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土地利用规划与耕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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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紧缺,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1949-2005年,全省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和微观管理,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开展耕地保护,搞好土地的开源与节流,维护了社会主义土地制度,促进了农业经济发展。同时,山东省各级政府逐步在平原区对中低产田进行改良,在丘陵山区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不断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态环境。1986年《土地管理法》颁布后,保护耕地成为基本国策,土地利用规划也逐步由局部、专项规划发展为具有法律效力的全域性、总体性规划,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为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全省实行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也逐步走上规范化、规模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