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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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普法教育(1986-1990年)。全省“一五”土地普法工作于1986年下半年展开。1987年3月,省土地管理局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和土地管理部门把《土地管理法》宣传工作和普法教育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作为普法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泰安市将《土地管理法》作为市直机关县以上领导干部普法教育的重点内容,并对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2次《土地管理法》学习辅导。1988年,省土地管理局召开学习宣传《土地管理法》座谈会。1989年,山东大力普及全民国土观念教育,使成年人基本受到教育。1990年,继续在全省开展全民国土观念教育,教育的重点为各级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的领导。至年底,全省基本完成“一五”土地普法任务。
“二五”普法教育(1991-1995年)。1991年5月,省土地管理局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山东省普及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第二个五年规划》,制定实施规划的年度计划,并确定济南、淄博、日照、泰安、德州5市(地)为省级试点单位。全省“二五”土地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各级土地管理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立法、执法人员。普法教育内容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规定》《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外商投资开发经营成片土地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规。“二五”普法教育期间,全省在65000多所中小学开展国土观念教育。荣成市土地管理局、诸城市土地管理局和平度市土地管理局倪寿亭、日照市土地管理局刘洪法、郯城县土地管理局孙成迎、龙口市土地管理局韩永华分别被国家土地管理局评为全国土地管理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三五”普法教育(1996-2000年)。全省“三五”土地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是全省市(地)、县(市、区、开发区)土地管理局局长、有土地审批权限的土地行政干部;全省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用地大单位负责人和房地产开发商法人代表。1997年,省土地管理局建立党组中心组学法日制度,同时举办县级土地管理局局长土地法规学习班15期,培训1200多人次。5年间,全省各级土地管理部门共举办土地管理行政人员法律法规培训班140期,培训3266人次;派出400多人次参加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土资源部)以及地方举办的各类法制培训班。2000年,在省国土资源厅机关举办有关《土地管理法》《刑法》等的讲座8期,并在厅机关处级以上干部中建立普法考核制度,将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列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同年,全省圆满完成“三五”土地普法任务,顺利通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三五”普法工作检查验收。
“四五”普法教育(2001-2005年)。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制定“四五”普法规划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纳入省委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内容,省国土资源厅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2期县(市、区)长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研讨班,近300人参加。2002年,围绕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国土资源保护和使用制度改革等重点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省委党校联合举办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制讲座。同时,还开展了“送法到矿山”“送法到农村”活动。2003年,在全省集中开展了5次国土资源国策、国法和国情宣传教育活动,印制国土资源法律法规领导干部使用手册5000册,送给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学习。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编辑《国土资源法制宣传手册》10000册,发放全市各县(市、区)。2004年,省国土资源厅集中开展了3次国土资源国策、国法、国情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编印十多万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开展送法到领导、到农村、到厂矿活动,与省委党校联合举办县处级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制讲座,与省委组织部联合举办全省139个县(市、区)主要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制研讨班,举办系统内《行政许可法》和国土资源听证培训班。2005年,全省国土资源“四五”普法工作通过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省国土资源厅刘继宝、李勇被司法部、中宣部评为2001-2005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省国土资源厅和淄博、济宁、日照、莱芜市国土资源局及东营市东营区国土资源局被国土资源部评为2001-2005年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