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矿产资源开发统计年报、矿山“三率”考核、矿产资源开发督察和年度检查等。
一、统计年报
1986年,地矿部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国家颁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的复函》。1988年,省地矿局、省统计局转发地矿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填报1987年度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的通知》,统一规定各类矿山企业年报表的填报格式、内容、时间,明确了各级地矿部门和矿业主管部门在填报工作中的职责。1989年,地矿部下发《关于建立乡镇矿业发展基本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1995年,地矿部、国家统计局对统计年报作了修改,并从1996年开始执行新的矿山年报制度。
2000年起,全省执行新的统计年报制度,加大对统计人员培训力度,省、市、县三级培训人员200余人次;对各市上报的报表和软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会审,保证统计年报质量,全省统计年报实现微机管理。
二、矿山“三率”考核
山东省是矿山“三率”考核工作开展较早的省份。1987年3月,地矿部、国家经委《关于将开采回采率、采矿贫矿率和选矿回收率列为考核国营矿山企业指标的通知》下发后,山东省立即转发各矿业主管部门及国有矿山企业,要求各国有矿山企业在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三率”考核指标。
1988年地矿部矿管局《关于继续抓好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指标制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省地矿局及时组织矿业主管部门对各国有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制定情况进行调查,并于1989年初下发《关于加强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指标制定工作的通知》。至1991年底,全省大部分矿山企业均制定“三率”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
1993年,地矿部矿管局下发《关于加快“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工作的通知》。省地矿局下发《关于加强矿山企业“三率”考核指标的制定、考核和监督管理的通知》,将“三率”考核指标的制定和考核工作列为年度检查内容。
1998年,省地矿厅联合省经委、省煤炭工业局、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省黄金工业局、省建筑材料工业局等部门下发《山东省矿山企业“三率”指标制定和考核管理规定》,对“三率”指标的制定、管理、报批和考核作出明确规定,保证了“三率”指标制定与考核制度的实施。
2004年,对“三率”指标进行专项检查,其中煤炭不含“三下”压矿的全省矿井回采率平均为68.01%。
三、矿产资源开发督察
按照1989年地矿部、人事部《关于组建矿产督察员队伍试点的通知》,国家在河北、辽宁、浙江、山东、河南、云南6省进行矿产督察员队伍组建试点。1990年2月,省地矿局与省编委、省人事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组建矿产督察员队伍的通知》,全省新增矿管事业编制25名,用于省、市地矿局督察员队伍建设,另外聘请矿山企业专业技术人员56人为兼职督察员。1994年,全省督察员队伍达到78人,按专业分,地质专业29人,采矿专业27人,其他专业22人;按职能分,国家级督察员16人,地方级督察员62人。国家级矿产督察员可根据需要督察地方开办的大中型矿山企业,地方级督察员督察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开办的中小矿山企业。矿产督察员每年按照《矿产督察员暂行办法》规定对所分工的督察矿山开采情况写出矿产督察报告,报省、市(地)地矿局。这一措施对督促矿山企业依法开采、合理利用资源、保护资源和地质环境发挥了一定作用。
图5-10 1998年,枣庄市地矿局工作人员深入矿山检查资源开采情况
四、年度检查
1988年,枣庄市市中区矿管局率先开展探索性的年度检查,1989年在全市范围推广。省地矿局及时总结枣庄市做法,于1990年下发《关于建立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制度和做好一九九○年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规定19条矿产开发利用年度检查内容,明确全省从1991年起全面实行矿山企业年度检查制度。
1991年,地矿部下发《关于开展矿山企业矿产开发年度检查的通知》。省地矿局下发《关于对国营大型和中央直属矿山企业开展年度检查的通知》并委托有关市(地)对中央直属和国营大型矿山企业进行年检。
各市(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以“证、界、费、率、表”为主要内容的年度检查。“证”即是否持采矿许可证开采,“界”即检查有无超层越界开采行为,“费”即是否按法规规定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率”即是否制定“三率”考核指标及“三率”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表”即是否按规定报表。
表5-12 1992-1997年山东省矿山开采年度检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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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应检矿山数│年检数│年检率│合格矿山│合格率│
│ │(个) │(个)│(%)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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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10833 │6653 │61.4 │4600 │69.1 │
├──┼─────┼───┼───┼────┼───┤
│1993│11280 │9394 │83.3 │7359 │78.3 │
├──┼─────┼───┼───┼────┼───┤
│1994│12145 │11481 │94.5 │9853 │85.8 │
├──┼─────┼───┼───┼────┼───┤
│1995│12270 │11779 │96.0 │10012 │85.0 │
├──┼─────┼───┼───┼────┼───┤
│1996│11344 │10720 │94.5 │7815 │72.9 │
├──┼─────┼───┼───┼────┼───┤
│1997│11521 │11012 │95.6 │9823 │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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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2005年,山东省矿产资源开发年检内容加强对地质环境的检查,年检方法从过去的重点检查或抽查,改为各类矿山企业按年检要求进行自检→县级国土资源局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矿山全面检查→市级国土资源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矿山进行抽查→省国土资源厅组织人员对全省重点矿种、重点矿山进行现场检查,取得较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