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储量统计是一项年度统计制度,其目的是统计矿山每年的开采量、损失量、重算增减量、勘查增量,从而理清国家矿产储量“家底”动态变化。国家矿产储量统计制度建立于1955年。地质部负责进行全国矿产储量统计及编制矿产储量平衡表。山东省地质局成立后随即开始这项工作。1973年11月起,省地质局按照国家计委《矿产储量表填报规定》每年向国家计委地质局、省计委、省建委及其他有关省工业主管部门报送。
1986年,国家统计局批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
1986年开始,地矿部统一部署,历经8年研制,建成全国和省两级矿产储量数据库及微机单矿种储量数据库系统。1986—1988年,省地矿局研制完成全国金属矿产储量数据库系统中的山东省金属矿产储量数据库系统,1989—1993年完成“全国矿产储量数据库系统研究与建设”中的山东省矿产储量数据库。山东省矿产储量数据库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与固体燃料矿产三个库,全面系统地存储全省已探明每一处矿产地的交通位置、矿床类型、储量、开采量、矿石质量、矿石选矿性能、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利用情况及储量审批情况等,可按用户需要进行不同条件的检索、分类统计。
1991年开始,省地矿局每年编印《山东省矿产资源年报》。
根据地矿部《关于改革矿产储量表编发方式的通知》要求,从1993年起,每逢年尾数字为“0”和“5”时,编印一次矿产储量全表,其余各年只编印矿产储量简表。1993年,省地矿局矿产资源管理处第一次利用微机排版印出《截至1992年底山东省矿产储量简表》,表格分8册,列入矿产76种,产地932处。1994年开始编制山东省矿产资源潜在价值等综合信息资料。
1995年1月,地矿部发布《矿产储量登记统计暂行办法h据此,山东省从1996年起开展全省国有矿山企业占有矿产储量登记工作,当年完成申报登记的矿山企业216处,占应登记矿山企业的91%,翌年全部完成。1997年4月,全省首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会议在潍坊市召开,安排部署1997—1998年开展全省集体矿山、私营矿山占用矿产储量登记工作,并要求1998年底全部完成储量登记工作。1997年,山东省第一次把矿产储量统计工作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延伸到市(地)、县(市、区)地矿主管部门,市(地)、县(市、区)所属矿山企业由市(地)地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矿产储量表。
2001年1月,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决定将矿产资源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年报合并为一表,同时重新设计矿产资源登记制度,由按矿区填报改为按开釆矿山填报,全省共有上表甲类矿区837处,开采矿山756个。
2001-2003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采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开发的新标准统计程序,以矿区为统计单元,储量分类采用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新增矿区采用老十三栏表进行输入。至2003年底,山东省共有816个上表矿区。
第一节 矿产储量登记与统计
矿产储量统计是一项年度统计制度,其目的是统计矿山每年的开采量、损失量、重算增减量、勘查增量,从而理清国家矿产储量“家底”动态变化。国家矿产储量统计制度建立于1955年。地质部负责进行全国矿产储量统计及编制矿产储量平衡表。山东省地质局成立后随即开始这项工作。1973年11月起,省地质局按照国家计委《矿产储量表填报规定》每年向国家计委地质局、省计委、省建委及其他有关省工业主管部门报送。
1986年,国家统计局批准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制度。
1986年开始,地矿部统一部署,历经8年研制,建成全国和省两级矿产储量数据库及微机单矿种储量数据库系统。1986—1988年,省地矿局研制完成全国金属矿产储量数据库系统中的山东省金属矿产储量数据库系统,1989—1993年完成“全国矿产储量数据库系统研究与建设”中的山东省矿产储量数据库。山东省矿产储量数据库包括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与固体燃料矿产三个库,全面系统地存储全省已探明每一处矿产地的交通位置、矿床类型、储量、开采量、矿石质量、矿石选矿性能、水文地质条件、开采方式、利用情况及储量审批情况等,可按用户需要进行不同条件的检索、分类统计。
1991年开始,省地矿局每年编印《山东省矿产资源年报》。
根据地矿部《关于改革矿产储量表编发方式的通知》要求,从1993年起,每逢年尾数字为“0”和“5”时,编印一次矿产储量全表,其余各年只编印矿产储量简表。1993年,省地矿局矿产资源管理处第一次利用微机排版印出《截至1992年底山东省矿产储量简表》,表格分8册,列入矿产76种,产地932处。1994年开始编制山东省矿产资源潜在价值等综合信息资料。
1995年1月,地矿部发布《矿产储量登记统计暂行办法h据此,山东省从1996年起开展全省国有矿山企业占有矿产储量登记工作,当年完成申报登记的矿山企业216处,占应登记矿山企业的91%,翌年全部完成。1997年4月,全省首次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会议在潍坊市召开,安排部署1997—1998年开展全省集体矿山、私营矿山占用矿产储量登记工作,并要求1998年底全部完成储量登记工作。1997年,山东省第一次把矿产储量统计工作作为一项政府职能延伸到市(地)、县(市、区)地矿主管部门,市(地)、县(市、区)所属矿山企业由市(地)地矿主管部门组织填报矿产储量表。
2001年1月,国土资源部印发《矿产资源登记统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决定将矿产资源储量表和矿产资源开发年报合并为一表,同时重新设计矿产资源登记制度,由按矿区填报改为按开釆矿山填报,全省共有上表甲类矿区837处,开采矿山756个。
2001-2003年,矿产资源储量统计采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开发的新标准统计程序,以矿区为统计单元,储量分类采用国家标准《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新增矿区采用老十三栏表进行输入。至2003年底,山东省共有816个上表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