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章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国土资源志(1949-2005)上下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8/article/22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8/article/22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采矿登记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等。1985年至2000年3月,省政府设立省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勘查、开发重大事项。委员会由一名副省长任主任,省地矿局(厅)一名副局(厅)长任常务副主任,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和委员。2000年4月起,相关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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