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9月,地矿部《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要求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必须持有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1992年1月,山东省下发实施意见,在济南召开全省地勘单位资格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资格管理工作。
1992—2000年,全省先后发放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92个,这些单位分布在全省13个市(地)辖区,分属部和省属地矿、煤炭、冶金、化工、核工业、建材部门,武警黄金部队以及市、县、院校、矿山企业。
1996年11月,根据《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三年进行一次资格统检的要求,省地矿厅下发《关于开展地勘单位资格统检的通知》。统检工作分各持有资格的单位自查、各市(地)地矿主管部门检查、省地矿主管部门复查或抽查、总结四步进行。1997年3月,省地矿厅通报资格统检结果。统检的92个单位中,50个单位合格;30个单位因单位名称、法人等发生变更,重新办理地质勘査单位资格证书;10个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重新办理地勘单位资格证书;2个单位整改不合格被撤销资格。1997年5月,对取得资格证书、注销资格证书和新办资格证书单位在《大众日报》
进行公告。
2000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资格第二次统检,作为对地勘单位资格实行分类分级的预审。90家地勘单位中,88家接受本次统检,统检率97.8%。各市(地)地矿局成立检查小组,深入地勘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工作业绩进行重点核实。统检确定暂缓资质登记11家,降低资质1家,取消资质13家。统检合格的52家。长期未从事资格范围内勘查工作或勘查业务发生变化,对其资格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的17家。已不具备勘查资格条件和获得资格后一直未从事地勘工作注销资格的4家。
200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地勘单位资格核准属取消事项。2003年5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地勘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取消。之后,出现部分技术水平低、装备仪器差、资金与所承担地质勘查工作不相适应的个体地勘单位进入勘查市场,竞相盲目承揽勘查项目,随意压价,致使工作质量下降,地质勘查成果可信度降低,地质勘查秩序混乱。
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贯彻<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地质勘查资格的审批,但原有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仍是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有效凭证。2003年8月,国土资源部选择有代表性的10个省国土资源厅和地勘单位进行从业能力情况抽样调查和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情况测算,山东入选。山东省的测算结果为国土资源部修订地质勘查分类分级标准提供了可靠数据。
2004年6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地勘单位资质认定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并设立地勘单位分类分级内容。
2005年4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及特点分为13类,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分为甲、乙、丙三级。
2005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地质勘査资质注册登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注册登记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时须提交的资料,制定保障措施,组建注册登记工作办公室,明确核定过程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定核定工作规程和工作责任表,并在《国土资源导报》和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建立专页,发布相关信息。
2005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在济南举办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培训班。各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科科长、各有关地勘部门及地勘单位人员共11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结合先期编制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培训材料》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等进行讲解和工作部署。
各申请单位按照统一部署,于2005年8月提交申请材料。省国土资源厅成立注册登记审核专家组,对已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室内与现场核实,对申请人条件、申请书填写的内容、申请书附件及证明材料逐项审查,重点核查所申报资质类别与级别所要达到的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资产、管理水平情况。公示期满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此次注册登记共受理84家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其中原有证单位64家,新申请单位20家。受理资质类别309个。经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83家。在颁发的83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按单位取得的最高资质统计:各类各级资质221个,甲、乙、丙级资质分别为84个、74个和63个〇核定11类甲、乙、丙级资质290个,按资质类别统计:区域地质调查13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50个,固体矿产勘查65个,液体矿产勘查27个,气体矿产勘查4个,地球物理勘查36个,地球化学勘查11个,遥感地质勘查7个,勘查工程施工48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24个,选冶加工试验5个。
第一节 地质勘查资质管理
1991年9月,地矿部《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要求从事地质勘查工作必须持有地质勘查资格证书,并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勘查工作。1992年1月,山东省下发实施意见,在济南召开全省地勘单位资格管理工作会议,部署资格管理工作。
1992—2000年,全省先后发放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92个,这些单位分布在全省13个市(地)辖区,分属部和省属地矿、煤炭、冶金、化工、核工业、建材部门,武警黄金部队以及市、县、院校、矿山企业。
1996年11月,根据《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三年进行一次资格统检的要求,省地矿厅下发《关于开展地勘单位资格统检的通知》。统检工作分各持有资格的单位自查、各市(地)地矿主管部门检查、省地矿主管部门复查或抽查、总结四步进行。1997年3月,省地矿厅通报资格统检结果。统检的92个单位中,50个单位合格;30个单位因单位名称、法人等发生变更,重新办理地质勘査单位资格证书;10个单位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重新办理地勘单位资格证书;2个单位整改不合格被撤销资格。1997年5月,对取得资格证书、注销资格证书和新办资格证书单位在《大众日报》
进行公告。
2000年4月,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开展全省地质勘查资格第二次统检,作为对地勘单位资格实行分类分级的预审。90家地勘单位中,88家接受本次统检,统检率97.8%。各市(地)地矿局成立检查小组,深入地勘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工作业绩进行重点核实。统检确定暂缓资质登记11家,降低资质1家,取消资质13家。统检合格的52家。长期未从事资格范围内勘查工作或勘查业务发生变化,对其资格业务范围进行调整的17家。已不具备勘查资格条件和获得资格后一直未从事地勘工作注销资格的4家。
200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地勘单位资格核准属取消事项。2003年5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地质勘查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的决定》将地勘单位资格核准的行政审批取消。之后,出现部分技术水平低、装备仪器差、资金与所承担地质勘查工作不相适应的个体地勘单位进入勘查市场,竞相盲目承揽勘查项目,随意压价,致使工作质量下降,地质勘查成果可信度降低,地质勘查秩序混乱。
2003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贯彻<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一律停止地质勘查资格的审批,但原有的地质勘查资格证书仍是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有效凭证。2003年8月,国土资源部选择有代表性的10个省国土资源厅和地勘单位进行从业能力情况抽样调查和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情况测算,山东入选。山东省的测算结果为国土资源部修订地质勘查分类分级标准提供了可靠数据。
2004年6月,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地勘单位资质认定设定为行政许可事项,并设立地勘单位分类分级内容。
2005年4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地质勘查资质根据地质勘查专业性质及特点分为13类,按照地质勘查能力水平分为甲、乙、丙三级。
2005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方案》,明确开展地质勘査资质注册登记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注册登记申请人的条件和申请时须提交的资料,制定保障措施,组建注册登记工作办公室,明确核定过程中各个环节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制定核定工作规程和工作责任表,并在《国土资源导报》和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建立专页,发布相关信息。
2005年7月,省国土资源厅在济南举办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培训班。各市国土资源局地质勘查科科长、各有关地勘部门及地勘单位人员共11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班结合先期编制的《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工作培训材料》和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等进行讲解和工作部署。
各申请单位按照统一部署,于2005年8月提交申请材料。省国土资源厅成立注册登记审核专家组,对已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注册登记申报材料进行室内与现场核实,对申请人条件、申请书填写的内容、申请书附件及证明材料逐项审查,重点核查所申报资质类别与级别所要达到的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资产、管理水平情况。公示期满后,通知申请人领取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此次注册登记共受理84家地质勘查单位申请,其中原有证单位64家,新申请单位20家。受理资质类别309个。经核定,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83家。在颁发的83个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中,按单位取得的最高资质统计:各类各级资质221个,甲、乙、丙级资质分别为84个、74个和63个〇核定11类甲、乙、丙级资质290个,按资质类别统计:区域地质调查13个,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50个,固体矿产勘查65个,液体矿产勘查27个,气体矿产勘查4个,地球物理勘查36个,地球化学勘查11个,遥感地质勘查7个,勘查工程施工48个,岩矿鉴定与岩矿测试24个,选冶加工试验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