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2005年,山东省矿业开发规模不断扩大,多种所有制企业全面发展。矿业开发秩序成为制约矿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山东矿业开发经历从无序开发到有序开发、从有序开发到科学开发的发展历程。
一、矿业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初始阶段
20世纪80年代,受“靠山吃山”“有水快流”思想影响,部分矿区出现未批先开、抢占资源等问题。1987年12月,省地矿局与省经委、省计委、省乡镇企业局在济南联合召开全省乡镇矿业开发管理工作座谈会,提出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建立良好的矿业秩序。
1988年1月,省地矿局、省经委、省计委、省乡镇企业局将《关于全面整顿乡镇矿的报告》上报省政府。省政府下发通知,转发《报告》,提出六项整顿任务:严格审查采矿企业审批手续,凡没有履行审批手续的,一律停产整顿;统筹规划乡镇集体矿山企业的开采矿种和范围;省矿山企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矿山企业拟定采矿定点划界计划;帮助乡镇矿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建立正常矿业秩序,按照核实和划定矿界及时补办采矿许可证;为加强对全省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矿管委办公室。整顿工作于1988年底结束。
1989年7月,省政府召开黄金矿产开采整顿工作电话会议,并在省矿管委办公室设立黄金矿产开采整顿工作办公室。各产金市(地)、县(市、区)成立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制定整顿计划。
1990年6月,全国矿管工作会议在枣庄市召开。会议代表参观枣庄市矿业秩序整顿现场。
1991年6月,省地矿局在新泰市召开全省矿管工作会议,强调继续加强矿业治理整顿工作,巩固组织、健全制度、常抓不懈、以防反复。会议确定此后整顿的重点矿种是煤、金、地下卤水、蓝宝石和优质建筑饰材。12月,地矿部、国家计委、人事部和司法部联合召开全国第一次矿管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省地矿局被评为全国矿管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4人被评为全国矿管工作先进工作者。
1992年4月,全国人大视察组对山东省实施《矿产资源法》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组分别听取省地矿局局长受省政府和省人大委托作的《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的汇报,视察潍坊、烟台、泰安市及所属6个县(市)《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卤水是否属于矿产资源的请示作出答复:地下卤水是一种非金属矿产,属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地下卤水,应当遵守《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山东地下卤水纳入依《矿产资源法》管理的轨道。
1987-1995年,全省在煤炭、黄金、卤水企业中查处非法采矿4284起,取缔非法采矿1772处,没收违法采矿矿石3.3万吨,罚款860.22万元,补办采矿许可证309个,矿业秩序明显好转。
二、矿业开发秩序全面好转阶段
1995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1996年1月,省政府先后召开全省电话会议和黄金、煤炭、地矿等行业会议,就贯彻《通知》精神进行部署。2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1995〕33号文件,做好矿业秩序整顿工作的通知》,对全省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作新的部署和具体安排,明确指导思想、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制定10项治理整顿内容、8项检查验收标准。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地矿局。4月,省地矿厅印发《全省矿业秩序检查整顿规划》,确定治理整顿矿种15种,重点县(市、区)38个,重点矿区27处。列省重点整顿的矿种是金、煤,重点整顿矿区是招远玲珑金矿区、平邑归来庄金矿和乳山金青顶金矿勘查区,解决的重点问题是无证采矿、非法选冶和不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4月,省地矿厅在泰安市召开全省矿业秩序整顿工作情况汇报会议,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部署。
1996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7月对全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检查验收。验收组由省地矿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司法厅,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总工会等17个部门24人参加,组成4个组,分别对全省17市(地)抽查39个县(市、区)、22个乡镇、5个地勘单位、48个矿山企业和重点矿区。7月底检查结束,向省政府汇报矿业秩序整顿验收情况:全省共取缔无证采矿点977处,取缔无证勘查5处,停产整顿和限期整改1023处,查处超层越界矿山264处;查处违法运销矿产品1221起,行政处罚81起,罚没款328.97万元,追缴矿产资源补偿费902万元;吊销越权发证10个,查处犯罪案件7起,收审非法采矿造成严重后果、盗窃矿产品犯罪分子17人。全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取得显著成效。9月,省政府办公厅通报全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验收情况。经省政府审定同意,枣庄、潍坊、莱芜、威海、泰安、日照、济南、烟台、济宁、东营、菏泽、滨州、青岛、淄博14个市(地)治理整顿工作达到国务院要求和省政府检查验收标准;临沂、德州、聊城3个市(地)基本达到国务院要求和省政府检查验收标准。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省地矿厅关于矿业秩序整顿及复查情况的汇报,对整顿成果给予充分肯定。1997年3月,省地矿厅在济南召开全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总结会议,表彰1996年度矿业秩序整顿中作出优异成绩的枣庄市地矿局等30个先进单位和74名先进工作者。
1997年3月,地矿部下发《关于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进一步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的通知》。4月,省地矿厅转发地矿部通知,制定《山东省矿业秩序整顿和维护工作规划》,提出两年内实现全省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目标。6月,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整顿和维护矿业秩序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枣庄、潍坊、威海、泰安、日照、菏泽在1997年底前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济南、青岛、济宁、莱芜、东营在1998年6月底前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淄博、烟台、临沂、德州、聊城、滨州在1998年10月底前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同月,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办公室向各市政府、地区行署下发《山东省维护矿业秩序目标责任书》和《山东省维护矿业秩序目标责任制考核表》,并要求省、市、县、乡四级政府逐级签订责任书。随后省地矿厅在济南召开全省矿业秩序整顿和维护工作调度会。8月,省地矿厅在济南召开要求年底前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枣庄、泰安等6市(地)地矿局长座谈会,传达省政府和地矿部指示,部署整顿预检工作。8月下旬至9月上旬,省地矿厅组织3个检查组,对上述6市(地)矿业秩序整顿和维护工作情况进行预检,9月中旬向全省通报检查情况。10月,省地矿厅在淄博市召开重点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暨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调度会议,要求加快整顿工作进度,精心组织后两个月的工作,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12月上旬,省政府组织省地矿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总工会等10个部门18人分3个组对7个市(地)进行检查验收。抽查17个县(市、区),对18个矿山企业和13个重点矿区进行现场考察。经检查,枣庄、潍坊、威海、泰安、莱芜、日照、菏泽达到地矿部和省政府规定的全面好转标准。
1998年1月,省地矿厅召开全省地矿局局长会议,表彰地矿行政管理先进单位68个、先进个人130名和矿费征管先进单位25个、先进个人54名,提出要在全国率先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目标。
3月,省地矿厅在烟台市召开全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调度治理整顿工作进度,研究部署矿业秩序整顿维护工作和检查验收工作。4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工作意见》,要求山东省在年底前率先完成矿业秩序全面好转的检查验收工作。5月,省地矿厅在临沂市组织召开17个市(地)地矿局长、15个重点县(市)地矿局长和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省贯彻国务院颁发的三个行政法规暨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会议,部署矿业秩序整顿、维护工作。
8月,省政府组织省地矿厅、省监察厅、省司法厅,并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总工会等12个部门24人分4个检查组分别对济南等10个市(地)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全省国有和“三资”矿山企业持证开采率100%,集体和个体采矿持证率99%,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面100%,征收率80%以上。至此,山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
10月19-21日,国土资源部在烟台市召开全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经验交流会。山东省介绍工作开展情况,烟台、泰安、济南市作典型发言,威海、潍坊、淄博市播放矿业治理整顿录像。山东省17个市(地)在会议上举办大型图片展览。会议要求山东省奋斗两年力争2000年底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2001年1月,省地矿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通知,以省政府名义对在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威海、枣庄、烟台、济南、泰安市予以通报表彰。
三、矿业开发秩序根本好转阶段
为实现国土资源部关于山东省在2000年底率先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要求,省地矿厅拟定2000年率先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规划,在1999年全省地矿局长会议上进行动员。各级按照“政府抓、抓政府,重点抓、抓重点”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其间解决一些历史遗留的资源纠纷问题,如:集体、个体办矿进入山东黄金集团玲珑金矿矿区违法采矿,国有矿山泉沟煤矿进入新泰羊泉煤矿违法采矿,村办小矿进入金岭铁矿违法采矿,临沂煤炭疗养院与临沂市河东区汤头镇地热资源开发纠纷,乳山市胡家口金矿与烟台市牟平区腊子沟金矿资源纠纷问题等。同时,省国土资源厅加强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开发方案审查、推动小矿兼并联合等基础工作。通过两年治理整顿,全省除历史遗留的个别资源纠纷难点尚在协调处理外,基本杜绝了违法采矿现象。全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治的重点由要求依法开采转向注重科学开发、规模开发、合理利用矿产资源。
2000年11月,国土资源部对济南、淄博、潍坊、烟台、威海市矿业秩序进行重点检查,认为山东省矿业秩序达到国土资源部要求和省政府确定的规划目标,同意山东省率先进行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检查验收。12月,省政府组织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环保局等部门,邀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成省政府检查验收组,对全省矿业秩序整顿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青岛等12个市进行现场检查验收。检查认为山东省矿业秩序整顿达到省政府《矿业秩序根本好转规划》标准和国土资源部要求,实现全省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目标。
2005年8月,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下发后,省政府下发《关于贯彻国发〔2005〕28号文件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显著成效。11月8日,省政府召开全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电视会议,对巩固矿业秩序整顿成果提出要求。
图5-9 2005年6月,济南市关停无证开采的东郊铁矿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