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章 地质勘查管理 资料库:二轮山东省志 章节:国土资源志(1949-2005)上下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8/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8/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8/article/21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g0/section/28/article/21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9—2005年,地质勘查逐步转入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和宏观调控,商业性勘查逐步走向市场的阶段。地质勘查管理主要包括勘查资质管理、勘查登记管理、资源补偿费勘查项目管理、勘查监督管理和探矿权市场管理。探矿权市场管理在本篇第五章记述。山东省地质勘查管理职能暂由省地矿局矿产开发管理处行使。
    1996年3月,省地矿局改为省地矿厅,设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处,主要职能是在省计委指导下,统一部署、协调全省地质勘查工作,组织编制全省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地方地质勘查基金,培育和发展地质勘查市场;负责地勘单位资质审查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处理地质勘查纠纷。
    2000年省国土资源厅组建后,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处更名为地质勘查处,主要承担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地质勘查登记及探矿权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项目管理和地质勘查监督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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