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资料包括地质工作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以及岩矿心、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1958年,省地质局设地质资料处。1996年起,省地矿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职能包括地质资料管理。2001年9月,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成立,负责全省国土资源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至2005年,山东省境内地质工作形成的成果地质资料主要保存在全国地质资料馆、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各地质工作实施单位设(地质)资料室,保管原始、实物和成果地质资料。
一、汇交管理
1988年7月,地矿部发布《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1989年6月,地矿部颁发《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向国家汇交地质资料。全国地质资料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机构是地质资料汇交的管理机关,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提供使用。《办法》对地质资料汇交范围、期限、份数、手续等作了详细规定,规定了不按规定汇交资料及侵犯汇交资料单位、个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条款。
20世纪90年代,随着地质勘查体制的变化,出现从事地质勘查的单位封锁地质资料、不按时汇交或不汇交资料的情况。已汇交的资料主要是区域地质调查成果,矿产勘查成果较少,特别是热门矿种如金矿普查成果基本没有。大量的地质资料封存在各生产单位,社会利用率大幅下降,造成地质工作重复,勘查投资浪费严重。
1994年,地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地矿局及时转发,并针对山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1996年,省地矿厅下发《关于加强岩矿心和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并对全省50多家地勘单位进行资料汇交情况检查。1997年,省地矿厅下发《关于清理欠交地质资料开展补交工作的通知》并进行督导。
1998年,省地矿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勘主管部门及地勘单位对本单位地质资料管理机构、管理现状、地质资料归属处置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限期将检查结果报送省地矿厅。
1999年,省地矿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对调查范围、调查表填报要求、时间安排等作出详细规定。通过调查,基本摸清基层单位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情况,确保机构改革阶段地质资料的正常管理。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清理、补交地质资料的通知》,针对全省地质资料欠交情况开展全面的分阶段清理工作。
2002年初,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地质资料清理补交登记保护工作的通知》,对清理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地质资料保护登记,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等有关事项作了说明。3月,国务院公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确立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公开利用和权益保护三项基本制度,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及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同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工作的通知》,要求汇交的电子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成果地质资料的内容一致,汇交的数字化地质资料应符合《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试行)》的规定。当年,山东省要求各汇交单位在汇交纸质地质资料的同时汇交地质资料电子文件。12月,省国土资源厅举办培训班,下发通知,提出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意见:建立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制度;在探矿权或采矿权的审批过程中把是否汇交资料作为审查内容之一;严格汇交程序,严把汇交质量关。此后,全省地质资料汇交数量和质量不断上升。
2003年,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资料补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03年、2004年分别向欠交地质资料的单位下发地质资料催交通知书,要求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不能说明理由应交而未交的按拒交处理。
针对各有关单位汇交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格式和要求不够规范的问题,2004年、2005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分别在日照、青岛市举办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培训班,促进地质资料全面汇交和规范管理。
2001-2005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每年分别接收地质资料98份、94份、211份、221份和286份。至2005年底,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馆藏各类成果地质资料5700多种、9000多份,其中包括各类矿产的绝大多数矿产地资料和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水工环地质调查、灾害地质调查等公益性地质资料,各种比例尺的各类成果图件260余种,电子文档近千盘^1988—2005年,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汇交各类地质资料1116种、1990档。
二、原本与实物资料管理
1991年,省地矿局先后下发《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原本地质档案评审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原本地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没有完整、系统、准确的科技文件的科技项目视为未完成任务,其成果报告不能参加验收和申报成果奖。与此同时,省地矿局不定期派员深入地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按规定参加地质、科技成果报告的审查验收会议,对地质档案的质量、分类、立卷工作提出评述意见,验收合格的签发验收合格证。
三、馆藏地质资料开发与社会化服务
(一)馆藏地质资料开发
1992年,省地矿局利用馆藏资料进行综合研究,编辑出版《山东省矿产图集》。
1992—1995年,省地矿局历时三年完成《山东省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保证程度及勘查和开发规划建议》报告,汇总分析全省44种矿产、769处矿产地的地质资料,反映全省矿产资源“家底”及其可供给程度,对规划、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导向作用,也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2003—2005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先后为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探矿权出让缩编全省矿产地资料,为昌乐县吸引外商投资编写《昌乐县蓝宝石资源分布幵发概况及资源储量保有情况说明》,为临沂市金刚石开发规划编写《临沂地区金刚石分布特点及目前开发利用现状》,为省建筑科学院编写《山东省混凝土碱骨料岩石的分布及易发生碱骨料化学反应的主要岩石类型》以及全面反映山东矿产资源分布和主要资源储量类型的基础性资料,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馆藏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1997年6月,地矿部完成“数字国土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地质资料光盘制作系统的软件开发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并在北京举办首期培训班向全国推广。1998年起,山东开始地质资料光盘存储试生产,2001年正式开始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并制定《山东地质资料光盘系统制作技术规定》等规范,按地质资料利用程度及保存价值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批进行制作。首先将公益类地质资料如1: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录入光盘,当年基本完成。
2002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启动山东省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库工作。依据《地质档案著录细则》《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著录要求》等规范,对规定的地质资料目录进行认真填卡著录。9月,完成2577个目录数据库数据填卡、录入工作,基本建成山东省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
同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承担省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山东省重要金矿勘査资料光盘存储及应用”,按要求完成209份重要金矿地质勘查资料光盘制作,建立光盘浏览系统,制定《山东省地质资料图文光盘系统制作技术规定》和《光盘存储地质资料的验收标准》。该项目为其他地质资料的光盘存储制作奠定了基础。
至2005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累计完成近千档馆藏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共收录数据4784条。正式开通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网站,提供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网上查询服务。为方便地质资料社会查询服务,编制各类检索工具,如卡片式检索、书本式检索、计算机目录检索等工具,基本满足不同借阅者的需求。当年,接待地矿、建材、冶金、煤炭、化工、水利、地震等部门工作人员及社会查询人员1200余人次,查阅地质报告3200余份(次)。2005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地质档案资料汇交先进单位。
第五节 地质资料管理
地质资料包括地质工作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电磁介质等形式的原始地质资料、成果地质资料以及岩矿心、各类标本、光薄片、样品等实物地质资料。1958年,省地质局设地质资料处。1996年起,省地矿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处职能包括地质资料管理。2001年9月,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成立,负责全省国土资源资料的接收、保管和提供利用。至2005年,山东省境内地质工作形成的成果地质资料主要保存在全国地质资料馆、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各地质工作实施单位设(地质)资料室,保管原始、实物和成果地质资料。
一、汇交管理
1988年7月,地矿部发布《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1989年6月,地矿部颁发《全国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海域从事地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办法》规定向国家汇交地质资料。全国地质资料机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质资料机构是地质资料汇交的管理机关,负责地质资料的收集、保管和提供使用。《办法》对地质资料汇交范围、期限、份数、手续等作了详细规定,规定了不按规定汇交资料及侵犯汇交资料单位、个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处罚条款。
20世纪90年代,随着地质勘查体制的变化,出现从事地质勘查的单位封锁地质资料、不按时汇交或不汇交资料的情况。已汇交的资料主要是区域地质调查成果,矿产勘查成果较少,特别是热门矿种如金矿普查成果基本没有。大量的地质资料封存在各生产单位,社会利用率大幅下降,造成地质工作重复,勘查投资浪费严重。
1994年,地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地质资料汇交管理工作的通知》,省地矿局及时转发,并针对山东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1996年,省地矿厅下发《关于加强岩矿心和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并对全省50多家地勘单位进行资料汇交情况检查。1997年,省地矿厅下发《关于清理欠交地质资料开展补交工作的通知》并进行督导。
1998年,省地矿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机构改革中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勘主管部门及地勘单位对本单位地质资料管理机构、管理现状、地质资料归属处置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全面检查,并限期将检查结果报送省地矿厅。
1999年,省地矿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地质资料管理情况调查的通知》,对调查范围、调查表填报要求、时间安排等作出详细规定。通过调查,基本摸清基层单位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实物地质资料管理情况,确保机构改革阶段地质资料的正常管理。
2001年,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清理、补交地质资料的通知》,针对全省地质资料欠交情况开展全面的分阶段清理工作。
2002年初,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认真开展地质资料清理补交登记保护工作的通知》,对清理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地质资料保护登记,地质资料清理工作等有关事项作了说明。3月,国务院公布《地质资料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实施。《条例》确立地质资料统一汇交、公开利用和权益保护三项基本制度,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地质资料馆以及受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委托的地质资料保管单位承担地质资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工作。同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开展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工作的通知》,要求汇交的电子文件内容应与纸质成果地质资料的内容一致,汇交的数字化地质资料应符合《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要求(试行)》的规定。当年,山东省要求各汇交单位在汇交纸质地质资料的同时汇交地质资料电子文件。12月,省国土资源厅举办培训班,下发通知,提出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意见:建立地质资料汇交凭证制度;在探矿权或采矿权的审批过程中把是否汇交资料作为审查内容之一;严格汇交程序,严把汇交质量关。此后,全省地质资料汇交数量和质量不断上升。
2003年,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资料补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并于2003年、2004年分别向欠交地质资料的单位下发地质资料催交通知书,要求各有关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补交,不能说明理由应交而未交的按拒交处理。
针对各有关单位汇交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格式和要求不够规范的问题,2004年、2005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分别在日照、青岛市举办成果地质资料电子文件汇交格式培训班,促进地质资料全面汇交和规范管理。
2001-2005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每年分别接收地质资料98份、94份、211份、221份和286份。至2005年底,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馆藏各类成果地质资料5700多种、9000多份,其中包括各类矿产的绝大多数矿产地资料和区域矿产地质调查、地球物理调查、地球化学调查、水工环地质调查、灾害地质调查等公益性地质资料,各种比例尺的各类成果图件260余种,电子文档近千盘^1988—2005年,向全国地质资料馆汇交各类地质资料1116种、1990档。
二、原本与实物资料管理
1991年,省地矿局先后下发《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原本地质档案评审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原本地质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山东省地质矿产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加强原始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没有完整、系统、准确的科技文件的科技项目视为未完成任务,其成果报告不能参加验收和申报成果奖。与此同时,省地矿局不定期派员深入地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并按规定参加地质、科技成果报告的审查验收会议,对地质档案的质量、分类、立卷工作提出评述意见,验收合格的签发验收合格证。
三、馆藏地质资料开发与社会化服务
(一)馆藏地质资料开发
1992年,省地矿局利用馆藏资料进行综合研究,编辑出版《山东省矿产图集》。
1992—1995年,省地矿局历时三年完成《山东省矿产资源对国民经济建设保证程度及勘查和开发规划建议》报告,汇总分析全省44种矿产、769处矿产地的地质资料,反映全省矿产资源“家底”及其可供给程度,对规划、部署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具有导向作用,也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
2003—2005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先后为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探矿权出让缩编全省矿产地资料,为昌乐县吸引外商投资编写《昌乐县蓝宝石资源分布幵发概况及资源储量保有情况说明》,为临沂市金刚石开发规划编写《临沂地区金刚石分布特点及目前开发利用现状》,为省建筑科学院编写《山东省混凝土碱骨料岩石的分布及易发生碱骨料化学反应的主要岩石类型》以及全面反映山东矿产资源分布和主要资源储量类型的基础性资料,创造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二)馆藏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
1997年6月,地矿部完成“数字国土工程”重要组成部分地质资料光盘制作系统的软件开发和相关标准的制定,并在北京举办首期培训班向全国推广。1998年起,山东开始地质资料光盘存储试生产,2001年正式开始地质资料图文数字化,并制定《山东地质资料光盘系统制作技术规定》等规范,按地质资料利用程度及保存价值有计划、有重点地分批进行制作。首先将公益类地质资料如1:5万、1:20万区域地质调查报告录入光盘,当年基本完成。
2002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根据国土资源部要求启动山东省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建库工作。依据《地质档案著录细则》《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著录要求》等规范,对规定的地质资料目录进行认真填卡著录。9月,完成2577个目录数据库数据填卡、录入工作,基本建成山东省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
同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承担省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山东省重要金矿勘査资料光盘存储及应用”,按要求完成209份重要金矿地质勘查资料光盘制作,建立光盘浏览系统,制定《山东省地质资料图文光盘系统制作技术规定》和《光盘存储地质资料的验收标准》。该项目为其他地质资料的光盘存储制作奠定了基础。
至2005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累计完成近千档馆藏地质资料的数字化,共收录数据4784条。正式开通山东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网站,提供成果地质资料目录数据库网上查询服务。为方便地质资料社会查询服务,编制各类检索工具,如卡片式检索、书本式检索、计算机目录检索等工具,基本满足不同借阅者的需求。当年,接待地矿、建材、冶金、煤炭、化工、水利、地震等部门工作人员及社会查询人员1200余人次,查阅地质报告3200余份(次)。2005年,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被国土资源部评为全国地质档案资料汇交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