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3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要求各省做好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2002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启动《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同时部署各市和重点县(市、区)规划的编制工作。2004年1月,《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并印发实施。2004年6月至2005年底,济宁、威海等12个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先后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审查,经同级政府批准实施。
一、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2年6月,省国土资源厅成立《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在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具体组织下,由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技术骨干人员组成编写组,开始《规划》编制工作。
2003年5月,完成《规划》初稿。6月,省国土资源厅邀请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交通厅、省地勘局等10厅(局)对《规划》初稿进行会审。编写组根据会审意见进行补充修改,形成送审稿。8月,国土资源部组织专家对《规划》送审稿进行审查。编写组针对审查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完善,报国土资源部复审。10月,国土资源部印发审查意见,对《规划》给予高度评价。随后,省国土资源厅将进一步修改后的《规划》报省政府。
2004年1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通知》要求,《规划》是全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并明确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计划委负责对《规划》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和指导。
《规划》共分七个部分,即:前言,主要地质灾害与防治工作现状,规划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总体部署,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主要措施。《规划》基准年为2002年,近期到2005年,中期到2010年,远期到2020年。
《规划》指出,山东省域已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和第四系塌陷)、崩塌、滑坡、泥石流、海(咸)水入侵、地面沉降、地裂缝。其分布规律为:平原区多发地面塌陷和地面沉降;山地丘陵区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山前平原、山间盆地、谷地以地面塌陷为主,滨海区则以海(咸)水入侵为主。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资源开发和重大工程建设迅速增加,由此引发的各种地质灾害将呈进一步加剧之势。
《规划》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六原则: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非工程措施为主,非工程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山区、平原和不同灾种防治重点各有侧重;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负责;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谁引发谁治理,自然形成的地质灾害以政府出资为主,谁受威胁谁资助。
《规划》明确用17年时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地质灾害防治依法管理体系,严格控制人为特别是采矿引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加强基础调查,建立并逐步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群测群防体系;将地质灾害防治从分散的、被动应急状态转变为有组织的、专门的、主动的和有预见性的工作;加大地质灾害治理力度,使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发生率和损失量明显降低,使危害较严重的地质灾害点基本得到整治。
《规划》要求到2005年,基本查清全省地质灾害的分布规律和形成原因、危险性和危害程度;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35个县(占全省山丘区面积的50%)建立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初步建立重点地区专业监测骨干网络;初步建成全省地质灾害空间数据库;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启动并不断提高汛期突发性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的准确率;对已发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重大威胁并需要治理的灾害点进行有效治理。到2020年,建立完善的以群测群防为基础,群测群防与现代化专业监测相结合的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网;在防治技术方法和地质灾害体综合开发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使危害较严重并需要治理的致灾危险点得到有效治理。
《规划》将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为采空塌陷为主、岩溶塌陷为主、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崩塌泥石流为主、地面沉降为主、海水入侵为主、咸水入侵为主、地裂缝为主的8种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10.61万平方千米)和地质灾害不易发区(面积5.06万平方千米)。并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地质灾害易损程度,将全省划分为重点(面积1.59万平方千米)、次重点(面积10.18万平方千米)和一般(面积3.90万平方千米)三大防治区,再根据各区中主要地质灾害种类划分为不同的防治亚区。其中,重点防治区主要是鲁北、鲁西南平原和鲁中南中心城市及其外围,鲁东半岛北部以及地势陡峻的中、低山丘陵区;次重点防治区主要是鲁中南、鲁东、鲁西北平原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外围等广大地区;一般防治区主要是鲁东的胶莱盆地、鲁西南平原和鲁北平原南部的部分地区。
《规划》在基础调查与规划、监测预报网络体系建设、信息网络建设、防治示范区建设、综合治理工程等方面提出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同时明确确保《规划》实施的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投入机制等六项措施。
《规划》实施后,申请中央财政、省财政资金的县级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以及重点地质灾害的勘查治理,均选自《规划》划定的重要地质灾害危险区(点);市、县财政资金投入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绝大部分选自《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点)。位于《规划》划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凡未按有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一律不予办理土地征用手续。同时,根据《规划》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开展山东省汛期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工作。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汛期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度逐步建立并进一步规范。《规划》对全省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减少地质灾害损失起到很好的促进和规范作用。
图5-2 2003年山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
表5—2 2003年山东省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情况一览表 单位: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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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区│分区名称(代号) │分布范围 │面积 │主要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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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空塌陷为主(Ⅰ)│山前平原、山间盆│ │对地表建筑、人民生命财┃
┃ │ │地、谷地的地下煤│ 21105 │产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同┃
┃ 地 │ │、石膏、黄金等矿│ │时破坏大量农田、并对生┃
┃ 质 │ │产资源分布区 │ │态环境造成极大破坏;不┃
┃ 灾 ├─────────┼────────┼────┤少岩溶塌陷还造成地表污┃
┃ 害 │岩溶塌陷为主(Ⅱ)│山前平原、山间谷│ │水倒灌,直接污染地下水┃
┃ │ │地、盆地等隐伏灰│ 2905 │源 ┃
┃ │ │岩分布区 │ │ ┃
┃ 易 ├─────────┼────────┼────┼───────────┨
┃ 发 │崩塌、滑坡、泥石流│鲁中南的中低山丘│ 30376 │对当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为主(Ⅲ) │陵区 │ │、交通设施和交通安全威┃
┃ 区 ├─────────┼────────┼────┤胁特别巨大 ┃
┃ │崩塌、泥石流为主 │鲁东的中低山丘陵│ 19629 │ ┃
┃ │(Ⅳ) │区 │ │ ┃
┃ ├─────────┼────────┼────┼───────────┨
┃ │地面沉降为主(Ⅴ)│鲁西北平原及山前│ 18922 │给地表特别是城市建筑、┃
┃ │ │冲洪积平原 │ │供排水系统及防洪等构成┃
┃ │ │ │ │较大威胁 ┃
┃ ├─────────┼────────┼────┼───────────┨
┃ │海水入侵为主(Ⅵ)│莱州湾沿岸及其他│ │造成人畜饮水困难、机井┃
┃ │ │入海河流的河口扇│ 1902 │报废、地方病发病率增高┃
┃ │ │形地带 │ │,良田失耕 ┃
┃ ├─────────┼────────┼────┼───────────┨
┃ │咸水入侵为主(Ⅵ)│潍北平原的近海地│ 3375 │造成人畜饮水困难、机井┃
┃ │ │带 │ │报废、地方病发病率增高┃
┃ ├─────────┼────────┼────┼───────────┨
┃ │地裂缝为主(Ⅷ) │郯庐活动大断裂中│ 7867 │导致地面拉裂变形,破坏┃
┃ │ │的沂沭断裂带 │ │地表各种建筑、设施 ┃
┃ ├─────────┼────────┼────┼───────────┨
┃ │ 小计 │ │ 10608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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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矿产资源较贫乏的│ 50599 │由于局部地段小型塌陷、┃
┃ │平原区及胶莱盆地│ │地裂缝偶有发生,给人民┃
┃ │ │ │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一定威┃
┃ │ │ │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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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 │ │ 1566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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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3 2003年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分区一览表 单位:平方千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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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治区 │防治亚区 │所在地貌单元 │主要分布范围 ┃
┃(代号)(面积)│(代号)(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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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采空塌陷为主 │鲁中南西部山前│兖州市、济宁市任城区 ┃
┃ │ │平原 │ ┃
┃ │(Ⅰ1)(4759) ├───────┼───────────┨
┃ │ │鲁东丘陵盆地、│龙口、招远、莱州市的大┃
┃ │ │山前平原 │部 ┃
┃ 重点防治区 ├────────┼───────┼───────────┨
┃ (Ⅰ) │岩溶塌陷为主 │鲁中南山间盆地│泰安市泰山区、莱芜市莱┃
┃ │(Ⅰ2)(1901) │、山前平原 │城区、枣庄市市中区、临┃
┃ │ │ │沂市兰山区等城区及附近┃
┃ (15859) ├────────┼───────┼───────────┨
┃ │崩塌、滑坡、泥石│鲁中南中低山丘│莱芜市莱城区、济南市历┃
┃ │流为主(Ⅰ3) │陵区 │城区、泰安市岱岳区大部┃
┃ │(3178) │ │和济南市长清区东部、历┃
┃ │ │ │下区南部 ┃
┃ ├────────┼───────┼───────────┨
┃ │崩塌、泥石流为主│鲁东低山丘陵区│栖霞市、青岛市崂山区 ┃
┃ │(Ⅰ4)(2398) │ │ ┃
┃ ├────────┼───────┼───────────┨
┃ │ │黄河三角洲平原│东营市东营区 ┃
┃ │ 地面沉降为主 ├───────┼───────────┨
┃ │(Ⅰ5)(2703) │鲁北平原 │德州市德城区、滨州市滨┃
┃ │ │ │城区 ┃
┃ │ ├───────┼───────────┨
┃ │ │鲁西南平原 │济宁市市中区 ┃
┃ ├────────┼───────┼───────────┨
┃ │海水入侵为主 │鲁东沿海平原 │龙口、招远、莱州市的沿┃
┃ │(Ⅰ6)(920) │ │海地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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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北平原 │东阿县、齐河县南部 ┃
┃ │ 采空塌陷为主 ├───────┼───────────┨
┃ │(Ⅱ1)(22808)│鲁西南平原 │微山、鱼台、金乡、巨野┃
┃ │ │ │、郓城、汶上、梁山县南┃
┃ │ │ │部 ┃
┃ │ ├───────┼───────────┨
┃ │ │鲁中南中低山丘│鲁中南山前平原、山间盆┃
┃ │ │陵区 │地、谷地地带 ┃
┃ ├────────┼───────┼───────────┨
┃ │崩塌、滑坡、泥石│鲁中南中低山丘│鲁中南中、低山和丘陵区┃
┃ │流为主(Ⅱ2) │陵区 │ ┃
┃ │(22498) │ │ ┃
┃ ├────────┼───────┼───────────┨
┃ 次重点防治区 │崩塌、泥石流为主│鲁东低山丘陵区│鲁东的南、北部地区 ┃
┃ │(Ⅱ3)(22739)│ │ ┃
┃ (Ⅱ) ├────────┼───────┼───────────┨
┃ (101857) │ │黄河三角洲平原│无棣、沾化、利津、垦利┃
┃ │ │ │县和东营市河口区 ┃
┃ │地面沉降为主 ├───────┼───────────┨
┃ │(Ⅱ4)(18231)│鲁北平原 │武城、平原、陵县、临邑┃
┃ │ │ │、宁津、惠民、博兴、广┃
┃ │ │ │饶县和禹城市北部 ┃
┃ │ ├───────┼───────────┨
┃ │ │鲁西南平原 │菏泽市牡丹区 ┃
┃ ├────────┼───────┼───────────┨
┃ │海水入侵为主 │鲁东沿海平原 │鲁东各主要浅层地下水水┃
┃ │(Ⅱ5)(1032) │ │源地近海地带 ┃
┃ ├────────┼───────┼───────────┨
┃ │咸水入侵为主 │鲁北平原 │寿光市、潍坊市寒亭区、┃
┃ │(Ⅱ6)(4201) │ │昌邑市 ┃
┃ ├────────┼───────┼───────────┨
┃ │地裂缝为主 │ │郯庐大断裂中的沂沭断裂┃
┃ │(Ⅱ7)(10348)│ │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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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防治区 │ │鲁北平原、鲁西│平原地区除中心城区以外┃
┃ (Ⅲ) │ │南平原、胶莱盆│的广大地区 ┃
┃ (38964) │ │地、山前平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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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 │ 15668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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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2003年10月,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山东省市县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 基本要求》,并先后在东营和济南组织各市分管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处)室 负责人和规划编制技术人员进行两期集中培训。各市、县(市、区)地质 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完成后,均报上一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发展计划行 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由同级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
至2005年底,济宁、威海、济南、菏泽、泰安、德州、枣庄、烟台、 淄博、临沂、东营、莱芜12个市,济南市历城区,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 宁阳县,淄博市博山区、沂源县,青岛市崂山区、城阳区、平度市、胶南市 等10个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县(市、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通过审查,并 由所在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实施。
