利用,包括近期难以利用的滩涂、盐碱地、裸岩石砾地、沼泽地及其他难以利用的土地。1996年,全省暂不利用区面积为9692.5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